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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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户设施及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在没有安全防户设施或防户有严重缺陷是,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责任者,对随意确定拆卸安全防户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对存有重大事故隐患,即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对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销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新产品的生产转移,发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于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按本款1~5项规定,若被罚者违反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和并处罚,罚款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分公司处室及公司领导罚款5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罚款10元。
3、塔吊、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工长和技术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防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按本款1~9项规定,违反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理。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含受害人)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1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的罚款,并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没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有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如死亡免于罚款,如他人违章,处以本人月工资10%~30%的罚款,并在1~6个月内免发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和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破坏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于50
~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并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项按10元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给予批评教育,再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对于拒绝执行整改的有关责任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3)违反消防法规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给予合并吃法。
3、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育,采取措施,在一年内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可免予罚款
安全知识考试题
一、是非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但可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6.()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8、()梯脚底部应坚实,可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0.()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12.()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1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1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15.()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1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可只装设局部照明。
17.()停电后,操作人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18.()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9.()室内配电箱、开关箱可不设防雨、防尘措施。
20.()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不含插座)。
21.()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2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2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安全检查的唯一标准。
26.()模板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指质量方面的要求。
27.()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的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设置,角度控制在45°~60°。
28.()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54.()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有劳动保护措施。
63.()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但可通过。
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67.()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
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自行按规定、规范要求作业。
68.()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防碍或不安全的因素。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70.()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7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7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安全检查的唯一标准。
75.()模板工程的验收主要是指质量方面的要求。
76.()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的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设置,角度控制在45°~60°。
79.()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用电设备标记。
80.()安全策划是依据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文件全面进行的。
81.()安全管理是通过安全体系来运作,即建立安全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是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
8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熔断器内严禁使用铜丝作保护。
85.()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可搭接。
86.()工地围墙高度一般道路为2.5m,其他为1.8m。
87.()工地的保健急救指的是配备医药箱。
88.()深基坑施工中应对支护结构变形进行监测。
90.()悬空作业、支设高度在2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91.()安全目标管理中的目标是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92.()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93.()施工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
94.()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95.()施工现场的围档设置主要是指工地的正面和两侧。
96.()围档材料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97.()脚手架应有施工方案且能指导施工。
98.()卸料平台的支模系统应与脚手架连接。
99.()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不必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00.()基坑开挖时,坑边0.5m范围内不准堆放土方。
104.()塔式起重机在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
105.()土方机械作业时,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110.()脚手架拉结,通常沿垂直方向每三步(5.4m)设一处拉结。
113.()边长在10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115.()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得大于10Ω。
117.()在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119.()钢管脚手架搭设底步高度一般为1.6m,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大于2m。
120.()保护零线应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21.()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2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124.()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125.()脚手架的外侧防护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同时脚手架的外侧应张挂密目式安全网。
126.()挂脚手架的检查时应对悬挂点的设计、部件的制作和埋设作为检查重点。
127.()钢管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30.()工地安全员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31.()对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应接受劳动部门、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135.()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指的就是施工用电这一项。
137.()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应根据混凝土强度决定。
138.()支拆模板作业时,2m以上高处作业应设可靠的立足点。
139.()施工现场的每处通道出入口都必须搭设防护棚。
140.()施工现场照明回路可以不设置漏电保护器。
141.()不准使用平刨和圆锯合一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142.()不宜使用起重机进行钭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143.()外用电梯的司机必须做好交接班手续,同时做好记录。
144.()吊篮脚手架作业中操作人员应将安全绳挂在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145.()门型脚手架的底部应不设扫地杆。
146.()高层建筑施工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可视具体情况不配备消防水源。
147.()夜间施工应得到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48.()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每次升、降都必须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备查。
149.()规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就是指建立“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50.()模板拆除前应经施工员同意后即可拆模。
151.()参与施工电梯拆装的人员,除持相应的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应持市建委的《塔吊拆装》上岗证。
152.()使用提升机时规定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但可乘吊篮上下。
153.()所有金属外壳的灯具应接地保护。
154.()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155.()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156.()地下室、人防施工时的照明可以采用220V电压。
157.()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158.()移动开关箱可以由总配电箱配电。
159.()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绿黄双色线作为用电负荷线。
160.()按照建设部规定,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属四级事故。
161.()电梯井内应每隔四层(15m)设一道安全网。
162.()配电箱的电源导线进出应在下面,下进下出。
163.()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大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尺寸。
164.()木工圆锯可以使用倒顺开关。
165.()折梯使用时,上部的夹角应为45°~50°。
166.()物料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距离一般不宜大于9m。
167.()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40。
16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安全资料共分七大类。
169.()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认真填写好相关安全管理资料,就表明施工现场的安保体系运作是有效的。
170.()死亡15人属于一级重大事故。
171.()按照JGJ46—88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可以不采用任何安全技术有关措施。
17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外电线路电压为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分别为4m,6m,8m,10m,15m。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测验题库
一、是非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
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
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3.()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2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
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
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5.()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
施。
6.()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但可利用吊车
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
雪均应及时清除。
8.()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9.()梯脚底部应坚实,可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不得有缺档。
10.()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
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1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2.()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
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1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
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15.()悬挑式操作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
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16.()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也可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
备上。
17.()悬挑式钢平台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
道受力计算。
18.()悬挑式钢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
挂吊环。
吊环应用甲类2号沸腾钢制作。
19.()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
平台上操作。
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20.()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21.()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
具和器材。
22.()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
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3.()在一个工作场所内,可只装设局部照明。
24.()停电后,操作人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5.()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26.()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27.()外用电梯不必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28.()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可用同截面铜丝代替。
30.()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过负荷保护
装置。
31.()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作和维修电气装置
的绝缘台,并必须保证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32.()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和升降机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
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33.()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34.()室内配电箱、开关箱可不设防雨、防尘措施。
3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
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不含插座)。
36.()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
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37.()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沿地面明设应有可靠防护,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
腐蚀。
38.()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
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0.()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
等必须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41.()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由专业电工完成,紧急情况下可带电操作。
4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
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
43.()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
设施,宜用作堆放构件、器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4.()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45.()电动吊篮在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对吊篮、钢丝绳进行全面防护,不得用其作
为接线回路。
46.()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
的安全措施。
47.()升降平台严禁超载使用,载人作业时平台三边应有护栏并插上锁销,另一边作为专用出
入口。
48.()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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