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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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
结合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本着同样自觉的原
则,经双方友善磋商一致,就甲方海口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拜托乙方进行销售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意,以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总则
1.1词语涵义。
代理合同文本,其用词用语除还有商定外,应拥有本条所给予的涵义。
销售均价:
代理房子的最低均价。
单套底价:
乙方依据销售均价拟订并报甲方书面确认赞同后执行的一房一价表。
合同单价: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商定的销售单价。
成功销售:
房子的销售以套为销售单位。
乙方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商品
房买卖合同商定的首付款(首期款比率依据贷款银行界定的比率为准),且按甲方要
求交齐按揭资料并达成预售存案,则该套房子视为成功销售;成功销售的房子计入
乙方业绩,同时进行佣金计提。
代销总价:
成功销售房子所签订的存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房子总价之和。
销售率:
代理房子成功销售的建筑面积之和与代理房子总建筑面积之和的比率。
开盘认购率:
开盘后7天(日历日)内付大定的建筑面积占开盘推出可售房源总建
筑面积的比率。
佣金:
佣金即为乙方代理销售房子的服务代理费,甲方应依据本合同商定予以支付。
销售手册:
指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信息、销售说辞、答客问等信息及规范说辞聚集
而成的资料文件。
甲方系本项目的独一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世贸北路与民生东路交界处,除非
还有特别商定,甲、乙双方赞同按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暂测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本项
目推行名和实质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甲方承诺本项目有关开发手续和批文真切、合法、有效。
甲、乙双方赞同,以下条件是本合同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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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一般商品住所;
1.4.2本项目上的土地、工程抵押权的权益事项由甲方负责办理。
1.5本合同波及的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作为钱币单位计算。
第二条基本条款
2.1结合销售权
2.1.1甲方确认乙方为独一销售代理合作方(外场渠道分销商除外),本合同商定的代理
权限乙方不得转拜托任何第三方。
乙方代理时期,甲方可同时进行正常的销售和对外
推行(自售)。
2.1.2乙方赞同与甲方共同负责销售招待及服务工作,此中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子,经甲方
确认后由甲方将依照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
2.2代理服务限期
双方赞同:
本合同代理服务限期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如因甲方原由造成乙方不可以依照约按限期开盘销售,则合同代理服务限期的时间相应顺延;如
甲方于本暂定销售限期行进行房子预售(即提早销售)的,则本合同商定代理服务限期相应提早),代理服务限期届满本合同停止,双方可视详细状况再行磋商后续合作事宜另行签订书面文件。
如需续签,甲方需提早十五日向乙方出具书面的续签通知,确立将本合同限期顺延。
2.3开盘条件
2.3.1甲方获得本项目的预售赞同证,达成相应的网上申请手续,将预售赞同证以及拜托
乙方代理销售代理房子的拜托受权书交乙方对外公示。
2.3.2甲方供应售楼处交托乙方使用。
2.3.3开盘时间以甲方确认和书面通知为准。
2.4代理房子
甲乙双方赞同:
甲方拜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中可售住所。
2.5单套底价
甲乙双方赞同,若乙方拟订一房一价表,则应在甲方要求限期内依据相应房子的销售均
价达成底价拟订,并经甲方书面审查确认后方可执行。
非经甲方书面赞同,乙方不得低
于单套底价进行销售。
甲方拥有价钱的最后确立权。
2.6甲方肩负本项目所发生的保安保洁保绿、售楼处的水、电、通信、网络等花费。
2.7乙方除肩负本方营销人职薪资、个人佣金等人员成本外,还应肩负乙方自己的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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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但不限于电脑、工服、易耗品等常用办公用品。
2.8甲方销售部分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不得计提该部分签约额对应的佣金。
乙方正式
进场前的甲方原有客户资源,乙方不负责销售,不计提乙方销售佣金。
甲方原有客户资
源界定:
2.8.1甲方营销管理系统已录入登记的客户(含客户转介绍客户);
2.8.2甲方各样供应商资源;
2.8.3甲方及甲方关系企业职工;
2.8.4其余在乙方进场从前与甲方发生联系的其余客户资源。
2.9销售承诺
2.9.1本项目各种类可销售单位正式销售前,甲方须供应有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政府机关
