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通信信号验收标准宣贯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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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通信信号验收标准宣贯材料
高速铁路路通信信号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宣贯
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尹福康
二〇一一年七月
一、概况
1.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文号及编制单位
(1)标准名称:
《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标准编号:
TB10755-2010(建设部备案号J1151-2011)
主编单位: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标准名称:
《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标准编号:
TB10756-2010(建设部备案号J1152-2011)
主编单位: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2.发布文件:
铁道部《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等9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240号)
3.编制依据和过程。
本通信信号验标是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2009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34号)的要求,在《客运专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251号)和《客运专线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213号)基础上,充分吸纳京津、武广、郑西、合宁、合武、石太、东南沿海、沪宁等高速铁路的建设、运营经验编制而成的编制而成的。
根据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铁建设[2004]143号),编制工作经过了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阶段。
各阶段均广泛听取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科研、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本验标发布后,原客专验标废止。
二、主要编制原则
1.贯彻国家安全质量、环境保护、集约节约用地、防灾减灾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反映高速铁路建设管理特点,落实“六位一体”建设管理目标,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提出了针对性管理措施。
3.突出高速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控制要求,体现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控制理念,突出关键工序的工艺措施和操作要点,保证高速铁路施工质量和安全。
4.体现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先进性,采用“四新”技术,淘汰落后的施工技术、方法、工艺和设备。
5.积极采用先进成熟、可操作性强的检测手段和方法,用数据说话。
体现可操作性。
6.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规定了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强调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明确施工单位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质量责任记录要求。
7.强调现代化施工管理手段应用,从积极推广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信息化施工角度,明确了指导性原则要求。
8.体现全方位全过程质量控制理念,在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细节控制方面明确了建设各方的关键性工作内容。
9.贯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增加了工序操作责任人的记录要求,体现对管理层、技术层、作业层人员的质量责任追溯。
三、编写特点
通信信号验标编写过程中,认真贯彻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各项要求,“按规范编写规范”。
1.定位与协调。
与高速铁路及相关设计规范、施工指南协调一致,尽量吸纳以及铁道部(包括有关司局)的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内容。
设计解决设置问题、验标强调结果、指南强调过程。
2.抓住验标和指南同时编写的机遇,保持二者的协调一致。
章节(系统)名称、顺序基本对应一致,条目顺序宜一致。
用词规范一致、节名与节内用词一致。
3.内容安排强调逻辑的合理性。
4.坚持实事求是,以前验标中不合理、不科学的,本次都予以纠正。
