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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
第八章《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
(广东工业大学朱静君)
本章重点阐述唯物史观关于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原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归根到底就是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唯物史观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理解社会发展过程的客观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把握社会进步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社会发展的道路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是唯物史观的重要观点。
通过把握人的本质和价值的基本理论,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内涵,才能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人类的进步、自由和解放事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一节社会进步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总趋势
人类社会历史的基本趋势是前进还是倒退,这是一切历史观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唯物
史观与唯心史观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截然相反的。
唯心史观要么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曲折迂回不断循环的过程,要么认为人类社会是倒退的。
唯物史观从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出发,认为人类社会是从低级向高级不断演进的过程。
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是由社会内在矛盾所决定和推动的自然历史过程。
社会发展的深刻根源和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并由此决定了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客观的物质过程。
唯物史观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不仅阐明了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终根源和基础,而且也指明了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
如果离开生产力标准来考察社会进步,用抽象原则和空想模式来裁决生活,那就实际上陷入了唯心史观。
一个社会是否进步和进步到何种程度?
首先要看它的社会生产力所达到的程度。
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每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的产生都在不同的程度上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其次要看它的社会政治文明和社会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
社会进步与社会文明成正比。
社会文明的程度高,社会进步的趋势明显,相反,社会文明程度低,社会进步的趋势就不太明显,甚至会出现停滞和个别的倒退现象。
其三要看人的解放程度。
解放与自由同义,人的解放就是人从自然力和社会关系中获得解放。
理解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正如列宁所说:
“辩证方法是要我们把社会看作活动着的和发展着的活的机体”①。
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并且是一个推陈出新的、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
社会进步是由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决定的。
社会进步是社会发展趋势的必然过程。
它包括社会制度的革新和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物质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进化和变革。
社会进步首先表现为社会经济的进步。
社会经济的进步主要表现为社会生产力的提高。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又是社会进步程度的外在标识。
党的十六大报告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调通过发展先进生产力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充分体现了唯物史观关于社会进步首先表现为社会经济的进步的思想。
任何社会时代的进步都首先表现为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者的综合素质的提高、劳动工具的改进和发展、生产社会化的程度的提高等。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最终表现为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正如十六大报告指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
社会进步其次表现为社会制度的进步。
社会制度的进步是以更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取代已经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主要指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在体现社会经济进步的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制度能够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情况下,还会出现具体形式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情况,因此必须进行不改变根本制度前提下的具体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社会改革。
十六大报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提出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特别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将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
同时,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就是改革社会政治体制,使政治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社会进步其三表现为社会精神的进步。
社会精神领域主要包括思想和文化两个方面。
社会精神的进步主要表现为科学文化教育的发展和公民思想道德觉悟的提高。
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先进文化的目的就是不断丰富和增强人们的精神文化。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于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社会进步的三个方面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但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制度和社会精神的进步与发展,它们共同构成了社会进步的趋势。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引起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变革,促进了社会经济、社会政治和思想文化的改善,把社会历史推向更高的发展阶段;而社会形态的变化和飞跃又使社会生产力在不同程度上得到解放和发展。
社会形态的每一次质的飞跃,都是社会进步的新的里程碑,都把人类社会的历史推向新的、更高级的发展阶段。
一.社会发展过程的客观必然性与主体选择性
(一)社会发展过程的客观必然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社会的进步是遵循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的客观过程。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永不停歇的,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总是一个从基本适应到基本不适应,再从基本不适应到基本适应的运动发展过程。
两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循环往复,川流不息的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的不断发展。
社会进步的趋势必须通过社会形态的更替表现出来,每一个社会历史形态的更替,都是由社会基本矛盾推动的,都起到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都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同一个社会形态内部的发展中也是如此。
