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现场查勘技术论文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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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现场查勘技术论文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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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现场查勘技术论文5
机动车保险现场查勘技术研究
10级汽车检测与维修20101407119任晓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发展,经济的迅速增长,保险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机动车辆保险作为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险种,在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份额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整个财产保险行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经营盈亏,直接关系到整个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乎保险公司的生死存亡。
车辆定损是机动车辆保险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如何实现事故车辆的科学定损,机动车辆保险业如何迎接可能会受到的强烈冲击与严峻挑战是我国车辆保险人员急需面对和思考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改善,各类立法特别是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不断深入,各级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更趋向法制化,道路交通安全案件在保险保险公司的后期理赔中更注重现场查勘的证据,做好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工作,准确查明事故原因,对保险公司的后期理赔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现场查勘理赔机动车保险
一、汽车保险概述
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工业而发展起来的。
1886年德国人戴姆勒与奔驰分别制造出四轮与三轮汽油汽车并获得专利,因此,人们把1886年称为汽车诞生年。
1908年,美国人生产的福特T型车开始在市场上出售,由此拉开了汽车大生产的序幕。
如今,汽车已经称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给人们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也越来越严重。
以美国为例,20世纪的一百年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在300万人左右,至今每年约有5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受伤者超过300万人。
近年来,我国的交通事故也在陆续上升。
例如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造成10.64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3%、13%和16%。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的81.5%。
显然,交通事故的问题已经变成了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而汽车保险在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方面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汽车保险种类
(一)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特征一般强调“以人为本,保护弱者”;具有强制性;对第三者的利益有基本保障;无过错性和坚持公益原则。
(二)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
具体而言,就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汽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基于赔偿的一种保险。
在交强险出台之前,一直担当交强险的角色。
(三)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四)盗抢险(附加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其他类型险种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酌情进行购买,车上作为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险、划痕险、不计免赔率等等。
三、现场查勘的意义、目的和要求
(一)现场查勘的意义
⒈现场查勘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刑事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
交通事故立案、调查、提起公诉和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4项程序。
现场查勘是刑事诉讼第1、2道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因此,事故发生后,必须对现场、肇事车辆、物品、人员损伤、道路痕迹等进行现场调查。
⒉现场查勘是保险赔付的基础工作