审查后的规划图纸等有关文件图纸,以及与之有关的销售承诺内容。
2.9.2乙方就本项目的任何销售代理行为均应吻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传达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或有误会的信息或许有损甲方形象的言论。
若因乙方销售行为不妥或过失而惹起的争议或客户投诉,由乙方负责协调停决,若因乙方的过失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肩负所有责任,甲方有权依照第7.8条履行相应权益。
2.9.3保证销售过程真切,乙方无权一方面对客户进行未经甲方赞同之承诺。
乙方在代理期内的销售解说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手册》商定范围。
如《销售手册》商定内容发生改正,乙方应实时依照甲方要求调整有关内容。
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波及的内容,乙方不得私自解说或承诺,不得改正或向认购方承诺改正条款。
须向甲方通告有关内容及修正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销售手册》增补文件执行。
2.9.4乙方如违犯上述商定,视为根本违约并肩负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
2.10.1本项目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甲方供应,合同条款内容(包含附带条款)由甲方供应范本。
上述范本须双方署名盖印后存档。
2.10.2合同奏效后,乙方在本合同限期内不可以与本项目所在地壹公里半径范围内开发同类
建筑物业的其余开发商签订与本合同内容同样或相像的代理合同。
2.10.3乙方负责正确照实地向客户介绍项目的有关销售信息,负责辅助甲方进行客户购房
资质查问、依照甲方要求办理客户认购手续及签约手续,并对认购书的内容及付款
方式等向客户做出合理及合法解说,并负责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资料,负责
指导乙方已成交客户缴交各期楼款和税费、辅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辅助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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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案,辅助甲方催交楼款,辅助办理产权、辅助办理物业
交罢手续等有关售后服务工作,严格恪守甲方拟订的销售管理制度,辅助售楼处内
部管理及部署,并配合甲方共同保护售楼处卫生、安全及部署工作。
2.11代理团队
乙方正式进场前,一定装备销售经理、策划经理各
1名(详细人员构成及简历须经
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策划专员1名,非经甲方书面赞同不得私自改换;平时
销售人员不得少于6人,重要推行期需依据甲方的要求适当增添人员。
乙方销售人员须经过仪容仪表、销售技巧与经验、项目熟知程度等多方面的严格考
核和系统培训,并经过甲方组织的笔试、面试等各样严格的查核后,经甲方审查同
意后方可上岗。
开盘前
2个月乙方驻场团队人员经甲方查核合格后不该少于
9人。
此中销售人员不该少于
6名。
甲方有权按期对乙方团队所有人员进行查核,经查核不合格的,甲方以书面形式要
求乙方在一周内予以改换。
乙方应保证代替人员的简历和经验相当方可改换。
若乙
方组员因个人原由(离职等)走动工作岗位的,乙方应在
3个日历日内增补简历和
经验相当的人员代替。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着重职业道德和个人形象,依照甲方要求一致着装并肩负相
关服饰花费,自觉保护甲方市场名誉,不得任意承诺客户,不得参加有损甲方利益
和名誉的任何活动。
第三条中心条款
3.1销售代理费的标准:
3.1.1该项目车位代理费率标准为%
3.1.2该项目商业代理费率标准为2%
3.1.3该项目住所月度基本代理费率为销售额的1.3%标准向乙方进行代理费的结
算和支付;
甲乙双方经磋商一致,本项目住所初次开盘往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对于年度
销售认购任务的达成对应的代理费跳点标准以下:
年度认购率
代理费率
60%≤N<80%
1.3%
80%≤N<10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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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N<120%1.6%
120%≤N1.7%
跳点说明:
(1)每个月代理费暂按1.3%结算。
(2)本项目住所初次开盘往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当乙方达成签约额未达80%,则乙方合作期内代理费按1.3%进行结算。
(3)本项目住所初次开盘往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当乙方达成总签约额在80%≤N<100%的,代理费按1.5%结算,甲方将差额部分向乙方进行一次性全额补提支付。
(4)本项目住所初次开盘往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当乙方达成总认购额在100%≤N<120%的,代理费按1.6%结算,甲方将差额部分向乙方进行一次性全额补提支付。
(5)本项目住所初次开盘往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当乙方达成总认购额在120%≤N的,代理费按1.7%结算,甲方将差额部分向乙方进行一次性全额补提支付。
3.2计算方法:
甲乙双方以整月为单位拟订销售签约金额目标,月度销售目标分解由甲方项目营销
总监在每个月26日前以书面方式下达,如无异议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署名确认。
3.3结算方法
3.3.1佣金结算
3.3.1.1甲方每个月依照条款准时向乙方结算上月度销售代理佣金,本项目住所初次开盘往后1年内(365个自然日)先决条件为乙方所有成交的客户一定经甲方书面确认。
