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 土地利用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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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 土地利用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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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协调发展,保持松原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发[1997]10号)文件,《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的区域为松原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为公顷。
第四条 该规划是各项土地利用的法规性文件。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 本行政辖区内有关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和行业用地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六条 本规划期限为14年,近期1997年—2000年;远期2001年—2010年;展望到2030年。
第七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将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纳入松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严格执行。
并做为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和安排各项用地计划的依据。
因某种原因需要,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修改时,应由松原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
重大问题的调整、修改须按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修改和不按规定执行。
第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管理土地的依据,是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整控的重要手段。
要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和其它各项非农建设用地,特别要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少占优质土地,尽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内部存量土地和废弃地。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九条 城市概况
松原市位于吉林省中西部,地处松嫩平原。
辖4个县1个市辖区,47个街、镇,69个乡政府,1139年村民委员会。
全市土地总面积公顷。
1996年全市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非农业人口万人,城镇人口万人,乡村人口万人。
第十条 土地利用现状
本规划采用的各类土地面积均为1996年全国统一的土地资源详查时点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全市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其中耕地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园地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林地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牧草地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交通用地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水域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未利用土地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本市位于吉林省的中西部,东靠长春,西邻白城,起着承东启西的作用,从国土资源看,本市具有幅员广,耕地多,草原多,水面大,人均占有量高的特点。
而且土地自然条件也十分优越,光、热、水条件适中,属全省重点商品粮基地,农林牧副渔生产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土地利用程度高。
全市土地利用率已达到%,垦殖率达到%。
3、耕地资源数量多质量好。
现有耕地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人均耕地公顷,高于全国人均水平。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1、全市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局部土地利用结构单一。
全市土地利用基本上是以农业为主,耕地面积比重达%,而林地比重仅为%,牧草地%,由于林地面积少,森林覆盖率低,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改善。
2、部分土地资源利用总体水平不高。
据1996年松原市农业区划对中低产田基本情况调查获悉,全市已有中低产田650039公顷,占可耕地总面积的65%,其中:
中产田面积365096公顷,占可耕地面积37%;低产田总总面积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8%。
牧草地利用较差,草地只用不改,造成严重退化。
3、土地资源退化明显,地力逐年下降。
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使,盲目追求产量,使得在对农业用地的开发利用中,化肥投入量增加,有机肥投入减少,具有养地功效的豆料作物和绿肥播种面积也在减少,造成农用地的用养失调,使得土壤养分下降,理化性状变坏,导致土壤肥力的下降。
而且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也比较严重,没有得到根本治理。
并且存在过度开发,盲目开发的问题。
4、城市用地不足,用地结构也不尽合理。
5、土地整理、复垦、未利用土地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基本处于自发状态。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和规划目标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战略方针
根据松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的战略部署,以及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松原市土地利用的长远战略方针是: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耕地质量,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农业用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城市和城乡居民点用地规模;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保护的力度;优化生态环境,防治土地资源退化,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第十四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保持现在耕地面积,略有增加。
