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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知识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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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知识汇总
爆破工教学方案
第一部分 爆破工管理规定
一、入井前注意事项:
1、对所用的FD200D(B)多功能发爆器必须详细检查,达到防爆要求,性能良好,合乎完好标准,方可带入井下使用。
2、所用的便携仪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及时更换和修理。
3、下井必须带齐符合要求的发爆器操作钥匙、发爆器遥控发射器(A、B)、火药包、放炮母线、口哨、火药箱锁和钥匙、雷管箱钥匙、一炮四检记录图表、竹签、爆破工特种作业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警戒牌等。
4、入井前要学习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并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本班施工组织情况。
二、火药的领退、运送、保管:
1、爆破工要按当班的炸药、雷管需用量,到井下火药库按手续领取;认真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房内;领到的火药,要认真检查是否失效。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非金属容器内,炸药装入火药包,电雷管装在雷管箱内加锁。
同一箱内运送炸药、电雷管时,中间必须用坚固牢靠的非金属隔板将炸药和电雷管分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3、领到火药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4、不准用绳捆、手拿的方式运送火药;运送火药禁止坐电车、严禁扒车、蹬溜或乘坐皮带。
5、电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互相转用或交接班,本班剩余的火药和雷管要退回火药库,并由火药库值班人员签章。
所消耗的炸药和雷管由施工单位的班长、工作面安检员签字。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在专用的火药箱内或两个间隔内,并加锁,严禁乱扔、敌放。
火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并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装配起爆药卷:
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体的放炮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火药箱、轨道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雷管固定在药内,还必须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四、装药放炮:
1、炮眼的深度和封泥长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
2、装药前必须检查支架、空顶距离,装药工作不准与其它工作平行作业,并且只准爆破工、班组长两人进行,严格按爆破图表进行装药。
3、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放炮时,都必须采用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4、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或防水套。
5、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体相接触。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封实。
7、对无封泥,封泥不足和封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8、放炮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34条规定。
9、放炮前,机器、液压支架、支柱、电缆水管、风管、风筒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10、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和“一炮四检”制。
11、必须严格执行“FD200D(B)”多功能发爆器使用规定:
“FD200D(B)”发爆器具有FYF5遥控发射器和操作钥匙相互连锁的作用,其相互连锁操作结合“三人连锁放炮制”一同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和放炮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时携带)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护完好、切断放炮区域电源后,将自己携带的检查牌交给瓦检工,瓦检工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脚线连接,在与母线连接时必须确认母线另一端扭结为短路,然后由里向外悬空布设母线,待其最后离开工作面至安全起爆地点后,班组长、安检工进一步确认警戒及各项爆破准备事宜完成后,班组长将发爆器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按照放炮规定完成爆破任务。
爆破结束待炮烟吹散后,班组长、安检工、爆破工、瓦检工四人共同到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爆、残爆等情况无误后,班组长下令撤除警戒,三牌各归原主。
12、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13、放炮安全距离的规定:
直线巷道放炮,煤巷不小于75米,岩巷不小于120米。
拐弯巷道放炮,当巷道拐弯掘进超过5米时,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爆破工作面距离,煤巷不小于50米,岩巷半煤岩巷不小于75米。
并保证从拐弯处到掩护地点不小于10米,回采工作面放炮地点距两侧掩护地点不小于75米,崩大块煤矸时,不小于45米,拐弯放炮(前、后缺口)不小于40米。
14、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5、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放炮母线联结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16、爆破工准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放炮口哨,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17、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8、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9、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放炮的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情况。
20、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1、严禁放糊、明炮和采用明火、普通导火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22、不得用炮崩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
如果确无其它方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采用放炮方法处理。
但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0条规定。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2条规定。
24、工作过程中同时要执行爆破工岗位作业标准。
第二部分 国家相关规定
国九条精简:
①安规作规要严格,一炮三检要落实,指挥爆破不违章。
②报告联锁两制度,队长汇报调度室,瓦斯煤尘和支护。
③揭煤贯通措施专,报批审核方可为,跟班必须矿领导。
④爆破前后要洒水,煤尘积超禁爆破。
⑤突水预兆不爆破。
⑥警戒起爆和躲炮,进入警戒先检查。
⑦炮泥水炮泥,裸露明炮糊炮要严禁
⑧煤仓下口大矸严禁爆破
⑨架后严禁爆破
国六条
一、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发放、运输、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管理和发放爆炸材料。
二、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火雷管等非煤矿许用爆炸材料。
三、爆炸材料库的2个出口必须分别装设抗冲击波活门或抗冲击波密闭门,严禁装设不符合标准的密闭防爆门。
四、爆炸材料库内的炸药和雷管必须限量、分开贮存,严禁超量贮存、违规堆放。
五、爆炸材料必须专人领取、如实编号登记,作业剩余爆炸材料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严禁私拿、私藏,严防丢失。
