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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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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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
附件1: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
序号
变更内容
应重新申报初步设计审批
勘察
1
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判定结果变更。
2
边坡稳定性评价判定结果变更。
3
影响地下室、基坑、边坡排水、抗浮设计的地下水类型、水位、补给与排泄条件变更。
4
场地类别、抗震地段划分结果变更。
5
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不良地质场地判定结果变更。
6
洞室地基、岩溶地基判定结果和评价内容变更。
7
周边环境条件与勘察文件有重大差异,影响工程设计与施工,须补充勘察的。
8
设计变更后,勘察文件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或不能覆盖设计内容时,须进行补充勘察的。
9
施工过程中发现对拟建工程有影响的地质灾害、地下洞室等不良地质作用,或施工诱发工程滑坡等地质灾害需进行补充勘察的。
10
施工过程中发现岩土工程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影响工程设计与施工,
需进行补充勘察的。
边坡、基坑
1
边坡(基坑)使用年限、安全等级、抗震设防标准变更。
2
边坡(基坑)高度、方向、位置、范围变更。
3
边坡(基坑)计算荷载或坡顶堆载限制要求变更。
4
边坡(基坑)重要保护对象增加的变更。
5
边坡(基坑)破坏模式、支挡形式变更。
6
支挡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变更;支护桩设计变更(桩长、间距、桩截面尺寸、嵌固深度、配筋的变化超10%及以上);锚杆(索)设计变更
(间距、长度、孔径、配筋、预应力值的变化超10%及以上);重力
式挡墙设计变更(高度、截面尺寸、埋置深度的变化超10%及以上)。
7
支护结构材料及材料强度变更。
8
截排水系统、降水方案变更。
地基处理
1
地基处理厚度、范围变更。
2
地基承载力、变形模量、压实系数变更。
3
地基处理方案及主要技术参数变更。
建筑
1
建筑消防定性变更。
V
2
建筑使用功能性质变更。
V
3
火灾危险性等级变更。
V
4
建筑物(含地下)位置或布局变更。
V
5
建筑物层数、高度(包含场地标高)、轮廓、面积变更。
V
6
建筑平面功能布局变更。
7
人防工程防护类别、防护等级变更。
8
消防车道及救援操作场地位置、宽度、净高等相关条件变更。
9
防火分区及疏散体系(含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疏散楼梯形式等)变更。
10
外立面风格或材料变更。
11
场地开口变更。
12
车库规模及停车方式变更。
13
幼儿园、中小学场地开口方向变更。
14
幼儿园、中小学入口集散场地减小变更。
15
建筑幕墙形式变更。
结构
1
变更导致咼层建筑结构超限、多层建筑结构特别不规则。
V
2
设防类别、设防烈度变更。
V
3
建造方式(现浇、装配式)变更。
V
4
建筑场地类别、抗震地段变更。
5
结构体系、结构单兀划分变更。
6
荷载取值等变化造成配筋或截面变化超10%变更。
7
主体结构材料(砌体、钢筋混凝土、钢等)及其强度等级变更。
8
抗浮设防水位变更。
9
基础形式变更、基础位置变更。
10
基础持力层、承载能力变更。
11
结构嵌固部位、底部加强区范围变更。
12
梁、柱、板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变更。
13
装配式结构构件连接方式变更。
14
砌体结构构造柱、圈梁设置变更。
15
钢结构连接方式变更。
16
增减吊车、吊车吨位变更。
17
钢结构防腐蚀、防火变更。
18
外围护体系变更。
19
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变更。
20
结构改造、加固。
电气
1
建筑消防设备负荷等级变更。
2
供电电源电压等级、容量变更。
3
供电电源方式变更。
4
供配电系统主接线方式变更。
5
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位置变更。
6
供配电系统电线电缆选型(载流导体、阻燃级别、耐火等级等)变更。
7
建(构)筑物雷电防护等级变更。
8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变更。
