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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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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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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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道路运政
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我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执法责任,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运,根据省厅、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条本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为保障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与执法人员层级负责相结合,执法责任与执法保障、执法监督相结合,执法奖励与过错追究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行政执法必须做到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第六条工作人员履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将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是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机构。
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督察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执法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八条处长是本处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处长为本单位行政执法的主要负责人,就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处长负责。
第九条各职能科长是本科直接责任人,各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执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人。
第十条各执法责任人对各自岗位具体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承办的执法任务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第十一条处长执法职责:
(一)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维修、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
(四)负责组织起草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运力和运量的宏观调控目标;组织完成国家指令性运输任务和各种特殊运输任务。
(六)负责跨市道路运输协商或审批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
(七)负责建立本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网络;组织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掌握本市道路运输行业价格执行情况,指导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运价调整等工作。
(九)批准市处的重大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负责组织全市运政管理人员整治、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必要时,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第十二条副处长执法职责:
(一)在处长领导下,按照行政分工,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具体业务方面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
(三)组织行业政策调研,协助起草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组织对分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行业年度审验和执法检查。
(五)组织处理市处的重大运政违法案件,协助处长审批道路运输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
(六)负责运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必要时,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第三章运管处、职能科室及岗位执法责任
第十三条运管处执法责任
(一)负责国家及省道路运输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制定我处发展规划,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落实下达的各项指示要求。
(三)根据管理权限,审批客货运输业户、维修业户、驾培业户、运输服务业户的许可、停业及年度审验,审批市内旅客运输线路、增加旅客运输班线运输。
(四)搞好客运“定线路、定班次、定站点”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各种运输方式、各运输业户之间的横向联系。
(五)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经营、生产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
(七)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及使用证、照、牌、单等的监督、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八)负责对运输企业的指导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客运科岗位执法责任
(一)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客运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本市客运行业、旅游客运的行业管理、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年度审验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客运营运线路,审核、上报跨省市客运营运线路的申请。
(三)负责组织辖区内客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
(四)负责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监督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并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负责对客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调解客运纠纷,依法排查客运违法行为。
(六)负责组织落实完成指令性客运任务,负责组织实施节日运输工作。
(七)负责道路客运加班、包车线路标志牌的发放、管理工作,制定发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台帐,监督加班、包车线路牌的使用。
(八)负责客运企业、车辆的开停业管理,班车客运企业资质审查及车辆报废更新、增开线路、增减班次申请的受理工作,按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九)负责客运站、进站车辆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客运站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等工作制度的落实和安全、服务设施的完好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掌握城市公交基础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十一)负责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货运科岗位执法责任。
(一)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货物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调查研究,掌握行业信息及发展趋势,研究制订道路货物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三)负责道路货物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行业管理、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年度审验,并负责监督检查。
(四)负责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档案,做好车辆的新增、更新、注销、过户和运力投放的宏观控制及审核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资质信誉考核工作。
(五)负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及货运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解运输企业纠纷工作,处理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资质审核工作及其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和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战备等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管理。
(八)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日常监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维修科岗位执法责任
(一)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认真贯彻汽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对汽车维修业户开、停业申请提出审核或审定意见。
(三)依法监督检查机动车维修业户的经营行为,并负责调解行业纠纷,处理维修、检测经营业务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做好机动车维修市场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负责监管二级维护企业及机动车维修业户年度审验工作。
第十七条驾训科岗位执法责任
(一)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审阅相关申请材料,提出基本审查意见,并负责驾训行政许可的受理工作,打印、发放许可证。
(三)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申报资格、初审
及报名工作。
(四)负责对从业资格证进行诚信考核、信誉签注及换证、补证和变更等工作。
(五)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教练员及教学场地等情况。
(六)负责驾训机构教学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培训合同监督和管理以及经营行为的管理、教学行为规范的落实。
(七)负责调解驾培机构因质量、价格等方面产生纠纷。
第十八条驻客运站办公室岗位执法责任
(一)负责维护客运站内及周围的运输秩序,排查、纠正违章经营行为,调解客运站发生的纠纷。
(二)监督客运站和客运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查处并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严禁无经营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车辆进站经营。
(三)检查进站经营客车的车容车貌,检查营运车辆的司机和乘务员有无上岗证及乘务证,监督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的服务质量。
(四)负责检查客运站进站车辆的安全带使用情况及车辆情况,杜绝带病车出站,排除安全隐患。
(五)负责做好进站经营客车实载率调查,加强客运源头管理。
(六)驻站运管员规范着装,示证进行执法检查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突发任务。
第十九条法制督察科岗位执法责任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监督正确实施。
(二)对运政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督促运政人员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三)审核道路运输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
(四)负责运政执法人员内训。
(五)对行政许可的流程进行优化,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负责做好与司法机关法制部门和内部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严格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督察办法的规定,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督察。
第二十条东昌区运输管理所岗位执法责任
(一)贯彻执行《道条》和相关配套管理规定,执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负责维护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行为。
(三)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统一执法文书及专用执法车辆,规范着装,示证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参加检查人员要遵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
(四)在主管副处长授权下,承办投诉的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回馈信息。
(五)积极配合处业务科室,开展辖区内互动联查,在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货集散地等加强源头管理,重点查处辖区内违法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维修、驾训企业的经营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维护辖区市场秩序。
(六)负责开展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工作。
(七)负责向处理违章办公室月报工作总结、工作记录、检查日志和影像资料。
第二十一条二道江区运输管理所岗位执法责任
(一)贯彻执行《道条》和相关配套管理规定,执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负责维护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行为。
(三)严格按照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统一执法文书及专用执法车辆,规范着装,示证进行执法检查工作,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检查,参加检查人员要遵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
(四)在主管副处长授权下,承办投诉的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之内回馈信息。
(五)积极配合处业务科室,开展辖区内互动联查,在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客货集散地等加强源头管理,重点查处辖区内违法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维修、驾训企业的经营行为及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维护辖区市场秩序。
(六)负责开展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工作。
(七)负责向处理违章办公室月报工作总结、工作记录、检查日志和影像资料。
第二十二条违章处理岗位执法责任
(一)负责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熟悉业务知识。
(三)负责各类检查和违章处理的登记。
(四)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及道路运输违章行为举报投拆的接待工作,并由主管副处长审批,安排稽查人员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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