六、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并由专人运送,严禁与其他材料混合运输,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运输。
第三部分 晋煤集团及成庄矿规定
1、“一炮三检”制度:
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由瓦检员负责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当放炮地点前后20米内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装药放炮,起爆前还需检查起爆地点瓦斯浓度。
2、煤矿爆破常用的装药结构有(正向和反向装药)两种。
3、安全装药程序是:
清孔→验孔→装药→封孔。
4、防止炮烟熏人事故的正确措施:
①不使用超期变质的炸药
②工作面避免串联通风
③爆破使用水炮泥
5、煤矿井下爆破中产生的有害气体有:
CO、CO2、NO2、SO2
6、煤矿企业必须建立:
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电雷管编号制度
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7、爆炸材料的销毁方法有:
炸毁法、溶解法、烧毁法。
8、只能由爆破工完成的工作: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
检查爆破线路
爆破通电工作
9、三人连锁爆破制执行过程:
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和放炮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时携带)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护完好、切断放炮区域电源后,将自己携带的检查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脚线连接,在与母线连接时必须确认母线另一端扭结为短路,然后由里向外悬空布设母线,待其最后离开工作面至安全起爆地点后,班组长、安检员进一步确认警戒及各项爆破准备事宜完成后,班组长将发爆器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按照放炮规定完成爆破任务。
第四部分 规程部分条款在成庄矿的适用
第326条:
爆炸物品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物品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者抗静电衣服。
解释:
由于穿化纤衣服容量摩擦产生静电。
经测定其静电电位可达10-30kv,且不易流失,而电雷管耐静电电位为10-30kv。
所以穿化纤衣服进行操作,化纤衣服经常摩擦很容易产生超过10-30kv的静电电能,会引起雷管爆炸,或引起爆炸物品意外爆炸。
同时,化纤衣服容易着火,着火后收缩很快粘着皮肤还脱不下来,很容易烧伤身体。
因此,井上、下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严禁穿化纤脱衣服,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336条: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
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物品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房内。
库内照明设备或者线路发生故障时,检修人员可以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解释:
井下使用的矿灯发生漏电现象是常见的,身背矿灯进入爆破材料库是一大隐患。
携带漏电的矿灯进入井下爆炸物品库内,极容易引起雷管、炸药爆炸,因此规定: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物品库。
在库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房内工作。
第343条:
煤矿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专门管理,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本规程规定。
解释:
本条是对煤矿企业爆破工管理和爆破人员的规定。
爆炸物品在外力作用下很容易破坏其本身的稳定性而发生爆炸,如果爆破、送药、装药人员不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本规程的规定,就很可能导致爆破崩人、炮烟熏人等伤亡事故,甚至引发冒顶、瓦斯煤尘爆炸等重大伤亡事故。
所以煤矿企业必须指定部门对爆破工作进行专门管理,并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和掌握有关的爆破基础知识,熟悉并掌握送药、装药、封孔、连线和爆破的操作技术。
具备在特殊情况下爆破工作和处理爆破事故 的能力。
熟悉有关规定、安全职责、领退制度、运送爆破材料、爆破作业的程序、方法和安全要求,令行禁止,确保安全生产。
操作要求:
第347条: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并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解释: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爆破工作的专业性很强, 井下爆破作业条件又复杂,因此必须由掌握爆破安全技术知识、责任心强的专职志职爆破工担任,不得由兼职的、未经培训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
爆破工是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在我矿,爆破工在独立上岗作业前,要有经验丰富的老爆破工带领作业实习,先是看老工人怎样操作,然后由新爆破工操作,老爆破工监督,最后直到能独立上岗。
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与一般煤层相比,突出煤层的自然条件理为复杂,不仅瓦斯涌出大,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的几率大,瓦斯事故隐患多,而且由于防治突出的要求,对爆破工艺有较高的要求,在突出煤层中进行松动爆破等,专业技术知识要求高,一个爆破工同时在2个以上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可能因为爆破工的技术水平或可能的误操作引发事故,尤其是突出事故,所以为了确保突出煤层工作面的生产安全,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定义:
一炮三检,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装药、爆破。
操作要求:
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三个工序执行前,首先由瓦斯检查工检查现场瓦斯,瓦斯数据要记在瓦检工检查手册上,爆破工将瓦斯数据记录在火工品一炮四检记录图表中。
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装药、爆破。
定义:
三人连锁爆破,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然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命令后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晋煤集团“三人连锁爆破”制度规定:
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和放炮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时携带)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护完好、切断放炮区域电源后,将自己携带的检查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脚线连接,在与母线连接时必须确认母线另一端扭结为短路,然后由里向外悬空布设母线,待其最后离开工作面至安全起爆地点后,班组长、安检员进一步确认警戒及各项爆破准备事宜完成后,班组长将发爆器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按照放炮规定完成爆破任务。
成庄矿“三人连锁爆破”操作要求:
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将自己携带的警戒牌和放炮器(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时携带)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派人进行警戒,并检查顶板支护完好、切断放炮区域电源后,将自己携带的检查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无问题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进行脚线连接,在与母线连接时必须确认母线另一端扭结为短路,然后由里向外悬空布设母线,待其最后离开工作面至安全起爆地点后,由瓦斯检查工检查起爆地点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得超1.0%,班组长、安检员进一步确认警戒及各项爆破准备事宜完成后,班组长清点当班工作人数,然后将发爆器交给爆破工,爆破工按照放炮规定完成爆破任务。
4、在起爆前检查起爆地点的甲烷浓度。
操作要求:
