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田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奖罚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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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田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奖罚方案
马田镇中心学校绩效考核奖罚方案(讨论稿)
(2016年1月12日校长会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调动全镇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奖金类
一、奖励项目
1、教学质量奖
2、教学比武、教学指导、教师个人竞赛奖励;
3、大型团体竞赛活动奖励;
4、学年度目标管理奖励(单项、综合)。
二、考核办法及奖罚标准
[一]、教学质量奖罚
A 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奖惩措施
(一)、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1、中心校在县教育局每期期末抽检年级的几门学科的同时,尽可能地安排抽检其它的年级。
2、凡由县教育局和中心校决定抽检的年级和科目,各学校一定要将该年级学生全员纳入检测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差生。
3、中心校的抽考,采用集中并全面打乱顺序的形式,进行考试。
抽考科目(一、二年级考语文和数学;三、四、五年级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的全部试卷由中心校组织教师统一阅卷。
4、中心校原则上每学年至少抽考一个年级,但遇特殊情况(如气候恶劣不具备统一组考条件则不抽考)。
没有被县教育局或中心校抽检的年级,各学校必须按照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严格组织统一测试和评价,将真实成绩上报到中心校。
5、按办学条件及生源状况,中心校抽考将全镇小学划分为两个层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中心二部、井岗、马田、老马田、胡碑五所学校的班级为第一层次,其余各学校为第二层次。
6、学校教学质量评价计算方法为:
多科和多年级的总分/总参考人次=人平分,人平分占50%;多科和多年级的合格人数之和/总参考人次=合格率,合格率占30%;多科和多年级的优秀人数和/总参考人次=优秀率,优秀率占20%。
7、单科教学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人平分50%,合格率占30%,优秀率占20%的办法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8、六年级毕业会考:
(A)、奖罚项目:
1、“单科”排名奖罚 2、单科合格率奖罚
3、“全科”合格率奖罚 4、教学管理业绩奖罚
(B)、奖罚细则
①单科奖按办学条件及生源状况,划分为两个层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马二5个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井岗、马田共7个班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低于全县人平分的教学班不计单科奖。
②单科合格率奖罚以县平均单科合格率为基础,达到者奖励100元/科,未达到不予奖励。
每超过县平均全科合格率5个百分点作为一档,每档奖励50元。
每低于县平均全科合格率5个百分点作为一档,每档罚10元。
③全科合格(以教育局会考科目为准。
语、数、英、科学四科均合格)率奖罚以县平均全科合格率为基础,达到者奖励2000元/班,未达到不予奖励。
每超过县平均全科合格率5个百分点作为一档,每档奖励400元。
每低于县平均全科合格率5个百分点作为一档,每档罚100元。
全科合格率罚款上限800元。
④教学管理业绩奖罚。
达到以上各项最低要求,按各部所获奖金的20﹪计奖。
奖金分配由学校自行决定。
(二)、教学质量奖惩措施
1、教学质量奖项
(1)单位集体奖:
各校两学期教学质量监测成绩综合评分,中心校统一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单位集体奖按学年度计算,第一层次学校名次不超过4个。
(2)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
