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简易绩效评价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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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简易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背景及绩效目标
(1)项目概述: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项目是财政预算安排的经常性项目,列入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预算,项目经费主要用于“12348”法律咨询、周三窗口、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武装部等值班,民事案件、法院阶段以及公安阶段、检察阶段等费用支出。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为项目预算单位,对项目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及申请。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负责预算的审核以及资金的拨付。
2018年度普法宣传经费项目预算120.66万元,该项目实际发生经费支出120.54万元,年末财政收回剩余额度0.13万元。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运行。
(2)项目基本背景: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沪司规[2017]4号和沪财行[2016]66号文件,关于发布《上海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本市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法院和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合理安排值班律师工作时间及地点,律师值班可以相对固定专人或者轮流值班。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上海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值班律师费用。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沪检会[2017]3号关于印发《关于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知道意见》的通知执行。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作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沪高法[2017]35号)的规则,结合上海市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帮助,见证具结书的签署;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各级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沪司规[2017]5号关于印发《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使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应当将通知辩护公函以及起诉书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律师的执业经验、专业特长、执业年限、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刑事辩护经历等建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名单和值班律师名单,定期将值班律师名单告知人民法院。
律师协会应当积极支持、鼓励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选拔,统筹调配全市律师资源,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并将法律援助律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信用信息。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管理和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对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的业务培训,及时统计汇总工作信息,定期运用征询意见、当事人回访等措施了解法律援助律师履行职责情况,促进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履责。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沪司规[2018]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及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司发[2016]13号)精神,切实做好驻沪部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军人军属合法权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或者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服务需求量和当地律师资源状况,合理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到军人军属工作站值班。
(3)项目历史: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为经常性项目。
本项目实施近两年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
2017年-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金额单位:
万元)
内容
2017年度
2018年度
预算数
72.16
120.66
决算数
71.98
120.54
(4)项目绩效目标:
以服务弱势群体工作大局为中心,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契机,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提高承办律师的工作水平,着眼于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项目对象有全面性解答,律师有专业性知识,咨询登记有规范性等。
(5)项目立项依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下达《上海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沪财行[2016]66号)
(二)预算资金规模、来源及使用情况
(1)项目预算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预算120.66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12348”法律咨询、周三窗口、看守所、法院、检察院、武装部等值班、民事案件、法院阶段以及公安阶段、检察阶段等费用支出。
具体明细如下表:
项目经费预算情况表单位:
万元
序号
内容
金额
1
法律咨询
37.32
2
检察阶段、公安阶段
14.60
3
民事案件、法院阶段
68.74
合计
120.66
(2)资金来源
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由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预算单位,向金山区财政局申请预算专项资金。
(3)资金使用
2018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项目共使用预算资金120.54万元,具体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单位:
万元
序号
内容
金额
1
法律咨询
37.32
2
检察阶段、公安阶段
14.59
3
民事案件、法院阶段
68.63
合计
120.54
(三)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情况
1.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主体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的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整体实施过程管理和监管,确保项目正常运行;金山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拨付以及预算的审核;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向财政局请款,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
2.项目的资金管理
(1)资金拨付及使用流程:
金山区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额度到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零余额账户,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律师结案数支付经费。
(2)主要业务及财务管理制度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财务系统内部管理制度、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未设置具体项目制度等。
(四)评价依据及数据采集情况
1、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评价是为了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经费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法律援助经费项目的促进和推进作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效益和效果;进一步总结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项目在决策、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不足,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上海市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预算管理工作。
2、评价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
2、《金山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12]29号);
3、《金山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金财〔2015〕55号);
4、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
3、评价时段
本次绩效评价的时段为: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数据采集情况
1、实地核查法
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对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好差评”平台进行评价,获取指标评分和分析所需依据。
2、调查回访法
通过对群众进行法律援助质量回访征询意见表,以获取对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费项目的满意度。
