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计量工作相关规定及考核办法》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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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计量工作相关规定及考核办法》讨论稿
关于下发《质检、计量工作相关规定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检测系统管理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率,严格把好进出厂物资、厂际间工序产品的质量、计量关,特制订《质检、计量工作相关规定及考核办法》。
一、外购原燃料质量现场检验、验收、协调考核办法
被考核
单位
被考核区域
涉及品种
考核办法
矿
业
公
司
1.外进熔剂石场地。
2.外进块灰场地。
3.外进煤场地。
4.外进铁矿石场地
熔剂石
土窑块灰
土窑煤
铁矿石
1、进厂物资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相关质检站,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发生报检不及时或漏报现象,每批次罚矿业公司500元。
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采样。
2、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矿业公司每次罚款500元。
3、矿山保证卸料车辆卸到平台的量大于2/3或等于2/3以保证采样代表性,如果达不到2/3的量每车罚矿山作业区200元。
4、如果直接卸入矿井中或平台井口剩料小于2/3时,检测中心有权拒绝采样,不给予编批,出现一切后果由卸料方和矿业公司负责。
原
料
厂
1.河北场地。
2.三烧煤场。
3.15号场地。
4.翻车机场地。
5.“双四百”货场
6.二电煤厂
7.矿粉场地
8.12#场地
炼焦精煤、焦碳、无烟煤、菱镁石粉、杂矿、球团、动力煤
1、进厂物资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相关质检站,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发生报检不及时、错报或漏报现象,每批次罚原料厂500元。
不通知罚款1000元。
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采样。
2、现场物资验收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质检人员工作。
如现场人员不配合,对原料厂罚款1000元。
3、当所进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严禁将其混入大堆,否则,每次罚原料厂1000元,由此引发的质量异议,检测中心不予受理。
4、进厂球团,必须按厂家区分,单独堆放,否则将对原料厂处以2000元罚款。
5、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原料厂每次罚款500元。
6、如发现矿粉有冻块现象,检测中心负责通知炉料部、纪委稽查部门安排人员到现场共同取样,以保证采样的代表性和有效监督。
如因原料厂现场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混料,检测中心不予采样,同时将对原料厂罚款2000元。
7、多厂家卸货时不采取断流区分,造成丢采、漏采、混采及错采现象,每批次对原料厂罚款2000元。
储
运
部
合金库及杂品库
合金类、杂品类、辅料类及
1、进厂物资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相关质检站,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发生报检不及时或漏报现象,每批次罚储运部500元。
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采样。
2、储运部必须积极配合检测中心采样人员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火车及汽车进厂袋装物(料)种的开袋数量及开袋及时率,如储运部未能创造相关条件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开袋数量,检测中心人员可不采样,并每车罚储运部500元。
3、合金类物资必须在挂标签后方可入库,如未挂标签直接入库每袋罚储运部200元。
如未挂签使用,出现问题,检测中心概不负责。
4、为方便合金筛分粒度指标的确定,每批合金的筛下物必须单独堆放12个小时,方可混入其它料堆。
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5、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储运部每次罚款500元。
一
铁
厂
1.喷煤作业区。
2.1#、2#炉地槽。
3.3#、4#炉地槽子。
4.铁厂球团场地。
5.铸铁作业区。
6.矿粉场地。
7.喷吹无烟煤场地
8.外进白灰料场
喷吹无烟煤、
焦炭、
球团、
直配杂矿、
煤泥
土窑灰
