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地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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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地样本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原则
发布时间:
-03-15
DB30/31-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原则
l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住宅户内装饰装修(如下简称装修)中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项工程与室内空气质量验收规定、验收办法和质量鉴定。
本原则合用于新建、全装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装修验收。
2引用原则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
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18588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DBXX-XXXX
3基本原则
3.1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并应遵循安全、合用、美观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要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关于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原则和技术规程。
3.2装修设计、施工必要保证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变化建筑物承重构造,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3.3装修工程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毗邻房屋安全及使用环境。
3.4选用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质量除应符合该产品关于原则质量规定和设计规定,还必要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系列原则,供货商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查报告,施工前必要对装饰材料及装饰部品件进行验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进行仲裁检查。
3.5装修不得随意变化原有建筑共用管线及设施,不影响周边环境。
3.6厨房装修时禁止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内燃气管道直管中间不得有接头。
如确需移动表具,应由业主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3.7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材料制品及装饰部品件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阐明书规定进行。
3.8装修工程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符合规定方可交付使用。
3.9供需双方在装饰前应订立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涉及设计规定、材料选型和级别、施工质量、保修事宜等内容。
装饰材料及器具宜采用节能型、阻燃型和环保型,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裁减产品。
4给排水管道
4.1基本规定
4.1.1给排水管材、管件质量必要符合相应产品质量规定。
4.1.2施工后应检查管道与否畅通。
嵌装或暗敷给水管道必要按规定进行通水和加压实验,必要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3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暂时封堵,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4.1.4管外径在25mm如下给水管安装,管道在转角、水表、水龙头或角阀及管道终端100mm处应设管卡,管卡安装必要牢固。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5安装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便于使用及维修。
4.1.6各种管道不得变化管道原有性质。
4.1.7金属裸管必要作隔热解决
4.2验收规定和办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规定,管道安装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管道验收规定及办法
序号
项目
规定
验收
缺陷分类
量具
测量办法
1
新增给水管道必要进行加压实验
应无渗漏
试压泵
实验压力0.6MPa,金属及复合管恒压10min,压力,压力下降不应不不大于0.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不应不不大于0.05MPa。
A
2
排水管
应采用硬管并有不不大于0.2%坡度,管道应畅通,无渗漏。
目测
坡度尺
通水观测
A
3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器具连接
应安装牢固、位置对的、连接处无渗漏
目测
手感
通水观测
A
4
管道间间距
给水管与电源插座,燃气管平行敷设,距离≥50mm,交叉距离≥10mm
钢卷尺
测量
A
5
龙头、阀门、水表安装
应平整、启动灵活、运转正常,出水畅通,左冷右热
目测
手感
通水观测
A
6
管道安装
横平竖直,外径25mm如下管道应设管卡,安装牢固,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热水管间距>30mm
目测
观测
A
注:
*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出水冷热水管安装规定,当社区采用集中供暖时管道安装按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
5电气
5.1基本规定
5.1.l电气设计及安装应按国家现行原则和上海市关于规定进行,且应有短路及过载保护。
