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卷烟厂锅炉安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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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卷烟厂锅炉安全技术标准
遵义卷烟厂锅炉安全技术标准
1、0[注2
(1)]Q235DW
1、015,20GB/T710GB/T711Q245RGB713W
5、9[注2
(2)]W430Q345RGB713W400合金钢15CrMoRGB713不限W5xxCrlMoVRGB713不限W56513MnNiMoRGB713不限W400注2:
(1)用于额定蒸汽压力超过0、IMPa的锅炉受压元件时,元件不得与火焰接触。
(2)制造不受辐射热的锅筒(锅壳)、集箱端盖时,工作压力不受限制。
(二)钢管锅炉用钢管材料见表2。
表2锅炉用钢管材料钢的种类钢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用途工作压力(MPa)壁温(°C)碳素钢Q235-BSY/T5037GB/T3091管道W
1、0W42510,20GB/T8163[注3
(1)]受热面管子W
1、0W460集箱、蒸汽管道W430YB4102[注3
(2)]受热面管子W
5、4W460集箱、蒸汽管道W430GB3087受热面管子W
5、9W460集箱、蒸汽管道W43020G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460集箱、
蒸汽管道W43020MnG,25MnG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460集箱、蒸汽管道W430续表2钢的种类钢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用途工作压力(MPa)壁温(9)合金钢15MoG,20MoG(SA-209T1&)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48012CrMoG,15CrMoG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560集箱、蒸汽管道不限W55012Cr2MoG(T22)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600集箱、蒸汽管道不限W57512CrlMoVG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580集箱、蒸汽管道W56512Cr2MoWVTiB(102)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60012Cr3MoVSiTiB不限07Cr2MoW2VNbB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600集箱、蒸汽管道不限W57515NilMnMoNbCuGB5310集箱、蒸汽管道不限W45010Cr9Mo1VNbN(T9l)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650集箱、蒸汽管道6xxCr9MoW2VNbBN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650集箱、蒸汽管道<63010CrllMoW2VXbCu1BN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650集箱、蒸汽管道63011Cr9Mo1W1VNbBN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650集箱、蒸汽管道^63007Crl9Nil0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501OCr18Ni9NbCu3BN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70007Cr25Ni21NbN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70007Crl9NillTi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65007Crl8Ni1lNb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65008Crl8NillNbFGGB5310受热面管子不限W670注3:
(1)GB8163中10,20钢限用于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12(TC的锅炉;
(2)不适用于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锻件锅炉用锻件见表3。
表3锅炉用锻件钢的种类钢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工作压力(MPa)壁温(°C)碳素钢Q235BQ235DGB/T700W
2、5[注4(l)]W35020,25JB/T9626W
5、9[注4
(1)1^45035,45不限W450合金钢12CrMo不限W55015CrMoW55012Cr1MoV^56512Cr2Mo1/W56515Cr2MolW56530CrMo,35CrMoJB/T962645025Cr2MoVA55025Cr2Mo1VA55038CrMoA1AW550不锈钢2Crl3,3CJ3W4501Crl8Ni9TiW610注4:
(1)不与火焰接触锻件,工作压力不限。
(2)除各种形式的法兰外,符合以下要求的空心圆筒形管件可用表中相应钢号轧制或锻制圆钢加工而成:
①碳素钢管件外径不大于160mm,合金钢管件或管帽类管件外径不大于114mm;②加工后的管件经无损探伤合格;③管件纵轴线与圆钢的轴线平行。
(3)工作压力不超过
2、5MPa的板式平焊钢制管法兰可以用锅炉用钢板制造。
(四)铸钢件锅炉用铸钢件见表4。
表4锅炉用铸钢件钢的种类钢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工作压力(MPa)金属壁温(°C)碳素钢ZG200-400JB/T9625W
6、3W430ZG230-450不限W430合金钢ZG20CrMo不限W510ZG20CrMoVW540ZG15CrlMolV^570(五)铸铁件锅炉用铸铁件见表5。
表5锅炉用铸铁件铸铁种类铸铁牌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附件公称通径d(mm)工作压力(MPa)介质温度(°C)灰口铸铁不低于HT150GB/T9439JB/T2639W300W0、8V230W200W
