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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厦海教〔2007〕52号
海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海沧区2007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小学,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已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海沧区200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秋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之规定,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区内(片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持有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适龄儿童为今年小学招生的主要对象,报名时间为8月5日、6日两天。
3、持有“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报名及民办小学的招生时间为8月11日、12日两天,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4、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小学所在街道、镇政府或街道、镇政府授权的单位应于报名前1周向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本条第四项要求提交的材料,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
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
若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报名时家长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儿童的《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
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
5、其他证明材料
属于政策性照顾类别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四、相关规定
(一)服务区(片内)招生对象的确定
1、服务区(片内)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
2、片区内招生对象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6日。
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由于蓝印户口五年内不能迁移,如出现户口和住所分离,则以户口认定施教片区。
4、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5、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原则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内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新入住的一手房除外。
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
(2)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并持有由市土地房产局出具的证明和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
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6、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施教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那些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积极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
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二)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一般为45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经区教育局核准。
(三)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取得区教育局教育科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04]37号)精神,各校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
(四)继续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福建省示范小学”每校新一年级各预留5个名额,以解决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市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就学问题。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指导安排。
若学校预留的学位全部满额,则由区教育局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
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五)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
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施教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施教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7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
(六)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06]285号)精神,区教育局将按《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局综[2007]2号子)要求,于8月5日之前对要求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进行身份确认,并发放“义务教育收费减免卡”。
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市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公平进入公办或民办学校。
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需求超出公办学校的容量时,将采取随机抽号的办法公平解决公办学校录取问题,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对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区教育局将及时引导、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民办学校。
五、其他要求
(一)今年秋季拟开办的新校、拟扩建、整合的学校,应在暑假期间抓紧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秋季顺利开学。
区教育局将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调整招生片区范围。
(二)各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受服务区内可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中、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残疾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的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帮助他们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规范招生行为。
区教育局将依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学校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和学生报到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区教育局将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统筹安排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确保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
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
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
区内小学间的问题由区教育局裁决,不同区的小学之间的问题、区属小学与直属小学间的问题在协调后仍有争议的由市教育局最后裁决。
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5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本《意见》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海沧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2.海沧区小学学生学号编列要求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教育小学招生通知
─────────────────────────
抄送:
市教育局基教处,区府办。
─────────────────────────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2007年5月24日印发
─────────────────────────
附件一:
海沧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序号
学校
招生范围
备注
1
北师大厦门海沧
附属学校
1、贞庵村常住户口;2、后井村常住户
口;3、未来海岸购房户;4、嵩屿中路以南,海沧大道以西,建港路以北,兴港路以东区域内常住户口。
2
厦门外国语学校
海沧附属学校
1、渐美村、温厝村、东屿村、钟山村常
住户口;2、古楼农场、海沧农场常住户口;3、钟林路、海林路、兴港路以西、南海路以东、马青路以南、嵩屿路以北常住户口;4、海沧野生动物园、海沧
污水处理厂、海沧港区员工子女。
3
延奎小学
海沧生活区马青路以南,海裕路以西,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
的常住户口。
4
育才学校
1、石塘村常住户口;2、海沧生活区马
青路以南,海裕路以东,滨湖北路以北,海沧大道以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
5
海沧中心小学
1、海沧村常住户口;2、海沧居委会常住户口。
6
钟山小学
农民工子女。
7
锦里小学
锦里村常住户口。
8
青礁小学
青礁村常住户口。
9
囷瑶小学
囷瑶村常住户口。
10
鳌冠小学
鳌冠村的常住户口;东方高尔夫球场的
常住户口。
11
新江中心小学
1、新垵村常住户口;2、新光路以西,暂定快速路以北,海新路以东的常住
户口。
12
霞阳小学
1、霞阳村常住户口;2、新阳大桥以西、暂定快速路以北,新光路以东常住户口;
13
东孚中心小学
1、莲花村、寨后村、山边村常住户口;
2、过坂村常住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14
洪塘小学
1、洪塘村的常住户口;2、过坂村常住
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15
鼎美小学
1、鼎美村、后柯村、芸美村、祥露村
常住户口。
16
东埔小学
1、东埔村常住户口;2、第一农场部常
住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17
贞岱小学
贞岱村常住户口。
18
凤山小学
凤山村常住户口。
19
东瑶小学
1、东瑶村常住户口;2、第一农场常住户口(按就近入学原则)。
20
育斌学校
海沧街道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子女。
21
龙山学校
海沧街道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子女。
22
新阳学校
新阳街道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子女。
23
新安小学
新阳街道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子女。
附件二:
海沧区小学学生学号编列要求
学生学号用九位数编列:
从左到右的头位数表示市教育局确认的我区学校校址所在地的区代号(海沧区为8);第二、三位数表示入学年度;第四、五、六位表示由区教育局所确定的学校代号(编号附一);最后三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代号。
据厦教局办〔2003〕178号文件精神,从2003年秋季开始,小学生学号的编发,将本市户籍学生与非本市户籍学生区分开来,本市户籍学生在前,非本市户籍学生在后,且学号前加W,学生号码从001起编。
附一:
(学校代号)
北师附校001外国语附校002延奎小学003
育才小学004海沧中心小学005钟山小学006
锦里小学007青礁小学008囷瑶小学009
鳌冠小学010新江中心小学011霞阳小学012
东孚中心小学013洪塘小学014鼎美小学015
东埔小学016贞岱小学017凤山小学018
东瑶小学019育斌学校020新阳学校021
新安小学022龙山学校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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