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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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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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1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3
4、会诊制度…………………………………………………………4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5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6
7、术前讨论制度……………………………………………………8
8、查对制度…………………………………………………………9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1
10、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3
11、分级护理制度…………………………………………………14
12、医疗新技术管理制度…………………………………………16
13、病历书写规及病历管理制度………………………………17
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9
15、医患沟通制度…………………………………………………20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2
17、危急值报告制度………………………………………………24
18、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5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示上级医师。
3、医护人员要做好查房前的准备工作,查房时要逐级严格要求,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史、当前的病情及所用过的药物,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作出肯定指示。
4、查房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危重病人诊断和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审查医嘱、病历、辩证施治及护理质量;听取医生、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利用典型、疑难病例进行教学查房。
(2)主治医师查房:
对管辖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分型不清、疗效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查房。
检查病房、检查病历、各项医疗记录,检查医嘱执行、判断疗效,决定出、转院问题、疑难危急病例及特殊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听取医生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述。
(3)住院医师查房:
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新入院、手术后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人,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分析各种检查报告单,提出进一步检查及治疗意见。
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医嘱结合病例有重点地向实习医师讲课。
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起居方面的情况,有疑难问题及病情突然恶化者,随时向上级医师报告。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容包括:
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
急诊会诊、科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
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
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
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
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
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
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逐步参与一、二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
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或经科室技术资格准入手术首席专家认可授权后方能开展相应手术。
术前讨论制度
1、凡择期手术病例,科室必须组织术前讨论,并详细记录。
2、按照技术职责权限和围,确定手术医师、助手以及麻醉医师等。
3、讨论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
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凡危险性较大的手术、新开展的手术、截肢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手术后病情危重须进行的第二次手术,除术前要仔细讨论外,科主任还应选定有经验的医师担任手术者,并报医务科、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应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参与讨论。
5、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案(包括一切检查资料),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分管主治医师补充。
6、制定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其并发症,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术后观察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
7、讨论时,参加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根据,最后尽可能达到意见统一,并作出明确结论,然后由科主任签字。
8、急诊手术必须经二线值班医师或上级医师检查共同协商后,确定手术方案、步骤、应对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的方法,按技术职责权限围规定,确定术者、助手等。
做好术前谈话,并履行签字手续。
9、术前讨论意见及结论应及时书写成《术前讨论记录单》,并及时纳入病案。
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应查对病人、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转抄医嘱须经另一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3、执行医嘱者要签全名,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4、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并将药名经医师核对后方可执行,用过的安瓿要保存,经两人核对与医嘱相符方可弃去。
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时要认真查对科别、床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和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之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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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 十八 核心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