1、6可锻铸铁KTH-300-06GB/T9440W100W
1、6<300KTH-330-08KTH-300-10KTH-350-12球墨铸铁
QT400-18QT450-10GB/T1348JB/T2637dW150mmW
1、6V300dW100mmW
2、5注5:
(1)不得用灰铸铁制造排污阀和排污弯管。
(2)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1、6MPa的锅炉及蒸汽温度小于或等于30(TC的过热器,其放水阀和排污阀的阀壳可用上表中的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制造。
(3)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2、5MPa的锅炉的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允许采用牌号不低于HT200的
灰铸铁,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
1、6MPa的锅炉的方形铸铁省煤器和弯头,允许采用牌号不低于HT150的灰铸铁。
(4)用于承压部位的铸铁件不准补焊。
(六)紧固件紧固件材料见表6。
表6紧固件材料钢的种类钢号标准编号适用范围工作压力(\IPa)介质温度(9)碳素钢Q235-B,Q235-C,Q235-DGB/T700W
1、6W35020,25GB/T699不限W35035W420合金钢40CrGB/T3077W45030CrMo35CrMoW50025Cr2MoVADL/T439W51025Cr2MolVAW55020CrlMolVNiTiB^57020CrlMolVTiBJB/T74<5702Crl2WMoVNbB^600不锈钢0Crl8Ni9GB/T1220^610注6:
螺母材料的硬度应低于螺柱(栓)材料的硬度。
(七)拉撑件锅炉拉撑件应符合GB715《标准件用碳素钢热轧圆钢》的规定或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中20钢的规定。
板拉撑件应是锅炉用钢。
(八)焊接材料应选用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焊接材料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根据工艺评定确定产品使用的焊接材料。
3、2、3锅炉的代用材料应符合本规程材料的规定,并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代用的钢板和钢管,应采用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相近的锅炉用钢材。
3、2、4锅炉受压元件和重要的承载元件的材料代用应满足强度和结构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校核,且须经过材料代用单位的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同意。
3、2、5采用研制的新材料试制锅炉受压元件之前,钢材制造厂必须对此新材料的试验工作进行技术评定,参加评定的单位应有冶金、制造、使用、安全监察机构、标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评定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化学成分应提供确定化学成分上、下限的试验研究数据。
(二)力学性能和组织稳定性应提供在使用温度范围内(至超过最髙允许工作温度5(TC)温度间隔2(TC(有实际困难时,可按50£问隔)的抗拉强度Rm、下屈服强度ReL或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O、2,并提供断后伸长率
A、断面收缩率Z、时效冲击值、室温夏比(V形缺口试样)冲击吸收功、脆性转变温度FATT(50%脆性断口)及推荐的金相组织。
对于工作温度高于350°C的碳素钢以及工作温度高于40(TC的其他合金钢,应提供持久强度、抗蠕变性能、长期时效稳定性数据及抗低周疲劳数据。
对于奧氏体钢,还应提供抗晶间腐蚀数据。
(三)抗氧化性对于使用温度高于500°C的锅炉钢材,应提供在使用温度下(包括超过最高允许工作温度2(TC)的抗氧化数据。
(四)物理性能应提供在相应温度下的弹性模量(E)、平均线膨胀系数(a)和导热系数(入)等。
(五)焊接性能应提供钢材的焊接性能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数据。
(六)钢材的冷、热加工性能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如冲压、卷制、弯曲、热处理等资料。
(七)钢材制造工艺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如冶炼、铸造或锻轧、热处理、工艺稳定性等资料。
3、2、6研制的新材料经技术评定得到认可后,锅炉制造单位才可按本规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办理小批量试制锅炉受压元件手续。
参加试制的锅炉制造单位应将新材料的性能报告、复试报告、工艺试验报告和试制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2、7研制的新材料批量生产前,必须进行产品鉴定。
该鉴定应有冶金、制造、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标准等部门的代表参加。
研制的新材料的制造单位应将鉴定意见、试用情况和成批生产的钢材质量稳定性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2、8锅炉受压元件采用国外钢材,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号应是国外锅炉用钢标准所列的钢号或者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性能与国内允许用于锅炉的钢材相类似,并列入钢材标准的钢号或成熟的锅炉用钢钢号。
(二)应按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验收。
对照国內锅炉钢标准如缺少检验项目,必要时应补做所缺项目的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首次使用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试验,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使用。