9
建筑物雷电防护做法(保护方式)变更。
10
接地方式变更。
11
主要场所照明光源、照明照度、LPD值、控制方式的变更。
12
应急疏散照明标准(应急照度、应急时间等)变更。
13
应急疏散照明系统供电方式变更。
14
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控制方式变更。
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变更。
16
消防控制室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功能、消防联动控制方式变更。
17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变更。
18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导线选型、敷设方式变更。
19
人防供配电方式变更。
给排水
1
给水系统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变更。
2
给水设备用房及主要设备的设置位置变更。
3
集中热水系统热源形式、热水供水方式、加热和供水设备位置变更。
4
排水系统市政排水条件及排放方式变更。
5
排水系统污废水处理设施位置、处理方式变更。
6
消防系统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变更。
7
消防系统设计参数及主要设备性能参数变更,系统增加或减少类变更。
8
消防水池泵房和消防水箱及主要消防设备的设置位置变更。
9
人防给排水系统设计参数、给排水方式、系统变更。
暖通
1
防烟排烟系统形式变更。
2
供暖、空调冷热源方式变更。
3
防烟排烟系统设备性能参数,系统增加或减少类变更。
4
供暖、空调冷热源机房位置变更。
5
人防防护通风方式、风量标准变更。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1
保温形式变更。
2
墙体材料、保温材料、保温层厚度变更。
3
外窗(含幕墙)型材、玻璃类型、开启面积、遮阳措施变更。
4
绿色建筑达标条文变更。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专业
序号
变更内容
应重新申报初步设计审批
勘察
1
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判定结果变更。
2
边坡稳定性评价判定结果变更。
3
影响隧道、下穿道、边坡排水、抗浮设计的地下水类型、水位、补给与排泄条件变更。
4
场地类别、抗震地段划分结果变更。
5
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不良地质场地判定结果变更。
6
洞室地基、岩溶地基判定结果和评价内容变更。
7
周边环境条件与勘察文件有重大差异,影响工程设计与施工,须进行补充勘察。
8
设计变更后,勘察文件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或不能覆盖设计内容时,须进行补充勘察。
9
施工过程中发现对拟建工程有影响的地质灾害、地下洞室等不良地质作用,或施工诱发工程滑坡等地质灾害需进行补充勘察。
10
施工过程中发现岩土工程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影响工程设计与施工,需进行补充勘察。
道路
工程
1
道路功能定位、道路等级、设计车速变更。
V
2
车道数、建筑限界变更。
V
3
道路平面线形变更或道路宽度变更。
V
4
道路重要控制点(与现状建构筑物竖向关系,与主、次干道交叉口,地块主要出入口)标咼变更。
5
与主要道路相交形式变更(平交改立交、立交改平交)。
V
6
路基形式(一般路基变涉水路基,涉水路基变一般路基)变更。
7
突破原道路红线的公交停车港位置、形式变更。
V
8
立体过街设施位置、结构形式变更(天桥改地通道、地通道改天桥)。
V
9
防撞栏杆、人行护栏、防护网等设施设置位置变更。
10
护栏防撞等级变更。
立交工程
1
立交功能定位变更。
V
2
立交型式变更(如目宿叶立交与蝶形立交的调整,喇叭形立交与Y形立
交的调整)。
V
3
立交匝道的设计车速、车道数变更。
V
4
立交匝道的平面调整突破原道路红线范围的变更。
V
5
匝道重要控制点标高(与现状建构筑物竖向关系,与主、次干道交叉口,地块主要出入口)变更。
6
立交匝道上跨、下穿空间关系变更
V
7
重要结构形式变更(如桥改路、路改隧道等)。
V
边坡支挡结构
1
设计标准变更(如设计荷载、设计使用年限、设计安全等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环境类别的调整)。
2
由于线路调整等原因,边坡或支挡结构开挖边线进入现状或规划的轨道、铁路、高速公路、人防工程、铁塔等重要建构筑物保护线内。
3
改变支挡结构与轨道、铁路、高速公路、人防工程、铁塔、房屋等重要建构筑物的空间关系,且对建构筑物的影响往不利方向发展的变更。
