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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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1总则
2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3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2布线
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7模块安装
3.8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
安装
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3.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11系统接地
4系统调试
4.1一般规定
4.2调试准备
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4.7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4.8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4.10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4.1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4.1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4.13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4.14消防电话调试
4.15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4.16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4.17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4.18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4.19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4.20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4.21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4.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性能调试
5系统的验收
5.1一般规定
5.2验收前的准备
5.3验收
6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6.1使用前准备
6.2使用和维护
附录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部、子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
录
表C.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
记录
表C.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
记录
续表C.0.3
表C.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
记录
续表C.0.4
续表C.0.4
续表C.0.4
附录D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
料核查记录
附录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附录F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1总则
1.0.1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
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
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
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
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
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
工及验收。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
须经过验收。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
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
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
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
求填写有关记录。
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
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
正常施工;
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
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施工。
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设计时,应
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
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
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
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
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
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
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
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
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
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
的要求填写。
按附录D的要求填写。
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
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
格者不得使用。
2.1.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
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
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
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工程验收记录。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2.2.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
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
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查验相关材料。
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
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应与
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
验报告与产品。
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
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
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2.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
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
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
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相关资料。
3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
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
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
术文件。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
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
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
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
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
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2布线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
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
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
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
应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
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
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
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
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
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
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2.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
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8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
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
均应套锁母。
塑料管入盒应采取相应固定措
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
或管路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点或支点:
1线槽始端、终端及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转角或分支处;
4直线段不大于3m处。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全、平整、无翘角。
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
于开启。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
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
并留有适当余量。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回路导线对地的绝
缘电阻,该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兆欧表测量。
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
颜色应一致。
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
应为蓝色或黑色。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3控制器类设备的安装
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控制器
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
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
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
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
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
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
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易
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
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
封堵。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
电源插头。
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
直接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4火灾探测器安装
3.4.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
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
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
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
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
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
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
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
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0。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4.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
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时,
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
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
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
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
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
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
产生位移。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4.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
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
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
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
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
壁距离宜为1~1.5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要求: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
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
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
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
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
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
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
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
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
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
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
应大于14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
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
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
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
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
于16m。
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
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
积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
区域;
2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4.8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
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
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4.9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
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
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
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安装
3.5.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
便于操作的部位。
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
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5.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
倾斜。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5.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
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
显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6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
3.6.1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
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
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6.2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
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8.3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
区域内均匀安装。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9消防专用电话安装
3.6.3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
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
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6.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
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
还应符合3.3.1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3.9.1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
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
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
高度宜为1.3~1.5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9.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
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0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
3.7模块安装
3.7.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
在金属箱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7.2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
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7.3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
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7.4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
位显示和检修孔。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8火灾应急广播
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3.10.1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
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
通风装置。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0.2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
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
场所。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0.3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
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0.4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
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
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8.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
3.11系统接地
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8.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
3.11.1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
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接
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11.2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
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仪表测量。
4系统调试
4.1一般规定
4.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
施工结束后进行。
必需的其它文件。
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任。
4.2调试准备
4.2.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
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的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
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
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
施。
4.2.4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
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
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
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
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
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
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
电检查。
4.3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
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
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GB4717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
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
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
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
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
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
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
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
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
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
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
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
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
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相连接,重复4.3.2中2、6、7项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仪表测量。
4.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
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
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当有备品时,可抽
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5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
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5.2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
4.9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
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
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6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4.6.1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
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6.2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
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4.9.1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
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9.2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
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
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
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
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4.10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6.3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
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
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6.4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遮挡
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
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7通过管路采样的
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4.7.1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
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
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4.7.2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
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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