(四)锅炉强度计算应采用该钢材的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性能数据进行。
(五)用钢板焊制的钢管,应满足相应标准的规定。
3、2、9材料生产单位生产国外钢号的钢材时,应按照该钢号国外标准的规定进行生产和验收,批量生产前应通过产品鉴定。
3、2、10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按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且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其内容应当包括材料标准号、牌号、规格、炉(批)号、材料制造单位名称(或厂标)及检验印鉴标志。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
锅炉用材料由非材料制造单位提供时,供货单位应当同时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有效复印件。
3、2、11用于锅炉的主要材料如锅炉钢板、锅炉钢管和焊接材料等,锅炉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按JB/T3375《锅炉原材料入厂验收》规定进行入厂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锅炉用焊材入厂验收的检验项目中可免除低温冲击试验。
下列入厂原材料可免理化复验:
(一)用于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钢板、碳素钢钢管以及碳素钢焊材:
实物标识清晰、齐全,具有满足本规程第二条要求的质量证明书,且质量证明书与实物相符。
(二)经过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材料。
(三)锅炉制造厂验收人员按照采购技术要求在材料生产单位进行验收,并在理化检验报告上进行见证签字确认的材料。
第二二条锅炉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建立材料保管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锅炉受压元件用的钢材应有标记。
用于受压元件的材料切割下料前,应作标记移植,且便于识别。
第二三条锅炉受压元件用的焊接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存放、烘干、发放、回收和回用管理制度。
4、设计、结构
4、1锅炉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节能及环保的要求。
锅炉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应按GB/T9222《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进行计算和校核,也可用试验或其它计算方法确定锅炉强度。
4、2锅炉制造单位对锅炉产品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文件须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单位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锅炉批量生产前,应进行技术鉴定。
4、3锅炉结构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各部分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
(二)保证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受热面布置时,应合理地分配介质流量,尽量减小热偏差;(三)凡属非受热面的元件,如由于冷却不够,壁温可能超过该元件所用材料的许用温度时,应予绝热;(四)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五)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六)炉膛、包墙及烟道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七)炉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八)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防腐蚀性;(九)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4、4对于水管锅炉,在任何情况下锅筒筒体的取用壁厚不得小于6mm。
4、5水管锅炉锅筒的最低安全水位,应能保证下降管可靠供水。
锅売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100mm。
对于直径小于或者等于1500mm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髙火界75mm。
锅炉的最低及最高安全水位应当在图样上标明。
4、6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锅売)、炉胆、回燃室以及集箱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不得采用搭接结构。
4、7凡采用《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程》第三五条的T形接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且坡口经机械加工;
(二)连接焊缝应全部位于所连接的筒体上;(三)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厚度应不小于管(端)板的壁厚且其焊缝背部能封焊的部件均应封焊,不能封焊的部位应采用氫弧焊打底,并保证焊透;(四)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应按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进行100%超声波探伤。
4、8锅炉的下降管与集箱连接时,应在管端或集箱上开全焊透型坡口。
当下降管的外径小于133mm且采用插入式结构时可不开坡口。