代理佣金结算日期为每个月之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则结算日期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乙方须依据该月已成交单元向甲方详尽列出结计帐目,详列甲方应
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于收到乙方结计帐目后3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成,并在对帐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的95%,但乙方须收取佣金时提交完税发票予甲方。
3.3.1.3月度销售代理佣金的结算额=当月已到账回款金额(吻合条款的销
售单元)×95%销售代理佣金计提比率,余下5%在合同达成后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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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佣金的支付条件:
如买受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甲方已收齐买受方全额购房款及有关税费,甲方将该销售成交单元的销售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如买受方选择按揭付款方式,甲方已收齐买受方首付款及有关税费而且已向银行供应齐备的贷款手续资料后,甲方将该销售成交单元的销售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
若已确认成功销售的房源发生签约后客户退房的,则甲方不支付该房源佣金;如甲方已支付相应佣金的,乙方应予返还,甲方有权从对付未付佣金中直接
予以抵扣。
3.3.2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肩负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税费。
3.3.3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以下:
账户名:
建设银行海口友情支行
账号:
海南锦诚房地产咨询策划有限企业
开户行:
3.3.4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花费前,先行向甲方供应税务合法且吻合当地税务规定的发票,
不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花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不必肩负任何违约责任。
3.4代理指标:
3.4.1认购指标:
甲乙双方经磋商确认后的销售目标认购率。
3.4.2对于面积销售指标、成功销售指标、回款指标等有关查核指标,均在甲乙双方确认
营销计划后,另行书面商定,并增补做为本合同附件,具备同样法律效率。
第四条甲方权益义务
保证该项目的销售合法性。
申办有关售楼之法律批文,向乙方供应销售使用之有关该项
目的法律批文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全部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切性。
办理有关销售手续事宜,并负责最后确认并供应该项目的户型平面图、装饰标准、各户
型销售面积、公共配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资料。
负责判定并最后确立项目销售计划、销售策略、销售价钱、付款方法以及楼盘推行有关
资料的制作,甲方对上述工作有最后确立权。
负责项目宣传推行过程中一吻合同文件的
签订,供应项目广告宣传及市场推行所需花费。
客户的所有成交条件,包含但不限于房源、价钱、付款方式、按揭银行均由甲方确立,
未经甲方书面赞同,乙方无权改正并承诺客户,不然由此引起的争讲和损失概由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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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4.5代理时期,甲方对客户甄别及认定享有最后确立权。
4.6甲方供应(预)销售房子有关的文件和证书及详尽数目表,并对供应的文件和证书的真
实性负责;依据销售节奏要求,甲方负责派专员办理收款、开具发票、出具预告登记抵
押登记中需甲方供应的各种资料及入户手续;实时和乙方结算支付款项。
4.7甲方负责对乙方现场销售组织管理实行监察,监察乙方按销售要求辅助落实按揭银行及
做好销售后台服务工作(包含辅助办理按揭贷款、客户保护等工作)。
4.8在代理限期内,甲方供应销售样板段和样板房供乙方宣传推行本项目。
4.9负责拟订案场所有业务培训计划,并与乙方一同落实执行并查核乙方业务员。
项目初次开盘后,若乙方连续3个月未能达成甲方确立的月度认购金额任务,甲方有权
利直接接除本销售代理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与乙方。
项目初次开盘后,若乙方累计4个月未能达成甲方确立的月度合约金额任务,甲方有权
利直接接除本销售代理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与乙方。
第五条乙方权益义务
乙方需装备专业的销售业务团队,且现场案场经理固定,业务员相对固定。
如特别原由
需要人员改换须征得甲方赞同,新加入项目的业务员需经过甲方的查核后方可上岗。
对
于工作不力的乙方人员甲方有官僚求改换。
乙方案场经理专职负责乙方销售团队的平时管理及销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销售工作的
改良,配合甲方营销负责人执行销售计划并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所有会议。
依照甲方所
确立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不得私自改变计划,不得任意放盘或涨价销售,乙方销售团
队不得向客户私自收取房子购置定金,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赞同的任何花费。