起爆地点在放炮地点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避开电气设备等,由瓦斯检查员进行该地点的瓦斯浓度,甲烷浓度数据应记录于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将甲烷浓度数据告知爆破工,爆破工同样要将甲烷浓度数据 记录于一炮四检图表中。
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瓦斯浓度超过1。
0%时必须立即处理,当甲烷浓度不超1.0%时,方可爆破。
第349条:
不得使用过期或者变质的爆炸物品。
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交回爆炸物品库。
目前井下使用的炸药如果过期或者变质,引爆瓦斯的几率显著增加。
会引燃瓦斯或者煤尘,造成瓦斯煤尘爆炸。
爆炸后产生较多的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
这些气体对人体有害。
操作要求:
过期的或变质的爆炸物品,不能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须由爆破工交回爆炸物品库,以作统一销毁处理。
第354条:
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物品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有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物品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解释:
电雷管内的起爆药是二硝基重氮酚,是一种非常敏感的易爆危险品。
与电雷管摩擦产生静电,其静电压值超过雷管的耐静电压(1-3V)时,会引起爆炸,此外对其挤压、冲击、摩擦时,也能引起爆炸。
如果把雷管和炸药放在一起,或者所药箱放在顶板、支架不好的地点,没有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一旦雷管受到冲出、碰撞或接触漏电和杂散电流使雷管爆炸,将使炸药殉爆而扩大事故,所以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物品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正常爆破时,在炸药起爆后会开形成冲击波,会夹带飞石;同时有时还会因爆炸物品中本身的问题或装药质量的等问题出现爆燃、灼热颗粒等异常情况。
从起爆地点到警戒线的距离和从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的距离,是根据所用炸药的威力、起爆数量、起爆方式和有无拐弯处等因素,为防止爆破崩人而具体规定的,这个距离可简称为避炮安全距离。
如果将爆炸物品箱放在警戒线以内,即小于避炮安全距离,就有可受到爆炸冲击波的冲击,被爆破飞出的碎石击中而发生爆炸。
所以,必须将爆炸物品箱放到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第355条: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当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解释:
我国目前生产的瞬发电雷管,其结构是借助一段硫黄柱作为封口塞,将引火原件(由脚线、桥丝、纸垫组成)和装了药的管体连接起来的;延期电雷管,大多数是用塑料塞连接,有的还外加铁箍卡口,也有硫黄柱。
抓住雷管管体硬拽脚线,或是手拉脚线硬拽管体,都容易造成雷管封口塞松动,两根脚线错动,致使桥丝崩断或脱落,雷管拒爆。
瞬发电雷管的桥丝是插入雷管的起爆药柱内的,而延期电雷管的桥丝周围有一个引火药头,它们都是摩擦硬度很高的炸药,一旦拉动引火元件,容易造成这些敏感药剂与管壁的强烈摩擦而着火,导致雷管爆炸。
操作要求: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防止脚线接触导电体而引爆。
第356条:
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物品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作业需要的数量为限。
(二)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三)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者捆在药卷上。
(四)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357条:
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者岩粉,再用木质或者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者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当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机械电气设备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358条:
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当用黏土炮泥或者用不燃性、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者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第359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
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五)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3。
(六)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当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七)工作面有2个及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孔装药爆破大块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360条: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其他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破前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浓度。
(二)爆破前必须洒水。
(三)使用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者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四)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第361条:
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二)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或者超过1.0%。
(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者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区等情况。
(五)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第362条:
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解释:
本条是对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前洒水降尘的规定。
煤尘爆炸的的条件之一是有一定浓度的浮游煤尘。
空气中浮游煤尘爆炸的下限为30――50g/m3,上限为30――50g/m3,爆炸威力最强的浮游煤尘浓度为300-400g/m3。
浮游煤尘是煤尘爆炸的直接因素。
煤尘爆炸的引燃温度为610――1050℃。
井下爆破、瓦斯爆炸、电气短路火花、斜井跑车的摩擦火花及其他明火,都能在瞬间达到上述温度,而导致煤尘爆炸或者煤尘、瓦斯连续爆炸。
为确保爆破安全,杜绝因爆破作业而引发的煤尘爆炸事故,规定必须在爆破前爆破点前后20m的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一是为了降低空气中的煤尘浓度工,二是增加煤尘含水量,惰化煤尘活性、提高煤尘的引爆温度。
从工业卫生角度考虑,由于爆破时产生爆破冲击波,造成爆点附近的空气震颤,若附近的煤尘含水偏低,则会出现爆破扬尘,使爆破地点及其下风侧风流中的粉尘浓度加大,会加大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危害,导致尘肺病。
必须在爆破前洒水,以起到防尘的作用,保证从业人员不受粉尘危害。
操作要求:
采掘工作面在爆破前后必须对工作面2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第363条:
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电设备、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将工作面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域,并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当设置警戒牌、栏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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