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裁判哨声旗示和手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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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裁判哨声旗示和手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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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裁判哨声旗示和手势
足球比赛裁判手势
一、裁判制
裁判制有两种:
一种是边线裁判制,另一种是对角线(斜线)裁判制。
边线裁判制是由苏联传入我国的,解放初期我国多采用边线裁判制,从1956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起,才普遍地采用了对角线改判制。
(一)边线裁判制
边线裁判制是裁判员沿着边线跑动,助理裁判员则站在裁判员对面的边线外活动。
各负责自己所在的半场的一种裁判制。
这种裁判制在当前国际比赛中已不采用。
(二)对角线裁判制
当前国际国内的足球比赛均采用对角线裁判制,裁判员沿AB对角线活动,助理裁判员各沿两侧边线外活动。
如裁判员靠近A,助理裁判员L2应在MK之间活动。
当裁判员在B的位置时,助理裁判员L1应在EF之间活动。
裁判员只有与两个助理裁判员紧密配合,方能较全面地观察和掌握场上队员的活动情况。
助理裁判Ll巡视红队,助理裁判员L2巡视蓝队。
当红队进人蓝区,L1沿边线限定蓝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活动。
因此,L1几乎一直在蓝区活动,同样L2沿边线跟定红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活动,L2几乎不进人蓝队区。
助理裁判员协助裁判员重点注意越位,球出界和场下要求进行换人等情况,有时还要协助提供一些犯规情况。
大多数情况下,裁判员的活动范围是在球场中间以球为中心跟球活动。
因此,他应选择适当的位置,不要阻碍和影响比赛进行。
同时要尽量避免背向助理裁判员活动,否则容易出现漏看巡边员旗示的情况。
助理裁判员在各自负责的半场边线外活动,应该以人为中心,紧跟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来移动,除非进攻队员已带球越过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在这种情况下,则应以球为中心,跟球移动并与球保持在一条平行线的位置上。
对角线裁判制一般多采用AB对角线。
但有的国家裁判员根据本国习惯,考虑到阳光、气候和场地情况也可选用FM对角线(如英国)。
在这种情况下,助理裁判员也随之相应地调整位置,其活动范围改在进攻队的前场左侧边线外。
对角线裁判制的特点:
1.裁判员活动范围大,离球较近,对场上队员的活动和动作便于观察和识别,这样有助于裁判员及时而准确地判断与判罚。
从奔跑能力上要求裁判员要具备良好的体能。
2.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既要尽可能地接近球,又要不妨碍球和队员的活动,这就要求裁判员要有高度的预判能力,同时在场上移动迅速灵活,果断及时。
3.有时受阳光和风向影响。
二、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分工和跑位
裁判工作是竞赛工作的生命线。
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是执行规则、领导比赛的主要成员,裁判工作的水平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
因此,要十分重视和提高这方面的工作质量
(一)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分工
1.裁判员
(1)裁判员的职责是执行比赛规则,解决场上发生的各种争端,判决各项犯规。
比赛中的一切判罚均应以裁判员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在裁判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咨询助理裁判员的意见作为参考。
(2)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服装装备应该一致,并与比赛双方服装有明显区别。
同时,他还应携带口哨两个(最好高、低音哨各一个,其中一个为备用哨),手表或秒表,笔和记录卡、挑边器、红黄牌等必须用品。
(3)记录比赛成绩和受罚红牌、黄牌队员的号码,掌握比赛时间,不得将此权交给助理裁判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必要时可让助理裁判员协助配合掌握比赛时间,如在临近比赛结束前几分钟用事先商定的暗号提醒暗示裁判员。
但宣布比赛结束是以裁判员所掌握的时间为准。
(4)裁判员应认真做好赛前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重温和领会各项规则精神,坚持训练,保持充沛的体能;劳逸结合,调整到自己最佳的竞技状态,充满强烈地求战欲望和自信心;修饰自己的仪容仪表;在临赛前半小时认真检查场地器材设备。
另外,赛前召开裁判组准备会,明确细致地进行分工配合。
