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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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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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制度
分包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加强分包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确保分包管理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二级管理单位(含项目部)对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和控制。
其他服务类的分包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5年3月15日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2.6《**集中采购管理手册》
2.7《**建工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总通《2016》208号
3.过程管理目标
确保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或其他服务类分包过程得到有效控制,满足相应分包过程的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其中达到:
a对外部供方评价率100%;
b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制订与实施率100%;
c初次评价及业绩跟踪评价的记录保持率100%。
4.过程的主要风险与机遇
1)经识别下列管理环节的任何一项或几项规定不清、失控、失误都将会成为影响本过程目标实现所构成的管理风险,如:
对分包管理的职责不清;不能合理的选择分包方;在施工能力、管理流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各方面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导致出现的进度、质量、安全风险。
2)分包合同界定不清、责任不明,导致出现的经济风险。
3)对分包过程各环节控制不到位引起的风险是直接风险等。
如果能有效地分配风险处理资源,对上述风险策划并实施有效防控措施,将会由于管理水平提高,为集团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5.管理要求及风险防控措施
5.1明确分包过程管理的有关职责与权利要求
5.1.1主管领导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负责对本制度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指导。
检查分包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分包管理相关制度的审批。
5.1.2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
(1)负责专业分包商、服务外包商的评价、考核、定级和发布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
(2)负责组织实施专业分包、服务外包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审核。
(3)负责各二级单位(项目部)专业分包、服务外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的审核。
5.1.3协管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分包商的评价、考核、定级;负责组织实施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审核;负责各二级单位(项目部)劳务分包计划、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
对劳务分包方履行分包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管。
安全技术部----负责租赁分包商的评价、考核、定级;负责组织实施租赁分包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对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审核;负责各二级单位(项目部)租赁分包计划、租赁分包合同的审核。
对租赁分包方履行分包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管。
法务合同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财务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对已审核、备案的分包合同的资金支付进行审核、审批。
5.1.4相关部门
监察审计部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科技质量部、安全技术部是本制度的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行使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责任。
5.1.5二级单位
二级单位是本制度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所属项目部分包工程的采购招投标、询报价采购流程。
5.1.6项目部
项目部是本制度的直接实施单位;
1)负责在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并进行再评价;对新增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收集相关证据;对分包方的合同履约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
2)负责按照规定要求签定分包合同。
3)负责在分包项目实施前进行分包合同交底及审核施工方案,在分包项目实施中进行质量、安全、进度、工期的检查。
4)负责在分包项目完工后进行分包项目的质量验收与业绩评价。
5.2分包管理流程策划:
分包管理流程策划结果见第9章附件
项目部提出分包计划→分包申请→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进行网上招标→确定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方现场管理→分包方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册。
5.3本过程的关键环节的管控要求
5.3.1分包商的选择与评价、再评价
二级单位(项目部)必须在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通过价格比选或分包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方;没有列入的,二级单位(项目部)必须对分包方进行资质初审、考察评价,经评价合格列入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后方可选择。
(1)对分包商初次评价的内容:
1)专业分包商:
a、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包括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和建设主管部门的企业资质核定;
b、专业能力,包括施工实施、设备租赁和技术服务能力;
c、人员结构和素质
d、机具装备
e、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f、工程业绩和信誉,包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合同履约情况等。
2)劳务分包商:
a、经营许可:
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营许可;
b、人员结构和素质;
c、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
d、工程业绩和信誉,包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合同履约情况等。
3)服务分包商:
a、经营许可和资质;
b、工程业绩和信誉;
c、服务人员的资格、提供技术/服务的承诺。
4)租赁分包商:
a、经营许可和资质、信誉;
b、产品和服务质量;
c、产品技术性能;
d、供货能力和协作水平;
e、价格。
(2)对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供应商评价:
当发包方通过施工合同或其他方式指定分包供应商时,同样应按照分包供应商评价的标准进行评价。
(3)分包商的再评价:
对已完工项目部分包商或是上一年度使用的分包商的质量、履约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再评价,对考核评价结果合格的分包商,继续列入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分包商,予以剔除。