5.1.2每户应设立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不不大于30mA,有过载荷,漏电短路保护功能,应单独回路设计,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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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负荷正常使用。
5.1.3电气导线敷设应按装饰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
三相五线制配电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砼楼板顶面外),应采用绝缘良好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管壁厚度至少为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级别和交流直流导线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分路负荷线径截面选取应使导线安全载流量不不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容量不容许超过进户线容量。
5.1.6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应不不大于0.5MΩ。
5.1.7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8吊平顶内电气配管,应按明管规定,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吊架或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设立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
使用软管接到灯位,其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
金属软管自身应做接地保护。
各种强、弱电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浮现裸露。
5.1.9照明灯开关不适当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安装应牢固。
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5.1.10插座离地面宜不低于200mm,安装应牢固。
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不不大于150mm。
电源插座接线应左零右相,有接地孔,其接地孔应在上方,接地应可靠。
5.1.11导线与燃气管、水管间隔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导线与燃气管、水管间隔距离mm
类别
位置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间距离
电器开关、插座与燃气管、水管间距
同一平面
≥100
≥150
不同平面
≥50
5.2验收规定和办法
5.2验收规定和办法
5.2.1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并按上述规定逐个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2.2电气验收按表3规定进行。
表3电器验收规定及办法
序号
项目
规定
验收
缺陷
量具
测量办法
1
绝缘电阻
应符合5.1.6规定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
全检各回路
A
2
过载短路保护器
应符合5.1.2规定
漏电专用工具仪器
插座全检
A
3
室内布线
应符合5.1.4规定
——
全检
A
4
吊平顶和接线盒
应符合5.1.8规定
——
全检
A
5
接线对的
应符合5.1.9规定
电笔测开关,相位测试仪测插座,照明通电试亮
全检
A
6
开关插座
应符合5.1.9和5.1.10规定
电路检测专用工具
全检
A
7
导线与燃器、给水管间距
按表2规定
钢卷尺与直尺
全检
A
8
电器、灯具
安装牢固、对的(禁止用木榫固定)
手感、目测
全检
A
6抹灰
6.1基本规定
表面应干净、接槎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抹灰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超过25mm时应采用加强办法。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用防止开裂加强办法。
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搭接宽度不应不大于100mm。
6.2验收规定和办法
抹灰质量验收规定及办法应符合表4规定。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分类
量具
测量办法
表面平直度
≤3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两处取最大值
B
立面垂直度
≤5
≤4
2m托线板、钢直尺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3处,取最大值
阴阳垂直度
≤4
方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表面
应干净、平顺、粘接牢固,无脱层、爆灰、裂缝
目测
全检
B
空鼓声
面积不不不大于200cm2
小锤轻轻敲击
全检
B
表4抹灰质量验收规定及办法
7镶贴
7.1墙面镶贴
7.1.1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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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阳角连接时,不应不大于砖1/3。
7.1.1.2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解决。
7.1.1.3卫生间、厨房间与其他房间区域交接面处应做好防水解决。
7.1.2验收规定和办法
墙面镶贴验收应按表5进行。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分类
石材
墙面砖
量具测量办法
表面平整度
≤2.0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两处,取最大值B
垂直度
≤3.0
≤2.0
1m托线板、钢直尺
阳角方正
≤3.0
≤2.0
方尺、楔形塞尺
接缝高低
≤0.5
≤0.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1.0
钢直尺
表面
平整、干净、无漏错贴等
目测
全检B
空鼓声
镶贴应牢固,单块空鼓面积不不不大于10%,单面墙空鼓块数不不不大于5%
小锤轻轻敲击