抽考科目的教师单科教学成绩,中心校统一以班为单位统计(某一科目任教多个班级的按任教班级平均成绩统计),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奖励名额为全年级班数的30%)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剩下为三等奖,用于奖励单科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注:
教师个人单科教学质量奖分学期进行。
第一层次学校单科奖励名次不超过4个)。
(3)各等次奖金的具体数目:
a、单位集体奖:
一等奖1400元,二等奖1200元,三等奖1000元。
b、单科教学质量奖: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4)、县、市抽考中,任课教师单科及格率90﹪以上且优秀率30﹪以上,设特别奖。
特别奖奖金800元。
(5)、参加市县统考年级,所获县级奖金归获奖者本人;同时中心校实行陪奖制:
①如县设单科教学质量奖,则中心校按获奖者所获奖金同等数量陪奖;②如县未设单科教学质量奖,则根据该科目(以全县校综合排名进入前20名为前提,再看全县单科排名进入前20名)在全县排名情况,进行奖励,即在全县第一名每班奖金2000元,第二名每班1900元,第三名每班1800元,以此类推,第二十名每班100元。
奖金计算方法:
以该科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班合格率之和为分母,单班合格率为分子,乘以奖金总数计算到班。
①、②两项按奖金高的一项设奖,不重复设奖。
③教师任教科目在市县抽考中,单科综合分低于全县综合分10分以上的,每低3分,罚款20元。
奖励否决措施:
以班为单位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及格率应达到50%以上,否则,不予设奖。
(教育局规定及格率底线为50%)
说明:
(4)、(5)两项可重复获奖。
2、奖惩措施
(1)凡各校教学质量获奖,校长同样获奖,教学质量要罚的学校,校长同样罚。
多班的学校,其校长的奖罚金额按本校总科目奖罚的5%计算,但不能超过单科教师奖罚的最高金额(奖罚并行)。
(2)教师任教科目在抽考中,单科综合分低于全镇综合分10分以上的,每低3分,罚款20元。
(3)单科成绩提高奖。
以上一次的统考成绩为依据,排名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50元(以2015年下期为基准)。
(4)单科成绩下滑罚款。
以上一个学期的统考成绩为依据,排名每下滑6个名次以上的(未到10个名次),罚款50元,10个名次以上的(未到15个名次),罚款120元,15个名次及以上的,罚款200元(以2015年下期为基准)。
(5)及格率低于50%的任课老师或及格率低于全县及格率20个百分点的(非英语专业教师教英语除外),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当年的师德师风等级定为不合格;语文及格率应达到70%以上,数学格率应达到55%以上,英语格率应达到80%以上,科学格率应达到75%以上,否则,不能评选骨干教师。
(6)统考时,教师有舞弊行为,被上级点名通报的,该科目成绩为全镇全年级倒数第一,该教师当年的师德师风等级定为不合格。
(7)被罚款教师的罚金全部从绩效工资里一次扣除,被扣除的钱全部充到奖金里。
(8)凡教学质量排全年级倒数1至3名且及格率低于50%的老师,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B 初中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奖惩措施
一、非毕业统考
(一)、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1)、凡市、县教育局和中心校抽检的年级和科目,一定要将该年级学生全员纳入检测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差生。
(2)、中心校抽考科目马一、马三分部设奖。
奖励名额:
班数的30﹪(四舍五入)。
设有住校班的年级,增加1个奖励名额。
(2015学年度马一:
七年级设一等奖1名;八年级设一等奖、二等奖各1名:
住校班、通校班各取1名。
马三:
七年级住校班设一等奖1名、通校班设一、二等奖各1名;八年级设一、二等奖各1名)。
教师任教科目在中心校抽考中,单科综合分低于马一、马三平均综合分(马一、马三分别计算后按最低综合分计)10分以上的,每低3分,罚款20元。
奖励否决措施:
单科综合分不低于马一、马三平均综合分(马一、马三分别计算后按最低综合分计)。
低于最低要求,中心校不予设奖。
(3)、中心校原则上每学年至少抽考一个年级某一天的考试科目,但遇特殊情况(如气候恶劣不具备统一组考条件则不抽考)。