5.规范引用标准。
按照建设部182号文件要求原则上正文只引用了备案、可公开获得标准;有国标、行标的,尽量不直接应用国际、国外标准;正文文中未直接引用规范性文件,而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
6.总则、基本规定、一般规定仅写共性要求,与后续章节不重复交叉,能写在具体章节的内容,不写在这里。
四、通信验收标准主要内容
通信验标由20章组成,见表1。
表1
高速铁路设规
《高速通信验标》
《客专通信验标》
《高速通信指南》
1总则
1总则
1总则
2术语和缩略语
2术语
附录E缩略语
2缩略语
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通
13.2通信线路
4通信线路
4通信线路
14光纤监测系统检验
5通信线路
5室内设备和箱式机房安装
5设备安装与配线
6室内设备安装
13.3传输及接入网
6传输系统
6传输系统检验
7传输系统,
7接入网
8用户接入网检验
8接入网
13.4数据通信网
8数据通信系统
10数据通信系统检验
9数据通信系统
13.5电话交换系统
9电话交换系统
10电话交换系统
13.6数字调度通信系统
10数字调度通信系统
9数字调度通信系统检验
11数字调度通信系统
13.7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11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11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检验
12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13.8会议电视系统
12会议电视系统
15会议电视系统检验
13会议电视系统
13.9综合视频监控
13综合视频监控系统
13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检验
14综合视频监控系统
13.10应急通信
14应急通信系统
16应急通信系统检验
15应急通信系统
13.11综合布线
15综合布线
18综合布线系统
16综合布线
13.12数字同步及时间分配
16数字同数步及时间分配系统
7同步及时钟分配系统检验
17数字同步及时间分配系统
13.13通信综合网络管理
17综合网络管理系统
17综合网管系统检验
18综合网络管理系统
13.14电源及环境监控
18通信设备房屋环境监控及电源监控系统
12电源和环境监控系统检验
19通信设备房屋环境监控及电源监控系统
13.15通信电源设备
19电源设备
19电源检验
20电源设备
20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20单位工程综合质量检查
13.16设备房屋、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
21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
附录A光传输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附录A光传输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附录B基于SDH的多业务传送节点性能指标
22工程验收
附录B忙时呼叫尝试次数(BHCA)测试方法
附录C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指标体系
附录D视频图像的质量评价标准及方法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条文说明
附录C环境监控系统检验方法
1.总则
(1)规定了验标的编制目的(1.0.1),适用范围(1.0.2)。
(2)规定了施工的共性要求。
(3)规定了验收的共性要求
1.0.12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的各类质量检验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和保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0.13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及验收人员应经过必要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4)规定了本标准与设计、合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关系。
1.0.5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应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施工质量应符合系统使用功能和安全、质量性能的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1.0.6高速铁路通信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相关标准及准入的规定。
1.0.7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当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符合其要求。
1.0.14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指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术语和缩略语
(1)本章列出了工程验收中通用术语。
(2)本章列出了通信专业常用缩略语。
3.基本规定
(1)规定了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2)划分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单元(此次编写验标新加的2个关键字“单元”),高速验标与客专验标表达方式不一致,是由于各章(系统)内安排“节”不同造成的,实质上是基本一致的。