1、进厂物资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相关质检站,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发生报检不及时或漏报现象,每批次罚一铁厂500元。
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采样。
2、现场物资验收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质检人员工作。
如现场人员不配合,对一铁厂罚款1000元。
3、当所进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严禁将其混入大堆,否则,每次罚一铁厂1000元,由此引发的质量异议,检测中心不予受理。
4、进厂球团,必须按厂家区分,单独堆放,否则将对一铁厂处以2000元罚款。
5、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一铁厂每次罚款500元。
一
铁
二
区
1.烧结货场
2.球团场地
3.矿粉场地
4.喷吹无烟煤场地
5、焦粉场地
石灰粉、
球团
矿粉
无烟煤
焦粉
1、进厂物资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相关质检站,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发生报检不及时或漏报现象,每批次罚一铁厂500元。
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采样。
2、现场物资验收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质检人员工作。
如现场人员不配合,对一铁厂罚款1000元。
3、当所进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严禁将其混入大堆,否则,每次罚一铁厂1000元,由此引发的质量异议,检测中心不予受理。
4、进厂球团,必须按厂家区分,单独堆放,否则将对二铁厂处以2000元罚款。
5、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一铁厂每次罚款500元。
焦
化
厂
1.一焦煤场。
2.二焦煤场
3.原料新区煤厂
炼焦用精煤
1、进厂物资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相关质检站,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发生报检不及时或漏报现象,每批次罚焦化厂500元。
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采样。
2、外进炼焦用精煤在卸车过程中,发现夹杂物现象,立即停止卸车,夹杂物严禁卸入大堆,否则每车罚焦化厂500元。
3、在卸车过程中,天车工必须无条件配合检测中心采样站人员查看物资质量。
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如因此造成质量信息反馈不及时,每次罚款2000元。
4、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
焦化厂每次罚款500元。
5、由于焦化厂信息核对不准确造成丢采、漏采、混采及错采现象,每批次罚款2000元;
铁
运
公
司
整备间货场
老库5线货场
3000立货场
机车用
动力煤
1、进厂物资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相关质检站,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发生报检不及时或漏报现象,每批次罚铁运公司500元。
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采样。
2、外进机车用动力煤在卸车过程中,发现夹杂物现象,立即停止卸车,夹杂物严禁卸入大堆,否则每车罚款500元。
3、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铁运公司每次罚款500元。
炼
钢
厂
溶剂石场地
溶剂石
1、炼钢厂采样人员必须按批次送样,如发现不送样或送重样现象,每次罚款500元。
2、炼钢厂采样人员必须按规定采样,如发现送样量不足,每次罚款500元。
3、炼钢厂对进厂溶剂石,必须准确登记车号进行编批操作,每错一批罚炼钢厂200元。
4、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炼钢厂每次罚款500元。
采
购
部
门
1、质检小票丢失的,由采购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补发,并每车罚款200元。
2、司机报错车号、供货单位造成质检网与检斤网不符,每次罚采购部门200元。
3、炉料部应加强对矿粉供货单位车辆的管理工作。
由于相关车辆不听从检测中心采样人员的指挥,每次罚款200元,如果由此造成自动采样机损坏,按照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由炉料部出面协调。
冶
金
渣
公
司
废钢场地
废钢
1、进厂废钢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废钢质检站并进行报检,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发生报检不及时、错报或漏报现象,每批次罚冶金渣公司500元。
不通知罚款1000元。
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验收。