对于保险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涉及到赔付问题。
只有通过第一现场的查勘才能确定事故的真伪、事故原因及事故态势,确定赔付的基本依据和确认是否为骗保案件。
⒊现场查勘是事故处理的起点和基础工作
只有通过严格细致的现场查勘,才能正确揭示事故的产生、发展过程;通过对现场各种物证痕迹等物理现象的分析研究,发现与事故有关联的逐项内在因素。
也只有通过周密的现场查勘、询问当事人、访问证明人等调查活动,才能掌握第一手材料,对案情做出正确的判断。
有了正确的判断,就能正确认定事故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受害人的正当权益。
⒋现场查勘是收集证据的基本措施
证据是查明事故原因和认定事故责任的基本依据。
车辆交通事故是一种纯物理现象,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引起现场内客观事物的变化,在现场留下痕迹物证。
因此,对现场进行细致地、反复地查勘,把现场遗留下的各种痕迹物证加以认定和提取,经过检验与核实就成为事故分析的第一证据。
⒌现场查勘是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环节
现场是交通事故行为的客观反应。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引起现场各种交通要素的变化,留下痕迹和物品。
通过现场查勘取得的各种痕迹证物等证据,是分析案情、揭露逃逸人的特征、侦破逃逸案件的重要依据。
(二)现场查勘的目的
⒈确定事故的性质
通过客观、细致地现场查勘证明案件是刑事性质的交通事故,还是普通单纯的交通事故,是否为骗保而伪造事故,对事故进行划分和提供处理依据。
⒉查明事故情节及要素
通过现场的各种痕迹物证,对事故经过进行分析调查,查明事故的主要情节和交通违法因素。
⒊确认事故原因
通过对现场周围环境、道路条件的查勘,可以了解道路、视距、视野、地形、地物对事故发生的客观影响;通过对当事人和证明人的询问和调查,可以确认当事人双方违反交通法规的主观因素。
(三)现场查勘的要求
⒈及时迅速
现场查勘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
要抓住案发不久、痕迹比较清晰、证据未遭破坏、证明人记忆犹新的特点,取得证据。
反之,到案不及时,就可能由于人为和自然的原因,使现场遭到破坏,给查勘工作带来困难。
所以,事故发生后查勘人员要用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
⒉细致完备
现场查勘是事故处理程序的基础工作。
现场查勘一定要做到细致完备、有序,查勘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发现那些明显的痕迹证物,而且,特别要注意发现那些与案件有关的不明显的痕迹证物。
切忌走马观花、粗枝大叶的工作作风,以免由于一些意想不到的过失使事故变成复杂化,使事故处理陷于困境。
⒊客观全面
在现场查勘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客观、科学的态度,要遵守职业道德。
在实际中可能出现完全相反的查勘结论,要尽力防止和避免出现错误的查勘结果。
⒋遵守法定程序
在现场查勘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规定。
要爱护公私财物,尊重被讯问、访问人的权利,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
四、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
(一)对查勘人员的要求
查勘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应迅速携带“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报案记录”等相关单证以及定损查勘工具赶赴事故现场。
查勘定损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及时向接案中心报告并在48h内进行现场查勘或给予受理意见。
如果保险车辆扔处于危险中,应立即协助客户采取有效的施救、保护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现场查勘定损工作必须双人完成。
(二)查勘的主要内容
现场查勘人员必须按照“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的要求逐项查勘并认真记录:
⒈进行保险情况的确认,查验客户提供的“保险证”或“保险单”。
⒉查明报案人身份,查明出险时间和出险地点。
⒊查明出险车辆的情况:
如车型、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VIN码或车架号码、行驶证,详细记录事故双方车辆已行驶公里数、车身颜色,并与保险单、证、行驶证核对是否相符,以及车辆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适用赔案类型。
⒋查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查实保险车辆出险时适用性质与保险载明的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运载危险品、车辆结构有改装或加装。
⒌查清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职业类型等。
⒍查明出险原因。
⒎施救和清理受损财产。
⒏查明各方人员伤亡情况,估计损失金额,要查清事故各方所承担的责任比例。
重大赔案应绘制“机动车保险车辆事故现场查勘草图”。
⒐对重大复杂的或有疑问的案件,要走访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记录,拍摄事故现场和受损标的照片。
⒑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事故当事人、事故原因等因素存在疑点难以明确的案件,须保险人或肇事驾驶员或受损害方对现场查勘记录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字。
⒒对于本公司接案中心告知需认真查实的出现时间接近的案件,须认真检查以最终确定是否属于重复报案案件。
如果属于,则按拒赔案件处理。
⒓认真、完整、准确地缮制“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对事故损失金额进行认真的估计,并填写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中的相关项目中。
