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案件案卷制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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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案卷制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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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案件案卷制作要求
林业行政案件案卷制作要求
林业行政案件案卷制作要求
一、主体一、行政处罚主体应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权限不得超越职权。
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规定。
2、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合法。
①必须授衔的人民警察、持有人民警察证。
②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办理的林业行政执法证。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合法。
1、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处罚主体必须是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具备被处罚主体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4、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二、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正确。
1、现行有效而且向社会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2、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引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4、依据的法律条款引用完全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
5、首先引用法律、后引用法规、规章。
三、案卷制作基本流程:
受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报告→立卷归档。
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的种类有:
当场处罚笔录、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登记表、登记保存通知书、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听证通知书、告知通知书、处罚意见书、处罚决定书。
、受理1、以森林公安的名义查处。
A、《森林法》第39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森林法》第42条:
违反本法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森林法》第43条:
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森林法》第44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2、以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查处。
A、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B、擅自野外用火。
C、林木运输。
D、野生动物类。
E、非法经营加工。
F、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G、《森林法》第39条、42条、43条、44条按照“谁先受理谁先处罚”的原则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
、立案审批1、初步确认为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立案登记表填写要求:
①文书字号填写:
以林业部门处罚的文书字号为_林立字[ ]第[ ]号以森林公安名义处罚的文书字号为_森公林立字[ ]第[ ]号第一个[ ]为年度第二个[ ]为案件受理程序号一般从01开始。
②印章:
办案单位的印章盖在字号正中。
③案件来源:
本机关发现单位或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或违法嫌疑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④案件性质:
填写所涉嫌的具体案件类别全称如:
无证运输木材。
⑤受案时间:
填最初受理案件的时间。
⑥简要案情:
填立案时所掌握的案件情况不要等查清后再填。
⑦受案人意见:
填写受案人根据案情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意见并签名签名应有2名有执法资格的人签名。
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
办案单位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不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名日期。
2、案件来源清楚、明确应当附有受理登记表(复印件)移送案件通知书。
3、注意事项:
①未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②立案手续不规范。
③没有表明身份和出示执法证件。
④办案人员不少于2人。
、调查取证1、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制作要求:
①第一问应当为:
“我们是__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或__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向你询问你要如实回答。
你有陈述或申辩的权利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你听清楚了吗”?
最后一问是:
“你以上讲的是事实吗”?
②问话时要先让被询问人自我陈述然后针对性的提问让被询问人逐一回答(也可先由被询问人书写陈述书)。
③被询问人提出的申辩理由也要如实记录。
④一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出现2份笔录询问人不能同时为记录人。
笔录制作不规范的情形:
①没有使用《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文书。
②笔录未交被询问人核对、签名或盖章和按指印。
③笔录有误或者遗漏、没有补充或改正、并按指印。
④当事人拒绝签名或按指印的办案人员没有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和签名或盖章。
⑤用语不规范。
⑥询问内容记录不全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以及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重要线索内容纪录不完整。
⑦文字及表述和记载事宜明显错误。
2、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可以复印身份证或者户籍底档。
②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各相应资质证明。
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要点:
A、使用林业行政处罚相关文书(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字号填写方法:
_林勘字( ) 号;B、一个案件有多个现场的应分别作出笔录;C、勘验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记载有关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要具体、简单、明了、不啰嗦;D、涉案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在笔录末页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E、具备勘验检查指挥人、参观勘验检查人员、记录人员、见证人签名;F、事后查明具体作案人的应当具备其对现场作案情况的辨认笔录;G、现场发现痕迹、物迹必须提取填写扣押清单而且要有对证物。
H、照相:
①中心现场细照②现场方位照I、采伐现场视图:
①等高线 ②采伐迹地 ③县、乡、村界线④公路、河流、桥梁等示意图例⑤示意图小无法反映现场情况的应制作放大的采伐现场位置图并注明周围环境(基本)情况。
注意点:
①应当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的没有进行勘验、检查。
②进行现场勘验、检查、但没有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
检查是否规范应注意:
A、相关项目内容填写错误或漏填。
B、勘验检查项目及档案记录不完整、不准确、不清楚。
C、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完整或没有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签名和盖章又没有说明原因。
4、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登记保存通知单制作要求:
保存登记是为了防止证据不被隐匿、转移、销毁对有关证据进行登记清点先行登记保存具有封存的性质。
①字号:
字号填写为_林登保字( ) 号。
②法律依据:
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
③登记保存期限:
自登记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理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证据持有人可以自行处分被登记保存的物品。
