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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资料
煤矿安全培训资料
第一章煤矿职工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1、入井前的准备
(1)煤矿职工要注意休息和饮食,下井前一定要睡好吃饱,使精神饱满,精力充沛。
入井前严禁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
(2)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戴好矿帽,围上毛巾。
不准袒胸露背或把衣服披在肩上。
(3)严禁携带引火物下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
下井前必须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在井上安全地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
(4)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
(5)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
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
(6)领取矿灯。
矿灯是井下工人的眼睛,一定要做到正确地使用和爱护,每个入井人员,在入井前都要领一盏矿灯。
2、领取矿灯后的注意事项
(1)领取矿灯后,要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灯头损坏、灯锁失效、灯盒漏水、灯线破损、有明线外露和灯光不亮等情况之一
(2)对口交接:
区(队)长向区(队)长交接,班(组)长向班(组)长交接,特殊工种与特殊工种交接,不能托人代替交接班。
(3)交接班时,要以工作为重,既团结友好,又要一丝不苟,不要推卸责任或故意挑剔毛病,按规定办事。
(4)交接班时要共同检查交接以下几点:
①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规格质量情况。
②工具、设备、设施和材料有无短缺和损坏;设备运转有无异常等。
③通风情况,瓦斯大小,顶板压力和支护等安全状况。
④工作面有无水、瓦斯、煤的突出预兆或其他特殊现象。
⑤其他安全技术情况等。
(5)对交接班中的问题,一般要及时处理。
大的问题必须马上报告上级,待接到指示后,再按规定处理,达到安全要求方能作业。
(四)井下工作中必须注意的事项
(1)要自觉爱护井下各种设备和设施。
随着煤矿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井下的设备和设施逐日增多,且科技水平越来越高。
如采掘机械、提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监测设施仪表、自动控制和遥控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等。
它们对煤矿正常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都十分重要,随意拨弄和损坏,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因此,煤矿各种机械设备都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司机进行操作,由专人管理。
所有职工都必须自觉地爱护井下设备和各种仪表设施。
(2)对井下通风设备、设施和通风构筑物,不准任意损坏。
通过风门一定要随手关好,如就近有两道风门,切不可同时打开,对局部通风机不许随意开停;对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得把手伸进去摸风叶;发现风筒损坏要及时报告,由通风工进行修补。
(3)井下机电硐室是要害地点,除专业人员或持有许可证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随便入内。
(4)对井下设备,不准带电进行检修作业。
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牌,别人不准摘下此牌和送电。
井下电缆必须悬挂在巷道两帮上,如果发现电缆掉落在地上,要报告机电人员及时处理。
(5)井下工作出汗后,千万不要站在风筒出风口吹或脱光衣服光着膀子,不准在井下睡觉。
工作中间休息或吃班中餐时,要找安全地点,以免发生危险。
(6)井下工作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三违”现象,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矿职工的基本条件和
职业道德
(一)煤矿职工的基本条件
(1)热爱煤矿事业,安心煤矿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以矿为家,做一名具有高度觉悟的煤矿职工。
(2)有健康的身体。
煤矿职工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禁忌病症者不得从事煤矿工作。
(3)学习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知识。
每一个煤矿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安全技术。
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书。
(4)要熟悉井下各主要井巷的路径、避灾路线和各种安全标志,以免误入危险地区和迷失方向,发生意外事故。
新下井的工人,必须先由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到井下熟悉路径和安全出口。
(5)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觉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煤矿职工的职业道德
煤矿职工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爱祖国,爱矿山,爱岗位。
以煤为业,以矿为家,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坚忍不拔,顽强拼搏,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
(2)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
确保产品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勇于改革创新,争创一流成绩。
(3)遵纪守法,遵规循章,从严从细,一丝不苟。
严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维护生产秩序,做到文明生产。
(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
在任何时候、任何问题上,都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摆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当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要识大体,顾大局,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乃至牺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艰苦奋斗,实干自强。
处处精打细算,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6)遵师爱徒,团结互助,亲密工作,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
(7)树立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友谊等方面的道德观,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和同志之间的关系,与他人形成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
与不良行为做坚决的斗争,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三章煤矿职工安全生产
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职工是企业的主体,在企业中处于主人翁地位。
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保证。
搞好安全生产,也必须充分依靠职工,切实发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保证职工充分行使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并教育职工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煤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2、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职工有权停止作业。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煤矿职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7、抵制违章指挥权
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职工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撤离工作岗位,职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8、紧急避险权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职工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9、反映举报权
煤矿职工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作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
10、投诉上告权
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煤矿职工有权向上有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职工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职工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
(二)义务
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每个职工都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煤矿为了预防和减轻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受到伤害和职业危害,按照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个人防护性装备。
如果职工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就无法发挥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因此,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照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职工应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掌握各种事故灾害的客观规律,增强对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为此,煤矿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必须积极主动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职工直接处于生产作业场所,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最早、最容易。
为了使有关部门和人员能及时迅速对事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小,每个职工都有义务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煤矿负责人报告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以便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三)劳动保护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包括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和自我劳动保护。
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可示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治劳动保护。
1、人身安全劳动保护
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就是在特殊作业环境下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1)必须建立井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2)必须加强对井下瓦斯的监测,建立瓦斯监测系统,防止瓦斯中毒或爆炸。
(3)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避免煤尘爆炸。
(4)必须采取防水措施,建立排水系统,防止水灾事故。
(5)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建立消防系统,防止火灾或因火灾引起瓦斯爆炸。
(6)加强救护工作,建立救护队伍,以便抢救事故。
2、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主要是防治尘肺以及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职业危害。
尘肺病是煤矿严重的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把防止尘害和防治尘肺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防止煤尘危害,一方面应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必须为职工配备防止粉尘的防护用品,避免或减少粉尘危害。
防治尘肺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期对接触矿尘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诊断。
(2)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3)对尘肺病患者,必须给予治疗或疗养,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尘肺病特殊劳动待遇。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自救器、矿用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护膝、安全靴(鞋)、安全带等,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井下安全设施
(一)井下安全设施
井下安全设施是指在井下有关巷道、硐室等地点安设的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装置和设备,其作用是防止事故的发生或者缩小事故的范围、减轻事故的危害。
井下安全设施的种类很多,例如,在掘进的巷道中和其他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安装的瓦斯监测和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其作用是监测周围环境空气中的瓦斯浓度,当被测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安全值时,会自动发出报警信号,浓度达到危险值时,会自动切断被测范围的电力电源;井下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及各处的风门、风窗、风墙、风障等通风构筑物,其作用是控制和调节井下风流和风量,供给各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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