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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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推动实施创建水利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建设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云水建管〔2018〕49号)有关要求,在全省水利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简称工程奖)是我省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应是建设规范、设计优秀、施工先进、质量优良、安全保障、环保良好、运行可靠、信息化应用程度较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工程奖评选对象为云南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且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为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会员。
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
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评选活动在云南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指导下,由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工程奖评选工作,接受云南省水利厅的指导和监督,评选结果报云南省水利厅备案。
第四条工程奖每两年组织申报、评审、表彰、颁奖一次。
对获奖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其主要贡献人进行表彰。
对获得工程奖的工程,若达到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相关要求,则可直接推荐申报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在云南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详见附件1)
(二)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要
求通过竣工验收。
(三)自竣工验收至申报评选的时限,大中型工程不超过5年,其它工程不超过3年;
(四)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经质量监督部门核定为优良;
(五)工程投入使用运行一年以上,原则上应达到设计
标准的运行考验。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或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民工工资等方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涉及保密的工程;
(三)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四)已获得过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工程;
(五)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的工程;
(六)主体工程为隐蔽工程、纪念性工程;
(七)申报材料填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工程;
(八)建设过程中存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单位和程序
第八条申报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或由其委托的主要参建单位(须出具委托书,详见附件2)。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表(详见附件3);
(二)工程相关材料(详见附件4)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申报单位填报申报表,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等纸质资料、影像资料报至行业协会。
第四章初审受理和现场复核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二条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受理项目的申报资料审查后,进行现场复核。
专家组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相关专家5人以上组成。
第十三条专家组现场复核的内容: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汇报;
(二)实地察看工程;
(三)查阅工程建设有关原始档案资料;
(四)对工程现状和有关问题提出质询;
(五)按评审要点(详见附件5)对复核工程给予赋分、评价;
(六)完成复核报告。
第五章评审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负责组建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对受理的工程进行评审,选出获奖工程;
(二)对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五条评委会由水利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13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评委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现场复核报告中得分90分的工程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获得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
第十七条评审程序为:
(一)行业协会领导宣布评委会组成名单;
(二)评委会主任宣布评选原则;
(三)由协会秘书处汇报评审报告,专家组介绍项目现场复核情况,评委会委员观看视频资料、查看申报资料并质询;
(四)评委会委员按评审要点(详见附件5)对评审工程量化打分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五)评委会主任宣布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网”和“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九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行业协会颁布获奖工程决定。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工程协会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主要参建单位授予工程奖奖牌(杯)、荣誉证书;对主要贡献人授予奖牌、荣誉证书。
获奖工程可在其显要位置上设置获奖标牌或标志。
获奖者范围、名额及条件见附件6。
第二十一条获奖单位的上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给予奖励。
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贡献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工程的获奖单位在其资信评级、参与类似工程投标中给予适当方式的鼓励;对主要贡献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工作中作为获得省级奖项对待。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在评选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评委会委员、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选工作资格。
第二十五条有关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行业自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申报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参建各方依法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全面负责组织工程奖的评选工作,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接受云南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申报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宜由一个参建单位牵头,并会同参建各方共同进行申报工作;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和配合评委会和现场复核专家组的检查和指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宜积极引导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加入优质奖的评选活动,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前应组织制订申优评奖目标,并督促各参建单位按优质奖的标准及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第三十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的,或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行业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并收回相应奖杯、奖牌和证书。
