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港区第一中学学生课桌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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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港区第一中学学生课桌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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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设备采购编号:
MGGPC2009HD007
茂名市茂港区第一中学学生课桌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MGGPC2010HX012]
询
价
采
购
文
件
茂名市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
1
茂名市茂港区第一中学学生课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MGGPC2010HX012
第一部分询价采购项目要求
A商务要求
茂名市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茂名市茂港区第一中学的委托,对茂名市茂港区第一中学学生课桌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依据询价采购的相关要求作出最终报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
茂名市茂港区第一中学学生课桌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MGGPC2010HX012
三、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
(详见货物需求部分)
四、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在茂名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
3、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记录。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若不是原生产厂家的必须提供原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原生产厂商的可免)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函)。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如招标文件条款与网上公告不符,以网上公告为主。
7、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8、投标文件由十部分组成:
①报价一览表;②报价明细表;③技术响应表;④商务响应表⑤资格证明文件;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⑦成交服务费承诺书;⑧售后服务承诺书;⑨退保证金说明;⑩开标信封(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9、报价文件必须用信封密封,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所投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封面上写明报价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10、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包括货物价、设计费、税金、运费、安装调试费等,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1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是正宗厂家出厂的全新合格产品。
12、合同生效:
供应商中标后由采购单位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合同经供应商、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13、交货地点: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4、付款方式:
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5、必须严格按照“货物需求部分”所列标项的要求进行报价,如对该标项要求有异议,请注明,如对货物需求部分中的要求进行修改而无加以注明者,该标项报价无效。
16、报价超过预算价,该项报价无效。
17、报价文件有效期:
从报价日起20日内有效。
18、根据茂港区物价局的规定,此项目按中标金额1.2%的标准在中标供应商中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投标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9.2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保证金:
(1)本次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叁仟元整(RMB:
3000.00)
(2)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用银行转帐形式(电汇等)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户银行:
电白县农联社南海社
收款人:
茂名市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920004281-000006637091001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递交到本中心帐户,投标人须保留转帐单为证,开标会现场不接受现金或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3出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9.4投标保证金退还,按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本中心收到验收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5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20、凡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一律视为接收上述报价商须知的1-19项。
否则,我中心将不予接收报价。
21、投标、开标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0年7月14日上午10:
20前(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0年7月14日上午10:
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茂港区海城二路区府大楼336室(茂名市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李先生、杨小姐
电话:
0668-2622308
传真:
0668-2622308
电子邮箱:
mgcgzx@
B、货物需求部分
购置内容:
1、学生桌子700张
2、学生凳子1000张
具体要求:
①尺寸要求:
桌:
长、宽、高=55CM*42CM*80CM;凳:
长、宽、高=30CM*22CM*41CM。
②木板要求:
桌凳骨架均为油加利木,无虫蛀、无开裂和无横断痕迹。
桌面板用国产厚1.2CM,长60CM,宽40CM优质定型火板,凳面板用实木,只能用一片木板。
③用料要求:
脚料:
桌脚4CM*4CM方正原木,凳脚3CM*3CM方正原木;其他牵引料,桌3CM*3CM方正原木,凳3CM*2CM方正原木。
④课桌的底板和围板用0.5CM厚合板。
如用实木,底板不能多于3片;围板只能用1片。
⑤用不锈钢钉,规格为寸半钉,桌子用10枚,凳子用8枚。
⑥油漆用电视搭牌棕色油漆。
⑦做工要求:
面板要光洁无裂痕,油漆光滑,笋眼要穿过。
如用实木板底板,要密封不能有缝隙。
⑧其他要求:
一年内课桌或课凳发现虫蛀或有蛀虫眼,由供应商无条件更换
第二部分合同书格式
(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对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可由双方商议调整)
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应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年月日茂名市茂港区第一中学学生课桌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MGGPC2010HX012,采购代理机构:
茂名市茂港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设备清单
乙方负责向甲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2、合同总价和支付方式
2.1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元,该合同总金额是设计、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2.2支付方式:
银行转帐,供应方需在合同上附上银行帐号和户名。
3、合同组成
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
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报价文件、谈判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术要求
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规范、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有关的检测报告。
5、合同设备包装、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5.1合同设备的包装:
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合同设备的交付:
5.2.1乙方交付时间: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2.2乙方交货地点:
茂名市茂港区用户指定地点。
5.3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
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它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
5.4设备的验收:
5.4.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正常工作15个工作日,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5.4.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
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
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
换货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必须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品牌生产厂家原厂生产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6.2乙方应提供设备质保期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一年(用户单位验收之日起计算)。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
2)甲方擅自改装设备;
3)各种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3因设备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茂名市或茂名市茂港区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7、技术服务
7.1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7.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执行进度计划,再配合甲方及有关单位,以此做好合同执行进度上的配合工作。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8.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9、索赔
9.1如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9.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责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9.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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