2010年耕地面积达到公顷,比1996年耕地面积增加2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规划期间耕地减少不超过公顷,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量须达到公顷。
2、提高林地覆盖率,增加有林地面积。
在加强森林抚育的基础上,重点搞好荒地、荒坡、滩涂、沙地和“四旁”造林,提高以农田防护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快低质低产林改造,发展生产林,果树经济林和珍贵树种的生产。
到2010年林地面积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
3、为确保畜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草原资源的优势,促进畜牧业快速优质全面发展,到2000年我市牧草地公顷。
到2010年牧草地面积达到公顷。
4、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2010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公顷,交通用地总面积控制在公顷。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
2010年水域面积要控制在公顷之内,完善水利工程配套建设,充分利用水面资源发展苇地。
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
到2010年全市可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公顷,非耕地公顷,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第十五条近期规划目标
1997年到2000年耕地达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牧草地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公顷,交通用地公顷,水域用地公顷,未利用土地公顷。
第十六条人口与城镇规模控制目标
到2000年、2010年,全市人口总量分别控制在和万人之内,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到和万人水平上;松原市建成区人口分别控制在和万人之内,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到和万人水平上。
根据人口定额指标计算,到2010年前松原市城镇新增用地28043公顷,城镇用地规模总量达到了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指标调整
本次规划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主要是按照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城市建设用地,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等土地利用指标,提出松原市1997年到2010年各项主要用地指标调整意见。
根据调整意见,编制了两个供选方案:
一是经济生态协调发展型,另一个是经济生态加速发展型,并对这两个方案征求了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确定第一方案。
该方案各类用地综合平衡如下:
松原市2010年耕地达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牧草地公顷;居工用地公顷;交通用地公顷;水域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1、设占用耕地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可增加耕地面积2100公顷,2010年松原市耕地面积可保持在公顷,基本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2、林地。
全市现有林地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林业发展主要是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以及薪炭林,用材林等,并要改造营林树种,提高林地质量。
到2000年林地面积可达公顷,2010年林地总面积将达到公顷,比1996年增加了4000公顷。
增加原因主要是利用荒山、荒地植树造林。
并对近几年私自毁林开荒的应一律恢复林地,搞好人工林营造。
3、牧草地。
松原市现有牧草地面积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并且已有大部分草原发生不同程度的退化,碱化,必须加强治理和改良,提高牧草地的质量,加强草场管理与建设,严禁毁草原开荒,预测到2000年牧草地可增加到公顷,到2010年将达到公顷,与1996年相比,牧草地面积增加了公顷。
4、城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1996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公顷,到2010年预计需增占土地公顷,达到公顷。
占地的原因一是人口的增加,居民点的扩大;二是松原市油田开发区,随着油田的发展,必将占用一部分耕地。
5、交通等工程建设用地。
松原市交通建设重点项目是修建和拓宽公路,提高公路等级,交通总占地规模达到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公顷。
6、水域占地。
松原市1996年有水域面积公顷,到2010年水域面积将达到公顷,比1996年增加了公顷。
第十八条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平衡方案
根据以上调整意见,采用线性规划优化和系统动态仿真模型,建立了各项用地的综合平衡方案:
2010年耕地可保持在公顷,占松原市土地总面积的%;园地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林地公顷,占土地面积的%;牧草地公顷,占土地面积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公顷,占地面积的%;交通用地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水域用地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未利用土地公顷,占土地面积的%。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十九条为了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发挥土地资源估势,实现土地利用规划作途管制需要,根据松原市自然资源、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分异规律,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详查时点变更资料、地图资料、航空和卫星照片资料,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以及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农业区划等资料,我市采用主成份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进行了土地利用分区。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规程》要求,确定地(市)级的土地利用分区的等级系统。
松原市土地利用分区分为两级:
A、土地利用地带。
这是地(市)级的高级单元,主要是与省土地利用分区相衔接。
松原市分三个土地利用地带:
即东部黑土农业土地利用地带,中部黑钙土农牧土地利用地带和西部黑钙土农林牧土地利用地带。
B、土地利用地区。
是地(市)级土地利用分区的低给单元,这一级分区主要是与县级土地利用分区相连接,并对县级土地利用分区有控制作用。
第二十条土地利用地带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自然结构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土地的基本用途划定的带状土地利用类型分布区。
松原市由于处在沿海与陆的过渡带,降水和温润程度从东往西逐渐减少,旱象从东向西逐渐增多。
这些因素制约着土地利用,使得土地利用类型呈南北向的带状,由东向西逐渐发生变化。
南北走向的土地利用地带,因南北方向的地质、地貌及气候、水文的制约作用,使得土地利用类型发生重大差异。
