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程序文字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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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文字说明
监理工作程序要点说明
编制说明
本监理程序及工作是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管理规范,结合京唐钢铁一期工程,特别是应建设单位的工作接口要求编制的。
分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三阶段确定了监理组的工作及程序,以及参建工程有关方应配合监理工作的内容,是监理组工作和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交底的依据。
本监理工作及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当之处,请予指出。
写于:
2009.12.27
修改2011.8.5
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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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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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竣工阶段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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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组建专业人员配套、数量满足的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期并适当提前到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2、编报《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编→监理公司批准→报建设单位)。
3、施工现场开工前必备的条件
3.1建设单位应向监理组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1.1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3.1.3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通知书;
3.1.4建设工程开工证、施工许可证;
3.1.5在质量及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的监督业务手续;
3.1.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3.1.7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3.1.8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3.1.9工地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3.1.10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授权;
3.1.11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与监理有关的协议书。
3.2施工单位应向监理组提交的资料:
3.2.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2.2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的复印件;
3.2.3质量体系贯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2.4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室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2.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的复印件;
3.2.6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机械等)上岗证的复印件;
3.2.7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3.2.8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第一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和数量表和附件(附件为复印件);
3.2.9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坐标点的复核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及附件。
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并退还附件;验收不合格,限期完成整改,否则不许开工。
5、开工报告审查
在开工前15天内,施工单位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1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5.2征地、拆迁工作是否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5.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得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4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施工机具、施工人员是否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是否已落实。
5.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能否满足开工要求;
5.6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是否已建立;
5.7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是否已制定;
5.8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取得资格证、上岗证;
5.9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5.10地下障碍物是否查明或清除;
5.11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监理组审查确认;
对开工条件不足或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7天内完善或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验证。
开工条件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第一次工地会议
1.1会议召开时间: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
1.2会议主持: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建设单位代表召集并主持。
1.3会议参加人员(签到表附后):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
监理单位:
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综合管理员。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资料员等。
其他:
可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
1.4会议主要内容:
1.4.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介绍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及联系方式。
1.4.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明确工程监理范围、内容。
1.4.3建设单位介绍开工准备情况,主要包括:
①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②三通一平情况:
③资金落实情况;
④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
⑤安全许可证;
⑥对本工程的要求(进度、质量、安全目标)是否落实。
1.4.4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主要包括:
人: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组成及到岗情况,人员进场情况;
机:
施工机具准备情况;
料:
工程用料采购、进场情况;
法: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
环:
施工场地封闭、泥渣堆场、泥浆排放、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1.4.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1.4.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监理工作依据;监理人员职责与分工;监理工作方法和主要手段;对施工单位的资料要求;安全监理目标、工作要求及安全监理人员等。
1.4.7研究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召开监理例会的时间、地点及形式,以及参加例会的主要单位和人员,施工单位提交施工周报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1.5会议纪要编写要求:
会议纪要由项目组起草,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会签。
2、监理例会、区域作业部周例会合并的,监理例会内容分页纪要反映。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
2.1工程进度
2.1.1介绍上周工程进度情况: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完成或拖期)。
拖期的原因分析:
①人力不足;
②施工机械、设备没有按时进场;
③甲供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
④设计图纸到达不及时;
⑤其他。
2.1.2本周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括人力资源安排计划)。
2.1.3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2工程质量
2.2.1工程资料:
①施工方案上报是否及时;②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及见证取样情况;③工程报验是否及时。
2.2.2工程实体质量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改进意见。
2.2.3下周(月)质量工作重点。
2.3施工安全
2.3.1安保体系的运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2.3.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2.3.3上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情况。
2.3.4下周安全工作重点。
2.4有关信息通报
