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昌聚工程评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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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昌聚工程评选
昌平区“昌聚工程”评选
申
报
指
南
昌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
2019年12月
一、“昌聚工程”用人单位注册材料
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要求提供有效期内最新版本,且单位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昌聚工程”申报单位注册及纳税地须在昌平区,其中人力资源、金融、科技等服务类机构,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对注册地不做限定;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或提供评审通过公示名单);
4.提供申报单位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昌聚工程”人才(团队)申报材料
(一)创业类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补充提供材料:
(1)提供单位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2)注册资金实缴证明材料(提供包含“入资”款项的银行回单或其他证明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材料);
(3)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创业投资的相关证明(须提供投资协议、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4)企业或个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者在昌平转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相关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技术成果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企业《公司章程》(申请人须拥有30%以上股权)。
2.申报创业类人才需要提供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国内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提供纸质版本,或登录“学信网”、“学位网”定制电子版打印;国外取得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拥有企业30%及以上股权的可不提供);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可进入个人社保系统定制,定制时段设为入职至今);
(4)个人近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自行咨询税务局定制);
(5)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
(6)《单位诚信声明》(详见附件1)、《个人诚信声明》(详见附件2);
(7)荣誉及获奖情况:
①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专家证明材料;
②入选北京市人才工程专家证明材料;
③入选中关村“高聚”人才工程专家证明材料;
④行业颁发重要奖项;
⑤其他获奖情况;
(8)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6)项材料均须提供;(7)-(8)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二)创业类团队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补充提供材料:
(1)提供单位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2)注册资金实缴证明材料(提供包含“入资”款项的银行回单或其他证明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材料);
(3)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创业投资的相关证明(须提供投资协议、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4)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者在昌平转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相关证明;
(5)提供企业《公司章程》(团队带头人须拥有30%及以上股权)。
2.申报创业类团队人才需要提交材料:
(1)所有团队成员分别按照“创业类人才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创业类人才”评价标准);
(2)申报团队项目人数为3-5人,劳动合同须体现职务以及主要工作职责,分别涵盖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3)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创新类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补充提供材料:
(1)提供单位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驻区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2)申报主体为驻区央企、校办企业的,须单位归口管理的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详见附件3)。
2.申报创新类人才需要提供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国内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提供纸质版本,或登录“学信网”、“学位网”定制电子版打印;国外取得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提供);
(3)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合同签订期限5年以上,且合同剩余有效期满足3年以上);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可进入个人社保系统定制,定制时段设为入职至今);
(5)个人近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自行咨询税务局定制);
(6)个人有效证件(中国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
(7)《单位诚信声明》(详见附件1)、《个人诚信声明》(详见附件2);
(8)荣誉及获奖情况:
①近三年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项或科技人才奖项证书,如荣获团队奖,应在团队中排名前三;
②“中国专利金奖”;
③入选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工程的专家证明材料;
④其他荣誉及奖项;
(9)业绩证明材料:
①近三年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任务相关材料;
②国际、国内发明专利证书;
③主持国内外重点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④在企业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相关证明材料;
⑤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中高级职务(须出具相应证明),并通过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实施、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到昌平转化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协议、申报单位所在区域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附件4)等相关证明材料)。
(10)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7)项材料均须提供;(8)-(10)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四)创新类团队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补充提供材料:
提供单位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驻区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2.申报创新类团队人才需要提交材料:
(1)所有团队成员分别按照“创新类人才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创新类人才”评价标准);
(2)团队成员(包括带头人在内)须至少有一人承担过市级以上项目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三位,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申报团队项目人数为3-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
(4)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海外类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补充提供材料:
(1)海外类人才(创业类),须提供单位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注册资金实缴证明材料(提供包含“入资”款项银行回单或其他证明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材料);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创业投资的相关证明(提供投资协议、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企业《公司章程》(申请人须拥有30%及以上股权)。
(2)海外类人才(工作类),须提供单位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驻区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2.申报海外类人才需提供材料:
(1)在海外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要求硕士及以上学历,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中国籍人才出具《出入境记录》(通过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国家移民管理局定制);外籍人才出具在华工作许可证明相关材料;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拥有企业30%及以上股权的可不提供);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可进入个人社保系统定制,定制时段设为入职至今);
(5)个人近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自行咨询税务局定制);
(6)个人有效证件(中国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
(7)《单位诚信声明》(详见附件1);《个人诚信声明》(详见附件2);
(8)海外工作证明材料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或近五年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的证明资料(外文资料需要同步提供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9)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7)项材料均须提供;(8)-(9)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六)青年类人才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补充提供材料:
(1)青年类人才(创业类)须提供单位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注册资金实缴证明材料(提供包含“入资”款项银行回单或其他证明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材料);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创业投资的相关证明(提供投资协议、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企业《公司章程》(申请人须拥有30%及以上股权)。
(2)青年类人才(工作类)须提供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驻区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2.申报青年类人才需提供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国内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提供纸质版本,或登录“学信网”、“学位网”定制电子版打印;国外取得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拥有企业30%及以上股权的可不提供);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可进入个人社保系统定制,定制时段设为入职至今);
(4)个人近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自行咨询税务局定制);
(5)个人有效证件(要求40周岁以内。
中国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
(6)《单位诚信声明》(详见附件1);《个人诚信声明》(详见附件2);
(7)荣誉与奖项:
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银奖证书,或“挑战杯”首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证书;
②国家或北京市“优秀博士后”称号证书;
③入选“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人才”、“青年北京学者计划”、“科技新星计划”、“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相关批文等证明材料
(8)由在政府部门正式备案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信并提供担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同等高级职务的工作证明(须提供在职单位免责声明等相关材料);
(9)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6)项材料均须提供;(7)-(9)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七)其他类人才(团队)申报材料(文化创意、金融等)
1.申报单位补充提供材料:
(1)其他类人才(团队)创业类,须提供单位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注册资金实缴证明材料(提供包含“入资”款项的银行回单或其他证明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材料);企业获得投资机构创业投资的相关证明(提供投资协议、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企业《公司章程》(申请人个人或团队带头人须拥有30%及以上股权)。
(2)其他类人才(团队)工作类,须提供单位2016、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2月“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要求正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驻区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可不提供以上材料)。
2.申报其他类人才(团队)需要提供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国内学历、学位认证书可提供纸质版本,或登录“学信网”、“学位网”定制电子版打印;国外取得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拥有企业30%及以上股权的可不提供);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可进入个人社保系统定制,定制时段设为入职至今);
(4)个人近1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税收完税证明》,自行咨询税务局定制);
(5)个人有效证件(中国籍人才提供有效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
(6)《单位诚信声明》(详见附件1)、《个人诚信声明》(详见附件2);
(7)荣誉及获奖情况:
①须提供专业领域市级以上荣誉或奖项;
②行业颁发重要奖项;
③其他荣誉奖项;
(8)其他资质及业绩证明材料;
(9)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7)项材料均须提供;第(8)-(9)项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申请团队类的,所有团队成员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
三、“昌聚工程”人才发展平台评选材料
(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评选材料
1.院士工作站(须为昌平区申报成立的工作站)
(1)《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工作站认证证书);
(2)申请新引进院士补贴(须为2018年度引进院士,且目前在任,并提供有效期内院士入站协议等证明材料);
(3)申请优秀院士工作站奖励(须提供工作站获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第
(1)项材料必须提供,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项目选择提供。
2.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站(须为昌平区申报成立的工作站)
(1)博士后(青年英才)工作站设站证明材料(须提供工作站设站批文等证明材料);
(2)申请新招收博士后经费(须为2018年度新招收博士后(青年英才)人员,并提供博士后最高学历、有效身份证件及进站审批材料);
(3)申请课题研究经费(须为本工作站2018年度主持研究并立项的课题,同时提供课题审批通过相关材料);
(4)申请成果转化经费(须提供工作站开展科研项目在昌平实现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第
(1)项材料必须提供,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项目选择提供。
3.各类协同创新平台
协同创新平台的相关申报,对于同一个平台,只接受本平台内的一家在昌平注册的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1)提供协同创新平台合作协议等其他证明平台成立的材料(须由单位归口管理的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详见附件5);
(2)申请课题研究资助经费材料(须为2018年度审批立项的研究课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平台开展课题研究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注册发明专利补贴(须提供2018年度内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且相关发明专利属于平台合作事项范围内);
(4)申请成果转化配套资金支持(申请项目须满足科研成果在昌平转化或异地转化知识产权收益归属昌平的,可申请项目支出经费的配套支持资金):
①申报项目科研成果由平台自主研发相关证明材料;
②科研成果在昌平转化或异地转化知识产权收益归属昌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直接相关投入资金证明材料;
(5)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第
(1)项材料必须提供,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项目选择提供。
(二)人才发展服务平台评选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1)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下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机构资质材料;
(2)《单位诚信声明》(详见附件1);