二、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1.评价结论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经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
总得分为87.6分,属于“良”。
其中:
绩效目标合理性权重为8分,自评分为5分;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权重为5分,自评分为1分;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权重为4分,自评分为2分。
主要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
权重
评分规则
自评分
一、项目设立的规范性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5
①项目是否与本部门(单位)职责密切相关;(1分)
②项目是否符合部门(单位)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2分)
③项目是否经过本部门(单位)预算评审;(2分)
5
二、绩效目标
合理性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绩效目标与预算是否匹配。
8
①是否随同项目预算同时设置和报送绩效目标(1分)
②绩效目标是否与项目预算相匹配;(2分)
③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指标值;(1分)
④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细化和量化(主要体现为依据充分、流程合规、数量合适、单价合理、)(4分)
其中:
科学细化量化的得4分,基本细化量化的得2分,未细化量化的不得分。
5
三、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反映项目预算执行的进度。
8
预算执行率在75%及以上的按公式计算:
预算执行率得分=实际预算执行率/100%×8;完成率在75%以下的不得分。
7.9
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和安全。
6
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政管理改革要求、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包括公务卡、“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3分)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
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1分)
④资金使用是否执行预算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1分)
5
四、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项目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有效,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以及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5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办法;
(1分)
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1分)
③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1分)
④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1分)
⑤是否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开展必要的项目成本控制。
(1分)
1
五、项目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与项目直接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
4
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科学合理的业务管理制度;(1分)
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1分)
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1分)
④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项目推进、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
(1分)
2
六、实际完成率(产出数量)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量与计划产出数量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对照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
12
实际完成率在60%及以上的按公式计算:
实际完成率得分=实际完率/100%×12;完成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11.9
七、完成及时率(产出时效)
项目实际完成时限与项目计划完成时限的比例,用以反映项目完成的及时程度。
(对照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
10
完成及时率在60%及以上的按公式计算:
完成及时率得分=实际完成及时率/100%×10;及时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9.9
八、质量达标率(产出质量)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的质量状况(对照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
12
质量达标率在60%及以上的按公式计算:
达标率得分=实际达标率/100%×12;达标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11.4
九、效果达标率
项目实施是否解决了项目设立时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效果(含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各10分),如无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求的,则社会效益分值为30分)(对照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和指标);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应结合实际收集社会公众满意度信息。
30
达标率在60%及以上的按公式计算:
达标率得分=实际达标率/100%×30;达标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28.5
100
87.6
2.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指标从资金投入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三个方面对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考核,项目管理类指标权重分36分,实际得分25.9分。
预算执行率:
项目预算120.66万元,该项目实际发生经费支出120.54万元,年末财政收回剩余额度0.13万元。
预算的执行率=120.54/120.66=99.9%,按照评分标准,预算执行率得分=实际预算执行率/100%*8=99.9%/100%*8=7.9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了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财务系统内部管理制度、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但是相关监督、档案管理等制度不健全。
根据本指标评分标准,得权重1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审批程序。
按照评分规则,得权重分5分。
财务监控有效性:
财务账设置项目辅助账按项目进行核算,但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未制定项目资金监控机制,实际对项目没有实施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
按照评分标准,得权重分1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但是未建立项目实施控制与过程监管相关制度,按照评分标准,得权重分2分。
项目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性:
能执行项目岗位责任制,但缺乏项目实施监管,按照评分规定,得权重分2分。
3、项目绩效
项目绩效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两大方面对项目的绩效情况进行考察,权重分为64分,实际得分62.2分,
效果达标率:
根据回访调查,当事人对案件的满意度达到95%。
按照评分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达标率得分=实际达标率/100%*30=95%*100%*30=28.5分。
质量达标率:
按照评分标准,达标率得分=实际达标率/100%*12=95%/100%*12=11.4分。
(二)主要绩效及分析:
一是整合资源,建立维权渠道。
加强与区总工会、老龄委等对接,围绕农民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人群,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农民工讨薪”“护残助残”“法进军营”等专项行动。
二是乡村振兴,助力农民维权。
积极开展农民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三是深化司改,确保司法人权。
扎实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深化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规范本区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有效保障居民群众尤其是特殊群体基本权益。
今年以来,区法援中心共处理法律援助事项15066件,其中涉及农民工6412件,残疾人3582件,青少年2824件,妇女4012件,军人军属252件。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不健全。
2、项目实施控制与过程监管相关制度不健全。
3、内部控制制度中未制定项目资金监控机制,实际对项目没有实施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
(二)改进措施和建议
强化会计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首先要求参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制约,重要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分工和制约的程序,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其次,对于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要联合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多方面的内部监督体系。
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助于有序制度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防范不是会计信息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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