⒔现场查勘结束后,查勘人员应立即将查勘情况反馈给接案中心。
五、现场查勘的技术
(一)现场查勘的程序
⒈现场查勘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刑事及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
交通事故立案、调查、提起公诉和审判,是刑事诉讼活动的4项程序。
现场查勘是刑事诉讼第1、2道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因此,事故发生后,必须对现场、肇事车辆、物品、人员损伤、道路痕迹等进行现场调查。
⒉交通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以下简称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与事故有关的车、人、物遗留下的同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证物所占有的空间。
现场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时间、地点、人、车、物5个要素,他们的相互关系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⒊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⑴原始现场,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没有发生人为或自然破坏,然保持着发生事故后的原始状态的现场。
这类现场的现场取证价值最大,它能较真实地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⑵变动现场,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由于受到了人为或自然原因的破坏,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变动。
这类现场给查勘带来种种不利因素,由于现场证物遭到破坏,不能全部反映事故的全过程,给事故分析带来困难。
⒋出现变动现场的原因有如下几个:
⑴为抢救伤者或排除险情而变动了现场的原始位置。
⑵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警备、工程救险车,肇事后因任务需要驶离现场。
⑶过往车辆和行人及现场围观群众。
⑷自然原因(刮风、下雨、下雪、日晒等)。
⑸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的事故,需及时排除交通堵塞而移动肇事车辆及相关证物。
⑹伪造和破坏现场。
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或进行保险诈骗,对现场进行破坏和伪造。
这类现场事故状态不合常理,不符合客观规律。
⑺恢复现场。
恢复现场有两种情况:
一是对上述变动现场,根据现场分析、证人指认,将变动现场恢复到原始现场状态;二是原始现场撤除后,因案情需要,根据原现场记录图、照片和查勘记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现场。
⒌事故现场查勘范围与组织
现场查勘是一项细致、繁琐又复杂的工作。
因此,在查勘前必须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查勘的范围、顺序和重点,拟定查勘方案,按确定的顺序和步骤展开查勘。
现场查勘范围根据事故类型而定。
查勘人员到现场后,应及时向现场保护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现场有无变动及变动的原因和范围,必要时根据当事人和证明人的记忆恢复现场。
对于现场范围比较小,肇事车辆和证物痕迹比较集中的现场,以肇事车辆为中心由内向外展开查勘。
对于肇事车辆和证物痕迹比较分散的现场,查勘顺序要灵活掌握。
以重要部位和可能遭受破坏的部位为重点进行查勘,也可以由外围向中心进行,逐步缩小查勘范围;对于面大距离长的现场,可分片逐段进行查勘。
在现场查勘或对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中,当遇到认定痕迹或事故原因有异议时,在关键问题上意见无法统一时,应通过现场实验进行科学考察。
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根据现场情况,由现场指挥人员统一部署,布置现场警戒;维护交通秩序,预防现场交通堵塞;保护现场;组织救护交通事故伤员,组织现场抢险。
⒍现场查勘的组织实施
现场查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法律性很强且繁琐细致的工作。
尤其对于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查勘工作量大,需要的时间长,涉及的部门、人员多,有些情况要现场处理。
因此,现场查勘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强有力的临场指挥,使查勘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避免杂乱无章。
交通事故的现场查勘由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单方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独立查勘、处理。
⒎现场查勘的组织应注意如下事项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警力,快速赶赴现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划定现场范围,实施保护,维护交通秩序,保证现场查勘工作的顺利进行。
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才能对事故性质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与决策。
否则,将会使查勘工作陷于被动。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听取先期到达有关人员的汇报,亲自巡视、查看现场状况,确定查勘重点,布置各项查勘工作。
对重要痕迹物证,要亲自查验,鉴别真伪与可靠程度,掌握第一手资料。
⒏兼顾统筹、全面安排
⑴合理布置查勘力量,特别是重大、特大交通事故。
在分配工作任务时,要注意发挥工作人员的特长,因人制宜、新老搭配,提高查勘取证的效率和质量。
⑵重点痕迹过细查勘。