2.4.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作废情况通报。
2.4.2台风、暴雨、寒流等恶劣气候的信息。
2.5会议决定的事项。
3、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4、监理工作程序及实施要点(另附)
5、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
5.1审查程序:
5.1.1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作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的附件,在实施前报监理组审批。
5.1.2监理组主持由施工单位、区域作业部参加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际目标的保证措施。
需施工单位修改完善时,监理组、区域作业部签发书面意见并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直至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
5.1.3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送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再审,然后再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
5.1.4如施工中因情况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对其原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和修改时,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和修改本报监理组审查。
审查程序同5.1.2条。
5.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5.2.1工程概况;
5.2.2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5.2.3施工方案及相应的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组织措施;
5.2.4施工总进度计划;
5.2.5劳动力、机具、资料等各种资料需用量计划;
5.2.6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和施工用水、电管线及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的布置;
5.2.7明确关键工序或特殊过程及其控制措施。
5.3施工方案审查的重点内容:
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施工条件是否允许;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等。
5.4审查总进度计划:
5.4.1审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和总工期的规定,是否与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的施工进度分目标相一致,其控制节点是否恰当,是否留有余地;
5.4.2对施工难度较高,施工周期较长,以及需先期配套使用的或可供施工使用的项目是否先行安排;
5.4.3是否符合施工方案中有关施工顺序的安排;
5.4.4对雨季和冬季施工的项目是否作了合理的安排;
5.4.5施工进度计划和设备交付计划是否相适应。
5.5审查各种资源需用量计划。
5.6审查施工总平面图:
5.6.1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充分考虑了整个项目的施工全局性和有序性;
5.6.2施工平面图是否对已建、拟建的永久性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生产和临时设施等作了统筹安排、合理布置并标明尺寸;
5.6.3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6.4大型垂直运输及施工机械布置是否适宜;
5.6.5施工用地规划是否在批准用地范围之内,临时占用部位是否有合法手续;
5.6.6施工用水、电、道路的走向及布局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5.7审查质量保证措施:
5.7.1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5.7.2审查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措施;
5.7.3审查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措施,包括主要材料的取样、送样制度,及各类试件的制作送检制度;
5.7.4审查施工阶段的质量措施是否可行。
5.8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8.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
5.8.2审查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噪音控制、卫生排污设施、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处理等有关措施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9审查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设施的监控措施:
5.9.1施工区域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施工项目;
5.9.2被保护对象的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5.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同5.1条。
6、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6.1按专业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6.2参加设计交底会议。
7、编制和实施进度控制、安全监管和各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测量控制
8.1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8.1.1熟悉适用于本工程的测量规范及技术要求,了解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在测量方面的要求;
8.1.2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基准线、平面控制线、水准点的现场交接,对上述控制点应有建设单位提供的正式平面坐标值或高程值的书面文件;
8.1.3审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质及上岗证(测量人员应具有省市级测绘管理部门颁布的《测绘工作证》或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上岗证);
8.1.4审查施工单位用于本工程的测量仪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是否满足放样的精度要求,是否经过规定的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限内;
8.1.5熟悉施工总平面图及施工定位图;
8.1.6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放样方案。
主要审查测量方法是否合理;技术指标是否能满足精度的要求。
8.2过程控制
8.2.1与施工单位一起或独立对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起始数据进行符合性复测,如有问题应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8.2.2对工期较长、分段分期施工的项目应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对其测量成果进行抽查;
8.2.3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以下关键工序进行核验:
(1)根据施工图纸进行建筑物定位放样;
(2)桩基工程的桩定位,按规定比例进行抽查;
(3)垫层标高和建、构筑物各轴线放样(主要轴线全面复核、细部轴线抽查);
(4)钢结构厂房柱基础中心直线度、柱间距离、标高;
(5)基础±0.000标高及建筑物轴线放样;
(6)厂房钢结构柱的垂直度(抽检);
(7)设备基础的中心线、标高及主要外形尺寸;
(8)其它工序视情况而定。
8.3测量监理程序
8.3.1施工单位完成上述有关关键工序并经本单位上级测量技术部门的技术人员复核合格后,向监理组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并附相应文件资料;
8.3.2经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初审,认为现场定位、放线已完成,资料填写完整准确,具备复核条件,通知测量监理工程师核验;
8.3.3测量监理工程接到报验后,应尽快对测量成果进行实地复核,检查合格后,签署《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8.3.4经检查不合格,则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进行放样→复核→报监的过程。
测量监理工程师重新复核。
对重大测量错误或经监理复核两次以上不合格的,监理组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分析原因,以避免不合格成果的再次发生;
8.3.5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埋设沉降观测点,进行首次沉降观测并予以记录,然后通知监理组复测。
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沉降观测点的埋设情况并进行首次沉降观测复核。
经检查认为观测数据准确、资料填写规范,予以签认。
工业建筑按有关规范中定期观测的规定进行沉降观测。
9、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监控
9.1监控措施与方法:
9.1.1在岗位职责中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在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施工单位交底。
9.1.2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理、质量员、施工员、库管员、取样员的责任。
9.1.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组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
(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等;如需见证取样或复验的还应有检验报告);
(3)自检结果。
9.1.4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同时,还应查看其实物、包装、标志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的准许进场和使用;否则,不同意使用并签发《监理通知》,责令退场。
9.2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存放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分类存放,并予以标识。
9.3工程材料见证取样:
9.3.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所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9.3.2见证取样程序:
(1)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
