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询比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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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询比文件模板
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
设计导则编制
询比文件
询比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询比代理单位:
XX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第一章询比公告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
2.建设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
3.项目情况:
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北起芳兴路,南至鹤洞路,长5.96公里,红线宽度30米;花溪路北延线北起白鹅潭大道,南至鹤洞路,长3.37公里,红线宽度30~36米。
编制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统筹道路平面、断面、管线、绿化建设标准。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服务范围及期限
1.服务范围:
对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进行设计导则编制。
2.服务期限:
6个月。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或城市(乡)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
包含对相关规划的解读、建设条件的分析、交通现状调查与分析、交通需求分析、工程总体方案、工程初步估算、问题与建议等。
(1)研究基准年2021年,规划年限203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2)解读上层次的规划,梳理道路的功能定位;
(3)论证道路线位及走向,分析规划及现状路网情况,结合区域城市更新的计划,优化道路线位,提高项目征拆方面的可实施性;
(4)结合区域的交通出行特征及现状道路的情况,提出推荐的横断面方案;
(5)提出重要路段及路口的交通组织设计,根据规划及在建工程的位置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交叉口设计方案;
(6)制定公交和慢行交通设计布局,提高地区公交系统的服务水平,完善人行系统与非机动车系统,以人为本,绿色出行;
(7)核查调整后的红线与三规关系,为下一步红线预留调整做好技术支撑。
2.工作要求:
协助业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在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为旧改规划方案通过市、区更新部门及市规委会的审查提供完备的技术支撑。
具体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
人民币45.06万元,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
2.报价人,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各报价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明确下浮率(0-20%)。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询比代理服务费及中选委托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
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七、报价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5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2021年8月10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2021年8月15日。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在2021年8月16日上午9:
30—11:
30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412房,逾期恕不受理。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询比代理单位:
XX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
第二章评审办法
一.评审办法
1.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询比人首先审查报价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将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分(详见附件一: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2.询比人对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按照询比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存在不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评分。
3.评分按照各报价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
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人总得分相同时,则报价部分得分高的排前;若报价部分得分相同,则由报价文件提交顺序较早的排前(详见附件二:
综合评分表)。
4.若本项目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人不足1家或经评审有效的报价人不足1家,则本次询比失败,询比人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询比。
第三章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文件编制规范、签署合格、报价唯一固定、报价无重大漏项及重大不合理。
2.报价文件份数为一式二份原件(正本)。
报价文件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拷贝至光盘,纸质版的报价文件应与光盘内的文件内容一致,并装订成册与光盘装入同一个密封袋。
封口须以封条并加盖公章密封,否则报价文件当无效处理。
3.报价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报价文件的空隙。
外面应标注“项目名称”、“报价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报价单位”等字样。
4.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内容(复印件、截图证明等)须清晰可见,模糊不清晰的则当无效材料处理。
报价文件须附上材料目录(附页码)。
二、完整的报价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三);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委托书(原件);
4.业绩情况汇总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四);
5.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6.综合评分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7.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六);
8.报价文件电子版(附光盘);
9.其他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2.综合评分表
3.报价表
4.业绩情况汇总表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
6.承诺书
附表一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
序号
审查内容
报价人1
报价人2
…
1
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或以上)资质。
3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或城市(乡)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
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
6
报价文件按询比文件的要求编制、签署及盖章。
结论
注:
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报价。
附表二综合评分表
项目名称:
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技术部分(75分)
类似
项目业绩
20
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市政路桥项目设计或交通规划类(含研究类)业绩的,每项得4分,最多得20分。
项目获奖
20
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的市政路桥项目设计或交通规划类项目获得奖项情况:
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4分;获得过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0分。
注: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获得奖项的颁发时间为准。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27
项目负责人业务能力:
(1)具有道路、桥梁或交通工程或城市(乡)规划类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5分;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
(2)具有道路、桥梁或交通工程或城市(乡)规划类专业工作经历15年或以上的得5分;10年(含)至15年(不含)的得3分;10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3)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的加2分;具备注册城市(乡)规划师资格的得2分。
最高得4分。
本项最多得14分。
各专业负责人员能力:
(1)配备的道路、桥梁、交通、给排水、电气、景观各专业负责人员,具有相对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的每1人得1分,具有教授级(或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分。
最高得8分。
(2)具有城市规划注册执业证书的每人得1分。
最高得5分。
本项最高得13分。
企业信誉
8
1.至最新可查年份倒推,连续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年限:
连续5年(含5年)以上的得5分;连续4年的得4分;连续3年的得2分;连续2年(不含)及以下的得1分。
没有的不得分。
2.报价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最高得3分。
报价部分(25分)
报价
25
当有效报价等于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为25分,报价每高于报价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1%,扣1分,扣至0分为止,计算出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
当有效报价人大于或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报价基准价。
当有效报价人小于5家时,取所有入围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总计
100
注: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或者中标通知书颁发时间为准),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体现项目规模,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分,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2.业绩奖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获得奖项的颁发时间为准。
3.项目人员需按要求提供职称证、资格证复印件及必须为报价单位人员,工作经历以毕业时间为准。
以提供的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社保证明为准,若不能提供的则本项不给予评分。
附件三
报价表
项目名称:
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
序号
分项内容
报价(元)
备注
1
1:
500电子地形图购买费
3600.00
该项为不可竞争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根据研究范围按实计算。
2
编制费
3
合 计
注:
1.总价为人民币报价。
(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编制费包括现场调查费、专家评审费、场地费、会务费、材料打印费、税费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
业绩情况汇总表
(20年1月1日至今)
项目名称:
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合同价
(万元)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1
2
…
注:
1.本表后应按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五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
序号
职责
分工
姓名
学历
职称/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如有)
1
项目负责人
2
主要经办人员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
3
4
…
注:
本表后应按要求附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及2021年2月份至2021年7月份个人社保证明页。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件六