若甲、乙双方结合销售,则双方客户享有同样的优惠折扣。
配合甲方进行市场调研和剖析:
包含项目周边地区及
_海口_市房地产市场剖析、主要竞
争敌手营销策略剖析等。
每个月按甲方要求提交详确的市场调研报告,实时掌握地区楼市
及主要竞争敌手动向。
项目后评估工作:
项目销售阶段性地采集客户对产品设计、楼盘规划、园林绿化、装饰
装潢等各方面工作的评估,并提交完好的评估报告。
销售培训:
辅助甲方拟订业务培训计划,经甲方确认并落实执行、查核。
双方保持各样物料使用,名片一致性,对外宣传上仅宣传本项目和海南东方瑞迪投资有
限企业。
未经甲方赞同,不得出现乙方代理企业的名称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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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乙方人员听从甲方的案场制度,乙方所有有关工作人员需自觉接受甲方管理监察。
5.9乙方实行营销企划方案中自行公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道具等一定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
可公布。
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私自觉布的,则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肩负。
代理限期内,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合理有效的整合利用旗下各项资源系统,包含:
广告
媒体、中介门店等资源促进本项目的销售。
乙方销售人员在接触客户的第一时间需对客户进行历史来访或来电确实认,以便明确客
户权属,如明确客户为甲方权属客户资源的,需立刻转交甲方案场经理进行从头分派。
乙方招待的客户,其信息需照实录入甲方销售系统,如乙方成心录入错误信息,甲方有
权单方排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花费并有官僚求乙方肩负甲方由此遭到的全部损失。
未
录入甲方销售系统的客户成交不计入乙方业绩。
对于从甲方获取的任何信息,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及本项目的资料、客户数据、甲方与客
户所达成之任何商定,乙方均应严格保密,并只好用于本合同拜托事项所用,乙方因本
合同的执行而知悉或获得的甲方信息、甲方客户数据等,除法律要求或预先获得甲方书
面赞同外,不得将其表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用途,不然乙方须肩负相应
责任。
该等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提早排除或停止而遇到影响。
本合同停止或排除时,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送还由甲方供应给乙方的本项目的所有资料,
已发放给客户的除外。
甲方因业务需要,召集乙方负责人致项目地召开会议,进行面谈商议,乙方在收到电子
信函或电话后须在规准时限内抵达。
未经甲方赞同,乙方不得推辞抵达时限,每延缓一天,乙方须支付违约金3万元,超出五日,甲方有权一方面排除合同。
第六条双方配合工作
6.1甲乙双方赞同,为了保证各项工作质量和工作效劳,甲方为本项目销售组建工作团队,并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销售人员对接可售单位的价钱及销控事宜。
此中,甲方总负责人为:
颜滨,乙方总负责人为:
王璐。
负责人若有改正的,改正方应实时书面通知对方。
6.2双方赞同,开盘日起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进行当天销售状况汇总查对(包含客户资料、销
售房子室号、套数、建筑面积、首付房款、按揭付款以及资料收齐状况等),为项目结算及销售剖析供应依照。
6.3乙方应依据市场变化,实时辅助甲方拟订销售价风格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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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赞同,甲方提早排除本合同,甲方在达成乙方佣金结算,并支付人民币
30万元
违约金后本合同即排除。
乙方提早排除本合同须经甲方书面赞同,甲方赞同排除的,乙
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0万元违约金,佣金按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实质
工作量进行结算。
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逾期一日依照逾期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拜托事项和拜托范围从事代理销售活动。
不得向客户做出超出甲方
拜托及赞同范围的书面或口头的承诺。
未经甲方书面赞同,乙方向客户做出的全部承诺
均由乙方肩负所有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赞同,乙方明知客户无购置资格仍向其销售房源且收取定金、房款的,甲
方有权不予支付该套房源佣金,另要求乙方肩负相当于双倍佣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
当期佣金或代理风险保证金对付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乙方人员私下不得向客户承诺或鼓动客户换房、更名、增名等行为。
客户对于换房、更
名、增名等的任何申请皆须报甲方并经甲方赞同明确房源后方能实行。
如因乙方人员不
恪守规定,经甲方警示后仍未改良或许因乙方人员的行为造成甲方名誉、经济等方面的
损失,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佣金并要求乙方进行补偿,并有权排除合同。
乙方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讨取回扣,不得参加炒楼行为。
一经发现,有关参加者一定
