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应急预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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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应急预案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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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应急预案范本
岳阳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消防现状
1.5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2.4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行动
4.3应急处置
4.4扩大应急
4.5指挥与协调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总结分析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保障
6.4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7.3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预案启动审批表
9.2预案结束审批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迅速联动社会救援力量,整合社会救援资源,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及时、高效、有序地控制火灾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岳阳市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水上火灾、地震灾害引发的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不适用此规定。
1.4消防现状
(1)消防站建设。
岳阳市共有消防站10个,其中,普通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1个。
按照《岳阳市城市消防规划》(2001—2015)的要求,岳阳市城区中心应建消防站10个,现有4个。
(2)消防装备建设。
岳阳市共有34台消防车,其中水罐车22台,泡沫车8台,举高车2台,器材装备车1台,照明车1台。
岳阳城区中心有消防车15台,其中,水罐车8台,泡沫车3台,举高车2台,器材装备车1台,照明车1台。
举高喷射车最大工作高度为25米,云梯车的最大工作高度为37米。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岳阳市中心城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不同步。
城区中心共有市政消火栓561个,消防取水口20处,取水码头16处。
(4)消防通信建设。
岳阳市中心城区未建立“三台合一”,未建立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分级负责。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救援力量的自身安全放在整个灭火救援行动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处置火灾事故,应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快速准确地确定处置火灾事故行动的主要方面,科学合理地制定火灾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3)普及知识,提高素质。
充分发挥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的优势和作用,改善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灭火救援力量,普及公众防灾、减灾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4)整合资源,协同作战。
各级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地应对处置火灾事故。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任指挥长助理。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铁山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武警支队、市电业局、市电信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市联通分公司、市石油公司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公安消防支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灭火救援指挥部
负责全市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组织协同作战;统一调度全市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统一报告及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统一协调驻岳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火灾事故灭火救援。
2.2.2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承担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拟写火灾事故总结评估报告;承办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警种、部门进行应对火灾事故的实战演练,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做好火灾现场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
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全市各类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扑救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建议;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
市发改委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相应消防基建项目的审批。
市财政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协调各级财政部门保障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经费。
市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建设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装备,参与灭火救援。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止和控制因火灾事故衍生的各种疫情的暴发和流行。
市交通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提供灭火救援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
市安监局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市气象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市铁山管理局负责做好市中心城区灭火救援用水的供应保障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市武警支队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协助、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岳阳电业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
市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保障灭火救援现场通信畅通。
市石油公司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
2.3专家组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设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技术咨询和处置建议。
2.4县(市)区灭火救援指挥部
县、市、区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内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辖区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5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各县(市)区两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险,应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及时组织扑救。
3.2预警
公安消防机构设立接警、战备值班台(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
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或公安消防机构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应迅速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单位、起火地点、火势情况、伤亡情况等,根据接警情况立即出警,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3.3预警支持系统
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队应加强本级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其接警、调度、报告等功能,逐步实现县(市)区无线、有线和计算机联网,实现火灾信息快速、高效传递,确保接警、报告和应急响应迅速及时。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各县(市)区两级公安消防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确保装备精良,保障有力,指导重点单位制订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经常组织进行实战演练。
同时加强全市专业救援队伍执勤备战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和物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扑救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响应级别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4.1.1下列单位和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为一般级
(1)客房数在50间以上,或客房数在40间以上并设有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的宾馆(旅馆、饭店)。
(2)住院床位在100张以上200张以下的医疗保健机构。
(3)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养老院。
(4)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学校。
(5)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10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6)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和广播电台、电视台。
(7)县(市)区档案馆和博物馆。
(8)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9)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0)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11)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2)电器、电子工业等中型以上企业。
(13)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
(14)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1.2下列单位和场所发生火灾事故为较大级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生产车间员工在2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3)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4)床位在200张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院,床位在300张以下的学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5)火灾危险性大的造纸、纺织等中型以上企业。
(6)店内总存量在1000公斤以上1500公斤以下,或15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店。
(7)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9)重要的科研单位。
(10)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
(11)市级档案馆和博物馆。
(12)市级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13)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4.1.3下列单位和场所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大、被困群众较多、现场情况复杂、扑救时间长、社会影响较大、且县级难以控制的火灾事故为重大级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古建筑群。
(3)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4)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馆、宾馆、酒店以及从事科学文化技术活动的公众聚集场所。
(5)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6)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7)店内总存量在1500公斤或20立方米以上、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
(8)经营管道燃气(含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水煤气、油制气等)的单位。
(9)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生产企业的厂房、库房和堆场。
(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群、液化石油气储罐群。