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本次关于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为属实,提交本承诺书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有虚假,本公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技术咨询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就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相应的技术咨询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
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设计导则编制。
第二条技术咨询的内容和要求
一、技术咨询的内容:
包含对相关规划的解读、建设条件的分析、交通现状调查与分析、交通需求分析、工程总体方案、工程初步估算、问题与建议等。
(1)研究基准年2021年,规划年限2035年,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
(2)解读上层次的规划,梳理道路的功能定位;
(3)论证道路线位及走向,分析规划及现状路网情况,结合区域城市更新的计划,优化道路线位,提高项目征拆方面的可实施性;
(4)结合区域的交通出行特征及现状道路的情况,提出推荐的横断面方案;
(5)提出重要路段及路口的交通组织设计,根据规划及在建工程的位置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交叉口设计方案;
(6)制定公交和慢行交通设计布局,提高地区公交系统的服务水平,完善人行系统与非机动车系统,以人为本,绿色出行;
(7)核查调整后的红线与三规关系,为下一步红线预留调整做好技术支撑。
二、技术咨询的要求:
协助甲方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在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为旧改规划方案通过市、区更新部门及市规委会的审查提供完备的技术支撑。
。
三、技术咨询的方式:
形成芳村大道西侧道路及花溪路北延线的设计导则成果文件。
第三条技术咨询的进度要求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完成约定的技术咨询内容。
第四条技术咨询人员组成
乙方指派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咨询服务团队,同时指派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技术咨询人员。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技术人员不能胜任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
乙方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实际参与本合同的技术咨询工作。
第五条技术咨询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止。
第六条技术资料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⑴本项目研究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⑵本项目委托函;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内将上述资料提供给乙方。
二、乙方根据需要,可要求甲方补充必要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及数据,甲方审核确认后提供。
三、双方联系人应在确认的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清单应注明移交时间和方式。
四、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应当妥善保管,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技术背景材料、技术资料、数据全部退还给甲方,并不得以复制、扫描等任何方式保存甲方的资料信息。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因为本合同项目而了解、取得的甲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工作技术咨询费合同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该金额已包括电子地形图购买费、成果报告编制费、现场调查费、专家评审费、场地费、会务费、材料打印费、税费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1)电子地形图购买费,该费用暂定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最终实报实销,按实结算。
(2)成果报告编制费,该费用包干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小写:
¥)。
二、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1)合同生效后,支付成果报告编制费的20%作为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报告,支付成果报告编制费的30%;
(3)成果报告经审核后,支付成果报告编制费的30%;
(4)乙方购买电子地形图后,按实支付电子地形图购买费;
(5)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结算资料及尾款资金申请资料,经审核后一次性付清余额。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
三、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各笔技术服务费用20天前,向甲方开具该笔结算技术咨询费用的等额发票及其他甲方需要的财务资料,否则甲方可相应的迟延付款。
第八条技术咨询成果的交付
一、交付的技术咨询成果应达到的要求:
完成导则编制并通过审核。
二、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纸质版不少于10册)。
三、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
第九条知识产权事项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及所有相关权利,归甲(甲,乙,双)方所有。
二、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及所有相关权利,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完成技术咨询的技术人员享有在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完成者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四、依据本合同约定,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时,甲方需就技术成果文件进行著作权备案或申请专利的,乙方应予以协助。
五、依据本合同约定,如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时,乙方无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该技术成果;如新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时,甲、乙双方就技术成果的使用及其他相关权利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的技术咨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甲方协助乙方开展技术咨询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数据,并及时解决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配合的相关事宜。
三、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
四、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对乙方的技术咨询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甲方拒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中止技术咨询工作。
二、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三、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完成技术咨询工作,每一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应报甲方认可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技术咨询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第三方因乙方的技术咨询工作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咨询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承担。
六、其他:
。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不能就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但甲方因客观情况变化需变更委托项目的,乙方应当同意。
二、因甲方变更委托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及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可根据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丧失履约能力的或者明确表示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咨询工作的。
(二)若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咨询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上述人员,经甲方通知后3天内仍未纠正或已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乙方的技术咨询工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进度或者工作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甲方通知后7天内仍不予纠正的。
(四)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技术咨询工作,迟延20天仍未完成的。
(五)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经两次验收后仍不合格的。
(六)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四、本合同甲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迟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超过60天的。
(二)甲方不审核确认或不提供乙方所需技术资料超过30天的。
(三)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按乙方已开展工作支付相应费用外,还应按照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未能弥补的损失,但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费总额。
(二)甲方迟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或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或没有完成协作事项而造成乙方技术咨询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交付技术咨询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三)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支付技术咨询报酬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二)乙方迟延交付技术咨询成果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指派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未实际参与本合同技术咨询工作或者乙方擅自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5%的违约金。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因为本合同项目而了解、取得的甲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用途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总额10%的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技术支付咨询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费总额。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一、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信息等一切暂未对外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仍应执行本保密条款。
二、乙方委派的技术咨询专家、助理等直接或间接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恪尽保密义务,不因人员的流动、更替而免责。
三、乙方对于从甲方得到的保密信息,应当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如乙方内部已有保密制度的,应将从甲方得到的保密信息视同乙方内部的保密信息进行安全管理。
对于从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和甲方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乙方所获知的保密信息须在本单位内部谨慎的使用,只能透露给本单位直接参与合同项目的人员,透露的内容只能是与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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