(3)规定了施工质量验收基本内容和要求。
(4)规定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通信线路
(1)本章规定了光电缆敷设,光电缆接续及引入,光电缆线路性能,以及光纤监测设备安装和配线、光纤监测系统检验要求。
(2)通信线路从理论上讲还应包括卫星和微波,但实际上很少采纳。
所以本章名称为“通信线路”,而里面的内容仅仅是光电缆线路
(3)高速验标将原客专验标单独成章的“14光纤监测系统”纳入本章,在验收项目上没有很大变化。
并规定“光纤监测系统的接入不得影响监控对象的功能、降低性能;监测系统的故障不得影响监控对象的正常工作(4.1.3)”。
(4)关于进场验收。
四电专业(含即将发布的客服验标)基本统一了描述方式:
●用词统一为“进场验收”;
●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符合设计和订货合同的要求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齐全;
●检验方法:
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5)修正了客专验标原来部分描述错误:
(高速表4.2.2—客专表4.5.1)
5.室内设备和箱式机房安装
(1)本章规定了通信设备房屋内的各种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及设备配线、管槽安装的通用要求。
(2)本章规定了括箱式机房安装验收及箱内设备安装和配线的验收要求。
(3)取消了一般规定中与验收无关的(无可操作性)对施工的要求,在施工指南中着重要求(后续各章相同)。
例如,“室内安装防静电电路板时,应按产品安装要求戴防静电手腕,施工中不得带电插、拔设备电路板(5.1.3)”。
(4)包括范围仅限于通信设备房屋(机械室)内的设备安装,是传输、交换、数据等各系统室内设备安装的通用要求,后续相关各章都指向到此。
客专验标中电源设备、蓄电池、室外设备安装等分别移至电源设备或相关章节中。
(5)防雷和接地的内容分别分散在了相关设备安装章节中。
其原因是设备、线路的防雷接地与设备安装不好分开,验收中也是跟着系统设备走的。
6.传输系统
(1)本章规定了传输系统设备安装和配线、传输设备单机设备、传输系统、系统网管的验收要求。
(2)进一步明确了系统检验的前提条件:
系统验收应在通信线路、数字同步和单机设备正常,网管数据配置正确的情况下进行(6.1.2)。
(3)新增了单机设备STM-N、PDH接口误码测试的要求。
(4)新增了MSTP(单机、系统)以太网业务汇聚功能的要求。
(5)新增了传输单机设备可靠性的要求。
(6)修正了对传输系统光通道接收光功率P1的计算方法。
(7)SDH系统网络接口和数字段输入口的最大抖动中新增了STM-64(光)的验收标准。
(8)新增了传输系统同步和定时的要求。
(9)网管系统中分别规定了SDH及MSTP网管功能的验收要求。
7.接入网
(1)本章规定了光纤用户接入网设备安装和配线、接入网设备单机设备、接入网系统、系统网管等验收要求。
(2)进一步明确了系统检验的前提条件:
系统验收之前应确认传输通道和电话交换系统正常运行,网管已经安装完毕,网管等系统数据加载正常(7.1.2)。
(3)本章还明确了采用光钎以外的接入方式时的验收要求:
7.1.3当接入系统采用不对称数字用户线(ADSL)、局域网(LAN)、混合光纤同轴电缆(HFC)系统时,验收应符合《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140的规定。
7.1.4当接入网采用无线方式时,工程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新增了POTSFXS与POTSFXO模拟电话线接口性能验收要求。
(5)新增了低速率数据接口端到端测试等系统检验要求。
8.数据通信系统
(1)本章规定了数据通信设备安装和配线、单机设备、数据通信系统、系统网管的验收要求。
(2)明确了数据通信系统验收条件:
系统验收应在保证数据通道和单机设备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且软件加载和数据配置已完成(8.1.2)。
(3)按新的电信行业标准修正了部分路由器协议验收要求。
(4)按新的电信行业标准修正了部分以太网交换机单机设备接口性能、协议功能、单机设备功能验收要求。
(5)明确了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功能。
9.电话交换系统
(1)本章为新增内容。
当初是受通信管理体制影响,原客专验标未纳入此内容。
鉴于今后在高速铁路工程中还存在设置的可能性,故高速验标增加了电话交换机内容。
(2)本章规定了交换机设备安装和配线、电话交换系统、系统网管的验收要求。
10.数字调度通信系统
(1)本章规定了数字调度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和配线、设备单机、数调系统、系统网管的验收要求。
(2)原客专验标发布后,铁道行业标准《铁路调度通信系统第1部分:
技术条件》TB/T3160.1-2007和《铁路调度通信系统第2部分:
试验方法》TB/T3160.2-2007正式发布,因此数调系统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都指向了这两个标准。
(3)明确了系统验收条件:
数字调度通信系统验收前应确认传输系统、数据通信系统、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和单机设备正常(10.1.2)。
(4)新增了数字调度台、值班台等终端设备的安装验收要求。
(5)新增了单机设备Z接口、共总接口、共分接口、模拟调度总机接口测试验收要求。
(6)新增了语音记录仪功能、性能的验收要求。
11.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
(1)本章属于新增内容。