历史上几个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在它们产生以后的一定时期内,都曾经是上升的,前进的,一片生气勃勃的景象:
封建制取代奴隶制、资本主义取代封建制都是如此。
特别是资本主义的产生,使人类进入了现代文明社会。
而当它们逐渐丧失了历史的进步性,沿着下降的道路运动时,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停滞、倒退甚至腐朽的现象。
当然,随着社会生产的不间断进行,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积累的日益雄厚,社会的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仍会有所进步和发展,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通过资产阶级对生产关系的改良,使生产关系在一定的范围内仍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就是明显的例证。
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的社会化和私人占有的根本矛盾无法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从根本上得于解决,各种停滞和倒退的现象都包含着自身否定的因素和条件,随着社会进步趋势的新生力量的日益壮大,从而准备着和预示着历史的新的进步和新的社会形态的诞生。
这是由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决定的。
社会进步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也是一个客观的物质过程。
评价社会进步的标准,首先是从社会的客观物质存在特别是从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评价,而不是从人的观念或者社会意识中去寻找。
社会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根源和基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它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是社会进步的客观标准和最高尺度。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唯一尺度。
社会进步既表现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又表现为物质文明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
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和意义,不仅在于它可以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在于它能够决定生产力的成果怎样利用。
生产力只提供改善物质文化生活、使人民群众获得物质利益的可能;而生产关系则决定这种可能是否能变成现实,或者在多大的程度上变为现实。
因此评价社会进步时,生产力水平是重要标准,但不能作为唯一标准,要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结合起来,既看生产力水平如何,又看生产关系的性质怎样,才能对社会进步作出客观评价。
社会进步不仅表现在以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创造物质财富的数量为标志的物质文明上,而且表现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上。
一般来说,社会越进步,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越高。
以物质文明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的时候,不能把它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进步割裂。
社会进步是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与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统一的。
(二)社会发展过程的主体选择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决定的,但社会的运动
变化发展又离不开人的历史活动,离开人的历史主动精神的发挥,就没有社会运动。
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并非脱离或超越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的神秘力量。
马克思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人类史与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
也就是说,作为自然历史过程的社会发展,实际上就是人的能动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实际上也就是人的能动的社会活动的规律。
在这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一对矛盾,矛盾双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渗透。
一方面,社会规律作为一种客观力量制约着人类的活动,人们不能改变它,也不能违背它,否则就要受到历史的惩罚。
另方面,在社会规律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又自始至终贯穿着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只是存在于人的能动的社会活动过程之中。
作为主体的人可以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在实践活动中自觉地利用它,避免或减少它可能为人类社会带来的危害,促使社会沿着前进上升的路线有规律地发展,从而为人类进步事业服务。
如果把社会发展规律同人的自觉活动绝对对立起来,就会在肯定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时完全否认人在社会历史中的自觉能动的创造作用;或者在肯定人的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时就不能承认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这是错误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社会发展过程的主体选择性是指社会主体在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发挥历史作用
的同时,是能够有意识和目的地向着社会发展的某种可能的目标努力,并使之变成现实的。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既受人类社会共同规律的制约,又受特殊规律的影响。
在某个国家和民族的现实发展中,其内部的基本矛盾运动与外部各种矛盾和条件交织在一块,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为该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提供了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可选择空间”。
尤其是某个国家和民族处于历史的转折关头,社会发展往往呈现出多种可能性,哪种可能性能够实现,取决于这个国家和民族的自觉选择。
因此,由于各个国家和民族在历史的转折关头对历史发展道路的不同选择,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具体进程中,就出现了历史“跳跃性前进”和暂时倒退的现象。
选择性是社会主体的能动性的重要表现。
人自觉能动地创造历史的活动始于人的自觉选择,包括选择行为的方向、目的和手段等。
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常是以客观规律作用的多种可能性展现在人们面前。
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正是首先通过对多种可能性进行比较、选择、取舍来显示自身的自觉能动作用,来确定自身的主体地位的。
客观规律只是在总体上、在长远趋势上决定历史进程,而社会历史变迁的具体实现则取决于活动着的人的认识、抉择、意志力等等。
在社会发展趋势提供的契机面前,是实现这种可能性还是那种可能性,具体历史进程表现为这种态势还是那种态势,其时间持续或空间延伸是长是短,或曲或直,都与特定时代、特定环境条件下的人的选择紧密相关。
当然,社会主体的选择性不是主观随意的。
首先,人的选择只能在客观规律所提供的可能性范围内进行。
如果不以客观必然性为基础,或超越了现实可能性的范围,选择就势必落空,无法实现。
历史选择的可能性空间是由具体的历史的条件所规定的。
其次,人的选择还取决于主体自身历史地形成的素质。
人的文明程度的高低,包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是主体自身素质的重要标志,也是主体能否作出正确选择的决定性条件。
这种依附于历史主体的文明程度,同时作为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客观因素制约着社会主体的选择。
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与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自觉能动地创造历史的活动是同一过程,并遵循同一的社会规律而展开。
当人们充分认识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和自身的历史责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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