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沃柑产业扶持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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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沃柑产业扶持项目
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
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全区、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13446”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调整优化水果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沃柑种植,建设一批良种苗木繁育基地,打造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的标准化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全市沃柑产业发展,实现我市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财政资金引领,市场主体投入为主原则。
公共财政资金对项目关键建设内容进行补助,以激励、引领市场主体主动投入项目建设。
精准高效,突出重点原则。
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财力支持推进我市沃柑产业发展,重点是扶持沃柑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
先建后补,规范透明原则。
项目申报、评审、资金安排过程,坚持规范、透明,做到公平公正、择优扶持。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沃柑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
1.项目申报主体
在三区从事沃柑种苗繁育、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具有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
(2)育苗基地面积15亩以上且具备肥水一体化设施,其中:
具有防虫网大棚的采穗圃2亩以上、具有防虫网的苗木繁育大棚10亩以上;
(3)年出圃沃柑苗木20万株以上,同时供给贵港市域内种植的比例不少于80%;
(4)出圃的沃柑苗木必须达到无毒苗木标准,有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证;
(5)生产档案记录齐全、完整。
(6) 三年内未获得过与本次申报扶持内容相同的各级财政补助;
3.扶持标准
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沃柑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二)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
1.项目申报主体
在三区从事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新种植沃柑连片面积达50亩(贫困村30亩)以上,且两年内未获得过与本次申报扶持内容相同的各级财政补助;
(2)基地内配备水肥一体化或滴(喷)灌设施系统且运转正常,采用杀虫灯、粘虫板等生态栽培物化技术;
(3)基地用地无争议,基地种苗来源明确,有检疫证明;(4)基地管理水平较好,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建立有完整的生产管理档案。
3、扶持标准
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沃柑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三)贷款贴息
1.项目申报主体
在桂平市、平南县、三区从事沃柑产业开发,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2019年有从金融系统贷款事实,且所贷款项全部用于建设沃柑健康种苗繁育基地、建设沃柑标准化种植基地。
(2)有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财务帐目完整,所贷款项用途清晰可核。
(3)基地管理水平较好,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扶持标准
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沃柑产业三年发展规划(2018—2020)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申报程序、要求及验收、批准
(一)项目申报的组织
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宣传,组织本辖区符合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主体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营主体于2019年8月20日前自愿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越级申报的,不予受理。
同一法人、同一主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本指南的申报标准文本填写,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申报主体在申报项目时应提交的材料
(1)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基地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租赁协议;
(3)种苗购销合同(协议)、供苗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
(4)整地、种植、肥水等生产管理日程记录、及3-5张沃柑生产情况、设施图片;
(6)种苗繁育基地必须提供在本市销售的种苗购销合同或协议、出苗记录、《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
(7)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
(8)贫困村证明材料(贫困村需提供);
(9)申请贷款贴息的要提供贷款合同、利息支付明细;
(10)其他有关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四)县区级初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要及时组织初审,在申报表上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各县(市、区)须于2019年9月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上报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送至贵港市水果工作站。
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组织验收
1.组织验收。
收到各县(市、区)的推荐申报材料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核验机构(第三方)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2.公示批准。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第三方核验结果,审定扶持项目,并在贵港市农业农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后,对列入扶持项目,在本年度财政水果产业预算安排资金予以扶持
六、项目后续管理
1.加强项目督促、指导工作。
项目实行属地管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及时反馈、纠正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抽查验收。
2.认真组织绩效评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并于2020年5月底前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报告。
七、本申报指南解释权为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申报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2019年贵港市沃柑产业扶持项目
申报书
申报主体(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 报 日 期:
项目年份
2019年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承担单位(章)
承担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申报时间
资金补助方式(先建后补)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
其中
申请补助资金
(不能高于总投资额的50%)
项目建成效果或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效果或预计实施效果,包括项目自身效果、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等社会效益情况。
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3.1 项目投资计划。
3.2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3.3 已筹措资金情况(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当地财政补助、其他渠道)。
3.4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
承担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报内容及数据真实,如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负责人负责。
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县(市、区)农业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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