没有被县教育局或中心校抽检的年级,各学校必须按照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严格组织统一测试和评价,将真实成绩上报到中心校。
(4)、单科教学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人平分50%,合格率占30%,优秀率占20%的办法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
(5)、各等次奖金的具体数目:
a、单科教学质量奖: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b、参加市县统考年级,所获县级奖金归获奖者本人;同时中心校实行陪奖制:
①如县设单科教学质量奖,则中心校按获奖者所获奖金同等数量陪奖;②如县未设单科教学质量奖,则根据该科目(以全县校综合排名进入前15名为前提,再看全县单科排名进入前15名)在全县排名情况,进行奖励,即在全县第一名每班奖金2000元,第二名每班1900元,以此类推,第十五名每班600元。
奖金计算方法:
以该科符合奖励条件的各班综合分之和为分母,单班综合分为分子,乘以奖金总数计算到班。
①、②两项按奖金高的一项设奖,不重复设奖。
③教师任教科目在市县抽考中,单科综合分低于马一、马三平均综合分(马一、马三分别计算后按最低综合分计)10分以上的,每低3分,罚款20元。
奖励否决措施:
单科综合分不低于马一、马三平均综合分(马一、马三分别计算后按最低综合分计)。
低于最低要求,中心校不予设奖。
说明:
a、b、按最高奖项计奖,不重复获奖。
(二)、奖惩措施
(1)教师任教科目在抽考中,单科综合分(马一、马三分别计算后按最低综合分计)低于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综合分10分以上的,每低3分,罚款20元。
(2)单科成绩提高奖。
以上一次的统考成绩为依据,排名每提高一个名次奖励50元(以2015年下期为基准)。
(3)单科成绩下滑罚款。
以上一个学期的统考成绩为依据,排名每下滑3个名次以上的(未到6个名次),罚款50元,6个名次以上的(未到10个名次),罚款100元,10个名次及以上的,罚款150元(以2015年下期为基准)。
(4)统考时,教师有舞弊行为,被上级点名通报的,该科目成绩为全镇全年级倒数第一,该教师当年的师德师风等级定为不合格。
(5)被罚款教师的罚金全部从绩效工资里一次扣除,被扣除的钱全部充到奖金里。
二、毕业统考
(一)、奖罚项目
1、“7A”生奖罚2、一中公费生奖罚3、一次性合格率奖罚
4、单科A奖 5、特长生奖罚 6、生地学业考试成绩奖:
7、职中招生奖罚8、教学管理业绩奖罚9、特别奖
(二)、奖罚细则
1、“7A”生奖罚:
2016年“7A”生一部实验班低于5人,三部实验班低于5人,不予奖励。
达到最低要求,每个部奖励现金5000元。
7A生每超过1人,按1100元/人计算奖金,超过2人,按1200元/人计算奖金,超过3人,按1300元/人计算奖金,依此类推。
如有教师联系非我校本届初三学籍学生来我校参加中考,考试成绩为“7A”,且成绩算马田中心学校,按2000元/个另奖给联系教师。
2、永兴一中公费生奖:
2016年一部低于28人,三部低于28人,不予奖励(含免费师范生)。
超过最低要求与标准:
永兴一中公费生每人100元。
未达到基数,每差一个罚50元。
奖罚按该班统考科目教师平均奖罚。
初三非实验班考取一中公费生按500元/个标准给奖,奖励按该班统考科目教师平均给奖,班主任另奖100元/个。
如有教师联系非我校本届初三学籍学生来我校参加中考,成绩算马田镇中心学校,考取一中公费生,按500元/个另奖给联系教师。
3、一次性合格率(以教学班为单位):
以县平均一次性合格率为基础,达到者奖励2000元现金,未达到不予奖励。
每超过县平均一次性合格率5个百分点作为一档,每档奖励400元。
奖励否决措施:
一次性合格率马一实验班、马三实验班C131、C134班达到98%以上,C132班到90%以上;其他班达到80%以上。
未达到最低要求,中心校不予设奖。
4、单科A奖:
每个A奖10元,有效A追加10元。
5、特长生奖:
音体美特长生每考取永兴一中特长生奖按500元/个奖给相关教师(音体育美指导教师占70%,剩下的30%按7.5份原则分配到该生所在班)。
6、生地学业考试成绩奖:
2016年如果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纳入一中公费生招生录取成绩,则生地两科参与永兴一中公费生奖金分配。
7、职中招生奖:
各班职中招生完成学校规定班级指标数的按300元/个奖给班主任。
未完成学校规定班级指标数,按100元/个奖给班主任。
(附:
2016年初三毕业各班指标数:
实验班4个/班,其它班6人/班)
8、教学管理业绩奖罚: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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