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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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试行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试行)
××××—××—××发布××—××—××实施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
前言
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工作。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参考有关地方标准、结合贵州实际编制。
本标准共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基本规定、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潜在不稳定斜坡的防治、抗滑桩、重力式挡土墙、预应力锚杆(索)、滞洪挡渣工程、排水工程、其他工程、监测设计16章,资料性附录A、B、C、D、E、F、G、H、I。
本标准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技术要求起草单位:
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贵阳分院、贵州大学等。
本技术要求主要起草人:
李业奇、李贵良、邹兴普、余大龙。
本标准经赵国宣、丁坚平、魏康林、谢树庸、刘仁义、伍锡举、莫安儒等专家审查。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试行)
1范围
本要求规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设计方法及要求。
适用于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求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也适用于本要求。
GB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TB10025铁路路基支挡结构设计规范
JTGD30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要求。
3.1地质灾害
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2滑坡
在重力作用下,斜坡岩土体沿着一定的软弱面(带)整体向下滑移的坡面变形现象。
3.3崩塌
陡崖或陡峭斜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动的现象或者过程。
3.4泥石流
由于降水、融雪等原因发生在山区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等松散固体物质的重力流。
3.5地面塌陷
地表岩土体,因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
3.6地裂缝
地表岩土体,因自然作用或者人为活动影响,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隙。
3.7不稳定斜坡
在自然或人为因素影响下,可能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斜坡地段。
3.8多级滑动面
同一滑坡体上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滑动面,一般都具有各自独立的滑坡后缘和前缘。
多级滑动面的位置及形态由勘察确定。
3.9次生滑动面
由主滑动面派生形成的局部滑动面,一般都具有独立的滑坡前缘。
次生滑动面的位置及形态由勘察或计算确定。
3.10滑坡推力竖向分布形态
抗滑支挡工程受力面上滑坡推力强度沿受力面分布的几何形态,一般假定为三角形、矩形或梯形。
3.11滑坡推力竖向分布范围
抗滑支挡工程受力面上滑坡推力强度的分布区间。
3.12危岩、危岩体
形成崩塌地质灾害的物源、相关地形、地质环境条件的总称,是形成崩塌地质灾害的必要条件。
3.13岩堆
崩塌地质灾害发生后,在下部形成的块石堆积体。
3.14泥石流形成区
大气降水或地下水汇集面积大,松散固体物质储量丰富的区城;大气降水或地下水汇集面积较大,自然地形的临时蓄水条件好,松散固体物质储量丰富的区城,均可能成为泥石流形成区。
3.15泥石流流通区
泥石流固体物质通过区段,区段内没有沉积或沉积量少。
一般特征为沟谷狭窄顺直,纵坡较陡,两侧山坡较稳定。
3.16泥石流堆积区
泥石流固体物质滞留沉积地段。
一般在沟谷下游或出口处,纵坡平缓,地形开阔。
3.17岩溶地面塌陷
隐伏岩溶洞隙上方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
3.18采空区地面塌陷
矿山采空区上方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
3.19滑坡推力零界面及滑坡推力零界高度
若滑动面粘聚力C>0,在不考虑剩余下滑力的情况下,设滑坡体第i-1条块中,任意一条微条块的自身下滑力△F≤0,第i条块中任意一条微条块的自身下滑力△F>0,则称两条块的条块分界面为滑坡推力的一个零界面,并称在此位置的滑体厚度(含地面荷载的换算土柱高)为滑坡推力零界高度。
3.20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
若滑坡推力零界面位置的剩余下滑力Fi≤0,则称该零界面为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
