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补植养护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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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补植养护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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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补植养护协议书
如皋开发区邓园安置小区
绿化补植、修剪、保护工程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志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两边就本绿化补植保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开发区邓园安置小区绿化补植、修剪、保护工程
工程地址:
开发区邓园安置小区
工程内容:
绿化补植、小区绿化修理、保护(见附件)
二、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保险、包税收
三、合同价款:
(一)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审核后总价款为元(大写:
)。
此工程为包栽包活总价承包工程,期限两年。
(本合同审核后总价款包括此工程所需的全数苗木及各类费用的总价款)。
(二)合同价款以审计部门审核后为准。
四、合同工期:
7天(自签定合同之日第二天计算)即自20年月日动工,20年月日完工。
五、质保期:
2年
六、验收标准
依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1999]46号)及南通市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七、两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收手续。
2.指派工程监管人员对工程施工进程中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管;对乙方养护进程中的缺株补植、清理死树、枯枝、除草、修剪、打药、卫生等及时进行督察和催促。
3.苗木及其它施工材料抵达施工现场,先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对乙方强行施工的不合格苗木及其他材料进行强制清除。
清除不完全时,甲方不予验收。
4.工程完工及管理期限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完工验收和交接验收。
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扣除对乙方的所有惩罚罚款。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依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施工、保护,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承包期限内,补植苗木未能成活的,乙方应及时补齐。
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补植苗木成活率达100%以上。
3.做好工程所用材料的组织、供给和管理,确保合乎合同要求,不得将不合格的材料运到工地,必需保证工程合格率、苗木成活率达到100%,并按甲方要求负责管护两年。
5、乙方绿化养护所有利用的园林机具、施用的肥料和喷施的农药全数乙方提供,修剪的废料由乙方及时运出场区外自行处置。
6.自行解决施工进程中碰到的各类困难和阻碍。
7.承担因施工操作不妥造成的各类损失。
8.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及养护等各项工作,及时对绿化进行补植、清理死树、枯枝、除草、修剪、打药、卫生保洁、看护等,并保证合格率100%。
如未按甲方要求在规按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由甲方代为办理,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于影响绿化效果较严峻的,按工程款的10%从重惩罚。
9.对已完工的工程,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10、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对施工区域的自然情形包括气候、水文、土质、交通条件和与绿化工程有关系的诸多因素作认真的现场调查,投标书应被以为是上述考察为基础。
11、履约担保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现金(人民币)作为履约担保。
1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完工验收合格至养护期满之前,履约担保将一直有效。
此担保应在养护期满一年并完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承包人。
13、未经发包人事前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份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不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发生工程价款不予支付。
14、施工计划
承包人签定合同1天内,应向甲方提交2份其格式和细节符合招标人合理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完成该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后1天内,准时进场施工。
14、施工安全
承包人在执行合同期间,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和管理办法,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在发包人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的损失、伤亡事件,由承包人全数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和补偿责任。
施工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15、现场的占用和进入
承包人为了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土地、临时道路用地和其他临时工程及设施用地,应尽可能利用工程已征土地。
发包人不提供免费的土地面积。
16、对交通和临近设施的干扰
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至养护期满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蒙受没必要要的干扰与损坏:
(1)公众的便利。
(2)即将建成或已建成的路面结构及所有的地下管线等。
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发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补偿及其他开支。
17、环境保护
(1)避免污染、噪声等
承包人应采取一符合理办法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周围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发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2)承包人应维持现场整洁
工程施工进程中,承包人应合理维持施工现场不出现没必要要的障碍,寄存和处置好承包人的设备及多余材料,从现场清除所有垃圾或不需要的临时设施。
(3)完工后的清理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当即从现场上搬走或清除承包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类临时设施并维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发包人满意的利用状态。
18、清除不合格的苗木与其他材料
(1)承包人在发包人规按时刻内,将发包人以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苗木或其它材料从现场搬走。
(2)用合格适用的苗木或其他材料替代原来苗木或其他材料。
19、承包人应严格选苗,苗木的树形必需优美,生长健壮,维持完整的树形。
确保全数种植成活,死亡苗木、乔木等必需在一周内及时补种。
20、承包人按合同的规定项目工程全数完成。
资料大体齐全,且各分项工作经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可提请发包人进行交工验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人提交的交工验收报告后尽快报请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评定,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后,承包人仍应对工程进行二年的养护,并承担养护费用,保护工程项目的良好状态,直到完工验收合格。
在此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交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交工验收结算单,提交发包人审核,经确认无误签字后按合同规定付款。
21、工程延期
若是由于:
(1)额外的或附加工作的数量和性质。
(2)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异样恶劣的气候条件。
(3)由发包人调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延误。
承包人有权延长本合同工程完工工期。
承包人报经发包人批准后肯定延长完工工期的天数,但发包人不补偿承包人因此增加的任何费用。
除上述原因外承包人每延长一天完工工期扣工期履约保证金1000元,延长15天以上扣工期履约保证金5000元,延长20天以上扣工期履约保证金2万元。
22、工程养护
(1)、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承担为期两年的养护期。
养护期间,业主将进行不按期的养护检查,若是检查不合格,每次扣除养护费5000千元。
满一年后,如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将视情形扣减工程款;承包人将所有种植花草苗木移交给发包人时,成活率必需达到100%,如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将按比例扣减工程款。
(2)、承包人应派专人常常浇水养护,及时除草和修剪、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
(1)苗木浇水时段:
春冬季节,如持续10天未下雨,应至少浇透一次水,夏秋季节,如持续5天未下雨,至少浇透一次水。
(2)苗木施肥:
每一年应至少追肥二次。
其他具体要求以技术规范为准。
八、结算方式
工程通过初验合格,提供全款建安发票后支付50%工程款,交工验收合格后满1年后支付30%工程款,余款作为质保金,两年后苗木成活率达100%以上一次性支付。
九、若需进行变更或调整,甲乙两边一路核准后予以实施;不然,对乙方善自调整或变更部份,甲方不予认可。
工程完工后,甲方委托中介机构予以审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甲方将扣减相应工程款。
十、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返工。
由于返工造成超期交付的,按合同及如皋经济开发区有关文件进行惩罚。
2.乙方未按时完工,除罚款外,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3.施工及养护进程中,对甲方或监理方在工程项目范围内所安排事项延期或拒不履行者,甲方即与其终止合同,并扣除剩余款项。
4.当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10天内保护好施工现场。
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工作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一、仲裁与调解:
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两边同意由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十、甲方委托王海涛为现场代表,乙方委任为项目领导,处置现场相关事宜。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由两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两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及其所列附件一式贰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并具同样法律效劳。
十三、本合同自两边签定之日起生效,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时刻为准。
甲方:
(章)乙方: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
绿化补植修理保护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苗木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补植苗木
2
杂草清除
3
虫害治理
4
草坪、树木修剪
5
杂物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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