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溪丘湾乡瓦屋基村村党支部及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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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溪丘湾乡瓦屋基村村党支部及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1
溪丘湾乡瓦屋基村村党支部及
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规定,按照巴办发〔2008〕25号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乡瓦屋基村党支部及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民选进村支“两委”领导班子,为促进农村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举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搞好宣传发动。
村党支部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加强组织、宣传教育和引导,确保选举工作有序进行,确保选举一次成功。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要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村民的意愿,充分发挥党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鼓励广大村民及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积极参与村支“两委”成员竞选。
严格依法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公平直选、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办法,确保选举依法进行,切实保障党员、村民的民主权利。
(三)实行一次直选,提高选举效率。
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投票选举实行一票制合并进行。
(四)坚持“两委”统选,实行交叉任职。
依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统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实行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成中交叉任职。
被选为村委会主任是党员的,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被选为村委会成员是党员的,作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党内选举在村党支部委员会任职。
(五)实行“设岗定位”,合理配备班子。
村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1人,委员1人。
村委会班子共配备3人,分别设置主任、治保调解委员、财经计生委员三个职位。
(六)加强选举监督,确保依法依规。
成立村选举监督委员会,对选举工作实行全面监督,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选举的方法与步骤
选举时间安排从2008年8月26日开始,2008年10月3日结束,共计38天。
2008年9月28日为村党支部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日,均采用一票制。
四、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第一阶段选举工作准备(8月26日至9月3日)
(一)成立选举试点工作机构。
乡党委、政府分别成立试点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共同研究选举试点工作,并派有经验和富有责任感的干部驻村指导选举工作,确保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名干部指导选举工作。
(二)调查、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对试点村有关选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召开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会,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讨论通过《瓦屋基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瓦屋基村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
(三)进行财务公布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召开党员会议及第六届村民员会委代表会议,听取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述职和财务审计报告,对村“两委”班子进行民主测评,并公布财务审计和民主评议结果。
此项工作结束后,封存村级档案、登记财产、财物,封存公章,公章封存后由乡指导组许和才同志保管。
第二阶段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组织宣传发动,培训骨干(9月4日至9月5日)
(四)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按《瓦屋基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9个组成,并从中推选1人主持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乡指导组备案,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第一号)。
(五)成立选举监督委员会。
按《瓦屋基村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规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以民主推选的方式产生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5人组成,推选其中1人主持工作,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乡指导组备案,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第二号)。
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可以列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对选举中的问题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和向上级选举指导组汇报。
(六)确定选举日期。
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告(第三号),研究宣传发动方案,张贴标语、拉挂条幅、举办专栏,发《致村民的选举公开信》,以营造选举工作氛围。
(七)培训选举骨干。
由试点村选举工作指导组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以及其参与选举的工作人员学习选举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使其充分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政策法律规定,熟悉选举工作程序,掌握操作方法。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和推选村民代表(9月6日至9月13日)
(八)选民登记及发放选民证。
培训选民登记员,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由选民主动到登记站登记,对自愿放弃选举者不强行登记,但需办理有关弃权手续。
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被羁押和无法表达意志的人员外均可登记,登记的选民超过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的80%,登记有效。
对外出打工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托其近亲属与其联系,并在打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聘请换届选举联络员,通过电话、信函等联络方式进行登记,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对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两年以上并尽了村民义务的,经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证明,可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对外出2年以上的村民,经通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其行使选举权的,以及全家外出、无法通知的,愿意放弃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计算在本次选举的选民人数内;在选举日前20天因婚姻家庭关系居住在本村并具备选民条件的,有登记意愿,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入,准予登记;户口不在本村但已入住本村的应(往)届专科以上毕业生、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愿在本村登记的,可登记为选民;经医院或家属认可,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不予登记;被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人员不予登记。
发布选民登记公告(第四号)。
各登记站的结果在本组内应及时公布。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审查,对选民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和确认,切实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强登、不重登,在此基础上,再在村务公开栏内对选民名单进行公布,公布日期为选举日期前20天,发布公告(第五号),并颁发选民证。
(九)推选村民代表。
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村民代表人数,并按全村户数比例和30%的妇女代表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发布公告(第六号)。
在推荐村民代表时,应引导村民将有群众威信的党员推选为代表。
(十)颁发代表证。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并发布公告(第七号),公布村民代表名单。
对新当选的村民代表要落实选举联系户,颁发代表证。
并报乡政府备案。
第四阶段组织竞选,确定正式竞选人(9月14日至9月23日)
(十一)确定村委会职数。
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讨论通过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职数、职位、交叉任职方案村委会成员条件及产生办法。
本届村民委员会职位按主任、治保调解委员、财经计生委员共设置3个职位,发布公告(第八号)。
(十二)讨论竞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
讨论确定竞选人条件及产生方式,发布公告(第九号)。
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竞选人名单,村民也可自荐。
(十三)确定正式竞选人。
被推荐者和自荐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登记,审查村级组织推荐的竞选人和村民自荐的竞选人。
村选举委员会公布正式竞选人名单,发布公告(第十号)。