对因分包商问题造成项目损失或债权债务纠纷的分包商,项目部需及时出具情况说明报集团公司相对应部门及法务合同部审批列入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4)分包商的初审、评价、再评价流程
分包商的评价、再评价均通过**集中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线上进行。
评价流程按照初审—评价定级—再评价。
合格分包商按照不同的评价等级定为:
A级、2A级、3A级标准,分包商初次评价定级均按照A级。
1)分包商的初审流程:
分包商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应的资质文件,提交审批——由所使用的单位发起审批流,集团公司审批同意。
2)分包商的评价、定级流程:
分包商经过初审后,需要进行初次评价、定级——由所使用的单位进行打分定级,集团公司审批同意——纳入集团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
3)分包商再评价流程:
分包商再评价分为月度评价、季度评价、年度评价。
月度评价、季度评价为滚动式评价,不规定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随时评价。
年度评价要将合格分包商全部进行年度总评价,时间为每年年末12月1日开始至次年元月25日之前完成。
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对分包商进行年度评价,由集团公司在集采平台上审批。
集团公司将每半年在OA办公平台上发布《合格分包商名录》,供集团各单位共享使用。
5.3.2分包招标
1)分包商必须在《合格分包商名录》内进行选择,分包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统一使用**集中采购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线上招标采购,确定分包商。
2)分包招标的形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招标、竞争性谈判。
3)集中采购的范围及权限详见本制度支持性文件《**二建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建发(2017)29号。
5.3.3分包合同的订立、审核备案
5.3.3.1分包方选定后,由项目部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依据拟定分包合同。
5.3.3.2项目部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方的投标文件的约定与分包方订立书面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方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5.3.3.3分包合同按照集团公司分包合同审批流程报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拿分包方盖章后的合同报集团公司法务合同部盖章、备案。
5.3.4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
5.3.4.1分包合同交底
分包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由项目部对其进行分包合同交底。
交底内容应包括:
(1)工作范围;
(2)工期要求;
(3)质量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技术交底;
(6)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途径;
(7)材料、机械及机具要求;
(8)人员资格与能力要求;
(9)施工现场的环境要求;
(10)根据项目情况而定的其他要求。
5.3.4.2分包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批
(1)分包方根据分包合同及交底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分包方按照施工方案设置现场组织机构,确保人员的技术能力、综合素质满足项目部要求。
(3)项目部根据事先对分包工程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和重要过程的识别,对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进行指导,实施监督和管理,并按集团公司相关流程规定进行审批。
5.3.4.3分包方的服务条件的确认和验证
(1)分包方从业人员资格和能力的确认:
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操作人员的资格、能力,从事特殊过程的作业人员,经劳资管理部门确认已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上岗证证书,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工程操作经历后才允许上岗作业。
(2)设备:
特殊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状态和数量等应由安全部门和试验部门进行鉴定认可,确认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3)材料:
分包方要提供原材料的检验及复检报告、合格证、周检记录等。
对不满足要求的,督促其改进。
(4)工艺:
操作工艺由技术部门进行评审认可后,确认其满足规定的要求;特殊过程施工时,应对工序质量参数进行连续监控,上到工序检验合格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应有连续监控记录;
(5)当上述人员、设备、工艺或工作条件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特殊过程最终结果,应有相应部门进行再确认,再确认记录应予保持。
5.3.4.4对分包方的现场管控要求
(1)项目实施前,由项目部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
(2)各分包单位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项目部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
(3)分包单位对本专业施工图仔细审核,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此引起的质量问题。
(4)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要求必须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
(5)项目部对各分包方的现场工作要统一协调和管理。
分包方有违章作业的,导致严重影响安全、质量生产的,项目部可以要求分包方停工整改,并有权决定终止分包合同。
(6)分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项目部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教育。
(7)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
项目部以适当的方式对必要的过程、物资、设备及工序产品进行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防止其混淆、错用,防止不合格工序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施工过程中,施工员组织对加工件、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采用记录、涂色、挂牌等方法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
项目部施工员应做好施工日志。
记录内容为:
本日做什么,谁做的,工作项目内容、部位、实物量、验收结果,施工依据的图纸、变更、上级指示;对钢筋砼结构还应注明钢材、水泥出厂证和试验单编号、配合比编号等原始证据;对特殊过程施工的原材料,“三鉴定”执行控制检查的记录;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事件及处置情况。
5.3.4.5对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
(1)项目部对分包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施工机具应进行检查验收,执行公司《工程物资管理制度》**-ZD-08-01、《施工机具与设施管理制度》**-ZD-07-01的有关规定。
(2)项目部对分包方的环境行为和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验收,执行公司《环境保护及绩效监测管理制度》**-ZD-10-03、《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及绩效监测管理制度》**-ZD-10-04的有关规定。
(3)项目完工后项目部负责对分包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执行公司《质量检查验收及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ZD-11-01的有关规定。
