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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及对策
绿色贸易壁垒的性质及对策
摘要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环境保护措施在国际贸易中越来越重要,绿色贸易壁垒逐渐受到关注。
这种环境贸易措施从表面来看虽然对于一些国家尤其是环境标准和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格局中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但他是一把双刃剑,促使相关国家和企业通过不断引进和发展技术来提高本国产品的环境标准,从另一方面来看有利于全球环境问题的改善。
绿色贸易壁垒从产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焦点集中在其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方面,大多数都是从一个方面进行了论证,主流的观点更是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非正当的。
本文通过全面的分析,客观的提出了绿色贸易壁垒形式上是合法的,价值上是正当的,同时绿色贸易壁垒也具有歧视性、隐蔽性、易被滥用等特点。
本文通过对经济学的研究和对绿色贸易壁垒的论证,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个必不可少的,绿色贸易壁垒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合适的选择,国家竞争要提高竞争优势,而不仅仅是停留在比较优势上,应该在制度建设上作出努力,维护本国的利益。
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外部不经济性正当性
ABSTRACT
Withgrowingglobalenvironmentalproblems,peoplegraduallyincreaseawarenessofenvironmentalprotection,theconceptofgreenconsumptiongraduallybeentakingroot.thisinitiativeforthecountry'sforeigntradehadagreatimpact,makingthegreentradebarriershasarousedwidespreadconcern.
Greentradebarriersarisingfromthedateofconstantcontroversy,thedisputefocusedonwhetherthegreentradebarriersexistlegitimacy.Inthispaper,thegreentradebarrierswereacomprehensiveandobjectiveanalysis,aformofgreentradebarriersbothonthelegitimacyofthelegitimacyandvalue,butalsohassomediscriminatory,hiddenandeasilymisused,andshouldthereforebedialecticalLookatthesystem.
Argumentinthegreentradebarriers,thispaperbasedonthetheoryofeconomicsrevealstheexistenceofgreenbarriersisessentialtoputforwardinthefieldofinternationaltradebarrierstodeveloptheimplementationofgreensolutionstoenvironmentalproblemsisthemosteffectiveandrationalchoiceAndthereforecannotremaininthenationalcompetition,comparativeadvantageandshouldincreasethecompetitiveadvantages,fromthestartofbuildingthesystemtomaintainitsinterests.
KETWRODS:
GreenTradeBarrier,Externaldiseconomics,Legitimacy
目录
引言1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1
(一)绿色贸易壁垒称谓1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界定1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2
(一)环境标准制度2
(二)环境税制度2
(三)环境标志制度2
(四)环境包装制度2
(五)环境卫生检疫制度3
(六)环境贸易制裁制度3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双重效应3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正当性分析3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消极影响4
四、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4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4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积极影响5
五、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对策5
(一)完善环境贸易立法,健全环境贸易法律法规体系5
(二)建立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协调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6
(三)加强对环境贸易措施的研究和WTO规则复合人才的培养6
(四)广泛参与WTO关于环境与贸易问题的谈判6
结论7
参考文献7
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和工业生产的飞速发展,全球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国际贸易,尤其是自由贸易是破坏环境的主要因素,因而在国际法及国家规范层面上,通过在多边环境协定、WTO制度框架和国内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中规定环境贸易措施,来减轻国际贸易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这就是绿色贸易壁垒。
从绿色贸易壁垒产生之初就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及发展顺应了时代的潮流,是合理和正当的。
但是它同时也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步伐。
作为国际规则的主要制定者,许多发达国家往往为了维护本国的贸易利益,会制定和实施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不正当行为,损害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因此对于绿色贸易壁垒本身的合法性、正当性及存在的必要性一直没有一个定论。
许多人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发达国家设置的以环境保护为借口行贸易保护之实的非关税壁垒[1],目的是保护本国的对外贸易利益。
因而反对和废除绿色贸易壁垒的呼声日益强烈。
其实,这种观点只是从一方面看到了绿色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消极的影响,并未看到绿色贸易壁垒对于国际贸易以及对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的促进和保护作用。