这种土地利用地带内土地利用类型的不同,是划分土地利用地区的基础。
土地利用地区是根据土地资源结构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结构,在土地利用地带内进一步划分成块状的土地利用地区。
1、河间地黑土农业土地利用地区
这个区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位于第二松花江与拉林河的河间地上。
包括三贫河、七家子、弓棚子等14个乡镇。
土地面积为公顷,其中耕面积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剩余面积为其他用地类型。
2、河间地黑钙土农牧业土地利用地区
本土地利用地区位于第二松花江与松花江两河的河间地上,全部在扶余县境内。
包括新民、伯都、伊家店家场及华侨场家等25个乡镇(场)。
土地面积为公顷,土地利用类型是以耕地为主,耕地面积达公顷,占该区地面积的%,其它各种用地均有分布,但面积较小。
3、河道农业土地利用地区
本土地利用地区位于第二松花江与嫩江的汇合处,是一带古河道。
包括吉拉吐、新立、库里渔场等20个乡镇(场)。
该区总土地面积为公顷。
这里的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最多,面积为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水域面积为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29%;园地、林地、牧草地、居工用地、交通用地、未利用地等均有分布。
4、砂砾岩台地农业土地利用地区
位于长岭县的东部和前郭县的东部,在行政区上包括前郭县的王府、光明、前进及长岭林场等共19个乡镇(场)。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公顷,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面积最多,达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其它各类用地也有分布。
但面积也非常小。
5、多湖高平地农林牧土地利用地区
本土地利用地区在乾安县的西部。
在行政区上包括署字、余字、仙字及腾字种畜场等15个乡镇,全部属乾安县。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有耕地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43%,未利用地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20%。
其它用地类型所占比例很小。
6、你平地农林牧土地利用地区
位于乾安县的东部和前郭县的中西部。
从行政区划上看包括乾安县安字张、大遐畜牧场,前郭县深井子、种畜场及林木繁育场等11个单位,土地总面积为公顷。
这里的土地利用类型有耕地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牧草地的面积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还有园地、林地、水域、未利用等面积都非常小。
7、闭流区北部沙垅间长洼地农林牧土地利用地区
本土地利用地区位于松花江流域与辽河流域中间的分水岭的位置,但松辽分水岭的西部由低矮的分水岭逐渐过渡到闭流区,无排水出口。
按行政区划包括长岭县三十号、七撮等、及前郭县的东三家、孤店、查干花林场等22个单位。
该区土地总面积为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有耕地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林地面积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牧草地公顷,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
交通、居工、水域等用地也有分布,但所占面积很小。
8、闭流区南部沙丘与碟形盆地农林牧土地利用区
位于长岭县南部,包括大兴、永升、二里界、广太等11个乡镇,该区土地总面积为公顷。
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最多,有公顷,占本区土地面积的%;园地最少,共有面积公顷,占本区土地面积的%;其它用地类型也有要布,且面积很小。
第二十一条河间地黑土农业土地利用地区管制规则
1、黑土是世界上最适于农业用地的土壤,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为保持水土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林带、水利设施等用途;
2、控制黑土地带的农田转变用途。
国家能源、交通、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开使用黑土地带的农田;
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物;
4、鼓励农田林网建设,防止黑土遭受风蚀与水蚀。
5、鼓励利用多雨季节的暴雨径流,修建小型水库、塘坝,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
第二十二条河间地黑钙土农牧业土地利用地区管制规则
1、黑钙土上的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控制将基本农田改变用途;
2、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物。
3、鼓励在沙地上造林,固定沙地,防止沙化。
4、鼓励加强林网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建设林草田复合生态系统。
第二十三条古河道农业土地利用地区管制规则
1、古河道上盐化草甸土的一部分已建成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水田禁止改变用途。
2、灌渠和排干应保持流畅,不能因其它建设项目而受到干扰;
3、鼓励在未利用地中的荒草地上,按前郭灌区的经验建设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
4、鼓励建设稻苇鱼复合生态系统。
第二十四条砂砾岩占地农业土地利用地区管制规则
1、台地上目前已有的耕地,禁止改变用途;
2、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的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取土、堆放固体废物;
3、要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4、鼓励在沟谷处修筑小塘坝,储存七、八月份的暴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
5、鼓励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农田,使黑钙土台地上的农田可持续利用。
第二十五条多湖高平地农林牧土地利用地区规则
1、沙壤质高平地上已经开垦的农田禁止改变用途;
2、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采土、采沙,堆放固体废物;
3、鼓励在湖泡周围盐化土地上种多种生耐盐植物,建设人工改良草地,发展畜牧业;
4、鼓励建设林草田复合生态系统,综合利用土地资源。
第二十六条低平地农牧业地利用地区管制规则
1、保护黑钙土平地上的耕地,禁止改变用途;
2、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采土、采沙、堆放固体;
3、鼓励在退化草地上种多年生豆科牧草,建设人工改良草地,发展畜牧业;
4、鼓励拦蓄从上游下移的暴雨径流,节节筑坝蓄水,发展水利,控制下游涝灾。
第二十七条闭流区北部沙垅间长洼地农林牧土地利用地区管制规则
1、已有的基本农田禁止改变用途;
2、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采土、采沙、堆放固体;
3、鼓励在沙垅上造林,鼓励将单层的杨树林改造成等高间作乔灌结合的复合型森林,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4、鼓励在长洼地上节节控制上游来水,保护下游的农田及草地。
第二十八条闭流区南部沙丘与碟形盆地农林牧土地利用地区管制规则
1、保护现有的基本农田,禁止改变用途;
2、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采土、采沙、堆放固体;
3、鼓励在沙丘建乔灌结合的复合森林;