4
重要支挡结构类型变更(如圬工挡墙调整为桩板挡墙、扶壁式挡墙调整为圬工挡墙、桩板挡墙调整为锚杆挡墙等)。
5
边坡咼度变更(变更为超咼、超限边坡)。
6
基坑深度变更(变更为深基坑)。
7
桩的受力机理(端承桩、摩擦桩等)、布置形式(单桩、群桩)、成孔工艺(人工挖孔桩、机械成孔桩等)变更。
8
支挡结构受力主筋变更。
9
锚索位置及钢绞线截面尺寸变更。
桥梁工程
1
特大桥桥位变更。
V
2
大桥、中小桥桥位随道路线位变更。
3
特大桥、大桥轴线变更(变化角度大于5度)。
4
中小桥轴线变更(变化角度大于15度)。
5
特大桥桥型方案变更。
V
6
大桥、中小桥桥型方案变更。
7
桥梁交通功能变更。
V
8
桥梁支承(约束)体系变更。
9
特大桥桥跨布置、结构分联变更。
10
桥梁荷载等级变更。
V
11
桥梁抗震设防类别或抗震设防烈度变更。
V
12
特大桥降低桥梁设计净空标准。
13
桥梁承重结构材料类别变更。
14
降低桥梁承重结构材料等级。
15
桥下河道通航等级变更。
V
16
基础形式变更。
17
基坑支护类型变更。
18
基础埋深或桩基础长度变更(影响结构受力)。
19
减小桥墩、桥台构件外形或壁厚尺寸。
20
桥台类型变更。
21
桥墩咼度变更(影响结构受力)。
22
曲线桥梁桥墩偏心距变更。
23
特大桥主要承重结构形式变更。
V
24
大桥、中小桥主梁结构形式变更。
25
主梁预应力体系变更,影响桥梁成桥受力的施工工艺变更。
26
桥梁支座型号、规格变更。
27
伸缩缝型号、规格变更。
28
护栏防撞等级变更。
29
特大桥桥面铺装形式变更。
隧道工程
1
隧道平面位置变更(影响道路两端接线)。
V
2
隧道纵坡及坡长变更(超过规范规定常规纵坡、需要论证的)。
V
3
隧道主洞建筑限界及内轮廓变更。
V
4
隧道洞门结构形式变更(端墙式、削竹式、翼墙式等)。
5
明挖隧道基坑支护形式变更。
6
隧道结构的施工方式变更(明挖、暗挖及顶进施工隧道)。
7
受外部条件影响导致隧道深、浅埋发生改变。
8
隧道二次衬砌结构设计变更(二衬结构厚度、结构配筋)。
9
隧道防水等级变更。
10
因不良地质处治引起隧道衬砌支护参数调整及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改变。
11
斜井、竖井、风机房、变电所等辅助通道的增减。
12
隧道等级变化导致的隧道电气,消防给排水,隧道通风排烟系统的变更。
13
由隧道设计时速调整引起的隧道亮度,加强段长度取值变更。
14
隧道用电设施电力负荷等级变更。
15
隧道照明灯具光源类型变更。
16
变电所数量或者位置变更。
17
隧道监控等级变更。
1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探测器形式变更。
19
供水水源参数变化造成供水方式变更。
20
隧道通风方式变更。
21
隧道通风标准变更。
给排水管线工程
1
输水管线路走向、布局、输水方式变更。
V
2
输水管线压力等级、断面变更。
V
3
输、配水管线跨河、铁路等重大障碍物形式变更。
4
输、配水管线加压提升泵站位置、总体布局变更。
V
5
雨水涵洞线路走向、布局变更(不跨流域)。
6
雨水涵洞线路变更(跨流域)。
V
7
河道渠化、加盖等变更。
V
8
雨水管线出口变更(影响下游水体蓝线控制、水质、水位、用地布局等)。
9
涵洞结构形式变更。
10
污水干管线路走向、布局变更(不跨服务分区)。
11
污水干管线路走向、布局变更(跨服务分区)。
V
12
排水管线与铁路、高速公路、轨道等重大障碍物接口形式、安全间距变更。
13
排水管、渠断面变更(降低重现期设计标准)。
V
14
立交内涝防治系统变更(降低内涝标准)。
V
15
立交内涝防治系统变更(不降低内涝标准)。
16
合流制管线截流井截流倍数指标变更。
V
17
污水管线出口变更(影响下游管线规模、容量等)。
18
排水设施事故出口变更。
19
排水管线跨河沟、槽谷方式(管桥、倒虹吸、泵站等)变更。
20
排水泵站位置、总体布局变更。
V
21
道路海绵城市设施类型变更。
22
道路海绵城市设计指标变更(汇水分区指标、总体指标)。
23
架空管线结构形式变更。
24
架空管线支墩基础形式变更。
25
架空管线支墩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强度等级变更。
26
加压提升泵站结构形式变更。
27
排水涵洞结构、基础形式变更。
28
一体化泵站基坑开挖及支护形式变更。
29
顶管施工地基处理方式变更。
综合
管廊
1
管廊线路及规模变更。
V
2
入廊管线种类、舱室数量变更。
V
3
综合管廊与道路、市政管线、铁路、河流、城市轨道、建构筑物等的平、纵关系重大变更且往不利方向发展。
V
4
监控中心位置及平面布局变更。
5
压力管线工作压力等级变更。
6
重力流管线功能(如增加初雨调蓄等)、运维方式变更。
V
7
舱室火灾危险性等级变更。
8
防火分区变更。
9
消防系统类型变更。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探测器形式变更。
11