准备会的一般内容为:
①分析比赛形势和比赛队的详细情况。
②向助理裁判员和场下预备裁判员交待本场比赛的职责范围及要求。
③明确某些特定情况下相互间的配合方法和信号。
(5)赛后召集裁判组认真全面地总结该场比赛的裁判工作。
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运用执行规则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②场上判罚尺度。
③裁判员控制比赛的能力。
④关键球是否有重大失误。
如进球、罚球点球、红黄牌的运用及越位的判罚等。
⑤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之间的配合。
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跑位与选位。
此外,裁判员还应及时认真核对“足球比赛记录表”填写裁判员工作汇报表,如果该场比赛中出现过警告、罚令出场或其它事故,则还要及时填写“裁判员报告书”。
2.助理裁判员
(1)助理裁判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在比赛中应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指示球出界、角球、球门球、换人,并重点协助裁判员观察越位。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有时也协助在其附近的犯规,以及裁判员身后的一些犯规动作。
巡边员在协助裁判员执行裁判工作时,应根据比赛事实情况和规则原则用旗示向裁判员提供信号,但最后判决仍取决于裁判员。
(2)助理裁判员也应认真做好赛前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重温和领会各项规则精神,特别是自己职责内容部分以及裁判所交给的工作职权;坚持锻炼,保持充沛体力;劳逸结合调整到良好的竞技状态;修饰仪表仪容:
临赛前协助裁判员认真检查场地器材设备。
同时,在运动员到场前要检查队员人数及装备是否符合规则要求等。
(3)如遇裁判员受伤情况,不能继续工作时,由第一助理裁判员代替其职权上场工作。
因此第一助理裁判员要随身带齐与裁判员相同的一切比赛用品。
在正常情况下,第一助理裁判员还应协助裁判员记录进球、警告、罚令出场队员的号码等。
3.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我国叫预备裁判员或记录员)虽不直接参加场上裁判工作,但他是裁判组工作的重要成员之一。
他坐在中线与边线交接处外设立的记录台上执行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1)赛前负责提醒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检查自己的装备和所携带的用品以及携带比赛用球、巡边旗及记录表格等。
(2)参加赛前准备会,工作时穿着如裁判员的一切装备。
遇天雨或气候寒冷可在裁判服外了解准备会的一切内容。
如加着运动套装。
当场上第一巡边员担任裁判员时,由第二助理裁判员担任第一助理裁判员,替补助理裁判员则上场接替第二助理裁判员工作。
(3)赛前半小时收审双方队员上场登记表并填写在比赛成绩记录表上。
队员入场前,核对上场队员号码。
比赛开始后协助裁判员将进球时间和进球数以及队员替补情况、被警告与罚令出场时间等填写在比赛成绩记录表上。
(4)做好场外管理工作,包括下列几个面的内容:
①比赛双方替补席的人数应当符合规程要求,并制止替补席上的任何人员离开替补席大声喊叫或到边、端线附近去指挥。
②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如需护理伤号时只允许两名有关人员入场,但必须事先征得裁判员的同意。
③制止准备上场的替补队员在边线附近做准备活动。
④制止记者超越摄影人员限制线和使用闪光灯。
⑤严格履行替补手续和认真执行替补程序。
⑥保管好比赛备用球。
(二)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的跑位
足球比赛的裁判工作,是由一个裁判员和两个助理裁判员共同担负的。
据统计,一场势均力敌、激烈紧张的高水平比赛,裁判员一般要奔跑5千米以上的距离,助理裁判员的活动距离在2千米左右。
这说明,对足球裁判员的体力要求是很高的。
足球比赛场地大、时间长、人数多、变化快,为适应比赛的需要,裁判员不但要能跑而且还要会跑。
1.裁判员一般跑动路线和范围
一般说,裁判员的跑动路线是沿球场AB对角线跑动,这样既能尽量接近球,有利于准确地观察情况,又能随时看到边旗,便于与巡边员取得联系配合。
但裁判员不应受AB对角线的束缚限制,他应在以球为中心的前提下积极跑动,沿着AB对角线的方向尽量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力求接近球,接近争夺场面。
全面而准确地观察比赛情况,尽可能做到恰当地选择观察位置和视野角度。
正确的选位应是:
既距球近,又不妨碍和干扰比赛;既跑得
上去,又退得回来;既对攻守两队情况看得清楚,又能随时
看到助理裁判员的活动。
因此,裁判员积极争取在球的左侧范围
活动,使球保持在自己与巡边员之间。
既使有时裁判员的位
置处在了球的右侧范围,切记不使自己跑到球与助理裁判员之间
的直线上去,以免形成背对巡边员的局面,而应前后撤出一定
的距离,尽可能适当地缩小自己与球和助理裁判员形成的夹角,
这样才能使球和巡边员始终处在自己的视野范围之内。
2.助理裁判员的一般位置和活动路线
巡边员在本方半场区的边线外活动,一般情况下应以人为中心,紧跟守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来移动,因为这是判断进攻队员是否处于越位的标志线。
