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标准版铝合金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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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标准版铝合金窗
四川卓高建设有限公司
铝合金门窗安装劳务班组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ZG2016001
发包方(甲方):
四川卓高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施工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盐亭经开区医院
1.2.工程地点:
盐亭经开区
1.3.工程内容:
断桥铝合金窗安装
1.4.工程质量:
合格
第二条、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进度、包安全、包质量保修、包验收、包卸货和现场二次转运、环境保护以及文明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2.1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全部工序:
详细工艺操作要求见公司下发的图纸、技术交底文件。
2.2乙方自备完成施工所用的手工工具、小型机具及电线,三级配电箱以后的电源线。
2.3施工现场所需材料在施工现场的上下车、搬运、堆码,施工现场和楼层材料清理工作,清理本工种产生的建筑垃圾。
2.4劳务施工搭设的简易操作台及搭设材料的运输。
2.5现场文明施工用工和各种检查工作所发生的临时用工。
2.6劳务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单体安保和劳保器具,其中安全帽由甲方统一配发,完工后乙方退还。
2.7劳务人员的生活、食宿、交通。
第三条、施工工期
3.1、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0天。
3.2、开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19日。
乙方进场时间:
以甲方项目负责人书面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3.3、因甲方要求出现重大技术调整或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及甲方认可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书面确认,工期可做适当调整。
3.4、乙方在施工中不得以甲方工程款未及时到位为由影响工期(拖延或停止施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全包干形式;
4.2、暂定工程量为:
2600㎡,固定单价¥28元/㎡,暂定合同总价为:
¥72800元(大写:
人民币柒万贰仟捌佰整),决算总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4.3、此价款包括人工费、现场卸车费用、现场措施费用、保险金费用、安全责任费用、辅助器械等所有费用。
4.4、价款细项:
窗框安装10元/㎡,玻璃、五金件安装、打胶12.4元/㎡。
剩余20%按结算程序支付。
4.5、项目保险费用:
本项目由甲方购买项目团体险,乙方承担2000元保险费用,在结算款中扣除。
第五条、付款及结算方式
5.1、劳务费用支付按每月工程实际进度支付,支付程序如下:
5.1.1主框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主框安装款。
5.1.2铝合金门窗全部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款的80%。
5.1.3本合同采用A方式支付劳务费用。
A银行转账。
乙方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转款委托,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劳务费用。
B现金发放。
甲方按照审核后的工人工资发放表于施工现场以现金方式向劳务人员直接发放。
5.1.4如经甲方审核后的当次实际劳务费用不能完全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足部分由乙方垫资支付。
5.2、合同内所有工程量完工,经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进入结算程序。
工程竣工决算审定后甲方在三个月内支付至劳务费用决算额的95%,决算额的5%作为质保金。
5.3、质保金的支付:
5.3.1保修期二年。
5.3.2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复,如乙方未及时修复,由甲方派人修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5.3.3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余留的质保金。
5.4、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回收工程款,甲方按工程回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5、结算时以实际安装尺寸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任命为驻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对现场的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6.2、根据开工时间和设计图纸,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电源、水源,办理乙方正常的施工手续,乙方生活所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6.3、负责进行施工技术及质量要求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交底,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6.4、负责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材料的及时供应,并对进场施工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登记。
6.5、根据项目所需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下达旬、月进度计划,及时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6、解释施工图纸疑难,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6.7、对乙方违法违规、违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纠正和处罚,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
6.8、工程完工后,无质量问题,积极组织业主及相关部门对该工程进行验收。
6.9、负责乙方现场施工图纸以外工作量的签证工作。
6.10、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侵害甲方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6.11、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机械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劳务费用中扣除。
6.1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扣除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欠甲方的款项,并有权将工作变更减少工作量所对应的费用和未发生或多出的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
6.1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作内容做出增加、更改或减少的决定(以下称工程变更)。
乙方不得以变更引起的进度、工作实施方法及价格等方面未达成共识为理由,拖延执行变更通知单的工作。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指派为驻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将更换原因及接任人员信息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提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
7.2、签订施工合同后,组织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进场;若没有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工程量在结算中不予考虑。