尽管现场查勘的工作内容很多,但对重点痕迹的查勘、对痕迹形成的认定、收集人证物证、现场查勘记录4项工作不得有误。
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到事故因果关系、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
⑶掌握进度,协调工作。
现场查勘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痕迹查勘与摄影录像、测绘现场图之间要彼此照应,相互协调。
否则就会彼此干扰,影响工作的完整性。
指挥员要协调各组的工作进度,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现场查勘工作顺利进行。
⑷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当遇到某些紧急情况时,应当机立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查勘工作的连续性。
例如,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一旦掌握基本证据,即可立即采取措施,对肇事车辆进行堵截。
⑸组织现场汇报。
查勘结束后,应召开现场工作报告会,听取各项调查汇报,查验查勘记录和现场记录图是否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的要求。
发现漏洞和差错,及时复查和补充。
若需安排现场实验,另选时间和地点进行。
(二)现场查勘的方法
⒈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
⑴刹车印迹。
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⑵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
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⑶现场遗留物。
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⒉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确定肇事接触点。
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
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三)现场查勘的判断和分析
现场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拍照、测量以及收集物证、人证后应首先判断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其次,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需要,还应对肇事车辆的车速、碰撞接触点,以及现场的痕迹进行的分析。
⒈判断肇事车辆的车速
机动车辆肇事前的行驶速度是分析事故原因的生要因素。
对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主要依据现场遗留痕迹作。
目前,现场查勘判断车速的方法,主要是利用车辆的制动拖印以及散落物抛出的距离等来估算车速。
机动车辆肇事前,驾驶员多会本能地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所以事故现场上一般都留有制动时车辆抱死滑移的痕迹(但对于一些高档进口车辆有防抱死装置的则可能没有轮胎滑移痕迹),即所谓的制动拖印。
汽车制动时,当车辆制动器的制动力大于车轮与地面的附着力时,车轮将抱死不转,并在路面上沿汽车行驶方向向前滑移。
⒉判断碰撞接触点
碰撞是指运动着的车辆以其运动方向的正面与对方接触的事故。
碰撞接触点就是碰撞双方最初的接触部位在路面上的投影位置。
交通事故中的碰撞形式有机动车辆碰撞行人、碰撞自行车、碰撞固定物体以及机动车相互碰撞等。
碰撞的形式有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等。
当车辆与相当质量的车辆或物体碰撞时,由于运动惯性瞬间受阻,运动是碰撞事故的一个特点。
由于实际碰撞事故十分复杂,很难用动力学的碰撞理论,通过计算确定碰撞点。
目前,判断碰撞接触点的方法主要是根据现场况进行逻辑推理分析,或通过事故现场模拟实验确定。
⒊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
⑴事故现场的物理(力和运动)现象,双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及受力情况。
当第一现场挪动后,根据双方车辆碰撞损坏位置亦可以初步判定事故原因。
⑵事故现场的散落物。
如车体下的泥土、玻璃碎片等。
⑶检查刹车印迹。
⑷汽车运动学和动力学理论(运动轨迹和碰撞损坏情况)。
⒋碰到接触点的判断通常分一下几种情况
⑴汽车碰撞固定物体:
汽车碰撞固定物体时,无论碰撞后固定物(包括停驶的车辆)是否产生位移,用固定物体原始位置与汽车的接触点就能确定碰撞接触点。
⑵汽车碰撞行人或自行车:
由于决定双方碰撞冲量的质量和速度相差悬殊,因此碰撞后不会导致汽车运动速度和运动方向的明显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碰撞位置必然在现场汽车停放位置的后方。
所以碰撞接触点应在汽车前保险杠之后(汽车前行事故),根据遗留在路面上的自行车轮胎挫划痕迹或行人的鞋底挫划痕迹,被撞者身上或自行车上掉下来的物品等进行判断。
⑶汽车正面相撞:
汽车正面相撞时,由于两车均沿同一直线运动,碰撞后两车的停驶位置一般不会偏离原先的行驶方向。
通常,当两车变形相当时,冲量大的车将使冲量小的车由碰撞位置后移,故碰撞位置应在冲量大的汽车保险杠后方。
由于碰撞瞬间车辆前轴负荷突变以及碰撞力可能使前轮轮胎产生横向挫滑的结果,前轮胎将在路面上留下较正常轮印宽而重的挫痕。
因此,轮胎挫印的位置,可作为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
另外,还可根据碰撞掉落的前灯玻璃等掉落物体判断碰撞接触点。
⑷追尾相撞:
追尾的后车碰撞行驶的前车,前车将在碰撞力的作用下加速,碰撞后两车一起向前运动,碰撞接触点应在停驶后的后车前保险杠之后。
⑸侧向相撞:
无论是侧面正交或斜交相撞,被撞车都可能程度不同地偏离原先的行驶路线,车辆偏离原行驶路线的程度虽然与两车各自的冲量对比有关,但车辆碰撞后的运动趋势又受到碰撞接触部位、车辆型式和结构、操纵系统状态(车轮制动状态、转向轮偏转角度)、附着系数诸因素影响,所以侧面碰撞的碰撞接触点很难运用运动学关系通过简单定量分析得出可靠结果。
一般依靠各种碰撞事故资料及经验进行判断。