除非球已超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这时助理裁判员不应再盯人而应随球移动,保持与球处在同一平行线上,因为此时判断进攻队员是否越位已不是以人为标志而是以球为标志。
当球发展到对方半场,守方队员全部压过中线时,助理裁判员一般站在中线与边线的交点外,因为此时判断越位的标准是以中线为标志。
三、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具体配合方法
(一)死球时的配合方法
1.中圈开球
裁判员站在中线与中圈交点附近面向进攻方面,这样既便于同助理裁判员保持适当的视线角度,又便于观察中圈开球双方是否出现违例现象,同时也有利于裁判员及时跑动和选位。
助理裁判员L1和L2分别与两队的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跟齐,保持在一条平行线上。
开球后,裁判员根据比赛的发展及时移动与跑位。
2.角球
发角球时,裁判员应在该罚球区内选择有利的观察位置,但要注意不要影响和干扰攻守双方队员的活动。
因为此时罚球区内,特别是球门区。
附近攻守双方队员人数密集。
通常在裁判员一侧发角球时,观察位置应选在同侧球门区线与端线的交点外。
这样便于观察角球是否出界和门前激烈争夺过程中的犯规,特别是便于判断球是否进门。
在助理裁判员一侧发角球时,因双方运动员大都背对裁判员,加上人多重叠,因此裁判员应在对面罚球区角面对助理裁判员选择适当的位置进行观察。
无论角球从哪边发出,助理裁判员都应站在角球区后面的端线延长线上,一方面观察球的整体是否放于角球区内,一方面观察角球发出后是否越出端线,同时应特别注意进球情况。
如果在罚角球时,对方队员迫近9.15米距离内,助理裁判员也可站在距角球区9.15米的端线处,球发出后应迅速回到自己边线外的位置上。
3.球门球
裁判员应选位在中圈附近观察场上攻守发展情况。
助理裁判员L1应站在正对罚球区线延长线的边线外察看球门球是否直接发出罚球区。
比赛恢复后,他应立即跟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助理裁判员L2在本半场内同样也要跟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随时准备观察进攻队的情况。
4.任意球
①后场任意球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向后回传守门员;一是在后场进攻短传配合。
裁判此时应退至中场附近,以便观察攻势的发展。
两个助理裁判员应分别用跟住各自半场内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如任意球回传守门员,该半场的助理裁判员则应在守门员将球发出前,站在罚球区线延长线的边线处,观察守门员发球是否越出罚球区违例。
球一发出后,该助理裁判员应迅速跑动跟上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②中场任意球一般也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中场进行配合传递;一是从中场直接将球传至罚球区附近。
因此裁判员应提前移动到球可能到达的落点附近选择观察位置。
助理裁判员L2应盯住防守队倒数第二个队员,巡边员L1仍应站好自己的位置并作好攻守转换的准备。
③罚球区附近的任意球多采用一次性传球射门或直接射门的方法。
裁判员如选择在观察越位的位置,助理裁判员L2则应下到端线处主要观察进球情况。
如裁判员选位到端线附近,巡边员L2就应把注意力重点放在观察越位上。
此时助理裁判员L1仍应按常规站好位置。
5.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时裁判员应站在罚球点的左侧前方,球门区线的延长线附近,观察球是否放在罚球点上、主罚队员的罚球动作和其他队员(包括守门员)是否违例,以及进球情况。
助理裁判员L2应站在右侧罚球区与端线的交点处,主要协助裁判员观察球是否进门。
助理裁判员L1则按常规站位。
6.掷界外球
如果从助理裁判员L2处掷界外球时,裁判员应移动靠近掷球落点附近,主要观察掷球队员是否违例和球进场后可能出现的犯规。
助理裁判员Ll迅速盯紧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同时协助裁判员重点观察掷球队员脚步进场和离地违例动作。
助理裁判员L1按常规站位。
如果从助理裁判员L1远端边线外掷界外球时,裁判员应及时跟到掷球队员附近,以便观察掷球队员是否违例和球进场后可能出现的犯规。
助理裁判员L1和L2则按常规站位。
7.换人(当要求替补时)
比赛成死球状态后,当某队要求替补时,场上两位助理裁判员应及时用旗示向裁判员示意,裁判员此时应向中线入场处靠近,待退场队员从规定地点离场后,方可允许替补队员人场。
8.出现伤号时
在激烈比赛的争夺中,伤号时有出现。
死球后护理伤号时,裁判员应及时跑到受伤队员处察看伤情,此时第一助理裁判员及替补裁判员应密切注视场外护理人员,在未得到裁判员的允许前。
不得将场外护理人员放入场内。
如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进场护理,只能放行两名有关人员进场。
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9.上、下半时结束时
上、下半时结束时,裁判员应带好比赛用球,两位助理裁判员应迅速向裁判员集中,三人列队共同退场。
(二)比赛进行中的配合方法
1.阵地进攻
指按步就班稳扎稳打的常规配合进攻,这是足球比赛中主要的进攻方法。
