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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
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目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
种植业保险理赔实务是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三个中心操作指南》及当前我公司系统开办的主要种植业保险条款容及实践经验制定,是现阶段办理种植业保险理赔业务工作的操作规程序。
各级公司业务人员应结合保险条款及有关规定,严格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业务质量。
本实务所指的主要种植业保险业务包括:
总颁的农作物火灾保险、农作物种植雹灾保险、林木火灾保险、苗木保险、温室园艺作物种植保险和棉花种植保险、烟草种植保险、甘蔗种植保险等区域行条款。
理赔工作是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责任围的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但农业保险有着其特殊性,比如植物受灾后有一个自然疏花疏果的现象和植物的再生能力,所以一般不宜立即定损,而应科学的采取多次定损后赔付或在收获后根据产量情况再予赔偿的办法。
因此,要视具体承保险种情况具体办理。
农业保险的理赔工作要认真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本着保成本赔成本的原则进行理赔。
一、报案
报案工作要坚持通过“95518”集中报案的原则,并将报案情况详细登记。
(一)受理报案、询问案情。
主要询问:
投保险种、保单、被保险人名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受损情况、估计损失、保险标的详细座落位置(包括习惯小地名)、报案人、联系及方式等。
(二)查询承保、理赔信息。
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专线信息员应立即进入该系统,查抄保单、批单等有关单证,了解客户承保及以往理赔情况;客户报案险种未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的,直接进行记录;客户报案险种已进入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但在系统中未查到任何承保、理赔信息的,询问客户是否在我公司投保,经客户确认后,进行记录。
(三)登录报案信息。
在确认客户的出险标的是我公司承保,或无法确认出险标的是否在我公司承保的情况下,均要登录相应的出险报案登记表,记录出险情况、客户及承保等有关信息。
(四)通知查勘定损。
1、对于待查勘定损地点在“三个中心”覆盖围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95518应迅速通知理赔/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同时,对本公司规定围的特定出险案件,立即通知县级支公司和外勤业务人员参与查勘定损。
2、对于查勘定损地点在“三个中心”授权的县级支公司管辖围的报案,依据出险报案信息,95518应迅速通知县级支公司相关人员安排查勘定损,非正常上班时间通知值班查勘定损人员。
(五)查勘定损情况跟踪。
1、在规定的查勘定损时间后,客户再次来电催促的,95518应立即组织催办。
在催办后的规定时间,查勘定损人员未及时报告反馈、或反馈结果为无法赶到现场且未就查勘定损事宜与客户达成一致的,95518应向查勘定损人员了解情况,记录原因,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领导协调解决。
2、查勘、定损结束后,专线信息员对查勘、定损人员报告的查勘、定损情况,进行跟踪处理。
规定时间,未及时报告的,立即进行催办。
催办后仍未及时报告的,由专线信息员记录原因,向上级报告。
(六)客户回访。
在查勘和(或)定损结束后,根据客户回访工作流程,由专线信息员以全部或抽样的方式进行回访。
(七)转报案。
县级支公司及外勤业务人员接受客户报案后,对属于“三个中心”管辖围的报案,应于10分钟转报95518;对属于本公司授权围的报案,应立即组织查勘定损,并于10分钟转报95518。
(八)重大灾害事故的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在受理报案时,需告知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
报案人是到公司报案的,要同时请被保险人填报“出险通知书”,若被保险人用、电报或其它形式报案,应在事后补填“出险通知书”。
二、现场查勘
现场查勘是了解出险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正确处理赔案的一项重要工作,查勘工作质量好坏,对能否准确、合理的赔付起着关键的作用。
(一)做好查勘前的准备工作
1、查抄保单。
理赔/客户服务中心业务综合人员或公司勤根据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书或报案通知资料,按电脑程序要求输入报案容,对报案登记的每一项容均应输入不得遗漏。
输入完毕后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该保险单的抄件及附件。
对没上业务处理系统的手工单或定额单也要及时抄录有关保险单、批单副本,以便勘查前先了解承保情况。
抄单后应在所抄单底上注明抄单日期,并加盖私章,经复核人员复核盖章。
2、理赔查勘人员在赶赴现场查勘之前,首先应了解保险标的的承保情况,如:
