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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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期、安全、质量、效益等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项目经理责任制及内控体系建设要求,特制定云南省云海工程公司项目管理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细则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管理资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云南建工集团工程项目经济业务管理工作手册》、《云南建工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控手册》、《云南建工集团云建集团政发[2015]116号文》。
第三条考核对象:
以项目经理为代表的现场管理团队。
第四条考核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
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时间
1.项目管理考核分“过程考核”、“最终考核”二种考核方式。
2.过程考核适用于公司在建工程和已完工(已竣工)未结算的工程。
本着奖优罚劣的原则,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一次,考核评比奖罚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公司每年3月30日前整理完成上一年度项目管理考核评比奖罚资料(附件2)报集团企业管理部进行备案。
3.最终考核适用于工程已完工(已竣工)、成本已关门、结算已审定、项目审计已完成的工程。
项目部提供相关材料报公司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公司每年3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考核资料(附件1)整理齐全报到集团企业管理部。
集团项目考核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集团领导审定,于5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六条考核内容项目管理团队的履约能力及效果,主要以考核项目的各项指标综合评定。
第七条考核评定等级设绩优、合格、不良记录、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章项目管理考核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成立项目考核管理小组
考核小组组长:
张跃
考核小组成员:
赵为先、李文春、顾绍富、李泰华、邹萍、王雅、姚仕军、杨永艳、闵树林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项目管理中心主任邹萍兼任。
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部、财务部、技术部、成本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审计部、党群工作部。
第九条公司项目考核管理小组职责:
(1)项目管理中心负责项目管理考核细则的修订、报批、下发及执行监督,负责制度日常管理相关工作;对项目过程中的生产进度质量管理进行考核评分,接受各相关职能部门填报的考核表,对各职能部门上报的考核表进行汇总,并将公司对项目考核的最终情况报集团企业管理部。
(2)成本管理部负责对项目目标考核中经济责任考核(主要包括项目毛利润、风险抵押、兑现业务),及分包工程的合法合规性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各项目年度经济指标进行审核,完成竣工已结算项目的年度考核及成本管理中的“成本总体管控”、“劳务、专业分包管控”考核评分并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3)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项目危险源识别评价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班组安全活动及培训、分包方安全管理、事故管理等相关评价工作的检查、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各项目年度评价安全指标进行审核,完成现场管理中的“设备与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危险源与标准化管理”、“环境管理”考核评分并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4)财务部负责对各项目年度工程款回收、上缴管理费考核指标进行审核,完成成本管理中的“财务管理”考核评分并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5)技术部负责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技术方案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完成现场管理中的“技术管理”及成本管理中的“技术成本控制”考核评分并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6)物资部负责对项目部材料采购、材料使用、材料管理台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完成成本管理中“物资管控”的考核评分并报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7)审计部负责公司项目的审计评价,指导公司下属项目的审计考核业务。
对各项目年度审计结果进行审核。
第三章项目管理考核标准
第十条项目管理考核按项目经理责任书及项目安全、结算等责任书约定指标值作为基准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过程考核内容包括现场管理、成本管理、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三部份,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1.现场管理
(1)技术与质量管理30分
(2)设备与设施管理15分
(3)安全管理20分
(4)危险源与标准化管理15分
(5)生产与环境管理20分
2.成本管理
(1)成本总体管控30分
(2)物资管控10分
(3)劳务分包管控10分
(4)专业分包管控10分
(5)工期成本管控10分
(6)安全文明及机械费管控10分
(7)技术质量成本管控10分
(8)财务管理10分
3.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加分项)
第十二条项目过程考核标准
1.项目考核分≥85评为绩优,85-70评为合格,70-60评为不良记录,≤60评为不合格。
2.项目考核分=现场管理考评总得分×55%+成本管理考评总得分×40%+加分项考评得分×5%。
第十三条竣工已结算项目年度考核标准。
1.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项目管理评为绩优:
(1)项目实际毛利润率为目标毛利润率的倍以上;
(2)项目已全额上交应交管理费;
(3)风险金按责任书规定已按时全额缴纳;
(4)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周转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管理合法合规;
(5)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和安全事故;
(6)履行工程合同及项目承包合同情况良好;
(7)工程实际收款比例不小于合同收款比例;
(8)工程成本在规定时间内关门,业务财务不再入帐;
(9)在结算责任书签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定工作。
2.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项目管理评为合格:
(1)项目实际毛利润率为目标毛利润率的倍;
(2)项目已全额上交应交管理费;
(3)风险金按责任书规定已按时全额缴纳;
(4)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周转材料租赁、机械租赁管理合法合规;
(5)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和安全事故;
(6)履行工程合同及项目承包合同情况良好;
(7)工程实际收款比例不小于合同收款比例。
(8)工程成本在规定时间内关门,业务财务不再入帐。
3.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管理评为不良记录:
(1)项目实际毛利润率为目标毛利润率的99%~70%;
(2)风险金按责任书规定缴纳至50%以上(含50%);
(3)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和安全事故;
4.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项目管理评为不合格:
(1)项目实际毛利润率为目标毛利润率的70%以下;
(2)风险金按责任书规定缴纳至50%以下;
(3)未能履行工程合同或项目承包合同;
(4)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属违法分包(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
(5)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
(6)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项目或被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并约谈企业负责人的项目;
(7)发生过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报)。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影响项目目标管理实现的重大事项,负有及时报告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考核小组组长报告,并做出核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兑现流程
第十五条公司对项目考核兑现流程如下:
1.竣工已结算项目在项目整体目标完成时,由项目部提出项目兑现申请,附项目管理结果相关见证材料,申请实施竣工项目考核。
2.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组织竣工项目考核,及时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必要的相关见证材料。
3.公司审计部门,依照审计程序和方法,结合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及《项目管理责任书》的约定,开展项目考核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经审计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作为项目考核奖惩兑现的依据。
4.各业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奖罚实施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奖罚。
5.项目经理部根据审计报告及奖罚决定,提出项目管理团队的奖励或处罚方案,报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交财务部门兑现奖罚。
6.项目兑现后将财务部门出具的兑现资料交集团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奖罚规定
第十六条在建项目奖罚规定:
公司将本年度在建项目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具体奖罚如下:
考核结果
得分情况
奖罚
责任人
绩优
≥85分
奖励项目部10000元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合格
85—70
不奖不罚
不良记录
70—60
罚项目部10000元,连续两年考核为不良记录的上报集团
不合格
≤60
罚项目部15000元,当年考核为不及格的上报集团
第十七条竣工已结算项目奖罚规定:
1.竣工已结算项目连续三个项目考核结果评为绩优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集团及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及表彰,且在其承担下一项工程项目时,项目风险抵押金可按规定比例的30%进行缴纳。
2.竣工已结算项目连续三个项目考核结果为合格项目管理及以上的项目经理,集团及公司将给予一定鼓励,且在其承担下一项工程项目时,项目风险抵押金可按规定比例的60%进行缴纳。
3.竣工已结算项目连续二个项目考核结果均为不良记录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在集团公司内进行通报,公司不再聘为项目经理。
4.当年考核为不合格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再聘为项目经理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项目实际利润低于责任利润的工程处罚:
低于目标利润部分先以风险金弥补差额,再按以下规定进行罚款,未交纳风险金或不足部分按签订的还款协议从月薪中逐月抵扣。
①项目实际利润低于责任利润50万元及以下的,按差额的3%进行罚款。
②项目实际利润低于责任利润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的,按差额的5%进行罚款。
③项目实际利润低于责任利润100万元以上的,按差额的10%进行罚款。
(2)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
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3)工期未达到合同要求:
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4)发生任何等级质量事故或上级部门检查通报质量事故:
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并接受上级相关处罚。
(5)发生任何等级安全事故或上级部门检查通报安全事故:
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并接受上级相关处罚。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对项目工程质量负有终身责任。
凡事后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质量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
第十九条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及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良记录的,公司将向集团如实上报。
第二十条公司严格按照本奖惩办法实施,落实到底,并上报集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项目管理中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四条附件附表
附件:
1.项目管理年度考核汇总表(竣工已结算)
2.项目管理过程考核表(在建、竣工未结算)
3.项目管理过程考核明细表(在建、竣工未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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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管理 考核办法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