由于推进速度较慢,裁判员有充裕的跑位时间。
无论进攻一方是通过两边路或是中路发动进攻,裁判员都应在对角线跑动的基础上,选择既距球近,又不妨碍和干扰攻守双方的技术行动和战术配合的区域观察比赛的发展,同时还应考虑到与助理裁判员的位置关系。
特别是进攻一方沿左路推进时,裁判员一定要前后扯出一定的角度,注意与巡边员保持密切的联系。
两助理裁判员此时应按常规选位。
如进攻队从右路进攻。
临近一侧的巡边员除观察越位和球出界外,还应根据裁判员的要求作好犯规情况的协助工作。
2.转移进攻
比赛中边路和中路进攻相结合的主要手段是通过中。
长传转移进攻方向来实观。
裁判员在这种情况下要随时注意改变自己的跑动路线,及时跟上比赛形势的发展。
一般从中场进行大范围转移传球时,裁判员应多采用直线冲刺跑和快速跟进跑。
如在前场进行转移传球时,裁判员则应多采用横向快速移动,以便选择好自己的观察区域。
两助理裁判员仍应按常规选位,分别盯住各自半场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3.快速反击
当一方在门前进攻失误后,另一方有时通过长传或迅速推进,乘对方后方空虚。
防守失调的情况下进行快速反击,往往使对手猝不及防。
由于长传距离远,突然性强,加之运动员奔跑速度快,裁判员常会感到力不从心,如果再对比赛的发展缺乏敏锐的预见性就会跟不上比赛的形势。
因此,裁判员要对比赛形势的发展作出各种预测的准备。
一旦出现快速反击,裁判员应沿最短的跑动路线以最快的奔跑速度,迅速跟进,助理裁判员L2此时应高度注意反击的发展情况,在排除越位的前提下,全速跟上反击的队员,并协助裁判员观察犯规和进球情况。
助理裁判员L1仍应跟上本方半场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
四、裁判员开始比赛的程序与执法信号
(一)开始比赛的程序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如决定选择进攻方向,则另一队开球并开始比赛。
下半时比赛开始两队互换位置,并由上半时选择球门一方的队开球并重新开始比赛。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包括:
在比赛开始时;在进球得分后;在下半时开始比赛时;在每节决胜期开始时。
程序为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直到比赛进行;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裁判员发出信号;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二)执法信号
1.裁判员的鸣哨
为了不延误比赛时间,使双方尽快投人比赛和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一般在执行球出界掷界外球、踢球门球、踢角球或罚任意球时,如果队员的动作符合规则规定,裁判员可以不鸣哨,而用手势示意恢复比赛,使双方尽快进人比赛状态。
但下列5种情况必须鸣哨:
(开始比赛;裁判员停止比赛;胜一球;罚球点球;比赛时间终了)。
鸣哨要求及时、果断、响亮。
同时,还应通过哨声的长短、缓急和声音的高低来表达裁判员判罚的态度,使人能辨别出不同性质的犯规和违规等情况,其哨声一般是:
开始比赛——长音,较响;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有力,洪亮;一般犯规——短促,响亮;进球——长音,响亮,略有起伏;出现争执——短音,连续;上、下半时结束——先短后长。
2.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鸣哨后,应立即做出手势。
手势应简单、清楚、示意确切。
手势的作用主要在于示意下一步比赛应如何进行,因此,对运动员的犯规动作,裁判员一般没有模仿的必要。
裁判员的手势如下:
直接任意球——单臂前平举,手臂要消晰地指示方向。
间接任意球——单臂上举,掌心向前。
此手势应保持到球被踢出进人比赛后,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以及成死球时为止。
继续比赛——掌握有利。
队员犯规,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
双臂斜下举,手臂稍向前做连续挥动。
罚球点球——裁判员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罚球点,可以不跑向该处
球门球——裁判员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球门区
角球——裁判员单臂斜上举,指向角球区
罚令队员出场和警告——对队员罚令出场和进行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
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罚队员,并稍作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一名队员进行处罚,同时须记录该队员的号码。
3.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是提示裁判员注意,所以,要便于裁判员观察。
助理裁判员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侧手臂朝向场内。
不做旗示时,应使旗自然下垂。
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地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如下:
