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考试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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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考试流程
博士學位考試流程
一、論文初稿及發表期刊著作各準備三份,檢附「博士論文所內初審申請書」(請檢附證明文件)及「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博士論文初審結果」表格(三份),送交系主任,提出初審申請。
二、初審通過後,請至本校研究生學位申請網頁http:
//campus4.ncku.edu.tw/wwwmenu/program/mou/填寫「學位考試申請」及「校外委員交通費」(如附檔)並列印①「學位考試申請書」(請指導教授簽名)、②「考試委員名冊」(如未具教授資格但之前已來過本系擔任博士班口試委員者,請於該委員欄空白處註明最近一次來過之學年度學期;如未具教授資格且屬第一次至本系擔任口試委員請先送本系學術小組審查委員資格通過後再至系統新增委員資料)、③「校外委員交通費」及④「初審通過證明」送交系辦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另需填寫⑤「國立成功大學審核學生畢業資格審查表」,至註冊組印「歷年成績單」附於表後,請系上負責畢業成績審核助教審查是否已達畢業學分標準,審核通過後送交註冊組,辦理畢業事宜。
三、學位考試申請通過後,請人事室一組製作口試委員聘函,於考試前二週寄交口試委員;通過後的學位申請書送回系辦存檔。
四、學位口試前兩天請依「考試經費預算表」先向系辦預支口試經費,口試完後再檢據報銷。
五、口試時需請口試委員簽名之表格:
1.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2.口試合格中、英文簽名表;3.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4.口試紀錄封面。
六、口試後需繳交:
1.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2.論文審查及交通費印領清冊及雜費單據;3.口試紀錄。
七、畢業證書的領取:
請自備一張穿著博士服二吋照片(戴帽脫帽皆可),於離校手續辦妥後繳至註冊組,即可當場領取畢業證書。
八、畢業成績單的領取:
學期中畢業者,若需申請畢業成績單,需請專題討論任課教師先行評分,將成績送交註冊組,才可於離校時領取成績單;若不急於離校時領取畢業成績單者就不需先請專討老師評分,等學期末老師送完成績後就可順利領取畢業成績單。
博士論文所內初審申請書
學生已修滿學分,並已具備本系規定博士班畢業資格,茲檢具博士論文完整初稿、著作影本(各三份)及應具資格證明文件如下,請准予舉行本所所內論文初審。
本系規定博士班畢業需備資格表(請檢附證明文件)
□1.必須已在本系認可之著名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與博士論文相關之著作至少兩篇(本人已發表篇)。
□2.91學年度~94學年度入學者需達托福500分以上或全民英檢中
級以上(95學年度以後入學者)證明。
□3.資格考通過證明。
□4.修畢物理冶金6學分之成績單證明。
謹致
指導教授
研究所所長
申請人
中華民國年月日
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博士論文初審結果
候選人姓名
指導教授
論文題目
審查結果
符合初審辦法規定
不符合初審辦法規定
初審小組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請影印三份)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博士論文初審辦法
84.2.9修訂
85.3.4修訂
85.6.13修訂
92.5.12修訂
⒈本系為維持博士論文最低標準,進而提升學術水平,規定博士論文於正式論文口試前必須先通過初審。
⒉博士候選人提出初審申請時,必須已在本系認可之著名學術期刊發表(含已被接受)與博士論文相關之著作至少兩篇。
本系認可之著名學術期刊為本系教師升等辦法中B級等級(含)以上之期刊,期刊等級若有降級時,得向學術小組申請以投稿日期時已公佈之JCR期刊排名為準。
在該發表之著作必須該博士候選人為第一作者,並且係本系專任教師指導完成之連名著作。
⒊論文初審委員會由三人組成,初審委員必須具本校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資格,其中一人並擔任召集人。
召集人由學術小組聘請系內一位成員擔任,其餘二位委員由召集人延請擔任。
初審小組於法定期限內無法組成,則送系務會議議決。
⒋博士論文審核之項目為確認該博士候選人為論文之主要貢獻者。
期刊著作審核之主要項目為該著作是否和博士論文有關,是否一稿二投及申請者是否為該著作之主要貢獻者。
⒌論文初審必須於系主任接受初審申請1個月內完成。
預定第二學期畢業者,最遲須於5月15日以前提出初審申請。
⒍系主任接受初審申請後,將資料轉交學術小組辦理。
⒎初審委員得諮詢博士候選人之指導教授,請其提供本初審案之相關意見。
⒏初審結果分為符合初審辦法規定及不符合初審辦法規定二種。
初審委員會以多數來決定,若無法對初審結果做出決議時,則本案應移交學術小組處理。
⒐若指導教授對初審委員會之決定有異議時,由學術小組召集人徵得初審召集人及指導教授同意聘請協調人負責協調,若協調不成,則送學術小組處理。
⒑初審結果若為不推薦,該博士候選人必須於初審申請日期至少6個月後始得重新提出初審申請。
⒒博士論文通過初審後始得舉行正式口試。
⒓若初審委員無法執行任務時,得經系主任同意後,由初審召集人另行聘請初審委員。
⒔初審由系主任委託學術小組負責監督工作之進行。
⒕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
93.11.26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奉教育部94.01.25台高
(二)字第0940010017號函准予備查
95.03.09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通過
奉教育部95.09.08台高
(二)字第0950125040號函備查
第一條 依據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學位授予法及施行細則、本校學則第卅一條及研究生章程之規定,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校各系(所)研究生學位考試,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研究生符合左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碩士或博士學位考試:
一、修業期滿。