对已获奖工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奖项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工程协会有权做出撤销该工程获奖称号(包括获奖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水利建设市场应充分发挥工程奖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申报工程范围及规模要求
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水库总库容0.01×108m3(含)以上;
2.防洪标准为:
保护人口5×104人(含)以上或保护农田大于5×104亩(含)以上或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10×104人(含)以上;
3.治涝面积3×104亩(含)以上;
4.灌溉面积0.5×104亩(含)以上;
5.供水年引水量0.3×108m3(含)以上;
6.发电装机容量为10MW(含)以上。
二、水闸工程为过闸流量20m3/s(含)以上。
三、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总装机流量2m3/s以上;
2.总装机功率0.01×104kW以上。
四、工业、城镇供水泵站工程应符合供水对象重要性一般及以上者
五、堤防工程等级为4级及以上
六、城乡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乡水系整治工程及生态治理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5×104t(含)以上;
2.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5×104t(含)以上;
3.城乡水系整治工程或生态治理工程。
七、其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水利工程。
以上所有申报工程(一至七项),在满足规模要求的同时,总投资原则上应在3000万元以上。
附件2
委托书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
经研究,现同意工程授权由会同其它主要参建单位共同申报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盖章):
(或建设单位)
年月日
附件3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云南省水利工程行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工程奖的项目,需提供本申报表一式五份,封面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内容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填表字迹应工整,使用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以非活页方式单独装订成册。
三、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超过一家的按(附件6)加相应栏,单位名称要求填写法定名称(全称),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及主要贡献人应填写《主要贡献人情况表》,并附任命书及职称复印件。
五、“推荐意见”按项目管理权限,省级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地市级水利(水务)局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地方有关协会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六、如表格不够,可附页填写。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工程地点
所属河流(流域)
工程规模
工程总投资(万元)
工程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或主要单位工程验收)时间
工程质量等级
评定结果
工程共分为个单位工程,个分部工程个单元工程,其中主要单位工程为个,为工程一工程二。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其结论如下:
工程共分为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其中单位工程优良个,优良率%;主要单位为个,优良个,优良率%。
工程质量等级为。
项目法人
(或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项目管理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工程总承包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科研单位、咨询单位或质量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月日
主要贡献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所在申报或参建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技术职称
在本工程中
所担任职务
推荐意见(主要描述贡献人在本工程中工作业绩,由所在申报单位或参建单位负责填写,500字左右):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
(签字)
(或项目法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工程相关材料
一、工程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工程可研、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项目法人与主要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3.工程建设管理过程、程序、制度等介绍,包括各参建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服务情况介绍等;
4.主要施工工法介绍:
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说明、施工重点难点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相关技术资料;
5.工程实体、外观质量总结及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6.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及工程运行达到预期设计指标评价分析报告;
7.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及工程运行达到预期设计指标评价分析报告;
8.工程竣工验收(或主要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含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报告复印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或主要单位工程验收)技术鉴定书复印件);
9.工程图纸:
简化的有关工程图纸,如工程位置图,工程平面布置图等(可另册);
10.各种荣誉证件复印件及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反映工程情况的图片及视频材料(U盘一份),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工程简介;
2.建设规范体现;
3.设计优秀的体现;
4.施工先进的体现;
5.工程质量优良的体现;
6.工程运行可靠的体现;
7.工程社会、经济和生态等效益显著的体现;
8.工程获得的各类奖项。
附件5
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评审要点
依据《云南省水利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为保障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本评审要点。
该要点为工程申报资料、现场复合和评审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方面
1.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2.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
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和执行;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招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等。
3.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完(竣)工验收及遗留问题处理等。
4.创优规划及实施。
包括:
创优规划的制定、成果评价,执行、配套措施等。
二、工程设计及服务方面
5.设计理念及创新。
6.设计成果及设计获奖。
7.设计变更。
8.设计现场服务,包括设计图纸供应及其质量、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设计交底及其与参建单位工作配合等。
三、施工难点及“四新技术”应用方面
9.施工技术难点、重点。
10.“四新技术”的应用。
11.工法及QC小组。
12.施工合同履行。
13.施工安全。
14.文明施工及认可。
包括创建文明工地措施及效果,创建设文明施工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及环境景观方面
15.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
16.质量项目划分合理性。
17.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
质量检测情况。
18.外观质量评定及工程外观状况。