3.21滑坡稳定程度
以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滑坡变形观测资料综合分析为基础,对滑坡自稳能力进行概略性评价的一种度量。
3.22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
根据滑坡危害对象的重要性,危害程度的大小,治理失败后补救工程的难易度而规定的一种安全指标。
3.23滑坡稳定性系数
滑坡稳定程度的量化值。
3.24滑坡推力系数
为求取滑坡稳定性系数,或反求未知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而设置的一种参数。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基本规定
4.1本要求中的地质灾害主要指滑坡、崩塌、泥石流、潜在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4.2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按受威胁人数或受威胁财产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a)特大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b)大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c)中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d)小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4.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重要性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a)一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
b)二级:
大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
c)三级:
中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
d)四级:
小型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
4.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相结合。
4.5地质灾害防治应以及早治理,一次根治,不留后患为原则。
4.6对可能突然发生急剧变化,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应采取迅捷有效的防治措施。
对规模大、性质复杂、变形缓慢以及短期内难以查明其性质的地质灾害,可采取全面规划、分期治理的方案,并作好观测工作。
4.7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应以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为基本依据。
设计方案选择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和技术经济论证。
4.8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为原则。
对规模特大、治理困难或治理费用大,无明显社会效益的地质灾害,应采取避让措施。
4.9动态设计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的基本方法。
4.10在地质勘察具有特殊困难的地区;在地质勘察资料不能及时提供的应急治理中,可根据经验采用工程类比法,按最不利条件,进行应急治理工程设计,再通过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及地质勘察收集地质资料,进行符合实际的设计变更。
4.1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规模小、地质条件清楚的防治工程和抢险应急治理工程,可简化为两阶段或一阶段设计。
应急治理工程设计应与后续治理工程相适应,并为后续治理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利条件。
4.12用作地质灾害分析计算的主剖面应采用实测剖面或大比例尺图截剖面。
比例尺应按以下规定选用: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500~1:
2000
——初步设计:
1:
200~1:
500
——施工图设计:
1:
100~1:
500
——图截剖面采用平面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图截剖面的比例尺。
——当采用全数值输入法计算时,可适当缩小剖面图的出图比例尺。
4.1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暴雨强度按表1选用。
表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暴雨强度标准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暴雨(年)
设计
100
50
50
20
校核
100
100
50
50
4.1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
4.1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规程、规范。