二、修畢各該系(所)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碩士班至少應修畢廿四學分,博士班至少應修畢十八學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應修畢四十二學分。
三、博士班研究生應經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及格。
四、申請期限及成績送達時間:
(一)第一學期:
自研究生完成註冊手續起至1月20日止。
口試成績於1月31日前送達註冊組。
(二)第二學期:
自研究生完成註冊手續起至7月20日止。
口試成績於7月31日前送達註冊組。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學位考試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依照規定格式檢送繕印論文與提要(碩士班研究生七份、博士班研究生十二份)向所屬系(所)辦理。
(二)學位考試以口試行之,必要時亦得舉行筆試。
(三)藝術類及應用科技類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其論文得以創作、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惟仍應撰寫提要。
第四條 學位考試應依左列規定組織學位考試委員會辦理:
一、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九人,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由該所遴選除對博士學位候選人所提
論文學科有專門研究者外,並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考試委員,並簽請校長核聘,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一)曾任教授者。
(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三)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五)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款第三目至第五目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
二、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該所遴選除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者外,並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擔任考試委員,並簽請校長核聘,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一)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三)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四)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
前款第三目、第四目之提聘資格認定標準,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之。
第五條 學位考試申請經所屬系(所)審查合於規定者,由該系(所)將論文與提要、考試方式、時間、地點及擬聘校內外考試委員名單,經會教務處複核無誤後,簽請校長核定後辦理,並至遲於一週前通知應試人。
考試應秉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有關事宜。
第六條 學位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前經取得他種學位之論文不得再度提出。
其以外國文撰寫之論文,其提要仍須以中文撰寫。
第七條 碩士學位考試,每學期舉行一次。
第八條 學位考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評定以一次為限,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惟須逾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評定為及格者方為及格,否則以不及格論。
第九條 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以不及格論。
第十條 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如未能於次學期註冊前,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通過之論文;則必須於次學期辦理註冊,其畢業日期,博士班以繳交論文之日期為準;碩士班則以該學期結束日期(一月或六月)為準。
學位考試舉行後,如未能於該學期完成應修課程之研究生,其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之次數。
第十一條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依學位授予法第九條第一項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於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後,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者,其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授予碩士學位,須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通過。
第十三條凡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得學士學位,並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者,提出與碩士論文相當之專業論文,經博士班入學考試合格,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得依學位授予法第七條規定授予博士學位。
前項專業論文之認定標準由各系(所)訂定之。
第十四條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
學位考試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始能舉行。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至少應有委員五人出席,出席委員中須有校(院)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參加時,始能舉行。