2、现场物资验收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质检人员工作。
如现场人员不配合,对冶金渣公司罚款1000元。
3、当所进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严禁将其混入大堆,否则,每次罚冶金渣公司1000元,由此引发的质量异议,检测中心不予受理。
4、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验质工作的,对冶金渣公司每次罚款500元。
5、多厂家卸货时要进行单独堆放,不得造成混堆。
由此出现问题,检测中心概不负责。
对所进废钢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严禁混入大堆,造成混堆现象,每批次对冶金渣公司罚款2000元。
铸
管
公
司
铸管场地
铸管生产需外进物资
1、进厂物资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相关质检站,经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发生报检不及时或漏报现象,每批次罚铸管厂500元。
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采样。
2、现场物资验收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质检人员工作。
如现场人员不配合,对铸管厂罚款1000元。
3、当所进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严禁将其混入大堆,否则,每次罚铸管厂1000元,由此引发的质量异议,检测中心不予受理。
4、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铸管厂每次罚款500元。
二、外发产品质量检验、监督及工序控制的考核办法
被考核
单位
被考核
区域
涉及品种
考核办法
炼
钢
厂
连铸作业区、
成品作业区、
技术科
炼钢作业区
板坯
方坯
1、连铸作业区在取成品钢样时要真实,有代表性,不得弄虚作假,以好充次。
如取假样每炉罚款1000元。
2、按规定清晰打印样签、标识。
由于样签不清楚,无法辨认熔炼号,必须重新取样;重新取样超过半小时,必须取坯样,否则每炉罚款200元;正、副样之间化学成分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允许误差,否则按化废判定。
3、送样及时,与检验室制样人员进行样品签收,如果不按规定签字,每次处以50元罚款。
送样不及时,每炉罚款100元,由此耽误产品外发及入库,每炉罚款500元。
4、化学成分一次检验不合格,48小时内在检验室人员监督下,在钢坯上重新取坯样进行分析。
如果仍然不合格,按标准降判其它钢种,但该炉不计入产量。
超过48小时不取坯样每炉罚款500元,私自取样无效,并罚款1000元。
5、无成品样,每炉罚连铸作业区500元。
6、48小时之内取过坯样,成品没入库,每炉罚成品作业区1000元。
7、不按顺序送样,炼钢调度必须在10分钟之内,电话通知化验室,否则罚炼钢调度室500元。
8、送往轧钢作业区的钢坯,按合同或计划的要求,由炼钢成检作业区提供准确的熔炼号、钢种、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如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每炉处以500元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9、必须整炉送钢,否则每次罚成品作业区2000元。
10、送料超过两熔炼号,每次罚成品作业区2000元。
11、对钢坯作硫印低倍取样不及时每炉罚500元。
不配合和不通知取样每炉罚100元。
熔炼号错误或无号,每块试样罚款500元。
轧
钢
厂
轧钢各生产区(老棒、新棒、高线、中宽带、二高线、三四高线、1780)
成检作业区
螺纹钢
盘圆
盘螺
带钢
圆钢
1、轧钢各生产区原料员依据炼钢厂提供的熔炼号、钢种、规格、数量等相关信息进行轧制号转换,如果发现错误必须及时更改,如果造成后果,影响下道工序工作,处以500元罚款。
2、轧钢各作业区必须严格执行按炉送钢制度,不得混炉、混号,如果发现则该批钢材按废品处理,并罚款1000元。
3、轧钢作业区必须按炉取样,不得弄虚作假,以好充次,发现取假样每炉罚款1000元。
4、轧钢各作业区取样时,必须按规定取样、制样。
如不按规定取样、制样,该试样作废。
必须重新取、制样,每炉罚款500元。
5、二次复验样必须在24小时内送达物检室,如不按规定时间送样,每炉罚款200元。
取二次复验样时,必须通知质检人员进行监督,如不通知质检人员监督取样,则该试样视为假样作废,重新取样,每炉罚款1000元。
6、上料记录送达不及时、不全,影响正常生产和统计,每份罚款100元。
如影响入库、外发,罚款500元。
7、送样及时,与检验人员进行样品签收,如果不按规定签字,每次处以50元罚款。
送样不及时,每炉罚款100元,由此耽误产品外发及入库,每炉罚款500元。
8、物理试验结果未报出前,所有钢材不应下线装车,否则每炉罚款500元(有特殊原因,上级领导安排除外)。
9、钢材因表面检查不合格(包装、两端不齐、端头变形、短尺、弯曲、无纵肋等),可以重新处理的,如果不通知质检员监督私自处理,每捆(卷)罚轧钢公司100元,该钢材需重新检查判定。
如果不处理每捆(卷)罚轧钢公司2000元。
10、轧钢各生产作业区在更改钢种、规格、合同号等,必须提前1小时通知,如果通知不及时或不通知,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炼