越位——持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当裁判员鸣哨令比赛停止后,再随即指向越位地点。
掷界外球——持旗侧上举,指向罚球方向。
角球——持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弧(不论远端或近端球越出界)。
如有怀疑时,助理裁判员须先举旗示意球已出界。
同时他应注意裁判员的动作,以防裁判员已作出了与助理裁判员不同的判决。
替换队员——当某队请求替换队员时,助理裁判员应待成死球时双手持旗横举,置于头的上方,向裁判员提出某队请求换人。
球门球——持旗前平举,指向球门区。
除上述旗示外,经裁判员委托,助理裁判员亦可以旗示向裁判员提供协助。
例如:
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范围内队员有犯规行为,而裁判员未觉察到时,助理裁判员可将旗上举加摇晃动作。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并令比赛停止时,助理裁判员应将旗倾斜上举,指示踢任意球的方向。
又如助理裁判员发现在自己附近的掷界外球、或踢角球、球门球等有不符合规则情况时,应将旗上举加摇晃动作,提示裁判员予以纠正或另作判罚
比赛进行中必须鸣哨
根据比赛的需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哨声,目前在国内比赛中,对必须鸣哨的几种情况及对哨声的要求统一如下:
1、比赛开始:
一声哨,哨声稍长并响亮。
2、比赛时间终了(包括上半时或全场比赛时间终了):
一至二声短促哨,接一声长哨。
3、判某队胜一球:
一声长哨洪亮,带有拖音。
4、执行罚球点球。
一声哨,哨声稍长。
5、一般犯:
短促有力。
6、严重犯规:
有力洪亮,声音有爆发力。
7、制止有可能引发纠纷的行为:
连续短声。
除以上几种情况外,如球出边线或球门线成死球,以及掷界外球、踢任意球、球门球、角球、裁判员坠球等恢复比赛时,可不鸣哨。
一旦遇到特殊情况,则可酌情鸣哨,例如:
(1)球已越出边线或球门线,而队员尚未停止比赛活动,裁判员应鸣哨以示意球已出界。
(2)在执行定位球恢复比赛时,有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现象,裁判员予以纠正时,可以简短的哨声示意。
(3)在守方罚球区附近或罚球区内由攻方踢任意球时,裁判员在纠正守方队员退到距球9.15米的过程中应向双方交待明确,待纠正后再以信号恢复比赛,这种信号可以用哨声或用明确的手势示意。
裁判员的手势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主裁判员的统一手势如下:
(一)直接任意球:
单臂侧平举或前平举,指向罚球方向。
(二)间接任意球:
单臂上举,掌心向前。
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三)球门球:
单臂向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五)罚球点球:
单臂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六)示意继续比赛:
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予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
双臂斜下伸,掌心向前,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七)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
对队员罚令出场或警告时,分别出示红、黄牌。
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
根据规则规定,助理裁判员无权直接令比赛行止,也无权对运动员进行判处,他的旗示只是按规定的信号向裁判员提供情况,至于是否判处,应由裁判员决定。
因此,助理裁判员虽举旗对裁判员示意,也不意味着比赛必然停止,如裁判员对助理裁判员的旗示未做应答时,助理裁判员应适时收回旗示。
助理裁判员的旗示应便于裁判员的观察,因此,助理裁判员在沿边线往返跑动时,应习惯于灵活地换手持旗,使持旗的一臂朝向场内。
无旗示时,旗应自然下垂,跑动时,持旗的一臂不应大幅度的摆动,以免造成裁判员的错觉。
经国际足联审定的统一旗示如下:
(一)越位
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
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
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
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二)界外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三)球门球
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四)角球
助理裁判员应将旗斜下举指向近端的角球区。
(五)替换队员
助理裁判员发现某队请示替换队员,应待比赛成死球时用双手将旗横举过头,向裁判员提示某队请示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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