(5)检测单位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质监机构和见证单位。
10、主要施工机械和计量设备控制
10.1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未经监理组确认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10.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报监理组审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所报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说明;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法定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
11、工程进度控制
11.1监理人员对进度控制的职责分工
11.1.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中的本专业部分进行审查,跟踪监督周计划的执行情况;
11.1.2总监理工程师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提出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建议。
11.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核
11.2.1施工单位进度计划报审时须采用《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并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施工月进度计划》。
11.2.2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要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期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月进度计划》。
11.2.3进度计划编报和审批时间要求
⑴施工单位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分别在开工前7天和上月的25日前报送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
⑵在监理周例会上审查施工单位的周进度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出保证进度的有关要求。
(3)在监理周例会上审查施工单位的周进度安排,作为监理组控制周进度的依据。
11.2.4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
⑴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开、竣工日期的规定,是否符合施工总进度中总目标和分目标的要求;
⑵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分期施工是否满足分批动用的需要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⑶施工单位之间的特殊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⑷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⑸进度安排和关键节点的设置是否合理;
⑹劳动力、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机具、水、电等供应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
⑺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施工图纸、施工场地、采供的物资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明确、合理。
11.3对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的控制
11.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11.3.2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周和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每日记录施工单位的作业内容和投入的人力、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使用、运行状况等。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或《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资源配置方面的增添、技术方案的变更、工作面的增加、作业班次的调整等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12、工程质量控制
12.1审核工程项目划分
12.1.1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和要求:
(1)工程项目划分要按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标准和冶金、火电等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
(2)工程划分要做到不重项不漏项,以保证工程质量100%受控。
12.1.2工程项目划分的报审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划分,填写《工程报验单》报监理组审批。
经审批后的工程项目划分是施工质量的检验和评定的依据之一。
12.2施工单位对拟定承担施工试验的试验室,应填写《试验室资格报审表》报请监理审查确认,监理审查内容如下:
12.2.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和试验范围;
12.2.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12.2.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12.2.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12.2.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和要求。
12.3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12.3.1在分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向监理组进行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
12.3.2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分包商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商的业绩;
(3)拟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等。
12.3.3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12.4施工单位的工序完工后,应填写《工程报验单》向监理组报验。
监理组审查确认、检查确认其施工质量。
12.5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重要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的行为。
12.5.1旁站范围
(1)建筑工程的旁站范围:
●土方回填
●混凝土灌注桩浇筑
●混凝土浇筑
●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预应力张拉
●装配式结构安装
●钢结构安装
●网架结构安装
⑵钢结构安装、设备安装、管道安装、耐材砌筑、电气及自动化安装旁站:
●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旁站范围,政府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政府规章没有规定的,根据质量的重要度确定旁站对象,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
12.5.2旁站监理方法
(1)旁站监理检查内容主要有:
①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②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
③施工现场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④作业条件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否满足工艺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⑤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⑥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2)实测实量。
(3)利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4)通过试验进行判断和确认。
12.5.3旁站监理的基本要求:
(1)旁站监理与巡视、检查等方法相结合;
(2)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3)全过程必须有记录可追溯。
12.6隐蔽工程签认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报验单》并及时向监理组报验。
对符合要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人员验收的,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2.7对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2.7.1对质量缺陷签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2.7.2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处理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便查清事故原因,研究方案,落实措施,消除隐患,界定责任;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时,监理组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①在向建设单位报告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施工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并附《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③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进行讨论,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施工单位重报。
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讨论。
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经设计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跟踪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
⑤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予以签认;
⑥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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