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出险地点、保险费的收缴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
3、根据出险时灾害事故的类别,携带必要的查勘工具及救护用具,如:
保险单副本抄件或复制件、摄像机、照相机、皮尺、理赔联系记录或查勘报告、出险通知书等有关单证。
4、必要时,可先走访有关气象、农业等部门,索取有关保险标的的专业技术资料。
(二)现场查勘要求
1、初次查勘时应根据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设立不同的观察期,本着定损先定责的原则,可先行确定保险责任和保险标的围,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定损。
2、查勘定损人员接到现场查勘通知后,应立即奔赴现场,及时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取得联系,请被保险人(统保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代)及时填具“出险通知书”。
3、查勘现场时必须两人以上赴现场查勘。
必要时聘请有关技术部门协助查勘。
4、对事故人、证人做好调查询问工作,做好笔录,请被调查人签字。
5、查勘时,不仅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损面积、损失程度、承保率、重复保险情况,而且要查清事故损失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
正确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
(三)施救整理受损财产
理赔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应立即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
在未能明确确定受损标的属保险责任或责任围的情况下,对施救费用不能轻易答应负责。
如确属保险责任围,且灾害当时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必须投入一定的施救费用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在请示理赔/客户服务中心主管或相关领导同意后,可以给付施救费用。
如灾害已得到控制或已消除,在完成拍照、现场记录等工作后,应督促并协助被保险人,立即对受灾现场进行整理,共同研究整理和保护受损财产措施,防止损失加重。
(四)估计损失金额
由于估损工作直接关系到未决赔款的大小,因此,切忌随便杜撰一个数据应付了事。
应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损失面积、残值、生长时间等因素估计损失金额,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载。
对估损金额超过本级处理权限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并协助定损。
(五)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复杂的疑难案件的处理。
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科技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查勘定损工作应结合各险种的专业技术测产要求进行,在条款规定的围之,准确、迅速、真实地确定损失。
对案情较复杂或损失较大的案件,部门负责人要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决定是否聘请公估机构、检验代理人、技术专家或其他中介机构参与查勘。
决定聘请公估机构、检验代理人、技术专家或其他中介机构的,应事先取得上一级公司的授权和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和确认。
(六)现场拍照和摄像。
拍摄的现场不但要有反映现场的全景全貌的情况,而且要有反映保险事故发生部位和局部损失的情况,必要时绘制现场示意图或灾害走向图。
因农作物受灾后有一段恢复期,在秋后收割前根据苗数的成活率和损失情况,收成情况确定损失程度进行赔偿,这样做实际又合理,使被保险人容易接受。
照片要按照顺序贴在“保险现场照片粘存单”上并附文字说明,有条件的要进行摄像。
(七)坚持回避和制度。
查勘定损人员如遇有自己亲属朋友的保险标的出险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泄露案情的处理情况。
(八)索取有关出险证明及单证。
根据条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按照保险条款的要求提供保险单、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出险证明和有关单证。
理赔人员应及时索取并督促被保险人尽快提供,以便及时、准确处理赔案。
1、出险证明应按各险种条款的要求,由政府有关专业技术部门或执法部门出具,容要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有关技术性数据及责任认定或裁决意见等。
其中,自然灾害事故应提供区(县)级以上气象部门证明,火灾事故应提供消防或森防部门的证明。
抄录、复制件必须加盖被抄录、复制单位的公章和抄录、复制人印章。
2、被保险人提供的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和各种原始单据,属集体投保的必须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章,属个人投保的必须加盖私人印章。
3、严格审查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单证、证明,做到真实可靠。