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具有正当性,有其存在的价值。
中国加入WTO之后,势必要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约束,同时面临着更多的挑战,我国应该根据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度,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顺利转型。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一)绿色贸易壁垒称谓
自从在国际贸易领域中逐渐引入环境保护措施以来,绿色贸易壁垒越来越引起了不同国家和人们的广泛的关注。
虽然绿色贸易壁垒这一词汇大家耳熟能详,但实际上,国际上并没有这个词。
因而它在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中有不同的称谓,比如“环境壁垒”、“绿色壁垒”“生态壁垒”。
本文倾向于称其为绿色贸易壁垒,顾名思义,“绿色”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来理解的,“贸易壁垒”则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专用语言,绿色贸易壁垒是伴随着在国际贸易领域中逐步引入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相关制度措施的总称,是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中的一种[2]。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界定
本文要对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体系上的解析,需对贸易壁垒进行界定。
由于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称谓不同,因而对其也没有一个统一而权威的定义。
目前对绿色贸易壁垒概念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是不合理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就是“环境限制条款”。
第三种观点表面上将绿色贸易壁垒与“环境限制条款”加以区别,但是在分析时又将二者混淆。
一方面,绿色贸易壁垒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不同于环境限制条款;但在具体分析时,又会将绿色贸易壁垒区分为合理的和不合理的。
其本身就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通过对上述不同学说的分析比较,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在理论界对于绿色贸易壁垒的认识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不能全面而准确地涵盖绿色贸易壁垒的内涵。
本文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指导,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禁止或限制国际贸易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3]。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目的明确、内容广泛,但从国际贸易领域的实践和各国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规定中可以总结出绿色贸易壁垒在当今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一)环境标准制度
环境标准制度是各国环境立法中最为常见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与产品有关的环境标准和与过程有关的环境标准。
根据OECD对环境标准的定义[3],产品标准主要包括产品设计、所含原料投入、处置、包装、标志的标准。
(二)环境税制度
环境税是指为了实现环境目标而实施的财政措施。
该制度是通过收费,促使人们保护环境,这些税常被叫做生态税和环境税。
目前各国所规定的环境税主要包括排污税、污染产品税、环境服务税以及环境生态补偿税。
(三)环境标志制度
环境标志是政府或者私人团体以及公共部门向有关自愿者颁发的一种特定的标志,这种标志可用在特定的产品和包装上,表明了此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环保的要求。
它通过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引导来促使产品的生产者采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的方式提供产品和服务。
(四)环境包装制度
环境包装又被称为绿色包装或生态包装,发端于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我们共同的未来》[4]。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的环境包装制度主要包括禁止使用PVC制作的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含CFCs的泡沫塑料以及限制不可再生和不能分解的塑料包装,规定啤酒、软饮料、矿泉水应该一律使用可再装容器[5];有些国家还通过立法规定了对于非环境友好型产品和包装的生产企业征收额外的赋税等。
环境包装制度的实施较少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顺应了环境保护的国际潮流。
(五)环境卫生检疫制度
环境卫生检疫制度又称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基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影响的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
目前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6],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卫生指标更为敏感,对于农药残留程度和重金属含量要求严格。
该制度的实行也是一国对于保护本国环境和人民健康的一种责任。
(六)环境贸易制裁制度
环境贸易制裁制度是绿色贸易壁垒制度中最为严厉的一项措施,其在国际贸易中往往会通过禁止某些产品的进口或者采取报复措施来对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进行限制。
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领域中还存在诸如环境配额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成本内在化制度等[7],它们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为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双重效应
由绿色贸易壁垒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概念,可知绿色贸易壁垒的存在是必要的,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然而在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理论研究和国际贸易的实践中,认为绿色贸易壁垒不正当、不合法的并且要求废除的呼声却日益涨[8]。
面对这种矛盾,我们需要先确立自己对绿色贸易壁垒的价值判断,然后去采取相应的策略。
