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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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市党通〔2011〕号
中共楚雄市委楚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夯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根据《楚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重点项目细化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际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迅速落实,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成员和职责任务,建立治保调解员档案,一式三份,由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组织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各存一份。
成立机构文件和成员档案于2011年3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
附:
1、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2、楚雄市治保调解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1年1月31日
主题词:
社会管理创新治保调解方案通知
抄报:
中央综治办
(二),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州委政法委,州综治维稳委,州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
(一)。
抄送:
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各
(一)。
存档
(二)共印份
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2011年1月31日
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综治维稳基层基础,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治保和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围绕楚雄市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重点项目“三突破、三进展、三提升、三打造、三建设”的目标,按照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实际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全面建设一支精法律、懂政策、善调解、勤防范、结构合理的治保、调解工作队伍,形成“一体系(涵盖市、开发区、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市属部门、企事业单位,驻楚中央、省、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治保调解组织体系)、一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维稳工作机制)、一中心(乡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四保障(加强政治、业务、经费、感情保障)、四队伍(乡镇矛盾化解队伍、城区矛盾化解队伍、应急处突队伍、公安处突队伍)、千骨干(千名综治维稳骨干指挥员)、万保员(选配并培训万名治保工作人员)”和“一网络(覆盖市、开发区、乡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市属部门、企事业单位、驻楚中央、省、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网络)、三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八中心(医患纠纷、教育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安置、物业管理、企业改制、环境资源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千组织(千个调解小组)、万调员(选配万名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楚雄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构建滇中楚雄特色大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面力量。
(二)坚持关注民生、扶贫帮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民服务的宗旨。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促使矛盾纠纷多数在村(社区)得到解决。
(四)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调解、合法合理、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治保、调委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张之政州委常委、市委书记
袁鹏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
李彦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杨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委
代斌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员:
刘汉勇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强市司法局局长
李学华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局长
张正明市综治办主任
周兴德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综治办主任张正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司法局局长王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兴德同志兼任,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职责
1.协助政法机关向群众宣传遵守国家法律和提高警惕性的安全意识防范工作。
2.带领群众进行以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炸、防交通事故、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
3.检举犯罪,带领群众扭送现行犯,协助公安机关保护事故、案件现场。
4.对重点人在重点时段、区域进行稳控。
5.积极维护治安秩序和要害部位安全。
6.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青少年、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对治安危险分子、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7.在群众遇有困难的时候给予帮助、救助和服务。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及时排查发现矛盾纠纷。
2.就地迅速化解矛盾纠纷。
3.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减少纠纷的发生。
4.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传播文化,弘扬新风。
6.听取群众心声,了解群众困难,想法帮助解决。
7.代理群众上访,避免群众“跑腿”。
五、工作任务
(一)乡镇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1.各乡镇主要领导是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按照乡镇、村委会(社区)和村民小组三级体系,层层建立治保、调解组织。
乡镇级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乡镇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综治维稳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国土资源所、林业站等站(所)的负责人组成;村级治保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或村(社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村、社区民警、专职治保调解员、农(居)民代表、驻辖区单位代表组成;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治保、调解小组,组长由村(居)民小组长担任,成员由党小组长、妇女小组长、综治维稳中心户长、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
3.按照“两结合”、“六统一”、“八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
即治保会和调委会结合,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治保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程序、制度、文书格式开展治保调委会建设;建立健全治保、调解工作责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业务登记制度、学习制度、回避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排查调处制度和奖惩制度。
4.做好“十个记录”,建立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调解纠纷记录、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流动暂住人口记录、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记录、机动车辆记录、驾驶人记录、热点问题记录等工作台帐。
5.规范调解工作程序。
对简易民间纠纷,村、组一级调解组织要认真贯彻“以村为主”的工作原则,主动受理,及时化解,调解不成功的,及时向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规定期限内主持调解,调解成功的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程序。
对跨组的矛盾纠纷要由所属村调委会调处,对跨村(社区)的矛盾纠纷要由乡(镇)调委会主持调处;对跨乡(镇)的民间纠纷或当事人要求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专业性纠纷由乡镇调委会申请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
(二)驻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住宅小区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工作任务
1.驻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是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各驻楚单位要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推进治安防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努力做到以内促外,以外保内,提升整体防控效能。
2.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认真落实单位内部治保、调解工作“单位负责制”,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对单位、企业的内部治保、调解工作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3.配备保安人员,落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门内纠纷自行调解,门内隐患自己排解,门内安全自己守卫。
4.对重点人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控制。
5.尊重社区工作,服从社区综治维稳工作排查和安排。
6.排查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治安信息。
五、工作步骤
楚雄市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2月1日——2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是召开开发区、各乡镇、市属各部门、中央、省、州驻楚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组建实施阶段:
2月21日——3月10日。
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发区、各乡镇、市属各部门、中央、省、州驻楚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治保调解组织工作资料和治保调解员档案资料,开展治保调解员培训,提高治保调解员的履职能力。
建立健全治保调委会管理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组织验收阶段:
3月10日——3月15日。
主要工作是根据治保调委会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发区、各乡镇、市属各部门、驻楚中央、省、州各单位对治保调委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查找不足,总结好做法、好经验,促使治保调委会最大限度地发挥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治安秩序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发区、各乡镇、市属各部门、驻楚中央、省、州各企事业单位要以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治保、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治保调委会的重要作用,要把加强治保、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切实加强对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建设领导是推进治保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和保证。
开发区、各乡镇、驻楚中央、省、州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构建治保、调解工作放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非常重要的位置,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迅速动、快见效、克期完成任务。
(三)健全机制,加强管理。
开发区、各乡镇、市属各部门、驻楚中央、省、州各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要健全治保调解人员档案,把治保调解人员纳入培训。
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治保、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要大力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提高工作效率。
对工作不负责、治保调解组织不建全、措施不落实造成矛盾激化和不良影响或矛盾上交、治安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在平安单位、平安乡镇申报、评选中予以扣分或取消评比资格,直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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