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竞选的,须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选举监督委员会。
(十四)组织竞选人竞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竞选人,布置竞选演讲事宜。
竞选人准备演讲稿。
其演讲活动在村选举委员会主持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制止贿选、宗族干预等违法行为。
第五阶段 投票选举(9月24日至9月28日)
(十五)投票准备。
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投票选举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分工,安排各投票箱的工作人中,并进行投票选举组织工作的业务培训。
投票选举准备工作
1、印制选票。
将各种职位印在同一张选票上。
印制的选票数与本村登记的选民数一致,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密封后由专人负责保管。
2、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外出务工的选民不能回村选举的可由在村的直系亲属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造册登记,发给委托证并在被委托选民的选民证上注明。
3、决定投票方式。
在瓦屋基小学设选举会场召开选举大会,采取一人一票,实行一次性投票,不设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
4、确定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向选民发布公告(第十一号)
5、确定选举大会议程,拟好主持词。
6、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间,制作票箱。
选举会场悬挂会标,设置主席台,安装音像设备,划定各组选民区域,每一个组设立一个领发选票处,一个秘密写票间,会场按简便、节省、实用进行布置。
7、准备好投票使用的物品。
准备选民登记册,用于选票发放核对;准备选举结果报告单和当选证书、选举大会工作计票黑板、粉笔、纸张等物品。
8、安排、培训会场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验证登记员、发票员、负责秘密划票间、票箱人员,代写处代写员、代写处监督员,唱票、计票、监督员,维持选举大会秩序人员和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
(十六)召开选举大会投票。
召开选举大会,组织选民到选举大会会场进行投票,选民持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参加投票选举,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和主持。
选举大会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
(2)宣布大会开始;(3)奏国歌:
(4)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
(5)检查并密封票箱:
(6)启封、清点选票:
(7)讲解选票:
(8)验证发票:
(9)秘密划票:
(10)投票:
(11)销毁剩余选票:
(12)集中票箱,清点检验选票数:
(13)检验选票:
(14)公开计票:
(15)当场公布结果:
(16)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
(17)宣布当选名单,颁发当选证书。
投票数超过登记选民的半数,选举有效;获得投票数过半数的始得当选。
如果某一职位一次投票选举未过半数,由取得票多的前2名作为该职位的候选人,在选举大会的7日内重新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公告当选人名单(第十二号)。
第六阶段工作移交、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建章立制(9月29日至10月2日)
(十七)工作移交。
在乡政府主持下,上一届村委会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工作。
将原村民委员会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十八)建立村内各类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
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健全财经、治保调解、妇女等专门委员会,公布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村民委员会发布公告(第十三号)。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各村民小组组长,发布公告(第十四号)。
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从村民代表中推选5人组成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再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3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被推选为两上小组成员)。
发布公告(第十五号)。
(十九)建章立制。
新一届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召开会议,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建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十)总结归档。
在驻村工作组主持下,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总结选举工作。
整理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等相关资料,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五、村党支部委换届选举
村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按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1、准备工作。
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党支部书记委员会议,研究换届事宜,确定党支部委员会人数,并向乡党委呈报换届请示。
乡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支部全体党员会议,传达乡党委的批复精神,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选举前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动员大会工作,发出换届通知。
村党支部要做好外出流动党员或行走不便党员参加换届选举的工作。
(8月26日至9月5日)。
2、党员、群众推荐。
在驻村指导组主持下,召开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认真学习《党章》及有关文件精神,讲清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职数以及候选人应具备的重要条件,按照党员自荐、组织推荐、群众推荐,提名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择,提名推荐情况报乡党委(9月14日至9月16日)。
3、组织考察。
乡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的情况和领导班子的结构要求,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公示(9月16月至9月19日)。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长会议,根据推荐和乡党委考察的结果,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名的差额,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9月20日至9月23日)。
5、党内选举。
在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准备阶段,召开党员大会,确定村党支部换届大会应到会党员数,做好印制选票等到相关筹备工作。
因有下列情况的党员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报乡党委确认同意后,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党员数:
(1)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不能自理的;(4)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9月24日至9月28日)。
村党支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中。
选举大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清点到会人数,确定应到会人数和实到人数;
(2)宣布大会开始;(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4)选举前的动员大会讲话;(5)提名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6)检查并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9)验证分发选票;(10)秘密划票;(11)投票;(12)清点选票数;(13)检验选票;(14)公开计票;(15)当场公布;(16)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17)销毁剩余选票;(18)在乡驻村指导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召开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呈报选举结果报乡党委批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村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在县,责任在乡镇,工作在村”,由试点村村级组织换届指导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具体责任人,换届选举日常工作由组织组具体负责。
2、明确责任,通力协作。
乡选举工作指导组要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乡两级人大,要加强监督力度,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
组织部门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做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换届选举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民政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财经所要依法解决试点村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及指导村级做好财务公开,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派出所要加强治安管理工作,整治农村的黑恶势力,确保有一个良好的选举环境;司法所要将普法与选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选举程序的监督与公证;新闻宣传部门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加强正面引导。
其它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要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抓好试点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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