项目部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和分包合同约定,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设计文件在分包方自检合格后对分包项目实施验收, 分包方对分包项目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予以整改,项目部应对分包方的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保存验收记录。
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应按照竣工资料归档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验收分包方移交的归档资料。
5.3.4.6分包工程的变更
(1)分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因多种原因引起的变更、解除,需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2)分包结算单中的量、价不得超过所签分包合同中规定的量、价。
若工程量或单价发生变更,应向集团法务合同部申请补充合同(须附有效依据),核实批准后,项目部方可按照补充合同的工程量、单价进行结算。
5.4对本过程及其绩效的检查、分析、评价与改进
5.4.1项目部应随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分包方的质量问题、施工进度、服务不达标等,项目部的责任人员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按照合同规定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二级单位要做到每月检查,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科技质量部、人力资源部、安全技术部对项目部的分包管理控制工作每季度抽查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在绩效检查基础上,对获得的信息定期分析、评价,并采取改进措施,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分包管理满足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的要求。
5.4.2对分包方的考核、结算
(1)分包方的考核:
项目部应对分包方进行履约情况的考核,考核分包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的保障能力、文明施工、合同履约能力的情况。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线上分包商再评价及分包合同结算的依据。
1)施工员负责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环保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施工进度、现场环境保护要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2)安全员负责对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按合同约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3)质量员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到达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给予处罚;
4)项目成本核算人员对分包工程的合同履约能力进行考核,对分包方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约的给予处罚。
5)项目经理负责审核分包结算划分的准确性,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的真实性,分包结算单价与合同单价的统一性;
(2)分包方的结算:
1)工程项目完工后,项目部尽快与分包方办理分包质量验收、资料移交等工作,质量验收、资料移交合格的可办理分包结算。
2)项目部依据各业务部门对分包方的考核结果进行分包合同的结算,分包结算按照合同规定要求进行。
分包工程完工后30天内必须完成分包工程结算工作,结算后5天内将结算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3)分包工程结算、考核的具体规定参考任务书管理相关制度。
6本制度支持性文件
6.1《**二建集团工程/劳务分包、物资采购、钢化/机械租赁合同管理规定》**建发(2017)289号
6.2《**二建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建发(2017)29号
6.3《项目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方法》ZW/**-Z322
7本制度相关文件
7.1《工程物资管理制度》**-ZD-08-01
7.2《施工机具管理制度》**-ZD-07-01
7.3《质量检查验收及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ZD-11-01
7.4《风险与机遇管理制度》**-ZD-03-05
7.5《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及交付后服务管理制度》**-ZD-10-01
7.6《环境保护及绩效监测管理制度》**-ZD-10-03
7.7《职业健康安全运行及绩效监测管理制度》**-ZD-10-04
7.8《内部审核管理制度》**-ZD-12-02
7.9《管理评审管理制度》**-ZD-12-03
7.10《管理绩效检查分析评价与改进管理制度》**-ZD-12-01
8记录
8.1分包工程合同台帐**-JL-09-01
8.2分包工程合同交底记录表**-JL-09-02
8.3分包方考核表**-JL-09-03
8.4产品(工序)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表**-JL-09-04
8.5特殊过程人员、设备、工艺鉴定记录**-JL-09-05
8.6分包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JL-09-06
9过程流程图
分包合同台帐
**-JL-09-01
单位:
记录人:
序号
合同编号
分包商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分包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同签订金额
分包明细
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合同交底记录表
**-JL-09-02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合同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
合同交底内容: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分包方考核表
**-JL-09-03
项目名称:
表格编号:
分包方名称
工作内容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1
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
2
施工质量是否达标
3
文明施工是否达标
4
合同履约能力是否满足
5
安全能否达标
6
现场的环境保护是否达标
7
服务是否到位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评价考核人员
产品(工序)检验和试验状态记录表
**-JL-09-04
审核人:
年月日
序号
产品(工序)名称
所在部位
检试状态
标识方式
标识人
标识时间
特殊过程能力鉴定记录
**-JL-09-05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过程名称
作业指导书编号
鉴定情况:
鉴定人:
日期:
分包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专业□劳务□)
**-JL-09-06
工程名称:
日期:
申请单位
分包单位
分包合同名称
分包合同编号
分包合同价款(元)
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总价□优惠下浮比例
审批内容
□分包工程内容变更□分包合同解除
变更、解除原因
工程量完成情况
附工程结算单
工程款支付情况
变更、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况
(如分包结算、分包商债权债务、分包材料供应、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变更、解除后剩余工程拟分包情况
拟分包单位
拟分包合同名称
拟分包工程内容及合同价款(元)
拟分包结算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总价□优惠下浮比例
其他约定
审批部门
审批意见
签字
项目部
技术负责人
财务核算组组长
项目部经理
公司
生产管理部
法律事务部
人力资源部
备注
注:
原分包合同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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