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智慧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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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智慧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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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智慧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规范
篇一:
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标准
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
建设与运营标准
(试行)
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
目录
1总则.......................................................................................................................................3
2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的建设要求...............................................................................4
2.1建立和完善住宅智能化工程质量保障体系...............................................................4
2.2实行智能化系统与养老住区同步建设.......................................................................4
2.3养老住区规划设计要求...............................................................................................5
2.4住宅性能认定要求.......................................................................................................5
3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功能规划分级表.......................................................................6
4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实施细则...................................................................................9
4.1住区网络系统...............................................................................................................9
4.2综合信息平台...............................................................................................................9
4.3综合服务系统.............................................................................................................10
4.4能耗监管与环境监测.................................................................................................11
4.5监护与求助.................................................................................................................11
4.6生命体征检测.............................................................................................................12
4.7新技术新产品应用.....................................................................................................12
5设备质保要求.....................................................................................................................14
引用标准.............................................................................................................................15
1总则
1.1为迎接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到来,提高养老住区功能质量,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建设应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集成技术,进行科学设计、优化集成、精心建设,以提高养老住区高新技术的含量和居住环境水平,满足老年人群现代居住生活的需求,制定本导则。
1.2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建设原则如下:
1.2.1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政府总体规划的要求;
1.2.2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的等级标准应与项目开发定位相适应并成熟可靠;
1.2.3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1.2.4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应与土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同步进行;
1.2.5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
1.2.6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建设应推进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我国养老住区信息设备和软件产业的发展。
2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的建设要求
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成熟可靠”的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智能化成套集成技术,提高住区的安全性、适用性和物业管理水平。
基本功能达到“国家康居示范工程智能化系统示范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本导则的要求。
建设主管部门应鼓励住宅信息集成企业、产品与设备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发展新兴的住宅信息产业。
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的建设要求如下:
2.1建立和完善住宅智能化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2.1.1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技术、产品、设备和通过优化集成后的成套设备的质量审验;
2.1.2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工业化、装配化作业的质量监控制度;
2.1.3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的检测、验收与质量综合评价制度。
2.2实行智能化系统与养老住区同步建设
2.2.1智能化系统与养老住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设计、施工;
2.2.2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的材料、设备和产品;
2.2.3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应逐步实现工业化、装配化施工,减少现场加工。
2.2.4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系统的应符合开放、兼容和扩展等要求,安装方便、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2.2.5积极推广应用国家和有关部门正式推荐的住宅智能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
2.2.6智能化系统在方案阶段应对未来物业管理进行全面策划,物业管理机构在工程实施的适当时机超前介入,做好工程竣工后的一切准备工作。
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确保智能化系统安全、准确、可靠地运转。
2.3养老住区规划设计要求
养老住区规划应作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可无障碍通达住区内各个角落。
住区设计做到符合老年住宅相关规范要求,空间尺度适宜、套型功能完善、采光通风良好、建筑造型美观。
2.4住宅性能认定要求
住区竣工交付使用前应参照建设部建住房[1999]114号文《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请性能认定。
篇二:
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运营实施办法(试行)
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落实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以下简称实验基地)要求,规范实验基地的管理,保证实验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基地建设要以关爱老人为原则,通过应用高新技术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
第三条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第四条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必须专网接入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智能化养老平台。
第五条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内所使用的设备,必须使用通过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认证的产品。
第六条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内的所有建设单位必须是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认可的单位或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成立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的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的整体规划、年度安排、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技术部、软件研究室、财务部等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公室)设在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负责实验基地的建设指导以及实验基地的具体管理。
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贯彻落实具体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的职责:
1、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和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建设实验基地的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编制实验基地的发展规划;
2、了解国家、地方以及全国老龄办相关鼓励实验基地建设的政策,为实验基地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鼓励地方和社会企业参与实验基地的建设;
3、招募优秀企业组建基地建设单位,受理建设建设进入实验基地的申请,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布入住单位名单;
4、负责对建设单位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5、代表老龄办信息中心与建设单位签订实验基地建设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实验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实施权利、履行义务;
6、负责对入驻实验基地的建设单位的考核;
7、信息中心交办的其他需要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入驻
第九条入驻条件:
1、建设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机构;
2、建设单位自愿接受实验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建设单位所提出的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运用新技术;
4、建设单位应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建设单位入驻实验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实验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第十条入驻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项目申报书》、项目计划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2、实验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对建设单位及所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单位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进驻基地单位;
4、单位成员学习创业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建设单位与办公室签署进驻基地协议书、交纳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单位正式进驻基地开展建设活动。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1、单位负责人及所属企业社会口碑良好;
2、单位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单位精神;
3、所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项目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申请项目和为老服务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6、申请项目运用高新技术、绿色技术优先。
第四章实验基地的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基地管理:
1、建设单位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建设单位的建设方案需经批准,批准后按方案施工;
3、建设单位在实验基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指导办公室报批;如有社会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实验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办公室签订的协议;
3、各单位在的办公室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实验基地针对单位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6、建设项目和经营范围不包括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等项目。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
1、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基地作息时间;
4、由于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建设单位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指导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卫生管理:
1、各建设单位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建设单位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五章建设单位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的考核
1、建设单位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出书面通知;
(2)单位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入驻单位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建设单位进驻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建设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法规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建设单位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单位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实验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单位,并给予奖励;
2、组织优秀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3、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勒令退出实验基地。
第六章建设单位的退出
第十八条合同期满退出
进驻实验基地单位与实验基地合同期满,到指导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自动申请退出
因建设单位内部问题,单位负责人向指导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二十条孵化期满退出
实验基地为评估优秀的建设单位创造续用实验基地的条件,负责人一年内可在基地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二十一条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实验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指导办公室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篇三:
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摘要)
组织结构
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是实验基地组织实施的领导机构,负责实验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主任由全国老龄办领导担任。
工作委员会在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设立“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实验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
申报流程
1.企业或社会组织等申办机构向办公室提交《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项目申报书》(附表,填写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初步名称、项目用地及建筑面积规模、项目投资规模等),以及项目开发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书应取得当地地市以上民政或老龄部门“同意上报”的意见,并同时抄送省级老龄办备案。
2.办公室组织考察团实地考察项目建设地点,了解当地人口老龄化情况、建设用地情况、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情况等。
3.资料齐全、实地考察通过后,经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与申报单位签署“合作建设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协议”,核发“同意申报单位建设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的批复”。
4.全国老龄办信息中心向项目建设地相关政府、老龄办等机构发函商请支持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建设。
资质要求
1.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保证项目正常实施。
新建养老地产的机构,需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
2.与当地政府有关机构达成初步规划、用地等意向。
权利义务
1.接受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的指导。
2.按照相关政策,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相应的用地、规划等各项建设手续,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
3.实验基地建成后,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实验基地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为实验基地挂牌“全国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及颁发证书。
4.按照全国智能化实验基地的标准要求,进行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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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 智慧 养老 实验 基地 建设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