如有矛盾,按国家及行业的现行规程、规范执行。
5滑坡
5.1一般规定
5.1.1滑坡防治应根据滑坡规模,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气象条件,地面主要裂缝位置、裂缝群分布范围、及裂缝的力学特征,地面坡度和滑坡前缘地形条件,稳定性分析评价成果等要素,综合分析其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对可能转化为崩塌或高速运动,危害程度大的滑坡,必须立即采取迅捷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
5.1.2在一般情况下,滑坡防治工程宜选用综合治理方案,其工程类型应针对主要引发因素和滑坡的力学特征进行选择。
适用于滑坡防治的主要工程类型有抗滑桩、抗滑挡墙、预应力或非预应力锚杆(索)、反压护道、清方减载、支撑、支撑盲沟、截排水沟、排水隧洞、压浆等,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合搭配。
有条件时可构成组合式抗滑工程系统。
5.1.3位于库岸或河岸的滑坡防治工程设计,应考虑水位变化对滑坡的影响。
5.1.4滑坡主剖面是滑坡推力计算的基本依据,当滑坡下缘宽度≥60m时,滑坡推力计算不得少于两个剖面,以60m为基数,滑坡下缘宽度每增加30m增加一个滑坡推力计算剖面。
在一般条件下滑坡推力计算剖面应与滑坡主剖面平行。
5.1.5应根据滑坡的地质环境条件,稳定程度,施工期降水量及防治工程特征等信息,编制滑坡防治工程的施工程序及临时支护工程设计,以增加施工期的安全度。
5.2滑坡的力学计算
5.2.1滑坡荷载
5.2.1.1作用于滑坡体上的荷载可分为滑坡体自重(Wi)、地面荷载(静荷载、动荷载)、滑坡体裂隙水压力(静水压力——QW)、滑坡体渗透水压力(动水压力——RW)、浮力、水平地震力(Pd)等。
5.2.1.2滑坡体自重按天然重度,饱和重度,换算重度分类,在实际应用中应按最不利条件采用。
5.2.1.3地面静荷载根据勘测资料按实计量。
5.2.1.4地面动荷载按行业规定计算。
5.2.1.5滑坡裂隙静水压力、滑坡体渗透水压力(动水压力)、浮力可参照有关资料计算。
5.2.1.6水平地震力按下式计算
Pd=ζW……
(1)
式中:
Pd——水平地震力,单位为千牛(kN);
ζ——水平地震系数,按有关地震规范取值;
W——滑坡体条块自重与地面荷载之和,单位为千牛(kN)。
5.2.1.7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应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查取。
抗震设防要求应根据危害对象的重要性按相关规范确定。
5.2.2滑坡荷载组合
5.2.2.1滑坡荷载组合以荷载出现的永久性、可变性和偶然性,按最不利条件分为下列两种:
工况1:
滑体自重+地面荷载+静水压力+动水压力-浮力;
工况2:
组合1+水平地震力。
5.2.2.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荷载按组合1确定,校核荷载按组合2确定。
5.2.2.3滑坡荷载组合中所列荷载,应是可能出现的荷载。
5.2.3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KS)
5.2.3.1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的确定应根据防治工程的重要性等级,按表2选用。
表2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KS)
滑坡防治工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设计荷载
1.25
1.20
1.15
1.05~1.10
校核荷载
1.10
1.05
1.05
1.00~1.05
5.2.3.2应急抢险工程设计:
可能引发滑坡地质灾害的潜在不稳定斜坡的防治工程设计,可采用假设滑动面计算设计滑坡推力,假设滑动面可选用直线、折线或圆弧,按最不利力学条件,计算其相关的几何要素。
5.2.3.3当采用假设滑动面计算设计滑坡推力时,或治理失败后补救工程较困难时,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在表2的基础上增加0.05~0.10后采用;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临时性安全防护工程,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可取为1.10;应急抢险的初期工程,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可取为1.05。
5.2.3.4当滑坡稳定性系数的计算值小于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的规定值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
5.2.3.5抗滑支挡工程应采用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计算滑坡推力设计值,相应的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可视为滑坡整治后的最小安全度。
5.2.4滑坡稳定性分析与滑坡推力计算
5.2.4.1滑坡稳定程度可按滑坡自稳能力划分为不稳定、临界稳定、基本稳定和稳定四种状态。
一般以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滑坡变形观测资料经综合分析后判定,是滑坡稳定性分析和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调整的基本依据。