第十五條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撤銷其學位,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本細則經教務會議討論通過,報教育部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研究生畢業論文審查委員聘任程序辦法
88.10.11系所務會議通過
一、為提升本系博、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水準,特依「學位授與法」、「學位授與法施行細則」及「國
立成功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訂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中所稱畢業論文審查委員,係指本系依教育部各相關規定聘任為博、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審查及口試之專家學者或教師。
三、本系博、碩士研究生應依本校學則研究生章程及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於修業期滿符合畢業相關規定及完成論文時,經指導教授同意提出畢業論文審查之申請。
四、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細則第四條之規定,碩、博士班學位考試委員資格認定標準須由各系所務會議訂定者:
(一)曾經擔任過該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或論文指導教授者免審查。
(二)第一次擔任學位考試委員者審查辦法如下:
1.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1)曾任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3)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經本系學術小組認同者。
(4)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經本系學術小組認同者。
(5)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上著有成就,經本系學術小組認同者。
(6)上述委員經學術小組認可後聘任之。
2.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
(1)曾任教授或副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者。
(3)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經本系學術小組認同者。
(4)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上著有成就,經本系學術小組認同者。
(5)上述委員經學術小組認可後聘任之。
五、聘任之畢業論文審查委員應依排定之日期親自出席會議審查畢業論文並擔任口試委員,不得委託他人代表。
因故未能出席者得依前條規定另行補聘或以後補委員遞補之。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位考試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送教務處備查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材料系博士畢業口試委員資格審查申請表
申請日期:
學生姓名
學號
年級
指導教授
口試日期
論文題目
請惠予審查下列口試委員之資格:
姓名:
學歷:
現職:
檢附資料:
□學經歷資料
□論文著作一覽表
審核結果
同意
不同意
校外口試委員交通費
委員姓名
現職地點
搭乘交通工具
來回票價
□自強號火車(不需附票根)
□飛機:
航空(需附票根)
□高鐵(只能搭標準車廂,需附票根)
□自強號火車(不需附票根)
□飛機:
航空(需附票根)
□高鐵(只能搭標準車廂,需附票根)
□自強號火車(不需附票根)
□飛機:
航空(需附票根)
□高鐵(只能搭標準車廂,需附票根)
□自強號火車(不需附票根)
□飛機:
航空(需附票根)
□高鐵(只能搭標準車廂,需附票根)
□自強號火車(不需附票根)
□飛機:
航空(需附票根)
□高鐵(只能搭標準車廂,需附票根)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畢業資格審查表
□學士
學系(所)□碩士班學年度學期
□博士
學生等名,畢業資格經審查結果合於畢業規定名,不能畢業名,參加暑修名,檢附歷年成績表,
請複審。
單 位 簽 章
1.學系(所)
承辦人
2.學系(所)
主任(所長)
3.註冊組承辦人
4.註冊組組長
5.教務長
備註:
本表經批示後連同歷年成績表送回註冊組存查
國立成功大學各系(所)博碩士撰寫論文須知
依據94學年第1學期教務會議決議:
為配合本校逐漸邁向國際化,自94學年度起博碩士論文其題目名稱、摘要、關鍵字詞均需中英文並附。
一、論文封面及內頁紙張規格:
寬21公分,長29.6公分(即A4尺寸)80磅模造紙。
二、封面邊界:
直式:
上2.3cm、下3cm、左2cm、右2cm。
橫式:
上3.7cm、下3.2cm、左2.8cm、右2cm。
三、封面顏色:
由學校統一規定。
四、封面書寫:
1.校名2.系(所)別3.論文名稱4.題目中、英名稱5.研究生姓名
6.指導教授姓名7.年、月、日
五、論文第二頁裝訂考試合格證明,請考試委員、指導教授、系(所)主管簽名。
六、內頁邊界:
直式:
上2.3cm、下3.5cm(含頁碼)、左2.5cm、右3cm。
橫式:
上2.3cm、下3.5cm(含頁碼)、左3cm、右2.5cm。
七、論文內容次序:
1.考試合格證明2.中英文摘要3.誌謝4.目錄5.表目錄6.圖目錄7.符號8.主文9.參考文獻10.附錄11.自述。
註:
參考文獻書寫注意事項:
1.文學院之中文文獻依分類及年代順序排列。
其他學院所之文獻依英文姓氏第一個字母(或中文姓氏第一個字筆劃)及年代順序排列。
2.期刊文獻之書寫依序為:
姓名、文章名稱、期刊名、卷別、期別、頁別、年代。
3.書寫之文獻依序為:
姓名、書名、出版商名、出版地、頁別、年代。
八、書背印註校名、系(別)、題目、作者姓名、學年度。
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
○○○學年度第○學期博士論文學位口試紀錄
候選人:
○○○
口試日期:
中華民國○○○年○月○日
口試委員:
博碩士論文授權書
(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版本93.2.6)
本授權書所授權之論文為本人在__________大學(學院)______系所
