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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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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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修协议书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
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
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3、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壹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4、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取。
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保期满壹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6、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
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
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
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篇二: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
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
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
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
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承包人联系电话
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
00~18:
00之间)。
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
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
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
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
质量保修合同范本
附件一:
质量保证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质量等级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一、分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在甲方承揽的工程(或部位)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
2、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要求给乙方提供达到以上质量等级的条件。
3、乙方必须按劳务合同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工种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乙方认真执行甲方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在工程质量管理中严格遵循iso-9002国际标准,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一标准》(gbs0211-95)等一系列标准进行质量自检控制。
分承包方管理人员必须按分工范围,严格按照甲方编制《工序流程》组织施工,不偷工减序;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方案和技术交底施工,不野蛮施工;严格落实"三检制"中的自检、互检,及时、真实地作好"三上墙",严格按样板施工,认真落实甲方的质量管理制度。
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分项工程的优良率必须达到,不合格点率必须控制在以下;分部工程优良率必
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综合观感评定必须达到分。
2.不能出现工程倒塌和重大结构工程质量事故。
3.装修工程不能出现大面积返工。
4.屋面、厕浴间、地下室不能出现渗漏情况;管道不能出现堵塞情况;地面、墙面不能出现空裂;水泥地面不能起砂;砼结构外墙装修不能出现不光不平的现象,外墙涂料不能出现大面起皮、脱落和大面积花的现象;现浇砼结构接槎、钢筋位移等方面不能出现严重超规范的质量通病等。
5、分承包方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保修和服务的义务,并执行甲方《工程保修、服务管理办法》。
六、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领导和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共同监督、检查,结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在工程项
,四公司质检处、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方各一份
工程施工劳务用工委托给乙方承担,根据甲方要求和乙方承诺
目竣工后综合考核。
奖罚标准遵质量管理考核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
年月日劳务分包协议书
[土建结构平方米单价包干]
甲方:
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
甲方通过招投标确定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商定达成协议书如下
、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乙方代表姓名
三、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代表姓名四、乙方承包范围:
1.土建结构工程包括:
图纸范围内全部主体结构工程,正式工程从配合机械挖土开始人工清槽底、打钎、验槽、肥槽回填及各种回填土、垫层压光、底板防水混凝土保护层、地下室外墙防水基层修补、抹灰、压光、配合防水施工用脚手架、外墙防水保护墙、保护层、结构施工综合脚手架,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主体结构工程、全部钢筋成型、钢筋调增、钢筋连接、外檐各种现浇挑檐、挑廊、檐廊、雨罩、台阶、空调挑板、窗套,各种阳台栏板扶手,地下室各种人防门、防爆门等全部混凝土主体结构项目均属于结构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施工图纸范围以内(包括工程变更洽商和中标概算书直接费单方用工与中标单方用工对比,正负在3%范围内不作调整)全部结构工程直接费劳务用工。
2.结构内外脚手架搭设、拆除(无论何种型式架子),上人马道、人行通道、卷扬机井字架搭设、搭设材料货架、各种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的支搭、临边防护、安全防护(楼内楼梯间、电梯井门口、电梯安装脚手架、预留洞口防护)、悬挂各种标语牌、安全防护标志、红白道刷油漆等。
架子管、脚手板、安全网、卡扣进退场装卸车用工等。
架子管、脚手板、安全网、卡扣的维修、刷油、换螺杆等。
3.建筑面积按2001概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人防通道、自行车坡道、残疾人坡道、各种采光井、层高2.2米以内的设备层、地下暖气沟、屋顶暖气沟等)各种项目,工程量已并入主体工程内,不另计算建筑面积。
本工程以平方米包干无论阳台何种型式一律按50%面积
计算。
4.其它直接费用工包括:
平整场地用工、冬雨季施工增加用工、二次搬运费包括400米以外超运距用工、高层建筑超高增加用工、场地狭小增加用工、竣工
清理用工、所有成品保护用工。
5.辅助和其他用工包括:
建筑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退场装卸车、码放、倒运、保管用工;施工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搅拌站除外)、调试、保养、周转材料维修用工;所有施工机械用工(塔吊、外用电梯、搅拌机司机除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清理、渣土清运、装车用工;施工期间楼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工(楼梯间、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临边防护栏杆)等;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其它不可预见用工(停工、窝工);待结构完工后对使用的木模板、木方子和竹胶板进行整理、码放、起钉子,乙方必须配备以下辅助工种人员、配合施工临时电工、机修工、放线员、资料员、试验员、领料员、塔吊哨工、炊事员等配备人员的用工,暂设工程以外的一切小型临时设施搭设、拆除用工,生活区警卫、卫生清理、搭铺、钉床板、劳务分承包方食堂内部的设施用工等不另计取。
6.劳务分承包方自备:
小推车、灰槽、胶皮水管、云石机、打磨机、手动切砖机、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铁镐、铁锹、梅花板手、灰板、玻璃刀、油灰刀、腻子刀、线坠、水平尺、电锤、冲击钻、电钻、锤头、手用大小铁锤、钢据弓子、活口板手、压力钳、焊把线、电焊钳、电焊手套、电焊帽及镜片、氧气带、焊枪、油漆桶等其它自用一切工具,小型电动工具及劳保用品。
如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其费用由劳务分承包方承担,在人工费结算时扣除。
7.在乙方进场后,自开工至竣工退场完毕不发生任何零工。
8.以上承包范围的用工均包括在平方米包干单价之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五、承包方式:
劳务包清工。
6、合同价款:
1.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基本单价:
(1)裙房(含地下室部分)±0.00以下部分中标确定每平方米用工:
工日,定额工日包干单价元/工日,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
(大写)元
/平方米,暂估面积:
平方米。
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中基价为(80%)元/平方米,浮
动价为(20%)元/平方米。
暂估合同价款:
(大写)元。
(2)裙房(含地下室部分)±0.00以上部分中标确定每平方米用工:
工日,定额工日包干单价元/工日,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
(大写)元/平方米,暂估面积:
平方米。
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中基价为(80%)元/平方米,浮动价为(20%)元/平方米。
暂估合同价款:
(大写)元。
(3)各项浮动价的结算按第九条考核方法计算。
乙方应计取的全部费用(各种降效费)均包括在平方
米包干单价之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2.发生暂设工程按93年预算定额计算用工,每工日为23元。
如有外协零工每工日为20元。
3.如春节连续施工不放假,人工费补偿标准为:
按春节前后共20天的时间计算,按20内完成的结构平方米,每平方米结构队伍补20元(包括脚手架)。
7、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甲方与建设单位)中标概算(执行96概算)用工量结算,乙方施工部分用工其中标概算工程量多与少,双方均不得提出调整,合同规定调整部分工程量用工均以中标概算书工程量为依据。
2.重大变更洽商所发生用工,增减超过中标单方用工3%的部分按元/工日计算按实调整。
由甲
方预算员统一做洽商增减帐报合同预算处审核作为乙方结算金额。
3.如钢筋连接采用锥螺纹接头、套筒冷挤压接头,另行委托分包单位的费用按实计取,但要相应扣除结构分承包方伍钢筋对焊用工2元/平方米。
钢筋加工成型由其它单位加工的,每吨按元
加工费从结构中扣除。
4.现场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按0.2工日/立方米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按0.1工日/立方米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配合商品混凝土施工和配合现场搅拌站后台用工不另计取
5.结构、装修为两个队伍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结构施工完后装修施工前,组织结构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共同对结构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实测实量,结果经三方签字认可办理结构施工与装修施工的质量验收移交手续,对结构施工质量遗留的问题一次性核定用工,包
干使用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在结构工程结算时扣除。
6.结构验收实测实量,平整度、垂直度偏差大于5毫米的刮水泥腻子用工、用料由结构施工单位承担,在结构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此项费用。
7.对没有办理结构、装修移交手续的装修项目,装修刮水泥腻子定额用工一律按3毫米内标准执行
8.由于场地狭小和其他特殊原因,结构施工不能立塔吊,但浇筑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日不作调整。
9.生活区、钢筋加工场地不在施工现场4公里以内上下班乙方自理,甲方不篇四: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
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较早者,保修期限为:
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终身负责制;
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
2.3.2.6
2.7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
3.保修人员安排
3.1.承包人承诺,在住宅项目入伙阶段的集中维修期,月以及首次通水、通电、通暖的调试期内,保证各专业维修人员留驻现场,且每天留驻现场维修人员不少于10名,以完成业主收房时,所提出质量问题的及时整改。
上述人员数目需按照发包人要求保证配臵,无论增加亦或减少,均需得到发包人项目部之书面认可。
相关食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松,联系电话为手机号码为传真为
公司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西亚商务楼22层,邮编为400039。
承包人须确保通讯地址准确、传真号码有人接听。
若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3.3承包人需保证其保修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在24小时内均可被发包人联系到。
保修期内该保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履行一切保修义务,如更换,承包人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发包人。
4.质量保修责任
4.1.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原因给发包人或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
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2.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
维修到场时间要求如下:
(1)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渗水、漏水、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3)
(4)紧急情况下,在承包人维修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若无法立即到达,发包人有权立即自内支付。
4.3.承包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且经发包人书面致函(含传真与快递)承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含业主损害赔偿费用、其他施工方赔偿)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含整体保修责任)。
同时,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
(1)交付集中维修期内,无人维修或维修人员不足。
(2)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未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
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
的,且无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3)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
(4)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虽及时到现场,但在保修过程中不负责任或推诿或保修不力的。
(5)同一维修事项经过2次维修未能达成验收标准的,或同类维修问题出
现3次未能解决,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函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6)承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要求,虽经多次(二次或二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4.4.施工情况的描述等方面的支持和交底予代工施工方。
4.5.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书面投诉、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
除。
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
4.6.承包人负责保修质量,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4.7.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保修安排
5.1.承包人已明确,发包人已将本工程保修事宜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给承包人,承包人指定的保修负责人将会尽快与发包人进行工作对接,熟悉并掌握发包人的各项保修制度。
5.2.承包人将认真听从发包人的指挥调度,积极配合相关安排;维修人员将按发包人提供的服装统一着装,服从发包人对着装、礼仪等方面的要求。
期间可能发生窝工、交通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3.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在客户面前进行不必要的解释或施工单位之间责任的推诿。
5.4.承包人接到通知后须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保修方案,保修方案应得到业主及发包人的认可。
5.5.承包人完成每项保修工作后,必须经发包人及业主在《维修投诉处理单》上签字确认,如无业主或发包人的签字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
业主或发
包人的签字确认仅证明承包人已对发包人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过处理,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5.6.承包人对发包人的crm客户关系软件已进行必要了解和熟悉,对于保修中
各环节,承包人将按照crm客户关系软件的要求执行。
并承诺认同crm软件中所有反映的数据。
发包人有义务对承包人提供crm系统的相关培训;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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