(四)车辆变形和破损痕迹的鉴别和分析
事故发生后,无论是机动车辆之间,还是车辆与固定的物体、或车辆与行人之间,甚至车辆自身的事故,都会或多或少的在车体上留下种痕迹。
⒈车体上的碰撞痕迹
车辆互撞或车辆碰撞固定物体,一般都会造成车体变形或破损。
在一般碰撞事故中汽车前面的保险杠、叶子板、水箱护栅等部位,可找出凹陷的痕迹。
凹陷的位置和大小对判断碰撞对象及碰撞接触部位十分有用;从凹陷的程度也可推断碰撞时相对速度的大小。
对于碰撞痕迹,应注意将第一次碰撞与其后的第二次碰撞区别开来。
第一次碰撞与事故成因有关,而第二次碰撞则是事故的后果。
⒉车体上的刮擦痕迹
车辆刮擦痕迹的位置通常在车体侧面。
刮擦痕多为长条状,除具有凹陷或破损的特征外,还呈现车身灰土、泥土被擦掉或漆皮被刮落的现象。
与碰撞事故相仿,刮擦部分上可能留下对方车辆的漆皮、木质纤维或其它物体的痕迹。
⒊碾压痕迹
证明碾压事故的痕迹多留在车裙下沿或底板下面。
查勘车辆碾压行人或自行车事故时应注意查找碰撞痕迹,因多数碾压是碰撞以后发生的。
⒋车辆机械事故痕迹
因车辆机件失灵所造成的事故,其原因主要在车辆的行驶系或操纵系。
行驶系或操纵系的某个机件断裂或连接松脱,往往使行驶中的车辆突然失控。
因机件失灵造所成事故虽然为数甚少,但其后果一般都比较严重。
机件断裂、松脱的原因有些属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但大多数情况下则与修理保养以及驾驶员的责任有关。
为了查明这类事故的真正原因,则必须依靠对机件损坏部位痕迹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包括材质的技术鉴定)。
汽车制动系以及行驶、转向机构的某些机件如前轴、转向节、钢板弹簧、转向传动杆件等的松脱或断裂都有其一定的过程。
连接件的松脱过程先是防松装置 (开口销、锁紧螺帽等)脱落,然后在车辆行驶震动中逐渐松开;而机件的断裂也是如此,如转向节的断裂过程中由于应力集中等影响,最先在转向节轴根部出现疲劳裂纹,随着疲劳裂纹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扩展,零件的有效断面亦随着减小,当有效断面小到使其强度不足以胜任某次冲击力时,转向节才会突然折断。
可见,上述松脱和断裂的痕迹也不会是截然变化的。
从痕迹处的油迹、锈斑、灰尘一般可以推断机件的损坏原因。
这是鉴别事故在先还是机件损坏在先的方法。
车辆翻车等事故造成多种机件损坏时,应分析最先造成事故的原因。
因为有的机件损坏是事故后造成的,与事故形成无关;有的虽是事故的原因,却不是直接原因。
例如传动轴断裂本该不会引起翻车,但断裂旋转的传动轴打裂了制动贮气筒或破坏了制动管道,从而导致制动失效,车辆失去控制。
这些,都应在对机件破损痕迹的具体分析中,运用科学知识合理推断。
(五)调查取证
应尽可能在第一现场进行初次检验工作,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尚未控制住或保险车辆及人员尚处在危险之中的,应采取积极的施救、保护措施。
如果第一现场已经清理,必须进行第二现场检验的,应注意调查了解车辆转移有关情况,尽可能还原事故现场情况。
对于第二现场情况存有疑问的,可以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和事故第一现场的情况进行核实。
⒈出险时间
出险时间的确定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尤其接近保险期限起讫时间的案件。
必须仔细核对公安部门的证明与当事人陈述的时间是否一致,对有疑问的案件,要详细了解车辆启程或返回的时间、行驶路线、运单、伤者住院治疗时间及时去公安部门核实和向当地的群众了解情况。
⒉出险地点
⑴确定出险地点是否超出保单所列明的行驶区域。
⑵确定出险地点是否是保单所列明的责任免除地点,如:
营业性修理场所。
⒊出险原因
出险原因必须是近因,近因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近因为保险责任则是保险事故,反之,则不是保险事故。
是保险事故,出险原因就按保险责任列明,如:
碰撞、倾覆、火灾等。
一般情况下,应依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来认定出险原因。
⒋标的车驾驶员情况
⑴验明驾驶证的真伪方法同行驶证。
⑵查验驾驶员姓名、证号。
⑶查验驾驶员准驾车型、主要目的,确认准驾车型与标的车车型是否相符。
⑷调查驾驶员有无酒后或醉酒驾驶的情况。
⑸查验驾驶员初次领证时间的目的是在高速公路上出险的车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在实习期。
⑹查验驾驶员性别、年龄、驾龄、目的、主要是为保险公司做好各类驾驶员出险率的统计工作,为保险公司重新修订费率提供原始数据。
⒌出险经过与原因
出险原因及经过的填写,原则上要求当事驾驶员自己填写,驾驶员不能填写,要求被保险人或相关当事人填写,将出险经过、原因与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事故证明(如责任认定书)作对比,应基本一致,或主要关键内容一致,所谓主要关键内容,即与保险责任相关的内容,主要关键内容有误的,应找当事人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重新核实不一致的原因,如果当事人填写的出险经过与原因与事实不符,原则上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安部的证明为依据。
以汽车被盗窃案为例,出险经过与原因除正常的调查项目以外,重点调查
⑴被保险人有无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⑵被保险人有无将非营业标的从事出租或租赁的行为,有无租赁车辆与无租人同时失踪现象。
⒍处理机关
为核对事故证明提供原始凭证,特别是非道路交通事故,一定要注明。
⒎财产损失情况
⑴标的车损情况。
⑵第三者车损情况:
会同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详细记录、确认车辆损失情况,这里主要填写损失部位。
损失清单,修理方式在下面单独说明。
⑶标的车车上损失:
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的案件,记录受损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发运地点、发票、运单、货单、生产厂家、厂址,对于损失较小的案件,车险现场查勘人员可直接评定损失。
对于损失较大的案件建议转给财产定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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