钢
厂
轧
钢
厂
成检作业区、
轧钢作业区、
天车作业区、
炼钢作业区、
调度室
外发
钢材
1、成检作业区必须按要求对钢坯、钢材进行喷号和挂标签,如果标识不清、不全、无标识,该批钢材按废品处理。
每批次处以罚款500元。
2、综合记录员必须按送钢卡片或实物对产品进行入库,入库数量不准确,每炉罚200元。
出库时,严格按照入库数量进行外发,如外发数量超出入库数量,或入库数量多,每次罚款500元。
3、产品外发时必须提前10分钟通知(钢坯站、轧钢站)质检员,由成检作业区发货员会同质检员共同核对所提货物的合同、品种、规格、钢种、车号、数量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装车。
如果不通知或不及时,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装车时发货员不在现场,监装人员不予装车。
4、产品外发时,装车人员必须配合质检人员的工作,创造安全可靠的检查条件。
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正常的质量监督工作,无故刁难和设置障碍阻挠质检工作,每次罚款500元。
5、发货时发货员要认真填写装车记录,要求单车做记录且装车记录与实物必须相符。
否则该车钢材(坯)要卸下,重新装车,直到实物与记录相符为止。
如果不重新装车,监装人员在装车记录上不予签字,不出具材质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炼钢厂或轧钢厂负责。
每车罚款500元。
6、各外发厂在发车时必须形成准确的装车记录,检测中心对装车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当班质检员抽检发现记录错误,每车罚外发厂500元,并责令整改。
如整改后仍有错误,罚款1000元。
7、检测中心对装车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装车记录错误,每车罚外发厂500元,检测中心外发作业区按内部有关规定执行。
8、车装完后,记录员要立即将发货信息录入上网,由检测中心及时出具质量证明书。
录入不及时或不准确无法出具质量证明书,每车罚款100元。
不录入,每车罚款200元。
9、装车记录有问题,无法出具质量证明书,成检作业区必须在20分钟内处理完毕,保证质量证明书随车走,否则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10、成检作业区必须对库房加强管理,按钢种、规格、合格品、废品等要求分别摆放。
违反规定一次罚款500元,不予以更正,每次罚款1000元。
11、根据北营公司总调度室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组织生产,在生产中欲改变钢种,炼钢厂调度室必须提前1小时将钢种变更单送达外发检验室,并注明执行标准(钢种)和各种元素及微量元素要求,以便确定相应的检验条件(工作曲线)。
如果改变钢种时,不及时通知检验室,每次罚钢厂500元。
12、综合记录员必须按送钢卡片或实物对产品进行入库(≤60t),如若将整炉进行拆分支数入库,发现后每炉罚款500元。
焦
化
厂
硫铵库、外发焦油现场、化产作业区
油类、
酸类
1、检验出的不合格硫铵必须单独堆放不许外发,如私自外发每批次罚焦化厂500元。
2、外发焦油装车采样过程中,焦化公司必须为质检人员提供必要的采样条件,不得用各种理由干涉正常采样工作,如因采样条件达不到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可不采样,如干涉质检人员工作,每车罚焦化厂500元。
3、外进硫酸、洗油、进入油库卸车前15分钟通知质检人员现场采样,不通知或晚通知,一次罚焦化厂500元。
焦
化
厂
硫铵库、外发焦油现场、化产作业区
油类、
酸类
1、检验出的不合格硫铵必须单独堆放不许外发,如私自外发每批次罚焦化厂500元。
2、外发焦油装车采样过程中,焦化厂必须为质检人员提供必要的采样条件,不得用各种理由干涉正常采样工作,如因采样条件达不到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可不采样,如干涉质检人员工作,每车罚焦化厂500元。
3、外进硫酸、洗油、进入油库卸车前15分钟通知检测中心质检人员现场采样,不通知或晚通知,一次罚焦化厂500元。
三、厂际间工序产品质量监督协调考核办法
被考核
单位
被考核区域
涉及品种
考核办法
矿
业
公
司
选粉作业区、生灰作业区、石粉作业区、
原矿、
自产精矿粉自产生石灰自产石灰粉
1、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生产,必须事先通知检测中心质检站,否则罚款500元。
2、现场管理人员在确认质检人员采样后,必须在质检人员提供的采样记录本上签字,漏签一次罚款200元。
3、矿业公司须为采样人员提供安全的采样场所,并做好现场监督,否则不予采样,并罚款500元。
4、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矿业公司每次罚款500元。
一
铁
厂
一
铁
二
区
二
铁
厂
1#、2#、3#、4#、5#、6#、7#、8#、9#、10#、11#、12#、13#高炉、
铸铁作业区、
原料作业区、
铁厂供炼钢厂铁水、
外发生铁、
自产焦转鼓取样
煤气采样
一、铁水采样
1、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铁或出铁晚点,未事先通知检测中心质检站或私自增添炉次罚款500元。
2、炉台及样模附近严禁留有化验用样块,发现一次对铁厂罚款500元。