______組______學年度第___學期取得___士學位之論文。
論文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不同意
本人具有著作財產權之論文全文資料,授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
資料中心(或其改制之後之機構)、國家圖書館及本人畢業學校圖書館,得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以微縮、光碟或數位化等各種方式重製後散布發行或上載網路。
本論文為本人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未申請者本條款請不予理會)
的附件之一,申請文號為:
______,註明文號者請將全文資料延後
半年再公開。
--------------------------------------------------------------------------
□同意□不同意
本人具有著作財產權之論文全文資料,授予教育部指定送繳之圖書館及本
人畢業學校圖書館,為學術研究之目的以各種方法重製,或為上述目的再
授權他人以各種方法重製,不限地域與時間,惟每人以一份為限。
上述授權內容均無須訂立讓與及授權契約書。
依本授權之發行權為非專屬性發行
權利。
依本授權所為之收錄、重製、發行及學術研發利用均為無償。
上述同意與不同意之欄位若未鉤選,本人同意視同授權。
指導教授姓名:
研究生簽名:
學號:
(親筆正楷)(務必填寫)
日期:
民國年月日
1.本授權書(得自http:
//sticnet.stic.gov.tw/sticweb/html/theses/authorize.html下載或至http:
//www.stic.gov.tw首頁右下方下載)請以黑筆撰寫並影印裝訂於書名頁之次頁。
2.授權第一項者,請確認學校是否代收,若無者,請自行寄論文一本至台北市(106-36)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702室國科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黃善平小姐。
(本授權書諮詢電話:
02-27377606傳真:
02-27377689)
國立成功大學
博士論文
<題目中文>
<題目英文>
研究生:
本論文業經審查及口試合格特此證明
論文考試委員
指導教授:
(需簽名)
系(所)主管:
(需簽名)
中華民國年月日
Preparation,MicrostructureDevelopmentandMechanicalPropertiesofAlumina-ChromiumCarbideNano-composite
Hao-TungLin
AdissertationsubmittedtotheDepartmentofMaterialsScienceandEngineering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DoctorofPhilosophy
NationalCheng-KungUniversity
DepartmentofMaterialsScienceandEngineering
Tainan,Taiwan,RepublicofChina
Approvedby
June2006
系上畢業流程
離校手續單成大網頁>校園資訊>線上申請服務>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畢業離
校手續查詢>輸入學號密碼完成規定事項後自行列印。
→林明仁先生繳還借用儀器、圖書、博士服及繳交博士論文一本後請
林先生蓋章。
→張景雲小姐繳交博士論文一本,及結清各項費用單據後蓋系戳。
→圖書館完成成大數位論文全文系統線上建檔(以各位同學在學期間向計網中心申請之帳號、密碼連線登入,網址:
http:
//etdncku.lib.ncku.edu.tw/ETD-db/general.htm,依成大數位論文全文系統繳交流程建檔,並審查通過。
繳交博士論文一本及「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
→學校其他單位
※注意事項:
1.論文精裝本(黑色皮,封面字體請用白色)共需三份(註冊組一份→交至系辦張小姐;系圖一份→林先生;總圖一份,辦離校手續時繳交)。
2.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國文撰寫之論文,其提要仍需以中文撰寫;如欲提供國科
會建檔者並於論文首頁黏貼授權書。
※成大數位論文全文系統建檔:
以各位同學在學期間向計網中心申請之e-mail帳號、密碼連線登入,網址:
http:
//etdncku.lib.ncku.edu.tw/ETD-db/general.htm,依成大數位論文全文系統繳交流程建檔上傳圖書館,並於收到圖書館「數位論文核准通知」後,請自行至「數位論文全文系統」搜尋自己的數位論文 (http:
//etdncku.lib.ncku.edu.tw/ETD-db/ETD-search-c/search),
並列印出【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後,送指導教授簽名,於辦理離校手續時連同一本論文本繳至圖書館一樓出納台;指導教授如有需要可至「學生數位論文繳交查核」(http:
//etdncku.lib.ncku.edu.tw/ETD-db/thesis/)系統(亦可由「圖書館首頁」-「查詢檢索」項目下之「本校數位論文全文系統」畫面點選),確認所指導的碩、博士畢業生上傳之數位論文內容及開放年限是否正確,確認無誤後即可於該畢業生之【博碩士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上簽名,以利學生辦理離校手續。
※數位論文已核准通過者,任何項目之修正變更,都必須先下載、填寫「論文變更申請書」(http:
//etdncku.lib.ncku.edu.tw/ETD-db/help/etd_chang.pdf),
並將已修正之PDF檔及網頁資料相關文字檔E-mail至ETD信箱
(em65773@libmail.ncku.edu.tw),並註明「姓名」、「系所」及欲修改的部份,
再將變更申請書繳交至圖書館系統組申請更改。
成大數位論文全文系統繳交流程
口試通過
完成
Y
N
至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
1.繳交精裝本論文一冊
2.簽署授權書
依通知內容重新登入修改或上傳
1.登入系統查詢
2.接到E-mail通知
審核
1.將口試合格証明轉.JPG檔,插入論文原始檔
2.論文原始檔加入浮水印(OFFICE2000)
3.轉成.PDF檔(AdobeAcrobat)
連線登入數位論文系統http:
//etdncku.lib.ncku.edu.tw/ETD-db/general.htm
(以計中核發之帳號、密碼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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