④审批: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⑤被登记保存的证据:
按物品的种类、规格等逐个品种、规格填写应当一项一格中间不应当留有空格全部填完后余下的空格应当用对角线的方法划去。
⑥签名:
应由被登记保存人签名和捺印。
被登记保存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员应当注明。
登记保存执行人应由2名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签名。
⑦登记保存单位印章:
必须使用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的印章。
委托单位也可直接加盖印章。
(__林策[20__]07号规定)。
⑧被登记保存人:
填写内容应当完整、详细、以便查找。
注意事项:
A、违反规定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文件。
B、《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填写不规范。
C、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文件后未按规定处理。
5、有关鉴定问题。
①需要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或人员核准有关种类、名称、数量等权威性结论问题。
②鉴__论文书不规范。
A、受委托鉴定单位或人员不具有鉴定资格。
B、鉴__论不明确。
C、没有鉴定部门盖章和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D、没附鉴定人员资质证书。
、告知告知:
行政权利告知—听证权利告知(符合听证要求)。
1、行政权利告知。
告知文书制作要求:
①字号:
填写方法为_林告字( ) 号。
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一案有2人以上被分别罚款等处罚的应分别告知;没收共同所有的木材无法分开的可一起告知。
③告知的内容: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属于一般程序的案件不必告知拟作出处罚的幅度。
但对属于听证范围的案件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④告知的权利:
现已印制好。
运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在根据《行政处罚法》31、32条的前面打“√”在根据《行政处罚法》42条的前面打“×”。
适用听证程序的均打“√”。
⑤处罚机关地址:
不能填写办案单位的地址。
⑥拟被处罚人意见:
由被告知人签名、捺印如果是听证程序的案件还要填写“要求听证”或“不要求听证”。
⑦告知时间:
日期应在办案单位提出意见之后领导审批之前。
⑧印章:
属《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的盖森林公安机关印章其它的盖林业主管部门印章。
存在的问题:
A、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相关权利(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B、告知笔录不规范(林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C、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没有相应记载。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放弃其权利的要有文字表述和记载、并有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2、听证权力告知①听证告知书②听证通知书③听证公告④听证笔录⑤听证报告案件主办人员应当在听证告知3日后当事人仍未提出听证申请方可提出处罚或者不处罚意见。
注意点:
A、适用听证程序的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向当事人告知要求听证权或《听证权利告知书》。
B、当事人要求听证、未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审查决定①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纪要)。
③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1、行政处罚意见书填写要求:
①字号:
填写方法为_林罚意字( ) 号并加盖办案单位公章。
②案件性质:
案件名称要写全称。
如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均应填写“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
③执法人:
要有2名以上执法资格人员签名。
④查处时间:
从受理案件到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止。
⑤违法行为人:
对一案有2人以上被分别罚款等处罚的应每人填写1份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对没收共同所有的木材可填写1份。
⑥简要案情:
简要填写“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物、何果”。
⑦执法人意见:
依据的法律条文必须写到条、款、项、目定性要准确。
执法人意见日期应在告知之前或当日。
⑧法制工作机构意见:
属《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处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审批其余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批。
审批时间应在告知之后需要听证的案件应在告之三天之后审批如果要求听证的在听证后审批。
⑨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属《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处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审批。
其它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存在的问题:
①未经审批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A、没有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B、无任何审批手续。
②审批手续不规范。
A、处罚意见书有关项目填写不全、不规范。
B、法制部门没有具体审核意见和审核人签名。
C、没有行政负责人的审查决定及签名或盖章。
③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不规范。
A、不按决定书规范格式要求填写。
B、填写不全或漏填。
C、改动后不作更改处理。
2、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要求:
①字号:
填写方法为_林罚决字( ) 号一份决定书一个字号。
②被处罚人姓名:
一案有2人以上被罚款等处罚的应分别制作处罚决定书。
③处罚结果:
先填写主要处罚结果再填并处罚的结果中间不要空格剩下的以破折号划去。
④行政复议:
属《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处罚的填写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森林公安机关;属其他处罚的填写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⑤处罚机关印章:
属《森林法》第39、42、43、44条规定的盖森林公安机关印章属其它处罚的盖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印章。
⑥日期:
应在告知下达之后属听证范围的必须在告知三天后作出处理。
、送达、执行1、送达回证。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字号填写为_林罚送字( ) 号。
2、罚没实物收据或单据。
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没收实物单据。
3、注意问题:
①对当事人处罚未出具法定凭证。
②对当事人罚款未按规定实行罚缴分离或罚款履行方式不按规定。
③没有法定依据作出处罚。
④超出法定标准作出处罚。
、结案报告结案报告涉及的内容:
1、案件名称(全称)。
2、结案时间。
3、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及当事人意见。
①没收物品。
②罚款。
③变价处理。
※④其他。
4、承办人签名盖章(2个具有执法资格人员)。
、立卷归档基本要求:
1、一案一卷、及时归档。
2、使用规范的档案卷皮。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排序:
森林公安有要求。
我们规范为:
森林公安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目录排序按森林公安要求排序其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目录按办案程序先后排序。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按规定格式逐项编写号码。
6、装订整齐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7、卷内文书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8、卷内文字使用蓝色、黑色笔或打印提供的材料使用铅贡、圆珠笔或者红色笔记的入卷前应当予以复印。
9、案卷内有关复印材料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出处及日期。
10、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200页案卷三孔一线法装订长度为160mm卷内不含金属物符合档案法规定要求。
林业行政处罚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违法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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