(11)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4.1.4出现下列情形的重大火灾事故为特别重大级
(1)现场需要大量供水的。
(2)现场作战任务重,需要跨区域或跨省调集增援力量进行作战的。
(3)重大级出动力量不能控制火势及灾害事故的发展的。
(4)接警时已知有大量人员被困和有大面积的燃烧范围以及有大量的物资需要保护和疏散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县、市、区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做好应急准备。
4.2.2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报告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市人民政府。
4.2.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的火灾事故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向省灭火救援指挥部、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响应省灭火救援指挥部灭火应急救援行动。
4.3处置程序
发生火灾的单位或火灾发生地基层组织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火灾发展态势,同时报告县、市、区或市级灭火救援指挥部请求增援。
县、市、区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行动方案,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4.3.1处置指挥
(1)各级灭火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根据火灾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指定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指挥部成员担任现场救援总指挥,下设灭火战斗组、火场供水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信联络组、事故调查组、灾民安置组等工作小组。
各工作小组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和灭火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和领导,加强协同作战,认真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现场救援指挥部有权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资源。
(2)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级别指挥调集对应力量参加灭火救援。
一般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市、区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调集本县(市)区公安消防中队出动1-3台消防车灭火。
各成员单位根据火灾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随时准备参与灭火救援。
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调集2-3个公安消防中队或出动6-9台消防车灭火,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参与灭火救援。
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调集3-5个公安消防中队或出动9-15台消防车灭火,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参与灭火救援。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立即调集5个以上公安消防中队或出动15台以上消防车甚至全部执勤力量灭火,各成员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方案,参与灭火救援。
夏季18:
00、冬季17:
30至次日凌晨6:
00发生火灾时,各级灭火救援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并按相应等级高一个等级调度。
(3)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划分灭火救援区域,实施跨区域灭火救援增援力量的调集和指挥。
跨区域增援力量在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接受任务分配和调派。
4.3.2处置措施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县、市、区灭火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其基本处置措施包括:
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积极疏散围观群众,抢救被困人员;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保护起火点,减少水渍损失;疏散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做好现场有毒有害消防用水的收集和处理;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
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4.4扩大应急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或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
4.5指挥与协调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调度。
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到,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下达作战任务。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灭火救援技术专家到现场,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通信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确保火灾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实施指挥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用,由市灭火救援指挥部统一作出安排。
4.6信息发布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会同市政府新闻办,按照《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7应急结束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报请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向社会公告。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于调集增援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战中的物资消耗和依法征用、调用的物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5.2总结分析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起火原因、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统计,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组织所有参战部队进行战评总结,认真分析、总结战斗过程中的组织指挥、战斗部署、战术运用、力量调度、协同作战、战斗保障、战斗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经验和教训,编写《重大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总结报告》报市灭火救援指挥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110、119、122“三台合一”接警台均应接受火灾、火警报告。
要保障县、市、区无线、有线和计算机联网通信。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公安网站和互联网站,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对火灾事故信息实行网络监控,每月对火灾信息进行显示报告,为领导提供信息决策支持。
市通信运营部门负责确保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6.2队伍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并支持和鼓励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志愿救援队伍,配备救援装备,开展相关训练,为专业灭火救援队伍提供有力补充。
6.3装备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模拟训练楼、烟热训练馆、体能训练馆、化工模拟训练装置等训练设施建设,并保障每年本级消防部队用于购置装备的经费、执勤业务经费,为公安消防部队开展应急演练提供平台。
6.4基础设施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消火栓、消防取水口、消防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5技术保障
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努力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借鉴外地和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开展应急工作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先进灭火救援技术、装备研究和重大火灾预防、控制研究等。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安消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把宣传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宣传报道。
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居)委会,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火灾事故专项应急工作的指导,加强联动单位交流和联系,制订综合方案,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实战综合演练,增强整体作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市灭火救援指挥部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公安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公安局印发,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预案启动审批表
9.2预案结束审批表
附件一: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报单位
发生重特
大火灾安
全事故的
详细情况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
附件二:
火灾事故应急结束审批表
呈报单位
重特大火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完成情况
专家组意见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批示
小型企业应急预案范本
二〇〇七年九月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精神,指导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实现2007年底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的工作目标,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编写了《小型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范本》。
本范本是在北京市试点企业应急预案基础上,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基本要求进行必要修改形成,旨在为小型企业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提供参照范本,指导小型企业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小型企业数量多,涉及的行业门类广,是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部分行业管理弱化,小型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在应急管理方面受规模和资源上的限制,各种伤亡事故多发,特别在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所占比例越来越突出。
因此,重点加强小型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非常必要。
多数小型企业管理人员身兼数职,职能部门也肩负着多项职责,小型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也不能完全按照大型企业的模式来编制,应当更加注重预案的简洁性和实用性。
小型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要立足于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在辨识和评估潜在重大危险、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后果以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进行。
小型企业应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重视关键环节、重点岗位、重要目标应急预案的制定,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现场处置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本范本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北京科技大学的大力支持,蒋仲安教授、时训先博士等人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时间紧以及小型企业涉及的行业门类多,范本只收录编写了部分行业企业的应急预案,其他小型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可在参考范本基础上并紧密结合本企业自身的实际进行编写。
二〇〇七年九月
一、精细化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某精细化工公司位于北京市××××××。
公司占地面积约2008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
主要生产经营电泳漆、浓缩液、稳定剂、溶剂、光盘保护漆、有机添加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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