19.政府质量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和对工程质量评价结论。
20.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包括主要建筑物和管理单位建筑物的内外建筑处理。
21.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2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
23.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五、工程运行管理方面
24.运行管理单位的配置。
包括运行管理单位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各项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立、管理责任,现代化管理的程度。
25.工程运行状况。
包括工程面貌状态、工程检查、问题发现及处理,经受运行考验状况。
26.运行检测。
包括观测、监测仪器设备完好率;观测、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异常情况的处理。
27.运行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的评价。
工程初期运行状况及运行管理单位的评价。
六、信息化应用方面
28.信息化在工程中的建设与管理。
29.信息化在工程中应用水平。
七、工程效益方面
30.工程功能目标。
31.工程运行初期的社会效益。
32.工程运行初期的经济效益。
33.工程运行初期的生态、环境效益。
34.工程其他不良社会影响。
量化评审打分表
序号
评审要点
分值
赋分标准
得分
评价
一
建设程序与管理
15
1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4
建设程序规范,相关建设手续完善,得3.0~4.0分;
建设程序规范,相关建设手续基本齐全得1.0~2.9分;
建设程序不尽规范,相关建设手续不全得0~0.9分
2
项目建设管理
3
包括项目法人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招标管理是否规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否到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资料归档管理是否及时与质量监督是否到位、工期与投资控制是否合理等。
项目建设管理良好,得2.0~3.0分;
项目建设管理一般,得0.0~1.9分
3
各类验收
5
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完(竣)工验收。
验收及时、资料齐全、遗留问题处理完善,得4.0~5.0分
验收及时、资料齐全、遗留问题处理基本完善,得2.0~3.9;
验收及时、资料齐全、遗留问题处理较差,得0.0~1.9分
4
创优规划及实施
3
创优规划制定是否及时、成果评价是否合理,得0.0~1.5分;
创优执行效果良好、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得0.0~1.5分;
二
工程设计及服务
15
5
设计理念及创新
2
设计理念先进,得0.0~0.5分;项目有设计创新点,得0.0~1.5分
6
设计成果及设计获奖
2
设计成果满足工程需要,得0.0~1.5分;
设计有获得奖项,得0.5
7
设计变更
3
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得0.0~1.5分
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完善,得0.0~1.5分
8
设计现场服务
4
设计图纸供应是否及时,得0.0~1.0分;
现场设计代表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得0.0~1.0分;
设计交底是否齐全,得0.0~1.0分;
设计工作配合是否到位,得0.0~1.0分
9
工程监理服务
4
监理工作效果评价是否良好,得0~2分;,
监理人员数量及素质是否满足要求,得0~1分
监理过程资料是否齐全,得0~1分
三
施工难点及“四新技术”应用
15
10
施工技术难点、重点
3
有效识别施工技术难点、重点,执行效果显著,得2.7~3.0分;
识别施工技术难点、重点不全,执行效果一般,得1.8~2.6分;
未识别施工技术难点、重点,执行效果差或未解决,得0.0~1.7分
11
“四新技术”的应用
2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项目中有应用,各占0.5分
12
工法及QC小组
2
组建工法及QC小组,工作落实到位,显著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得1.8~2.0分;
组建工法及QC小组,工作落实基本到位,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效果一般,得1.2~1.7分;
组建工法及QC小组,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无明显效果,得0.0~1.1分
13
施工合同履行
3
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得2.7~3.0分;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一般,得1.8~2.6分;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较差,得0.0~1.7分
14
施工安全
2
施工安全体系完善,落实到位,得2.7~3.0分;
14
施工安全
2
施工安全体系基本完善,落实基本到位,得1.8~2.6分;
施工安全体系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得0.0~1.7分
15
文明施工及认可
3
文明施工落实到位,记录完整,并得到参建各方的一致认可,得1.8~2.0分;
文明施工落实基本到位,记录基本完成,得到参建各方认可,得1.2~1.7分;
文明施工未落实到位,无记录文件,参加各方认可度较低,得分0~1.1分
四
工程实体质量及环境景观
25
16
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
3
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完善,落实到位,得2.7~3.0分;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不完善,
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监督体制基本完善,落实基本到位得1.8~2.6分;
未落实到位,得0.0~1.7分
17
质量项目划分合理性
2
项目划分符合规范要求。
项目划分合理性好,得2.7~3.0分;
项目划分基本合理,得1.1~2.6分;
17
质量项目划分合理性
项目划分不合理,得0.0~1.0分
18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质量检测情况
5
质量检测合格。
分部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得4.5~5.0分;
分部工程优良率为70%~90%,得3.5~4.4分;
分部工程优良率为70%以下,得0~3.4分
19
外观质量评定及工程外观状况
3
外观质量评定得分率90%以上,得2.7~3.0分;
外观质量评定得分率在70%~90%,得1.8~2.6分;
外观质量评定得分率70%以下,得0.0~1.7分
20
政府质量监督
2
政府质量监督到位,工作记录完善,工程质量评价优良,得1.8~2.0分;;
政府质量监督基本到位,工作记录基本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合格,得1.2~1.7分
政府质量监督不到位,工作记录不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合格,得0.0~1.1分
21
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2
包括主要建筑物和管理单位建筑物的内外建筑处理,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落实到位,与环境协调性较好,得1.8~2.0分
21
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
2
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落实基本到位,与环境协调性一般,得1.2~1.7分;
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落实不到位,与环境协调性较差,得0.0~1.1分
22
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
3
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优美,得2.7~3.0分;
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一般,得1.8~2.6分;
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较差,得0.0~1.7分
23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
3
无质量事故,得3分;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且处理完善,得分2.7~2.9分;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得1.8~2.6分;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得0~1.7分
24
工程质量获奖情况
2
获国家级质量奖项,得1.8~2.0分;
获省部级质量奖项,得1.4~1.7分;
获地(市)级质量奖项,得0~1.3分
五
工程运行管理
10
25
运行管理单位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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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水利 优质 工程 评选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