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0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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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0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005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2000年7月,徐文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
2008年8月其妻贾妮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同月,徐文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徐文死亡的申请书。
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徐文与贾妮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本题中,徐文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徐文所在单位与徐文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单位只是普通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位在后,在徐文的妻子不申请宣告徐文死亡的情况下,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第2题:
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B.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当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权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
诉讼终结将导致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权的消灭,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这里的诉讼终结绝对不是指整个案件的最后终结,所以BCD都是不对的。
第3题: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
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
第4题:
为了耕种自己的土地而必须经过他人土地的,可在他人土地上成立通行权,该通行权在物权的权利体系中属于:
A.相邻关系
B.地役权
C.地上权
D.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对地役权、地上权、相邻关系和土地使用权的理解问题。
地役权是指为需役地的需要而对供役地享有的权利。
地上权是对他人土地享有建筑和种植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享有的使用权。
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人因占有使用不动产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为耕种自己的土地而经过他人的土地在他人土地上成立的通行权,属于地役权。
第5题:
华声商店的经理王某在与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工作人员就音像制品的质量问题进行交涉的过程中,因语言过于激烈导致争吵,王某不慎将货架上的音像制品碰落并踩坏一些,为音像制品的损害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江南音像出版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华声商店赔偿。
在这一案件中,被损坏的录音带、录像带属于:
A.书证
B.物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由于本案中,江南音像出版公司是以录音带、录像带被损坏的程度来证明自己所遭受损失的具体数额,而不是以录音带、录像带所录制的内容作证,因此属于物证。
第6题:
下列表述中,哪个是民法上的添附?
()
A.甲将自己的一口袋大米和一口袋小麦不慎混在一起,无法区分
B.甲盖房时误认乙放在院外的石头为自己所有,拿来打了地基并在其上盖好房屋
C.甲乙协商由甲为乙的房屋进行修缮
D.甲在自己所经营的电器修理店中,为乙修理损坏的音响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添附的含义添附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或者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的新物,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种。
附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不能分离,若分离会损毁该物或者花费较大的情况。
混合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合并,不能识别。
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
使之成为新的财产。
本题中,A项中,大米和小麦同属于甲所有,不符合混合的定义。
B项属于附合的情况。
C、D两项是合同行为,不构成添附。
第7题:
王月系王阳之子,10岁,王阳与其妻离婚后,拒绝支付王月抚养费。
工月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王阳支付抚养费,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阳每月向王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2年后,王月因体弱多病,300元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又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对于月的这一诉讼清求,甲区人民法院从程序上如何处理?
()
A.按申请再审处理
B.作为新案件,予以受理
C.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予以受理
D.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王月应与王阳协商解决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8题:
甲是一位成功的商人,白手起家,创立了一家著名的跨国企业。
作家乙征得甲的同意后,欲将甲的生平经历付诸文字,创作一部自传。
于是由甲口述,经乙整理并由其执笔撰写完成了甲的自传。
由于双方没有约定,作品完成后,甲、乙对著作权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选项对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表述正确的是:
A.该作品是乙创作的,著作权应归乙所有
B.应由甲、乙共同享有著作权
C.乙创作作品利用了甲的自身经历,应当向甲支付报酬
D.著作权应当由甲享有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自传体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本题中当事人对著作权的归属没有约定,著作权应当归特定人物即甲享有,因此答案为D。
第9题:
关于期限的延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举证期限可以再次延长,但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
B.涉外案件的当事人的上诉期为30日,而且可以申请延长
C.简易程序的审限原则上不得延长,确有必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D.因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各种期限的延长和顺延。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D项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由此可见,上诉期的特殊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而不是“涉外案件的当事人”。
所以,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法律对于简易程序的审限没有规定延长制度。
所以,C项错误。
而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的规定,举证期限的再次延长只需要本院决定就可以。
所以,A项错误。
第10题:
在下列民事关系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处理_______?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顶上,引起纠纷
C.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纠纷
D.甲之土地与大路间间隔着乙之土地,甲为到达自己的土地而穿越乙之土地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对相邻关系的理解问题。
本题前三选项均符合相邻关系的特征,第四选项不符合相邻关系的特征,属于地役权的范畴,故正确选项为D。
第11题: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如何处理?
()
A.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B.作出不利于接受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C.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致的解释
D.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释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格式合同的解释,参见《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
第1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其后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乙公司分立为戊、己两公司。
根据上述情况,如因货款追索发生争议,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索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可以为被告
B.甲、丙公司为共同被告
C.戊、己公司为共同原告
D.乙公司为原告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
《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故本案中,甲、乙、丙公司均不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
第13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
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某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可依法不允许撤诉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撤诉。
依《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A项正确。
又依《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撇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据此,BCD项均不正确。
第14题:
张某与李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张某与王某做生意,张某与李某二人曾就他们之间的财产订立一个合同,合同约定张某与王某做生意的一切收益都归张某个人所有,同样,如果出现亏损也由张某一个承担。
但王某对这样一个合同并不知情。
后张某因为生意失败欠下王某50万元,则此债务应如何处理:
A.不清偿
B.用张某和李某的共同财产清偿
C.用张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D.用李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同时又规定,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本题中夫妻双方关于张某与人做生意取得的财产的约定是合法的,但是,由于他们二人的约定作为第三人的王某并不知情,所以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在本题的案例中,张某所欠的债务仍然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15题:
甲某假扮尼姑到乙某家化缘,对乙某说:
“你家有血光之灾,要到九华山去烧香才能逃此劫难。
”乙某说没时间去,向甲某讨要其他解救之法。
甲某表示只要乙某照她说的去做,便可解此难。
于是,甲某把写着乙某家人生辰八字的纸烧了,用纸包好纸灰,又叫乙某拿出丈夫的衣服和2000元钱,将这三样东西包起来后锁在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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