7.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合同要求,拟定项目施工方案、进场时间和进度总计划,配合甲方勘测现场,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内容。
7.4、甲方的材料到现场并移交于乙方后,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材料的保管以及成品的保护,若材料在施工现场丢失或是损坏,乙方需赔偿此材料,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究权。
7.5、负责施工期间工人生活水费、电费、施工人员的食宿、各种工程措施费以及检查费等,所有费用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统一考虑,不再另外增加合同价款。
7.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设备及资源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如果进度滞后,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增加人力、设备或加班以保证每道工序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完工。
7.7、施工过程中,乙方随时接受配合甲方对工程质量(含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检查和抽查,如不符合设计图纸、施工合同、质量规范及有关标准或存在较大工程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合格。
否则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7.8、业主及现场项目部需要乙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准时参会,否则视为不服从项目管理,相关考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9、乙方现场所有施工劳动人员必须进行购买参保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每人¥600000.00元,其保险购买相关费用由承担)。
7.10、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和垃圾。
否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之后,余额不予退还,如支出大于余额,甲方将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7.11、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扰乱施工秩序,不得侵犯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出现一次,罚款¥1000.00元,直接从工程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7.1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变卖甲方任何财产,若出现此类事件,除赔偿甲方相应财产外,根据情节影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14、乙方借用的甲方财产,若出现丢失情况,乙方按原价予以赔偿。
7.15、如乙方发生劳务纠纷又未妥善处理,甲方将按照乙方农民工人数和工资发放时间代为发放工资。
所发工资款折抵相应工程款,所发工资总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7.16、乙方在安装工地禁止私自乱接电线,违规操作施工电梯、电锤、高空坠物等发生的安全、消防伤残等一切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所有施工防护用具(安全帽、保险带、手套等)由乙方自带。
7.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
如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无故闹事或停工等影响甲方生产秩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作为与乙方的合同结算工程量,同时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7.18乙方保证劳务人员身体素质、专业技能符合该工种要求。
如乙方劳务人员身体素质、专业技能不符合工种要求,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变更及结算与计日工
8.1、因甲方原因导致施工内容更改、增加或减少时,在事实发生后3日内,乙方应据实申报到甲方工程部签字确认,最晚确保一周内将该资料递交甲方工程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的,结算时不予确认。
8.2、乙方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向甲方递交结算资料,并与该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内容以及过程中的变更签证情况进行核对,核对确定初步的结算额后递交甲方工程部予以审核。
8.3、因乙方未按以上规定办理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的办理延误,甲方按延误时间的2倍延缓办理。
8.4、工程若发生借用计时工,不论工种,均按普工¥元/工日计算、技工¥元/工日,不得调整,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
第九条、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内的工作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与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条、质量安全
10.1、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后认可。
10.2、本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安装说明、设计变更以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及验收标准。
10.3、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及监理等相关人员检查,经检查合格提交监理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施工工序,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人工、机械组织不力时,有权向乙方提出要求,若乙方在24小时内仍未按要求增加人员或机械的,甲方有权直接雇佣工人和租用机械,其费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如乙方延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赶工费用在乙方结算时扣除;
11.2、工期延误一天,罚款¥元,延误1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50%结算人工费,且乙方不得骚扰甲方继续施工。
乙方如自动退场,甲方有权不对乙方做任何形式的结算及经济补偿。
11.3、项目施工过程中,按项目管理人员规定组织施工人员,少一人扣¥200元。
11.4、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质量缺陷,乙方全权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整改,必须无条件整改,若不整改,甲方自行找施工队整改,费用从乙方工程费中扣除。
11.5、如达不到安全与文明施工合格目标,市场、安监等政府监管部门下发罚款通知书,由乙方缴纳罚款,另甲方对乙方进行同等处罚。
11.6、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劳务纠纷、人身安全等问题,给甲方形象、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可直接从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并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10%的罚款。
11.7、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2.1、工程竣工后,建设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参与竣工验收。
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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