(3)申请引进各类人才工程专家来昌平工作奖励资金材料(须为人力资源机构2018年度引进的国家级、市级人才工程专家或第一批入选昌聚工程人才专家):
①人力资源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专家引进相关服务协议(须包括引进专家名单);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③依次提供引进专家入选人才工程证书或相关材料;
④依次提供引进专家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专家提供有效身份证;外籍专家提供有效护照);
⑤依次提供引进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合同期限须为三年以上)。
(4)申请引进由各类人才工程专家领办的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昌平奖励资金证明材料(须为人力资源机构2018年度引进的,由国家级、市级、昌平区人才工程专家领办的项目):
①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专家领办项目落地昌平的相关服务协议(须包括引进项目名单);
②依次提供项目领办人入选人才工程证书或相关材料;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项目落地创办企业或合作单位);
④证明引进项目经济效益良好的证明材料(须区经信局出具《经信局推荐》详见附件6);
⑤其他相关材料。
(5)华人社会团体、驻外机构走线下申报。
注:
第
(1)、
(2)项材料必须提供,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项目选择提供。
2.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1)金融服务机构须在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2)《单位诚信声明》(详见附件1);
(3)为人才科研成果在昌平落地转化提供科技服务和资金支持,且在昌平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可申请奖励资金:
①须提供项目科研成果在昌平转化相关证明;
②须提供成果转化在昌平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相关证明(须区经信局出具《推荐函》附件6);
③机构提供科技服务的,出具相关服务合同、服务协议及服务费用结算发票;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出具银行资金到账证明,以及《公司章程》股权变更信息。
(4)服务机构为昌平创新创业人才提供5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资金支持的,可申请奖励资金(须为近3年的投资;投资对象须为入选“昌聚工程”和北京市及以上的人才专家):
①出具服务机构提供风投资金的相关合同、协议、银行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
②出具被投资人才获评各类人才工程的证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5)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第
(1)、
(2)项材料必须提供,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项目选择提供。
3.海外人才创业园(留创园)
(1)申请园区命名一次性资金支持(提供园区2018年度被相应政府主管部门命名为“北京市或国家级海外人才创业园(留创园)”相关批复证明材料);
(2)申请新设立园区启动经费及园区年度资金支持(须为2018年度新注册首次认定的海外人才创业园(留创园),并出具相应政府主管部门批复创立的批文及认定材料);
(3)申请引进海外人才(团队)入园创业资金支持(2018年度已享受50万元年度支持资金的园区本年度不能申报此项政策):
①提供园区引进海外人才(团队)入园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②提供海外人才(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海外经历相关证明(包括留服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访学回国人员在外访学经历的材料);
③提供创办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④提供创办企业2018年度取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⑤提供创办企业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4)申请成功孵化海外人才(团队)资金支持(2018年度已享受50万元年度支持资金的园区本年度不能申报此项政策):
①提供海外人才(团队)企业入园孵化协议(企业孵化毕业时间需为2018年度);
②提供海外人才(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件;海外经历相关证明(包括留服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访学回国人员在外访学经历的材料);
③提供孵化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④提供孵化企业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⑤提供孵化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证明相关材料(须区经信局提供《推荐函》详见附件6)。
(5)申请支持园区企业人员(团队)入选各类(国家级、市级、昌平区)人才工程专家鼓励资金(入选专家须在任):
①提供入选各类人才工程专家所在单位与园区签订的入园、入孵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②提供园区企业入选各类人才工程专家相关批文或证书;专家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工作合同,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中国籍提供有效身份证;外籍提供有效护照)。
(6)申请新入园海外人才企业租房补助(须为2018年入驻园区企业):
①提供新入园海外人才企业入园、入孵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须包括办公地点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
②入园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③海外人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7)申请海外人才企业创业支持资金(海外人才企业须获得市级以上创业资金支持;给予创业资金1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①提供海外人才企业入园、入孵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
②提供入园海外人才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资金的相关证明以及银行到账确认单;
③提供海外人才有效身份证件;海外经历相关证明(包括留服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访学回国人员在外访学经历的材料)。
注:
第
(1)项材料必须提供,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项目选择提供。
4.双创空间载体
(1)提供获评空间载体设立的证书、批文及相关证明;
(2)申请新获评空间载体奖励资金(须为2018年度获评的市级、国家级空间载体);
(3)申请成功孵化企业资金奖励(须为2018年度孵化成功项目,且孵化后企业在昌平注册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①提供孵化成功企业名单及对应的孵化服务合同;
②提供孵化企业有效营业执照;
③提供区经信局出具《推荐函》(详见附件6)。
注:
第
(1)项材料必须提供,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项目选择提供。
四、附件样板
以下为附件样板展示及注意事项,材料申报附件须以系统下载附件为准。
附件1:
申报单位诚信声明
我单位承诺各项经营活动均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我单位的各项申报均符合《昌平区支持“昌聚工程”高层次科技人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且对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
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申报个人诚信声明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郑重承诺,本人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学术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本次申报期间无劳动纠纷或知识产权纠纷行为。
承诺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若本人存在任何虚假申报情况,本人愿意永久放弃申报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本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推荐函
昌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申请第二批“昌聚工程”创新人才(团队)。
经核实,该单位与(xx昌平企业)共同组建了央地(校地)协同创新平台,该单位(xxx申报人才姓名)在央地(校地)协同创新项目攻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符合申报条件。
特此推荐。
(注:
驻区央企、校企作为申报主体使用)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推荐函
昌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申请第二批“昌聚工程”创新人才(团队)。
经核实,该单位与(xxx申报人才姓名)通过(技术转让等方式)将科研成果在昌平落地转化,符合申报条件。
特此推荐。
(注:
技术转让等方式与昌平企业合作的无劳动合同创新类人才使用)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推荐函
昌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申请第二批“昌聚工程”人才发展平台激励项目。
经核实,该单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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