4、鼓励在碟形盆地上发展水田,但必须有灌溉水源又有排水渠道,不使下游发生盐化。
第六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
第二十九条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997年到2010年松原市需修建一级标准公路5条,把二级公路扩建为一级公路的有一条。
这两项工程总里程为公里,需占地公顷;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有42公里从松原通过,需占地273公顷。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到2010年总占地面积达公顷,其中占用耕地公顷。
第三十条水利建设用地。
松原市到2010年大的水利工程有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占地1000公顷,其中有600公顷是耕地。
第三十一条城镇及农村居民点用地。
1997年到2010年城镇和农村居民用地需求量预测,应新增建设用地公顷。
第三十二条工业项目用地。
松原市1997年到2010年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有吉林油田新民114区块产能建设、松原市小油田开发等15个项目,用地369公顷,其中耕地公顷。
前郭县肉鸡生加工等5项工程,要在2000年前完成。
第七章 土地保护、开发、复垦及整理
第三十三条土地保护。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吉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及省土地管理局部署,我市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
其中一级保护面积公顷,二级保护面积公顷。
对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要建立永久性的保护制度,保护区耕地不准改变用途和占用,确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申报省有关部门同意批准。
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垦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或交纳耕地造地费,用于开垦新农田。
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
到2010年开发未利用土地5227公顷。
其中开发耕地4207公顷,林地546公顷,建设用地398公顷,其它用地76公顷。
2000年计划开发耕地1656公顷,主要开发区域是分散在各县、乡镇居民点周围及耕地附近的零星未利用土地。
开发的荒地类型应是荒草地和盐碱地;开发林地321公顷,开发的区域主要是分散在各大林场中的零星未利用地,开发的类型为荒草地和沼泽地;开发建设用地218公顷,开发的区域主要是前郭、长岭的大片荒地。
到2010年计划开发耕地达2551公顷,主要开发区域是前郭、长岭、扶余等县的大片荒地和闲散地。
开发的荒地类型主要是荒草地和部分盐碱地;开发林225公顷,主要开发区域是前郭、长岭等集中连片的未利用土地,开发类型主要是荒草地和盐碱地;开发建设用地180公顷,主要开发区域为前郭县和长岭县的未利用土地,开发的类型主要是荒草地。
第三十五条土地复垦。
至2010年共复垦废弃土地714公顷。
其中复垦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
2000年全市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是分散于各县乡镇的小块废弃地,共能复垦235公顷;2001年到2010年复垦重点区域是较为连片的大块废弃地,共能复垦废弃地479。
其中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前郭、长岭、扶余县为重点。
第三十六条土地整理。
2010年土地整理的重点对象是零星地块、农村居民点。
其中2000年整理出耕地4500公顷,2010年共整理耕地达14133公顷;其中重点区域为前郭、长岭县。
第八章 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第三十七条本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第三十八条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把各项用地指标纳入松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织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并作为全市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建立相应的规划管理、用地计划监督制度,对主工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保证《规划》的贯彻、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目标、方针、任务各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编制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部门用地计划,保证本《规划》各项用地指标的落实。
第三十九条要把规划的实施列为各级政府考核目标责任制重要内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认真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第四十条由松原市土地局负责制定《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对规划实施和管理作出规定,使规划纳入行政管理和法制轨道。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本《规划》要求,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开发复垦等指标在内的土地利用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土地利用总量控制。
各项用地计划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指令性管理,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第四十二条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强化耕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确因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占一补一原则,或交纳一定的造地费。
第四十三条实行土地规划用途控制制度。
严格禁止擅自将将农地转为非农地。
要建立规划许可制度,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各项建设用地要按照法定程序、权限报批。
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计划提供土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用地。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组成,规划文本、说明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四十五条本规划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都无权做原则性的修改。
如需修改,应按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能以任何借口随意修改和不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松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规划由松原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松原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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