全检B
镜子、玻璃
应符合7.1.1.2规定
手感
全检A
表5墙面镶贴验收规定及办法mm
7.2地面镶贴
7.2.1基本规定
7.2.1.1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
7.2.1.2用小锤在地面上敲击,不得有空鼓声。
7.2.1.3有排水规定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规定,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7.2.1.4厨房、卫生间必要做好防水层,在地漏处结合应严密。
7.2.1.5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材料。
7.2.2验收规定和办法
地面镶贴验收应按表6进行
表6地面镶贴规定及办法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分类
量具
测量办法
表面平整度
≤2.0
2m靠尺、楔形塞尺、游标卡尺
测量不少于两处,取最大值
B
接缝高低
≤0.5
游标卡尺
接缝平直
≤2.0
拉线、钢直尺
缝隙宽度
≤2.0
钢直尺
空鼓
不容许
小锤轻轻敲击
全检
A
排水坡度
坡度应满足排水规定,不得有积水现象
坡度检查尺
全检
B
表面外观
应符7.1.1.1规定
目测
全检
B
8木制品
8.1橱柜
8.1.1基本规定
造型、构造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框架应采用榫头构造(细木工板除外)。
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
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
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对的。
8.1.2验收规定和办法
橱柜质量验收规定和办法应按表7进行。
表7橱柜验收规定及办法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分类
量具
测量办法
橱门缝宽度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两处,取最大值
B
垂直度
≤2.0
游标卡尺
对角线长度差(橱体、橱门)mm
拉线、钢直尺、卷尺、对角线尺
安装
必要牢固
手感
全检
A
表面外观
光滑无毛刺和捶印,贴面材料平整,不脱胶、起翘
目测
全检
B
柜门和抽屉
应启动灵活、回位对的,无反弹,翘曲和损坏
启动关闭观测
抽检2处
B
8.2护墙板
8.2.1基本规定
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缝隙宽度均匀,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
护墙板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应采用
45°角拼接。
8.2.2验收规定及办法
护墙板质量验收规定和办法应按表8进行。
表8护墙板验收规定及办法mm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分类
量具
测量办法
上口平直度
≤3
5m拉线、钢直尺
每面至少测量两次,取最大值
B
面板垂直度
≤2
线捶和钢直尺
表面平整度
≤1.5
1m靠尺和塞尺钢直尺
面板间隙宽度
≤2.0
钢直尺
安装
牢固
手感
全检
A
表面外观
应符合8.2.1规定
目测
全检
B
8.3木地板
8.3.1基本规定
木地板表面应干净无沾污,无磨痕、毛刺等现象。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木搁栅含水率应在16.0%如下。
地板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时无响声。
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mm~10mm伸缩缝。
8.3.2验收规定及办法
木地板铺设质量验收规定及办法应符合表9规定。
表9木地板铺设验收规定及办法mm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分类
量具
测量办法
表面平整度
浸渍纸层压木地板
≤2.0
2m靠尺、楔形塞尺
竣工迈进行验收,每室至少测量三处,取量大值
B
实木复合地板
≤2.0
实木地板
≤2.0
缝隙宽度
浸渍纸层压木地板
≤0.2
塞尺
B
实木复合地板
≤0.2
实木地板
≤0.5
地板接缝高低
浸渍纸层压木地板
≤0.2
实木复合地板
≤0.2
实木地板
≤0.4
续表9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分类
量具
测量办法
安装
与墙面之间应留8~10mm伸缩缝,行走无声响
钢直尺
四周各测量最大,取小处
B
行走一圈
B
表面质量
应干净、无玷污、磨痕、毛刺等
手感、目测
全检
B
注:
1、本表所列容许合用于柚木、白栎(柞木)、印茄木树种地板,其她树种地板可参照执行。
2、卫浴地板等特殊地板应严格参照阐明书操作。
8.4楼梯及其她木制品
8.4.1基本规定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印等缺陷。
安装位置对的,割角整洁,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楼梯设立必要安全、牢固。
8.4.2验收规定及办法
楼梯及其她木制品安装质量验收规定及办法应符合表10规定。
表10楼梯及其她木制品安装验收规定及办法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分类
量具
测量办法
楼
梯
踏步
安装
牢固
脚踏
全检
B
踏步高度
≤2.0
钢卷尺
抽查三层
踏步宽度
≤2.0
钢卷尺
全检
扶手
安装
牢固
目测、手感
全检
A
连接紧固件
牢固不得外露
扶手直线度
≤4.0
扶手高度
≤3.0
线锤、钢直尺
抽检三处
B
楼
梯
栏杆
安装
牢固
目测手板
全检
A
高度与间距
应符合设计与安全规定
钢卷尺
栏杆垂直度,mm/m
≤3.0
线锤,钢直尺
抽检三处
B
栏杆间距允差
≤3.0
窗台板
两端高低差
≤2.0
水平尺及楔形塞
全检
B
窗帘盒
两端距洞长度差
≤3.0
踢脚板、顶角线
上下沿口平直度mm/m
≤3.0
5m拉线钢卷尺
全检
B
门窗套
内侧平直
≤3.0
9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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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铝合金门窗
9.1.1材料规定和验收办法
铝合金窗型材壁厚规格不适当不大于1.4mm,门型材壁厚规格不适当不大于2.0mm。
检查时,壁厚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
9.1.2基本规定
门窗品种规格、启动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门窗安装必要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