原客专验标整章指向了《铁路GSM-R数字移动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7]163号),考虑到GSM-R在高速铁路中的特殊重要性和使用方便,在高速验标中完整地进行了规定。
(2)本章规定了GSM-R系统天线杆(塔),天线馈线及塔顶放大器,室内设备安装和配线,移动交换子系统(SSS),移动智能网子系统(IN),通用分组无线业务子系统(GPRS),无线子系统(BSS),运营与支撑子系统(OSS),无线终端,接口和系统质量等验收要求。
(3)本章内容总结了《GSM-R验标》发布之后的经验;保持了与高速设规的一致;特别是与在编的铁道行业标准《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的要求、用词、顺序等保持了一致和协调。
(4)进一步明确了系统验收的前提条件(11.1.2):
●传输系统及相关支撑系统正常良好;
●系统场强覆盖和网内干扰检测前应首先对外部电磁环境进行检测,确保不存在外界电磁干扰;
●系统服务质量(QoS)检验前应首先对场强覆盖及干扰保护比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指标符合要求。
(5)明确了“根据GSM-R系统特点,与列车速度密切相关的场强覆盖、越区切换中断时间和成功率等QoS指标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可单独或与动态检测统筹安排。
系统性能检测可与系统业务和功能检验同步进行”。
(11.1.3)
(6)根据设规,新增了接口监测、漏缆监测等内容。
(11.10)
(7)新增了“铁塔塔身与基础连接螺栓采取防盗措施。
”要求(11.2.7)
12.会议电视系统
(1)本章规定了会议电视系统设备安装和配线、会议电视系统、网管等验收要求。
(2)将客专验标中规定的声学(15.2.3)、光学(15.2.5~6)的验收要求移至一般规定(12.1.2)。
这是因为空间、声学、光学环境不是通信专业施工和验收的范围,不可控,只能作为系统验收前提条件进行确认。
(3)将客专验标中规定的传输通道要求(12.2.1)的验收要求移至一般规定(12.1.3)。
原因是传输质量是传输系统质量,会议只是用户,需确认但不能验收。
(4)明确了设备安装数量、位置、配置、安装方式等要求。
(5)修正了音视频质量、系统控制功能的验收要求。
(6)新增了会议电视系统网管检验一节。
13.综合视频监控系统
(1)本章规定了综合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和配线、设备单机、视频系统、网管等验收要求。
(2)强调了视频采集点、采集设备、监视目标以及用户终端的设置、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3.2.2、13.2.3)。
(3)突出了贯彻《铁路图像通信设计规范》TB10085-2009的要求,各项功能和性能应符合该设规的要求。
(4)明确了系统检验的前提条件。
(5)新增了系统网管检验的要求。
14.应急通信系统
(1)本章规定了应急通信系统中心设备安装和配线、现场设备、应急通信系统的验收要求。
(2)明确了系统验收条件:
应急通信系统验收前,应按设计要求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现场相关试验设备,传输通道应符合《铁路应急通信接入技术条件》TB/T3204的相关规定(14.1.2)。
(3)“救援指挥中心”统一修正为“应急通信中心”;“救援现场”统一修正为“应急现场”。
(4)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现场接入设备检验要求。
(5)突出了设备及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贯彻《应急中心通信设备技术条件》TB/T3232-1010、《铁路应急通信接入技术条件》TB/T3204-2008的要求。
15.综合布线
(1)本章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设备安装、保护管槽敷设、线缆布放及系统的验收要求。
(2)明确了与外部通信网连接时的线路施工要求。
(3)进一步明确了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的检验要求。
(4)进一步明确了缆线布放及终接的检验要求。
(5)电缆信道性能指标强调了5e类/D级及6类/E级的检验要求,取消了原3类、7类线指标要求。
16.数字同步及时间分配系统
(1)本章规定了数字同步及时间分配系统设备安装和配线、数字同步网、时间同步网、网管的验收要求。
(2)明确了设备安装数量、位置、配置、安装方式及卫星天线的设置和安装等要求。
(3)强调了数字同步网设备及大楼定时供给设备(BITS)的频率准确度、漂动产生、抖动产生等特性符合设计标准(16.3.1)。
(4)新增了数字同步网链路性能及数字同步网功能检验要求。
(5)时间同步网检验新增了对卫星接收设备的要求,并修正了时间同步网功能、性能的验收指标要求。
(6)新增了时间同步网网管检验要求。
17.综合网络管理系统
(1)本章规定了综合网管系统设备安装和配线、综合网管系统的验收内容。
(2)强调了设备布局合理性的要求。
(3)明确了系统告警响应时间、操作响应时间等系统性能的检验要求。
(4)系统性能检验新增了系统检索的检验要求,修正了系统存储能力的部分指标要求。
(5)系统功能检验新增了接收同步信号、保持时间同步、重点业务保障等功能检验要求,取消了原网管界面功能检验要求。
18.通信设备房屋环境监控及电源监控系统
(1)本章规定了通信设备房屋环境监控及电源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和配线、监控系统以及网管的验收要求。
(2)名称进行了更改。
第一,原名称“电源和环境监控系统”容易误解为“电源系统”(与19章重复)和“环境监控系统”;第二,概念上“电源监控”和“环境监控”是两个独立系统,“环境监控”是通信信号信息等专业共用,归通信专业维护管理;第三,供货厂家或具体工程可以将二者做成一体,但从标准的概念上是独立的,故名称和内容上都进行了区分。
(3)进一步明确了系统检验的前提条件。
