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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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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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填报须知
为了帮助会计人员准确完成信息采集和换证事宜,请务必仔细阅读下文。
一、系统环境设置
各单位的电脑上需安装IE6.0或者IE7.0浏览器(不安装IE8.0),浏览器登录地址为:
“/”;安装OFFICE2003。
如果操作系统是windowsXP,需要点击IE菜单中的“工具”-〉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关闭弹出窗口阻止程序(正确设置应如界面所示为未启用状态)。
在IE界面中,点击菜单“工具”下的“Internet选项”;
然后选择“安全”选项卡,选择“受信任的站点”,点击“站点”;
将“/”添加为可信站点,点击“添加”;
完成后点击“关闭”并回到“安全”选项卡。
然后,点击“自定义级别”
将所有“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为“启用”,然后点击“确定”。
二、信息采集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1、持证会计从业人员登录“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右下角“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模块”
2、持证会计从业人员凭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登录“信息采集”模块;(身份证号和档案号必须以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号码一致)
3、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直接查询档案号。
查询档案号可通过信息采集或登录页面进入:
4、点击“修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奖惩信息(样表)
注意:
日期不能直接录入,必须点击选项框右下角
图标进行选择电子日历。
5、进入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单击“修改”后,可以录入修改基本信息与人员奖励信息、人员处罚信息。
相关信息的录入要求,请参见填报须知。
录入完成,请单击“保存”。
确认信息无误后,请单击“确认”,确认后,信息才能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确认后,若没有经过初审,会计人员发现信息有误的,可以再次登录自行点击“取消确认”退回后,再修改。
6、打印“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奖惩信息表”。
若无奖惩信息,无需打印“奖惩信息表”。
7、持证会计从业人员打印“基本信息采集表”和“奖惩信息表”后,到工作单位盖章(若无工作单位,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在个人承诺处签字。
8、携带“基本信息采集表”、身份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奖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所属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即审核部门)进行基本信息审核。
其中:
(1)证书注册所属地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的会计从业人员,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证书注册所属地在重庆市财政局,且工作单位属于市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在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证书注册所属地在重庆市财政局,但工作单位不属于市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在重庆市财政局进行审核。
9、持证会计从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登录“信息采集”模块,查询审核状态:
“未审核、初审通过、初审未通过、复核通过、复核未通过”五种状态。
持证会计从业人员在审核部门初审未通过或未点击“确认”前,可凭身份证号和档案号登录“修改信息采集”模块,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再进行打印,盖章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审核部门审核。
10、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填报,请务必准确、如实填写。
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可靠,因虚报、误报、瞒报个人基本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会计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重庆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和《重庆市会计人员奖励和处罚信息表》填报注意事项
凡是标志有“*”标签的项目内容为必填项。
1、【人员基本信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此项内容为系统默认,勿需填写,且不能进行修改。
姓名:
此项内容为系统默认,勿需填写,会计人员不能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公安机关证明由初审机构现场修改。
照片:
请上传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或护照彩照,照片容量大小不能大于20KB(千字节)。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统一为二代身份证18位新身份证号码;若二代身份证号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的不一致,符合国家正常标准由15位升为18位的,可自行升级修改为18位新身份证;其他需更改身份证号的,则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2、【学历】请如实填写个人教育情况。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信息为必填项,请分别填写目前已取得最高学历。
3、【专业技术资格】若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类型请选择“无”;专业技术资格级别请选择“无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批文号、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勿需填写。
若取得了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务必填写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相关内容;若未取得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而又取得其他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可选择经济类、审计类、统计类或其他类型。
会计行政职务:
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
请单位出具聘任证明(或聘任证书)。
4、【发证机关】首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从业资格证发证日期、从业资格证注册时间、从业资格证管理机关、现所在地行政区划:
此五项内容为系统默认导入,勿需填写,且不能进行修改。
市级主管单位:
如从业资格证管理机关为“重庆市财政局”,请选择“市级主管单位”,若列表中无所属市级单位,请选择其他;如从业资格证管理机关非重庆市财政局,系统默认选择无,此项勿需填写。
5、【珠算等级】如未取得请选择“无级别”,珠算证号勿需填写。
6、【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在校学生、待业人员,可填写个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邮政编码、是否在岗,其他项勿需填写。
有工作单位的,请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待业人员,请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在校学生,请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个人电话(手机):
为11位,可填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格式:
区号+电话号码,如:
。
7、【其他】若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高端人才,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否则,请选择否。
8、【奖励信息】请如实填写奖励信息,奖励级别只包含中央(部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区(市县)级,并提供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若无,此栏信息无需填写。
三、证书换发
市财政局、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对审核状态为“复核通过”、且已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从业人员换发新证。
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从业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后才能换发新证。
对市级主管部门未设换证权限,统一由重庆市财政局换证。
领取新证时间:
自换发领取从业证书公告为准。
领取新证地点:
(1)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的会计从业人员,查询审核状态为“复核通过”后,可凭旧从业资格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领取新证。
(2)在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的会计从业人员,查询审核状态为“复核通过”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到重庆市财政局统一领取新证后,到市级主管部门统一代领新证并发放到会计人员处。
(3)直接在重庆市财政局审核的会计从业人员,查询审核状态为“复核通过”后,可凭旧从业资格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到重庆市财政局领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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