滑坡稳定程度与滑坡稳定性系数的关系按表3确定。
表3滑坡稳定程度划分
稳定性系数(K0)
K0<1.00
1.00≤K0<1.05
1.05≤K0<1.1
K0≥1.1
稳定程度
不稳定
临界稳定
基本稳定
稳定
5.2.4.3用于调整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的滑坡稳定性系数应在0.95~1.05之间选取。
5.2.4.4在同一个滑坡中,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相同的多级滑动面或次生滑动面相应范围内的滑坡体稳定性分析,应采用相同的分析方法。
5.2.4.5滑坡防治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特征及工程位置,计算工况条件下的滑坡分段稳定性系数,以判定或预测施工期的滑坡稳定程度,并作为施工安全临时防护工程立项或施工程序安排的依据。
5.2.4.6一般情况下,滑坡稳定性系数及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调整应采用天然重度计算,但滑坡推力设计值应采用饱和重度计算。
若大气降水、地下水或生产、生活排水渗入为滑坡形成的主要引发因素,滑坡稳定性系数及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调整可采用饱和重度。
5.2.4.7滑坡推力可采用传递系数法(图1)按公式
(2)计算。
Ei=KWIsinαi+ψi-1Ei-1-WIcosαitanφi-cILi……
(2)
式中:
Ei——第i条块滑坡体的剩余下滑力,单位为千牛(kN);
K——滑坡推力系数(或滑坡稳定性系数,或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
Wi——第i条块滑体自重,单位为千牛(kN);
αi——第i条块滑面倾角,单位为度(°);
ψi——传递系数,ψi=cos(αi-1-αi)-sin(αi-1-αi)tanφi;
φi——第i条块滑面内摩擦角,单位为度(°);
ci——第i条块滑面粘聚力,单位为每平方米千牛(kN/㎡);
Li——第i滑块滑面长度,单位为米(m);
5.2.4.8在计算滑坡推力设计值时,滑坡推力系数(k)应取值为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Ks)。
5.2.4.9在以下位置应设置滑坡体条块垂直分界面:
——滑动面倾角变化点;
——滑动面物理力学参数变化点;
——滑动面与地下水位线相交点;
——地面线与河流或水体设计水位线的交点;
——滑坡体重度突变位置;
——滑坡推力零界面位置。
5.2.4.10当滑坡存在有多级滑动面时,应分别计算每级滑坡的稳定性系数及滑坡推力,以最小稳定性系数为该滑坡稳定程度的判别标准,取最大滑坡推力为防治工程的设计荷载。
当滑坡存在或可能产生次生滑动面时,应计算滑坡的分段稳定性系数,以作为防治工程布置及顶面标高确定的依据。
图1滑坡推力计算原理示意图
考虑产生次生滑动面的可能性,可采用局部假设滑动面的方法,计算确定所有可能的次生滑动面和剪出口。
5.2.4.11若滑动面粘聚力大于零,则应计算滑坡推力零界面位置及零界高度。
在一般条件下,零界高度可按下式计算(如图2所示)。
hi=
……(3)
式中:
hi——第i条块的滑坡推力零界面高度,单位为米(m);
γi——第i条块的重度,单位为每立方米千牛(kN/m3);
在第i条块中滑坡体厚度与滑坡推力零界高度相等的位置即是滑坡推力零界面位置。
5.2.4.12复杂条件下的零界高度,应根据力系组合特征,编制计算机应用程序计算确定。
图2滑坡推力零界面与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示意图
5.2.4.13在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位置,应计算最不利破裂面及相应的剩余下滑力。
最不利破裂面的几何形态可选为直线、折线或圆弧。
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位置在滑坡稳定性系数计算或滑坡推力计算的过程中确定。
若第i-1条块剩余下滑力小于或等于零、而第i条块下滑力大于零,则两条块的条块分界面即为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如图3所示。
图3滑坡推力特征分界面示意图
5.2.4.14在抗滑支挡工程的受力面位置,应计算土压力与滑坡剩余下滑力比较,并取其大者为设计控制值。
5.3滑坡防治的主要工程措施
5.3.1截水及排水工程
5.3.1.1受大气降水影响的滑坡,在滑坡后缘的稳定地层上应设置环状截水沟,其纵坡不小于5%。
5.3.1.2对出露的泉水,应设置引水工程,将泉水引排至滑坡体外。
5.3.1.3滑坡体内封闭积水洼地应按大于或等于5%的排水坡率,用粘土整平夯实。
滑坡体边界及滑坡体裂缝,应采用隔水材料填塞夯实。
5.3.1.4截排自外部补给滑坡体或滑动面的地下水,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浅埋渗沟、深埋渗沟、压浆围幕、渗水隧洞等。
5.3.1.5在滑坡前缘潮湿斜坡上,宜布置支撑渗沟。
支撑渗沟结构尺寸及间距由计算确定。
其基底必须置于滑动面以下不小于0.5m的坚实地层上。
5.3.1.6为改善生态环境,应在滑坡区域内外改水田为旱地、种草植树。
5.3.2清方减载与回填反压工程
5.3.2.1滑坡体主滑段滑体较厚时,宜在主滑段清方减载,但必须考虑削方后滑坡后部和两侧山体的稳定性,防止滑坡后缘产生新的滑动。
若为多级滑坡,应慎重考虑前一级滑坡体对后一级滑坡体的抗滑作用。
5.3.2.2有条件时可采取在滑坡前缘设置反压护道的措施。
条件较差时,应考虑其它支挡工程与反压护道的联合应用。
5.3.2.3滑坡前缘平缓、开阔的应急工程及滑坡治理期的安全防护工程,宜选用反压护道,并可采用直接堆填的施工方法。
5.3.3支挡工程