立刻离场,甲方有官僚求乙方肩负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乙方人员被甲方发现炒楼累计
达到3人次,视为炒楼行为严重,甲方有权排除合同。
乙方违犯合同商定的乙方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版面整顿通知,乙方于收到整顿通
知三日内进行整顿。
如逾期三日未整顿或是在代理时期甲方下达整顿通知累计3
次,甲方
有权排除合同。
若乙方有以下严重违犯本合同商定情况的,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一方面提早排除本
合同,对还没有支付的花费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填补甲方损失(包含但
不限于律师费、判定费、检查费、差旅费等)的,乙方还应补偿甲方由此遭到的所有损
失:
7.8.1连续3个月未达成甲方下达的销售指标,包含但不限于销售签约金额目标等。
7.8.2因乙方一方面原由以致群访、集体纠葛、集体诉讼等重要负面事件,或以致大规
模诉讼的。
7.8.3未经甲方书面赞同或超越甲方书面赞同范围,私自宣布广告及宣传资料;或未经
甲方书面赞同,私自以书面或口优等方式向购房人做虚假、不妥承诺,或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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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承诺后又拒不兑现该承诺,以致客户投诉纠葛的。
7.8.4私自向客户收取房款、预定款、定金、VIP卡等与商品房买卖有关款项的。
7.8.5乙方在同一地区(即乙方所代理的甲方项目周边壹公里范围内)代理其余企业项
目。
7.8.6乙方未执行本合同商定的保密义务的。
7.8.7未经甲方书面赞同,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私自转让、分包或以近似形式转给本
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余第三方的。
7.8.8乙方有其余构成法律规定的根本违约行为的。
7.9因乙方违约行为以致应向甲方或第三方肩负的违约金、补偿金等,甲方有权自当期佣金
或许代理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不足的甲方可在下期对付销售佣金中累计扣收或代
付。
假如本合同所明确商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余责任仍旧没法填补甲方为此遭到的全
部损失的,甲方有官僚求乙方补偿其由此遭到的所有损失。
代理限期内,如乙方未达成本合同商定的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一方面排除本合同或引
进第三方代理/分销企业进行销售。
甲方履行一方面合同排除权的,应在排除事由发生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排除合同的通知一经送到乙方即行奏效。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排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
撤退案场,并将销售现场或项目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项目报告、销售文件等)及物件
(办公设施)移交至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接收。
乙方每延缓撤场1日,乙方应按人民币
10000元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由此承受的全部损失(若有)。
甲方应将未结的
佣金、保证金与乙方进行结算,并于乙方撤退案场并达成所有移交工作之往后按本合同
商定予以支付。
第八条通知与送到
重要通知和文件资料等如须以书面形式送到的,应采纳快递或直接送到的方式。
如以快
递的方式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三日将被视为已送到另一方;如以直接送到
的方式送到,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到。
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改正其地点的通知从前,
该方地点仍以先前地点为准。
甲方送到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世贸北路11号海口湾营销中心
联系人:
颜滨电话:
乙方送到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56号北京大厦B座4层
联系人:
王璐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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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其余商定
不行抗力:
因为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祸、战争以及其余不可以预示而且对其
发生和结果不可以防备或防止的不行抗力事故,以致本合同的执行遇到直接影响或许不可以
按商定的条件执行时,遇有上述不行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刻将事故状况“书面”通知
另一方。
因不行抗力不可以执行本合同的,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许所有免去责任。
双方应在不行抗力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就后续事宜或合同的排除进行磋商。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葛,由双方磋商解决,磋商不行,任何一方均可向
起诉时项目所在地法院管辖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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