表面用嵌缝膏密封,应平整、无裂缝。
门窗应启动灵活,无倒翘,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在压缩状态,五金配件齐全,位置对的,外观干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
9.1.3验收规定及办法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验收规定及办法应符合表11规定。
表11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及验收办法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
门、窗槽口
对角线之差
≤
±2.0
用钢卷尺测量,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处,偏差取最大值
B
>
±3.0
门、窗槽口
对边之差
≤
±2.0
>
±2.5
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差
≤2m2
±1.0
>2m2
±1.5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2.0
用线捶和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1.5
用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门窗启动力,N
≤60
用100N拉力测试仪抽查不少于两扇,取最大值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卷尺任测两处,取最大值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线捶和钢卷尺任侧两处,取最大值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4
用钢卷尺任测两处,取最大值
安装规定
应符合9.1.2规定
对照设计图纸和文献,用目测和手感全数检查
A
表面质量及配件材料质量
应符合9.1.1规定
目测、手感、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全检
B
9.2PVC塑料门窗
9.2.1材料规定
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要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壁厚应不不大于1.2mm。
9.2.2基本规定
门窗品种规格、启动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门窗安装必要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
表面用嵌缝膏密封,应平整、无裂缝。
门窗应启动灵活,无倒翘,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在压缩状态,五金配件齐全,位置对的,外观干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
9.2.3验收规定及办法
塑料门窗安装质量验收规定及办法应符合表12规定。
表12塑料门窗安装质量验收规定及办法mm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之差
≤
±2.0
用3m钢卷尺
每室随机测两处,取最大值
B
>
±3.0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
±2.0
用线锤和水平靠尺
>
±2.5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
±1.0
水平尺
>
±1.5
门窗横框标高
≤60
用1m钢直尺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5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线锤、钢直尺
表面质量及配件
应符合9.2.2规定
对照设计图纸和文献,用目测和手感全数检查
A
B
材料质量
应符合9.2.1规定
目测、手感、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全检
B
注:
本表所列量具精度为1mm.
9.3木门窗
9.3.1基本规定
9.3.1.1木门窗安装必要牢固,启动灵活,无阻滞感,且关闭严密,无反弹,倒翘及变形现象。
9.3.1.2表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9.3.1.3门窗上小五金安装应齐全,位置适当,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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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验收规定及办法
木门窗安装验收规定及办法应符合表13规定。
表13木门窗安装验收规定及办法
项目
质量规定及容许偏差
验收办法
缺陷分类
量具
测量办法
框正、侧面垂直度
≤2
托线板和钢卷尺
每项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处
B
框对角线长度差
≤3
对角线专用尺
B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B
门扇与框留缝宽度
1.5~2.5
楔形塞尺
B
门窗扇与地面留逢宽度
内门
6~8
卫生间
10~12
厨房间
安装
应符合9.3.1.1规定
手感
全检
A
门窗质量
不得脱胶、虫蛀
目测
全检
A
表面外观
应符合9.3.1.2规定
目测
全检
B
小五金配件
应符合9.3.1.3规定
注:
门以2m基本,超过2m以比例类推。
10吊顶
10.1基本规定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
粘贴牢固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罩面板不应有漏、透、翘角等现象。
吊顶位置应精确,所有连接件必要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
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解决,在嵌装灯具等物体位置要有加固解决。
吊顶中预埋件、钢吊筋等应进行防腐防锈解决,纸面石膏板吊顶,木质吊顶固定不得采用木榫。
10.2验收规定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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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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