(4)强调了传感器、变送器、采集器等监控设备设置方式、地点及其他要求。
(5)监控系统检验新增了遥测、遥信、遥控、空调、环境等指标要求。
(6)系统检验新增传输方式及传输质量的检验要求。
(7)新增部分系统功能检验及网管功能检验
19.电源设备
(1)本章规定了电源设备安装、设备配线、接地装置安装、设备功能和性能的验收要求。
(2)将原客专验标“电源系统”的概念更改为“电源设备”,避免与外电源混淆。
(3)各节划分较原客专验标更加合理。
(4)进一步明确了系统检验的前提条件。
(5)规定了电源设备、缆线的进场验收及电源设备安装、配线检验要求。
(6)新增了接地装置安装、接地系统电阻的检验要求。
(7)规定了交流输入电压、UPS性能、高频开关电源性能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48V高频开关电源直流输出杂音电瓶检验指标要求;修正了部分蓄电池组性能指标要求。
(8)新增了部分电源设备功能检验
20.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1)本章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观感质量评定要求。
(2)具体给出了细化的15个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表20.3.1-1~15)。
(3)具体给出了细化的15个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20.4.1-1~15)。
21.引用标准名录
本章是根据建设部182号文件要求,将正文出现的标准集中罗列在此。
五、信号验收标准主要内容
信号验标由13章组成,见表2。
表2
高速铁路设规
《高速信号验标》
《客专信号验标》
《高速指南》
说明
1总则
1总则
1总则
2术语和缩略语
2术语
2术语
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4光电缆线路
4电、光缆线路
5光电缆线路
5地面固定信号及标志牌
5地面固定信号机及标志牌
6地面固定信号及标志牌
6转辙装置及道岔融雪装置
6转辙装置
7转辙装置
道岔融雪装置是根据高速设规新加的项目
7轨道电路
7轨道电路
8轨道电路
8应答器及室外地面电子单元
8地面应答器及轨旁电子单元
9应答器及地面电子单元
9车载地面检测设备
9车载设备
10车载地面检测设备
10室内设备及箱式机房
10室内设备
11室内设备及箱式机房
箱式机房是根据高速设规新加的项目
11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
11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
12防雷、电磁兼容及接地
12系统检验
12系统检验
13系统调试
13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13单位工程综合质量评定
14工程验收
附录A:
各种信号电缆主要电气性能指标
附录A:
各种信号电缆需要测试的电气性能指标
附录B:
系统检验记录表
附录B~K检验记录表
各种记录表格合并
附录L列控车载设备动态检验方法
列控车载设备动态检验方法已经另外出专门规程
1.总则
(1)规定了验标的编制目的(1.0.1),适用范围(1.0.2)。
(2)规定了施工的共性要求。
(3)规定了验收的共性要求
1.0.12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的各类质量检验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资料,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并且严格履行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整理和保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1.0.13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及验收人员应经过必要培训并合格后方可上岗。
(4)规定了本标准与设计、合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关系。
1.0.5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应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施工质量应符合系统使用功能和安全、质量性能的要求,保证设计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
1.0.6高速铁路信号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相关标准及准入的规定。
1.0.7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当高于本标准的规定时应符合其要求。
1.0.14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是指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术语和缩略语
(1)本章列出了工程验收中通用术语。
(2)本章列出了信号专业常用缩略语。
3.基本规定
(1)规定了高速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2)划分了工程施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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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铁路 通信 信号 验收 标准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