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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模板
XXX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报名
第二条报考资格
凡符合XXX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下称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
第三条报考办法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具体报名办法按照《关于做好XXX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
我省统一派发艺术类考生号,考生文化科考试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
我省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
省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四个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
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艺术专长和文化课科目,合理选填考试科类、省统考类别和校考等对应项信息点。
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可文理兼招,凡是有不招收理科(文科)考生专业要求的,一律不接受理科(文科)考生报名参加该专业校考。
考生未按照招生院校文理科文化课考试要求报考而不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第四条省统考报名
省统考涵盖的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附件1),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
报考美术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的考生须在2019年11月22日-11月30日登录XXX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
(****)/pgks)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音乐术科统考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25日09:
00-2019年12月31日24:
00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网址:
(****))填报各科目的考试曲目,逾期填报无效,考生须对自己考试曲目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于2019年12月2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填报考试曲目的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
报考舞蹈术科统考的考生在普通高考报名时须在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五个舞种项目中选择一个应试舞种,考生须对自己应试舞种的填报负责,填报一旦确认不得修改,并于2019年12月25日起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考非统考舞种及须参加舞蹈术科统考涵盖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填报校考信息。
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无法确定所报考专业是否属艺术类省统考涵盖的专业,应先报名参加省统考。
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未填报省统考类别的,逾期不再补报,不安排统考。
省统考报考费与普通高考报考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收费标准执行原XXX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校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在所属地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领取《XXX省2020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下称校考准考证)(附件2)。
并登录有关院校网站报名,具体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现场确认时间见各有关院校网站通知。
招生院校须严格审核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的校考准考证,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有我省校考准考证,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报名参加校考,XXX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称省招生办)不承认没有我省校考准考证的考生的校考成绩,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处理。
第三章考试
第六条文化课考试
艺术类文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艺术类理科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艺术类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七条术科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XXX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XXX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说明》《XXX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广播电视编导术科考试说明》和《XXX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舞蹈术科考试说明》为依据。
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点设置
音乐术科统考:
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术科统考:
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
华南农业大学;
美术术科统考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2.考试时间
美术:
2019年12月1日;
广播电视编导:
2019年12月1日;
音乐:
2020年1月2-13日;
舞蹈:
2020年1月14-19日。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
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
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XXX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
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的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或评卷教师。
合格证发放。
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我省将于2020年1月23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0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资格线,并对达到资格线的考生颁发《XXX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0年省统考涵盖的校考专业的依据。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附件3),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书法学、中国画和摄影除外)、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或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后,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
其他本科院校,美术类(含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摄影和书法学除外)统一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其他本科院校,舞蹈类专业(非统考舞种专业除外)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在院校所在省份招生只认可当地省统考成绩的,在我省招生也必须统一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在院校所在省份实行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招生的,在我省招生原则上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因特殊情况需要组织校考的需报XXX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院校所在省份没有实施省统考的,在我省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在我省招生的本科院校,若摄影、书法学及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符合我省统考涵盖专业的认定说明,必须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或在我省统考合格的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所有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组织校考的专科专业除外)均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不得再组织校考。
对于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各普通高校需报省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自行组织校考。
1.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2020年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的普通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所有艺术类专业统一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具体上报要求按照教育部2020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点设置
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须于2019年11月26日前填写在我省设点校考申请表(附件4),并报省招生办审核。
通过审核的院校方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XXX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和佛山市顺德区实验中学等8个考点实施,并于2020年1月13日前通过“XXX省普高管理系统”上报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见附件5)
对于实行专业校考联考申请考点的,将优先审批、优先保障。
在我省设点校考必须执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接受省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
(具体联系方式和要求见附件6和附件7)
3.考试时间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校考一般应安排在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请各招生院校自定(我省于2020年3月7日-8日进行普通高考英语听说考试,有关院校尽量避开在此时间段安排校考)。
具体的校考考试时间见各有关高校网站通知。
4.成绩评定、上报与合格证发放
校考的评分(评卷)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
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2020年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考生成绩。
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确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并颁发校考合格证。
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完毕后,省招生办将根据院校上报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通过“XXX省普高管理系统”提供考生文化课成绩供考生报考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载。
各艺术类招生院校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院校本专业,其它院校和专业不适用。
第八条考务管理
承担术科考试的考点(包括省统考、校考,下同)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现场须进行身份识别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摄像(或现场录像监控),鼓励探索使用人脸等生物特征识别系统,严防替考等违纪舞弊行为发生。
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以上(含2名)的教师监考,监考教师要加强对考生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有关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答卷或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院校招生部门和校考考点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的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切实认真履职尽责,重点防范和打击考生冒名顶替、场内交换答卷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坚决制止校考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范、无序的问题。
各有关地级市招生办要加强对属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的监管,派出督查组到艺术类专业术科校考考点,全面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
(具体要求见附件8)
第九条违规违纪处理
根据教育部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
艺术类专业术科省统考、院校校考等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录取依据之一,均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普通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XXX省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9)等相关规定取消其普通高考文化课和术科成绩,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院校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招生
第十条招生类别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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