5.3.3.1支挡工程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滑坡推力在纵向剖面和横向剖面上的分布特征和滑动方向综合考虑。
支挡构筑物平面位置,宜选择在抗滑地段或滑坡推力较小地段。
支挡构筑物顶面设计标高,应保证滑坡体不从支挡构筑物顶面剪出,基础底面设计标高应保证滑坡体不从基础底面以下剪出。
5.3.3.2规模较小的浅层滑坡,当地基条件较好时,可采用重力式抗滑挡墙。
抗滑挡墙应具有足够的抗剪强度和稳定性,基础埋深和构造要求应满足挡土墙设计的有关规定。
5.3.3.3规模较大的中厚层滑坡,或基础埋置较深的滑坡,宜采用抗滑桩。
抗滑桩应根据滑体厚度、滑坡推力、滑移方向,设置一排或数排。
抗滑桩净间距可按3m~6m选择。
滑坡体土质松散潮湿,桩与桩之间土体易于坍塌时,应在桩间设护坡工程或支挡工程。
5.3.3.4滑坡推力方向清楚时宜选用矩形截面抗滑桩;滑坡推力方向紊乱时宜选择圆截面抗滑桩。
5.3.3.5当滑坡推力较大或滑动面位置较深时,应考虑支挡构筑物与预应力(非预应力)锚杆(索)形成的组合结构。
5.3.3.6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有害气体时应进行通风设计。
5.3.3.7为有利施工安全,必须对抗滑桩护壁工程,开挖及灌注程序;抗滑挡墙基槽开挖分段及砌筑(灌注)程序;进行相应的设计或说明。
5.3.3.8可采用压力注浆方法,改良滑动带的力学性质,提高滑动带抗剪强度,增强滑坡稳定性。
6崩塌
6.1一般规定
6.1.1崩塌防治应根据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塌方向、水的活动规律等因素,分析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6.1.2在一般情况下,崩塌防治工程宜选用综合治理方案,其工程类型应针对主要引发因素和崩塌危岩体的力学特征进行选择。
运用于崩塌防治的主要工程类型有:
遮挡、拦截、围护、支撑及嵌补、锚固及注浆、挂网喷射混凝土、清除和排水等,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合搭配。
6.1.3位于陡斜坡上的块石堆积体或孤石,应参照滑坡力学计算及防治工程设置的方法,进行稳定性分析、下滑力或剩余下滑力的计算及防治工程设计。
6.1.4位于陡崖上的危石及危岩体,以清除为首选方案,当不宜清除或淸除有困难时,再选择加固、拦截方案。
6.1.5崩塌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应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崩塌地质灾害的最大影响范围,可采用解析的方法计算确定。
调查影响范围与解析计算的最大影响范围的关系,应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确定。
a)母岩和地面形态改变不大的零星崩塌,计算的最大影响范围不应小于调查的影响范围。
b)母岩和地面形态改变较大的崩塌,计算的最大影响范围有可能小于调查影响范围。
6.1.6设计的搬迁范围应以崩塌地质灾害的最大影响范围为依据。
6.1.7分散危岩及崩塌危岩体加固的高度范围,可根据上部危岩的稳定性要求和下部危岩及危岩崩塌体的最大影响范围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6.1.8在植被发育良好的区域不应采用大面积挂网喷混凝土或混凝土注浆的加固措施。
6.1.9陡崖上的危岩及崩塌危岩体的加固工程,应编制实施方案,并纳入设计范围。
6.1.10受大气降水或地下水影响,易产生崩塌或二次崩塌的陡斜坡,应采取截排地下水措施。
6.1.11崩塌地段施工,应采用小爆破或微差爆破,由上至下进行作业,并控制炸药用量,以避免对危岩或崩塌危岩体造成过大震动,引发施工期崩塌灾害或既有裂隙的扩大和发展。
6.1.12陡崖上的危岩或崩塌危岩体加固工程的设计安全系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陡斜坡上的岩堆或孤石加固工程的设计安全系数,按滑坡稳定性安全系数采用。
6.2崩塌治理的主要工程措施
6.2.1遮挡工程
6.2.1.1遮挡工程适用于发生次数频繁的、规模较小的崩塌,多用于对线状构筑物的保护,主要有明洞、框架棚洞等结构类型。
6.2.1.2遮挡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尺寸和设置位置,应根据山体(边坡)稳定程度,结构受力情况,崩塌岩块的大小、数量、分布情况及冲击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
表4崩塌稳定安全系数
工程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滑移式
1.40
1.30
1.20
1.10
坠落式
1.60
1.50
1.40
1.30
倾倒式
1.50
1.40
1.30
1.20
6.2.1.3遮挡建筑物顶部要设置足够的缓冲层厚度,设置长度应能覆盖所有可能崩塌的地段。
6.2.2拦截工程
6.2.2.1拦截工程适用于崩塌影响范围明确,保护对象在崩塌影响范围附近的中、小型崩塌。
拦截建筑物类型较多,常用的有落石平台、落石槽、拦石网、拦石墙、拦石堤等结构类型。
6.2.2.2拦截工程宜布置在崩塌路径下部,崩塌物以翻滚、滑移为主要运动形式的区段。
拦截建筑物必须有足够的抗冲击强度,拦截建筑物的类型、结构尺寸、设置排数应根据崩塌岩块的大小、数量、冲击力等经综合分析并辅以解析计算后确定。
6.2.3支撑与嵌补工程
6.2.3.1支撑与嵌补工程应用于危岩倒悬、孤石突出,及差异风化严重,易发生大规模崩塌地质灾害的位置,也常用于人工边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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