对重要证明或有疑点证明材料,应及时核实和鉴定。
如发现有涂改、伪造帐册和单证等欺骗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必要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缮制理赔查勘报告。
查勘定损工作结束后,查勘定损人员应及时缮制查勘报告。
查勘报告(或理赔联系记录)要做到要素齐全、容完整、文字简练、字迹清晰、情节明了、严禁模棱两可或含糊其辞,并能反映案件处理的全过程。
对每次现场勘查记录容必须经被保险人进行确认并签字。
三、立案
(一)报案信息传递。
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专线信息员应立即调度查勘定损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并将报案记录传给查勘定损人员。
在初步查勘并确定保险责任后,查勘定损人员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综合人员立案。
(二)核对立案要素。
综合人员应立即核对立案要素,并及时在“出险案件登记簿”上编号立案(编号应反映出险险别),录入立案信息。
(三)保持立案要素完整。
立案要素不得擅自修改,如确有理由需要变动的,经理赔/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初步估计损失。
对估损金额等重要情况,由查勘定损人员负责随时提供最新数据,由综合人员及时据实录入。
每案估损金额不得空项。
(五)严格报案立案时限。
对超过条款规定报案时限的赔案,一般情况下不予立案。
如确有理由的,并由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立案。
(六)立案编号。
如一次灾害事故同一原因出险同时有几个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应分别编号立案;统保业务可统一编号立案,也可按照行政区划以乡、村分别填制核损清单。
对以或口头通知出险的,应根据通知先行编号立案。
勤人员根据“报案登记表”将赔案有关容登入“赔款案件登记簿”,对填写不全的项目,待赔案结束后再填补完整。
凡通融、注销、拒赔案件应在“备注栏”分别注明“通融、注销、拒赔”字样。
(七)立案案卷整理。
案件编号立案及查抄承保单证后,理赔/客户服务中心综合人员或公司勤应将已编立案号填在出险通知书上,送理赔/客户服务中心主任或公司理赔科(股)负责人签注处理意见,将立案编号及有关容填写在“赔案登记簿”上,将抄单等材料一并交查勘定损人员签收处理,并建立专卷或案袋,以后有关该案的各项记录、单证、报告等文件,均应汇归卷。
有关往来文件要注明案号,以便查调案卷。
(八)落实案件、报告案情。
部门负责人接到交来的案卷,应视案情作出不同处理:
1、对出险原因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围的,应安排业务人员做“注销”或“拒赔”案处理。
并指定专人,向被保险人解释清楚。
2、对一般案情案件,应及时安排查勘定损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并处理案件。
3、对重大灾害(损失面积大、损失金额高)的案件、预计超出核赔权限的案件,应及时向上级公司报告出险情况,上级公司应派人参与查勘现场。
四、定损
种植业保险的定损工作主要是通过查单据、查现场、查情况核定保险标的围、面积、数量以及通过科学的抽样核定损失程度。
应根据不同险种的赔偿处理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容:
(一)责任分析与确定
核对缴费情况:
核实被保险人在出险前的已缴保费情况,分期缴费的要反映其已缴和未缴数,以及是否是按期缴费。
查出险时间:
了解发生保险事故的确切时间,认定事故发生是否在保险有效期。
可通过被保险人自述,向有关部门了解认定,以及向周围群众了解确定出险时间。
查出险地点:
要确实了解出险地点是否与保单或批单和保险清单、损失清单上载明的保险地址相符,查出险地点的受损标的是否在承保围和保险责任围之。
查出险原因:
首先要了解出险事实经过,查明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人为因素还是自然因素。
对出险原因比较复杂的案件,要深入实地调查,采取多听、多问、多看,凡从出险地点周围了解的情况有出入时更要反复调查,索取书面材料证明。
可请有关部门协助鉴定事故原因或找有关部门了解事故原因。
对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事故应取得文字证据,以便追偿。
在案情尚未查清原因之前,理赔人员切忌主观武断,轻易表态,草率地肯定或否定,以免给理赔带来困难。
(二)采取科学的二次或多次定损的
种植业保险的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不同的险种、灾害种类和损失情况确定。
种植业保险业务发生灾害事故后,保险标的(如农作物、森林等)往往具有再生生长能力,因此不宜现场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生物或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损失面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容,待作物或林木在条款约定时间恢复生长特性后,对作物或林木的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并记录在案。
作物收获时,再进行查勘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
若作物已无再生能力的,应根据条款及时予以结案。
(三)核定损失数量、损失面积
种植业保一般采取的方法有抽样核实、目测、实地丈量、点数、调查询问或有关计划表格等。