4、9受压元件上管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胀接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及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8d(d为管孔直径),且不小于0、5d+12min。
胀接管孔不得开在锅筒筒体的纵向焊缝上,同时亦应避免开在环焊缝上。
如结构设计不能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若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射线探伤合格,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并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进行磨平和将受压部件整体热处理后,方可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管孔。
(二)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
其他焊接管孔亦应避免开在焊缝上及其热影响区;如不能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若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射线或超声波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管接头焊后经热处理消除应力的情况下,方可在焊缝上及热影响区开孔。
4、10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简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彼此相连。
其焊缝中心线间外圆弧长至少应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4、11扳边的元件(如封头、管板、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的距离(L)应符合表7中的数值。
表7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距离封头外径或炉胆连接件孔径(nun)距离L(mm)W600>600M25M38注7:
对于球形封头,可取L=0。
4、12锅炉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直段上(异种钢接头除外),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外径小于或者等于150mm,LM2倍外径;
(二)外径大于150mm,300mm0第四二条受热面管子(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及管道对接焊缝应位于管子直段上,其弯曲部位不宜焊接任何元件。
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管子弯曲起点、锅简(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50mm,对于A级锅炉上述距离至少为70mm;对于管道上述距离应不小于管道外径且不小于100mm。
4、13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零件。
如不能避免,则焊接零件的焊缝可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在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
4、14凡能引起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集箱壁处应加装套管。
C级及以下蒸汽锅炉,可不加装给水套管。
4、15锅炉定期排污管口不应高出锅筒或集箱的内壁表面。
4、16锅壳锅炉的拉撑件不应采用拼接。
4、17锅炉应按下列情况配置水、汽取样器。
B级及以下锅炉给水、锅水部位应配置取样器,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应设蒸汽取样器;
4、18装有铸铁式省煤器的锅炉,铸铁省煤器应装设启动旁通水路。
4、19燃气锅炉尾部烟道应设置疏水装置。
4、20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75t/h的水管锅炉,当采用煤粉、油或气体作燃料时,在炉膛和烟道等容易爆燃的部位一般应设置防爆门。
防爆门的设置应不致危及人身的安全。
4、21炉膛结构应能承受非正常情况下出现的瞬态压力。
在此压力下,炉膛水冷壁管、对流烟道包墙管不应由于起支撑作用的刚性梁系统弯曲变形过大或屈服而导致永久变形。
带有脱硫、脱硝装置的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微正压燃烧锅炉或增压锅炉,应采用更髙的炉膛设计承压能力。
4、22集箱和防焦箱上的手孔,当孔盖与孔圈采用非焊接连接时,应避免直接与火焰接触。
4、23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必须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必须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4、24锅炉上开设的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察孔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安装、检修、运行监视和清洗的需要。
锅炉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应采用内闭式结构。
对于B级及其以下锅炉,其受压元件的人孔盖、头孔盖、手孔盖可采用法兰连接结构;
4、25锅筒内径大于或等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大于1000mm的锅壳锅炉,均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人孔。
由于结构限制导致人员无法进入锅炉时,可以只开设头孔。
锅筒内径小于800mm的水管锅炉和锅壳内径为800〜1000mm的锅壳锅炉,至少应在筒体或封头(管板)上开设一个头孔。
4、26门孔的尺寸规定如下:
(一)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人孔不应小于280380mm,圆形人孔直径不应小于380mm,人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18mm,人孔盖凸肩与人孔圈之间总间隙不应超过3mm(沿圆周各点上不超过
h5mm),并且凹槽的深度应达到能完整地容纳密封垫片;
(二)锅炉受压元件上,椭圆头孔不得小于22032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100mm;(三)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80mm,颈部或孔圈高度不应超过65mm;(四)锅炉受压元件上,清洗孔内径不得小于50mm,颈部高度不应超过50mm;(五)炉墙上椭圆形人孔一般应不小于400450mm,圆形人孔直径一般应不小于450mm,矩形门孔一般应不小于300400mm。
若颈部或孔圈高度超过上述规定,孔的尺寸应适当放大。
4、27锅炉钢结构设计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的设计应符合GB/T6736《锅炉钢结构设计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4、28操作人员立足地点距离地面(或运转层)髙度超过3000mm的锅炉,
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
锅炉的平台、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扶梯和平台的布置应保证操作人员能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方;
(二)扶梯和平台应防滑,平台应有防火设施;(三)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都应有铅直髙度不小于1000mm的栏杆、扶手和高度不小于80mm的挡脚板;(四)扶梯的倾斜角度以45〜50为宜。
如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五)水位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间的铅直高度应为1000〜1500mm。
5、制造
5、1一般要求
5、1、1锅炉制造单位,应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
锅炉制造单位对出厂的锅炉产品性能负责。
5、1、2锅炉用材料下料或坡口加工可采用热切割、锯切、剪切、机加工、冲裁或这些方法的组合。
但不得损害材料冶金和力学性能或产生有害缺陷。
5、1、3管子对接焊时内径应对齐,可采用管端内孔镇削或内倒角,但不可损伤设计规定的最小壁厚。
5、1、4受压元件制造成形加工不得降低元件材料性能和产生有害缺陷;冷成形应避免产生冷作硬化引起脆断或开裂;热成形应避免过热而晶粒粗化或成形温度过低而硬化。
鉴定冷成形或热成形使变形区的材料晶格结构及塑性、韧性、强度等发生变化,通常可对变形区及相邻部位做硬度检验或取试样做力学性能和金相检验等,以证实不影响安全使用。
5、2胀接
5、2、1制造单位应根据锅炉设计图样和试胀结果制订胀接工艺规程。
胀接前应进行试胀工作。
在试胀工作中,确定合理的胀管率。
需在安装现场进行胀接的锅炉出厂时,锅炉制造单位应提供适量同钢号的胀接试件(胀接试板应有管孔)。
5、2、2胀接管子材料宜选用低于管板硬度的材料。
若管端硬度大于管板硬度时,应进行退火处理。
管端退火不得用煤炭作燃料直接加热,管端退火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2、3当采用内径控制法时,胀管率一般应控制在1%〜
2、1%范围内。
胀管率按公式
(1)计算。
(1)
式中:
Hn胀完后的管子实测内径,nun;t未胀时的管孔实测直径,mm。
5、2、4当采用外径控制法时,胀管率一般控制在1%〜
1、8%范围内。
胀管率可按公式
(2)计算:
(2)式中:
胀管后紧靠锅筒外壁处管子的实测外径,mm;d-未胀时的管孔实测直径,nuno
5、2、5当采用管子壁厚减薄率控制法时:
(一)在胀管前的试胀工作中应对每一种规格的管子和壁厚的组合都应进行扭矩设定,
(二)扭矩设定是通过试管胀进试板的管孔来实现的,试管胀接完毕后,打开试板,取出试管测量管壁减薄量,然后计算其管壁减薄率,管子壁厚减薄率一般应控制在10%"12%范围内,扭矩设定完毕后,应将扭矩记录下来,并将其应用于生产。
胀接管子壁厚减薄率应按公式(3)计算:
壁厚减薄率二(3)(三)为保证胀管设备的正常运行,在生产中每班工作之前,操作人员都应进行一次试胀,同时检验部门应核实用于生产的扭矩是否与原设定的扭矩完全相同。
5、2、6胀接管端伸出量以6mm〜12mm为宜。
管端喇叭口的扳边应与管子中心线成12〜15角,扳边起点与管板(锅筒)表面以平齐为宜。
对于锅壳锅炉,直接与火焰(烟温80(TC以上)接触的烟管管端必须进行90扳边。
扳边后的管端与管板应紧密接触,其最大间隙不得大于0、4mm,且间隙大于0.1mm的长度不得超过管子周长的20%。
5、2、7胀接后,管端不应有起皮、皱纹、裂纹、切口和偏斜等缺陷。
在胀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胀口的胀接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
第七八条胀接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检查和测量结果,做好胀接记录,以便于计算胀管率和核查胀管质量。
5、2、8胀接全部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胀口的严密性。
5、3焊接
5、3、1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工,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人员)证后,才能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焊工应当按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工艺卡施焊并做好施焊记录。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焊工技术档案。
制造单位的检验人员应当对施焊的实际工艺参数和焊缝质量及焊工遵守工艺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5、3、2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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