3、高炉值班室工作人员在确认质检人员采样后,必须在质检人员提供的采样记录本上签字,漏签一次罚铁厂200元。
4、铁库内生铁不按要求放置,每次罚铁厂500元。
5、高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向质检人员提供取样工具(如取样勺),不提供罚款500元。
6、质检人员在炉台上配备的样模,由高炉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无故丢失罚款200元;如因此造成不能正常采样,每次罚款1000元。
7、严禁高炉出铁采用炉外脱硫(不含计划内生产Q铁),否则每炉次罚款2000元。
8、采样工作受到阻挠、干扰,停止该炉次采样,罚生产单位500元/炉次。
9、对采样人员进行谩骂的一次罚生产单位5000元。
二、自产焦转鼓采样
1、自产焦转鼓采样时,铁厂调度必须在45分钟内安排停皮带并电话通知采样站,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2、在确认取样完毕后方可启动皮带,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罚款10000元。
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3、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铁厂每次罚款500元。
三、煤气取样
1、铁厂应无条件配合检测中心进行煤气采样,如果不配合(如擅自关闭高炉煤气阀门),每次罚铁厂1000元。
2、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采样工作的,对铁厂每次罚款500元。
焦
化
厂
一焦、二焦、三焦炼焦作业区、配煤作业区
自产焦炭(全焦水份)
1、检测中心质检站每日以随机抽检方式对焦化厂冶金焦炭全水进行采样测定。
如焦化厂人为或者以各种借口控制采样时间,每次对焦化厂罚款1000元。
2、每日采样时,由质检人员通知焦化厂调度室。
由焦化厂调度室安排岗位人员在20分钟之内到达采样地点。
如规定时间内现场无人,每次罚焦化厂500元。
3、焦化厂岗位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质检人员完成采样工作,同时做好质检人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配合不到位每次罚款200元;监护不到位,现场安全设施不健全,质检人员可不予采样,同时对焦化厂罚款1000元。
4、采样操作前将焦炭运送皮带停止,未停皮带质检人员可不予采样,每次罚焦化厂500元。
5、确定采样工作完成,并且质检人员位置属安全区域时,方可重新启动皮带,否则每次罚焦化厂500元。
6、如质检人员发现运送皮带上为“红焦”,可拒绝采样,每次罚焦化厂1000元。
7、在对单种煤及配煤采样时,焦化厂必须全力配合,并为各项采样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四、备品、备件质检工作相关规定及考核办法
被考核
单位
被考核
区域
涉及品种
考核办法
储
运
部
备件库
材料库
钢材库
北营集发【2007】98号所涉物资
1、进厂物资卸入待检区摆放整齐、出具待入库单,保管员通知检测中心质检科进行质检,否则,每批次罚储运部500元。
2、钢材类物资需经质检人员到现场后方可卸车,未经质检人员确认,私自组织卸车,检测中心不予质检。
如发生报检不及时或漏报现象、待入库单未及时开出,每批次罚储运部500元。
3、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质检工作的,对储运部每次罚款500元。
供
应
部
北营集发【2007】98号所涉物资
1、合格物资的待入库单,两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办理完毕入库手续,否则,每批次罚供应部500元。
2、对无理取闹,干涉正常质检工作的,对供应部每次罚款500元。
五、计量工作考核办法
序号
协作管理考核内容
罚款金额
一、确保出厂产品、厂内供料检斤率达到100%
1、计量单无故丢失,须补发计量单
100元/份
2、由于检斤车辆原因,造成漏检车辆
100元/车
3、检斤车辆上秤超速(汽车限速5公里/小时),造成漏检车辆(火车限速10公里/小时),造成漏检车辆
100元/次
4、检斤车辆上秤检斤时车上无人或多人
100元/次
5、检斤车辆在超出有效时间内空、重检
100元/次
6、厂内倒运车辆不按时回皮影响计量站出单
100元/次
二、责任单位必须保证网上数据确认准确、无误
1、因网上数据确认不及时,影响计量检斤出单
100元/次
2、因网上数据确认错误,影响计量检斤出单
200元/次
3、因网上数据确认错误影响计量检斤,并造成计量异议或纠纷
500元/次
三、检斤车辆必须配合计量秤检斤工作
1、检斤车辆货物洒在秤上不及时清理,影响检斤秤卫生
50元/次
2、检斤车辆货物洒在秤上不及时清理,影响计量数据
200元/次
3、检斤车辆无正当理由占秤让其下秤不执行者,
100元/次
4、对检斤工作人员无理取闹者
500元/次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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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计量工作相关规定及考核办法 质检 计量 工作 相关规定 考核办法 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