有条件的可采用先进的遥感技术或光谱仪、照度仪进行测定。
(四)核定损失程度
种植业对大围的损失,一般是用抽样法计算损失程度。
一般采取随机抽样或等距抽样方式抽样确定。
抽样时尽量使各样本段在总体中分布均匀,同时还应考虑不同损失程度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
(五)分灾种和损失程度定损
种植业保险应分生长阶段核损,对不同的灾害类型和不同的损失程度应分类定损。
(六)依据农业技术规程定损
种植业保险核定损失程度应根据农业技术部门有关对灾害分类、分级和损失判定科学进行。
(七)比例赔偿
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于保险数量大于实际数量的,以实际数量计算赔偿;对于保险数量小于实际数量的,要按比例计算赔偿。
(八)定损工作要求
定损工作要严格按照各险种条款规定和条款解释,根据现场查勘,做好证人、证据的笔录,将应由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搜集齐全,认真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准确审定赔偿责任、除外责任,明确责任,做到既符合条款规定,又尊重客观事实。
对疑难案件,可提请上级公司进行答疑批复。
五、赔款理算
种植业保险的赔偿方式,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
(一)按损失程度比例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种植业成本保险,根据农作物或林木不同的生长期实行不同的赔偿标准,保险标的无论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均按当时生长期的赔偿标准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
其赔偿公式为:
赔款金额=受灾当期单位面积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免赔率]×受损面积
或:
赔款金额=受灾当期单位面积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受损面积-绝对免赔面积]
(二)按收获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与农作物产量保险。
发生绝产损失时,按不同阶段确定的赔偿标准赔偿。
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多次发生保险责任围的损失,按发生最终一次保险灾后的实际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
部分损失一般通用赔偿计算公式为:
赔款金额=保险价格×(保险产量-收获产量)×受损面积×(1-免赔率)
或:
赔款金额=保险价格×(保险产量-收获产量)×(受损面积-绝对免赔面积)
(三)收获期农作物保险理算。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农作物当年国家收购价格高于约定价格时,其赔款金额按约定价格计算。
当国家收购价格低于约定的价格时,其赔款金额按当年国家收购价格计算,最高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金额=当年国家收购价格×每亩损失产量×受灾面积
(四)林木火灾保险理算。
林木火灾保险的查勘、定损及理算较其他种植业一般险种要复杂,查勘定损方法也与其他险种有较大区别。
林木火灾保险的查勘定损步骤为:
1、确定火灾责任
(1)低于国家规定的起火烧毁面积(10亩)或条款规定的免赔面积时,可视为没有构成火灾责任。
(2)被烧林木如没有受伤害,只是地表过火,树枝、树皮仅熏黑,也视没有构成火灾责任。
2、林木损失程度的核定
一是测绘火灾平面图,二是求火灾面积,最后鉴定林木损失。
(1)林木火灾的测量方法
A、目测法:
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测量法。
适用于林木大面积受损和坡度较大的林地。
根据实地的地形地貌,准确判断受损林木与未受损林木的分界线,把受损的林木勾绘成图。
B、直线丈量法:
主要用皮尺或测绳等工具来测量林木受损面积,适用于受损面积较小的林木。
C、仪器实地测量法:
用罗盆仪、经纬仪、测距离仪等测量仪器,适用于地势开阔、视野良好,受损面积较小(一般在200亩以下)的火灾。
D、地形图勾绘法:
用1/25-1/50的地形图,沿着火灾边沿步行前进,将各地形地貌如河流、沟谷、山脊、分水岭、防护林以及各林种等勾绘在地图上,绘制成火灾平面图。
E、遥感测定法:
当森林火灾面积较大,达数万亩或更多时,有条件的可采用航天、航空遥感等先进技术设备,根据火灾炭化程度以及地形图绘制火灾平面图。
(2)森林火灾面积的计算
A、网格法:
采用透明的刻有1毫米、2毫米、5毫米和1厘米的网格蜡纸或方格网直接覆盖在欲测的图形上,先数出完整的方格数,然后估计不完整的方格,将其折合成整方格数,相加后再乘以每个方格所代表的面积,就得到图形的面积,再按比例换算成实地面积。
计算公式为:
图形总面积=(完整方格数+不完整方格折合数)×每个方格面积
例:
经过勾兑,在地形图上得出的完整方格数为10个,不完整的方格数折合成5.8个,合计为15.8个方格,地图比例为1:
50000(1厘米代表实际距离50000厘米),计算方法为:
先求出1厘米边长的方格所代表的实地面积:
500×500=250000(m2)
换算成亩:
250000/666.7=374.98(亩)
地形图实际受损面积:
15.8×374.98=5924.68(亩)
B、几何法:
根据几何原理,在火灾图上,将其划成若干几何图形,根据不同的几何图形计算面积,然后再按该图的比例尺计算实际面积。
C、机械法:
用特制的求积仪计算受灾面积。
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计算。
3、损失程度的核定:
林木火灾的损失程度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一是烧毁木。
树冠全部烧焦,树干严重被烧,采伐后已不能作为用材木。
二是烧死木,树冠三分之二以上被烧焦或树干形成三分之二以上被烧坏呈棕褐色,树根严重烧伤,树木已无法恢复再生长功能,采伐后尚能做用材木。
三是烧伤木。
树冠被烧一半或四分之一,树干形成层尚有一半以上未被烧坏,树根烧伤不严重,还有恢复生长的可能。
四是未烧木。
树冠未烧,树皮没有伤害,仅外部树皮被熏黑,树根没有受到伤害。
损失核定注意事项:
(1)在抽样的面积中注意测量林木的成林和幼林(胸径在8厘米以上为成林,8厘米以下为幼林。
)
(2)要注意扣除林间空地。
(3)过火地树林比较稀疏,要抽样然后采取以株折亩的办法计算损失面积。
即按国家规定的林地植株数为标准计算。
过火林实际受灾面积=过火面积×过火林地抽样实有密度/国家森林标准种植密度
火灾林木损失公式:
林木材积损失=火灾面积/样本地面积×样本地立木材积
损失程度=样本地烧毁株数/样本地林木株数×100%
4、赔款计算
由于各地承保的方式不同,其赔款计算方法也不同。
(1)按蓄积量的成数投保的赔款计算:
赔款金额=每立方米价格×(每亩蓄积量×承保成数-每亩材积)×(实际受损面积-免赔面积)
如免赔为金额,则要再计算出赔款金额的最后减去免赔金额得出最终的赔款。
公式为:
赔款金额=每立方米价格×(每亩蓄积量×承保成数-每亩材积)×实际受损面积-免赔金额
(2)按造林成本费保险的赔款计算
造林成本一般包括挖树根、清地、挖树坑、树苗、施肥、到树木成活所需的一次性总费用。
赔款计算公式:
赔偿金额=国家标准造林成本×实际受损面积×(被保险林木实有密度/国家森林标准种植密度)×损失程度
或;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样本地烧毁株数/样本地林木株数)×实际受损面积
(3)按评估价格或估价投保的赔款计算:
赔款金额=(实际受灾面积-免赔面积)×每亩保额×(林木实际密度/国家森林标准种植密度)×损失程度-残值-免赔金额
残值的计算,可根据抽样地林木的损失程度、当地林木用材林的实际出售价格以及实际过火面积等因素来考虑计算。
若被保险人不足额投保,其残值也应按其投保标的的比例进行分摊。
例:
某支公司于2003年1月按2002年1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表承保某公司的速生桉树林59348亩,林木资产评估价为31649924元。
2003年4月发生火灾(公安部门已立案,但未找到有关责任人)。
后经双方协商,于6月共同委请公估行对受损的林木进行查勘定损。
查勘结果:
公估公司在过火小班中采用1:
10000的地形图用对坡勾绘方法,逐个到现场进行勾绘:
在原区小班的基础上,根据其损失程度划分为三类:
90%以上为一类,60-89%为二类,30-59为三类,在各类别区选择有代表的地块,采用罗盘仪引线定向设置20×20米的样地2个,调查样地的活立木株数、林分平均树高、林分胸径。
采用专用直径尺测量胸径,测高仪测量树高,以测定林木生长状况、木材蓄积量,以便估计木材残值。
小班界线勾绘图上最大允许误差为2毫米,小班面积调查精度要求达到95%以上,达到“三类调查”即伐区调查设计的标准。
经详细核实过火面积,剔除了未过火的面积及林间空地1100亩,过火面积共计4860.45亩。
损失核定:
A、总损失金额为1963019元。
B、扣减新增林木生长量:
按《桉树二元材积表》计算蓄积量、以《桉树经济出材率表》计算出木,计算结果木材为5114.7立方米,薪炭材815.3吨。
林木从签定协议开始已生长6个月,桉树中龄林年生长率在15%-30%之间,因2002年底受雪灾的影响,所以其生长率按20%计算,扣减新增林木木材量为(5114.7×20%)×12/6=411.47立方米,薪炭材(815.3×20%)×12/6=81.53吨。
C、扣减残值:
业主在销售木材抠税后每立方米木材获105元,每吨薪材获50元,林木残值为(5114.7-511.47)×105=483339元
薪炭材残值为:
(815.3-81.53)×50=36689元
受损林木残值合计:
483339+36689=520028元
D、免赔额:
约定按15%计算
(1963019-520028)×15%=216449
E、公估费用82000元
赔偿理算:
标的赔款(1963019-520028-216449)=1226542元
总赔款支出:
1226542+82000=1308542元。
(五)烟草保险的理赔技术。
1、烟草保险保成本的几种理赔方式。
(1)保成本,以亩为单位定额承保,在保险期限逐日确定《日最高赔付金额表》的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的特点是:
A.全部损失(绝产)的,按《日最高赔付金额表》规定的出险当日损失赔付标准计算赔款。
其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出险当日亩最高赔付额×(1-免赔率)]×受灾损失面积
B.部分损失的,按《日最高赔付金额表》规定的出险当日损失赔付标准与实际损失程度比例计算赔款。
其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出险当日亩最高赔付额×(损失程度-免赔率)]×受灾损失面积
(2)保成本,以亩为单位定额承保,分阶段确定最高赔付比例的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的特点是:
A.全部损失(绝产)的,按各划分阶段最高赔付比例计算赔款。
其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亩保险金额×出险时该阶段最高赔付比例×(1-免赔率)]×受灾损失面积
B.部分损失的,按各划分阶段最高赔付比例与实际损失程度比例计算赔款。
其赔款计算公式为:
赔款=[亩保险金额×出险时该阶段最高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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