供电负荷等级、供电电源(包括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变更。
12
变电所数量、位置变更。
13
供配电方案变更。
14
环境与设备监控、通信、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系统设计变更
15
管廊施工方法变更(明挖、暗挖、现浇、预制)。
16
管廊基坑开挖及支护形式变更。
17
装配式管廊连接方式变更。
18
管廊基础形式、基础持力层、承载力变更。
19
管廊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路径变更。
20
管廊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强度等级变更。
照明工程
1
道路等级调整引起的照明标准变更。
2
道路照明灯具布置方式变更。
3
路灯供电箱变、配电箱容量、接地形式变更。
4
照明方式(常规照明与高杆照明、护栏灯照明等)变更。
5
照明灯具光源类型变更。
附属建筑物
1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执行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专业
序号
变更内容
应重新申报初步设计审批
勘察
1
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判定结果变更。
2
边坡稳定性评价判定结果变更。
3
影响隧道、地下车站、边坡排水、抗浮设计的地下水类型、水位、补给与排泄条件变更。
4
场地类别、抗震地段划分结果变更。
5
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不良地质场地判定结果变更。
6
洞室地基、岩溶地基判定结果和评价内容变更。
7
周边环境条件与勘察文件有重大差异,影响工程设计与施工,须进行补充勘察的。
8
设计变更后,勘察文件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或不能覆盖设计内容时,须进行补充勘察的。
9
施工过程中发现对拟建工程有影响的地质灾害、地下洞室等不良地质作用,或施工诱发工程滑坡等地质灾害需进行补充勘察的。
10
施工过程中发现岩土工程条件与勘察报告不符,影响工程设计与施工,需进行补充勘察的。
线路
1
局部线路敷设方式(地上、地下)发生较大变更。
2
整座区间或车站敷设方式(地上、地下)变更。
3
线路平面位置变更50m以上。
V
4
车站数量变更。
V
5
配线变更。
轨道
1
减振方案变更,减振长度变更100m以上。
2
道床方案变更。
车辆
1
车辆制式、编组变更。
V
限界
1
限界变更。
V
建筑
1
站位发生较大变更。
(如站位移至另一个路口)
V
2
车站层数、长度、宽度发生较大变更。
V
3
出入口、安全出入口等附属设施数量变更。
4
地上车站外立面变更。
5
出入口、风亭、安全出入口等附属设施选址变更。
6
区间风井、变电所等附属设施选址变更。
地下
结构
1
暗挖隧道长度、跨度发生较大变更。
2
暗挖隧道开挖工法变更(钻爆法、盾构法等)。
3
暗挖隧道开挖工艺变更(台阶法、CD法等)。
4
暗挖隧道超前支护措施、初期支护参数变更。
5
明挖基坑尺寸、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变更。
6
边坡支护范围、形式、支护参数变更。
7
竖井尺寸、支护形式、支护参数变更。
高架
结构
1
桥位变更。
V
2
桥跨变更。
3
桥型方案变更。
4
车站结构体系变更。
(独柱、双柱、框架结构)
5
施工工法变更。
(预制吊装、支架现浇、移动模架现浇、挂篮等)
6
基础开挖方法变更(机械成孔、人工挖孔)。
环控
1
空调形式变更。
2
防排烟系统变更。
给排水
1
室外市政接驳方案变更。
动力照明
1
电缆选型原则变更。
信号
1
固定闭塞、准移动闭塞及移动闭塞制式变更。
2
基于LTE和WLAN通信制式变更。
3
点式降级、联锁降级模式变更。
AFC
1
系统架构变更。
综合监控
1
系统构架变更。
FAS
1
系统构架变更。
BAS
1
系统架构变更。
门禁
1
系统架构变更。
供电
1
供电制式变更(中压供电方式、中压供电等级、直流电压等级等)。
V
2
110KV外电源路径、敷设方式变更。
3
主变电位置变更。
4
主变电所电源引出位置变更。
5
环网电缆种类及路由变更。
车辆基地
1
车辆基地功能定位变更(定修、架修、大修)。
V
2
盖上物业开发方案变更。
V
3
用地红线范围变更。
4
总图布置、单体数量、总建筑面积发生较大变更。
V
5
边坡支护形式变更。
6
高填方回填方案变更。
7
出入线段平面位置变更。
控制中心
1
控制中心选址变更。
V
2
建筑规模发生较大变更。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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