如果绿色贸易壁垒不具有正当性,那么我们需要去努力废除它,但是如果它具有价值上的正当性,那么我们应该以正确的姿态去对待它。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正当性分析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不同制度总是存在不同的看法。
但是目前对于正当性这一概念本身尚不存在一致的看法,因而对同一事物或制度也就存在不同的正当性论证。
对于正当性的理解应该从两个层面上加以理解:
在具体层面上则是指实证法所阐释的合法性和形式正义;在抽象的层面上,正当性指的是该制度产生的本源和基础以及其内在的价值,二者缺一不可。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壁垒首先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表现在不论是国际条约或者是国内法律体系中都存在许多环境贸易措施的规定。
从绿色贸易壁垒的范畴来说,主要包括国际多边环境协定中的与贸易有关的内容、WTO规则中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国内法规定的环境贸易限制措施的条款和技术标准。
其次绿色贸易壁垒也具有实质上的正当性,表现在:
第一,从绿色贸易壁垒的根本理念来看,体现了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实质上是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第二,从绿色贸易壁垒的直接目的来看,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9]。
绿色贸易壁垒是在全球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环境危机加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产生的。
尤其是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如何在发展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关注的问题[10]。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潮流里蓬勃发展的国际贸易领域必然要引入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措施。
第三,从绿色贸易壁垒的实际实施效果看,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增长产生一定的制约,但是从长期来看,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将会促使相关国家和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变压力为动力,有利于促进进出口国家经济及国际贸易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从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历史背景到制定目的再到实施的效果来看,都符合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国际环境保护的潮流,因而绿色贸易壁垒具有正当性的一面。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消极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实质上是一把双刃剑,有其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一面,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往往会表现出不合理的另一面,从而对其他国家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11]。
首先,绿色贸易壁垒在环境技术标准上具有一定的歧视性。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及技术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国际条约及国内立法中对国内外产品规定统一的环境技术标准,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但实质上还是存在歧视性的。
尤其是在WTO框架下的谈判,发达国家占据优势的地位,指定的标准往往过高,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
其次,绿色贸易壁垒在贸易保护领域中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正当目的,在国际贸易领域中与其他非关税壁垒措施相比,与其他非关税政策相比,检验标准更为复杂,往往是出口国难以应对和适应的。
其他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性和歧视性则较为明显,使其他国家能够明确贸易限制。
最后,绿色贸易壁垒在具体的实施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一些相关重要规定内容较为抽象和模糊,尤其是WTO框架下的相关规则往往只是规定了为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可以实施贸易限制措施,但是对于具体的使用条件并没有加以明确。
这就导致一些国家会以环境保护为借口而实施不公平的贸易保护措施维护本国经济利益。
在发生贸易上的纠纷时,往往可以从相关国际法律规则中寻找到合法的依据。
因而,绿色贸易壁垒既具有合法与正当的一面,对国际环境保护具有促进作用;又具有歧视、隐蔽和被滥用的显著特点,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产生消极的影响。
它所具有的双重效应要求我们在正确认识绿色贸易壁垒特殊本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一面,努力抑制其消极的一面,以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四、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
我国经济发展目前主要依赖于对外出口贸易的拉动,出口市场主要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
这些国家通常是环境措施和标准实行都比较严格的国家,因而绿色贸易壁垒使得我国出口产品得数量受到较大影响,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2]:
首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成本及竞争力产生较大影响。
虽然近年来我国经济和科技水平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在工业生产中的高污染、高耗能问题还比较严重,技术水平还远达不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还将在一段时间内依赖于环境和资源的消耗。
同时,我国大部分企业尤其是依靠对外出口生存的中小企业实施的是相对较低的环境标准。
但是由于进口国相对较高的环境标准,大量出口企业只能从产品的生产到销售环节增加环境保护的检验检疫、认证鉴定等手续,从而将一些与环境相关的成本内在化到产品成本中,这样企业就会丧失原有的价格优势,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其次,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格局和增长速度产生较大影响。
环境措施将会对产品的结构产生影响,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将被逐步淘汰,而环境友好产品将会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由于目前我国的环境技术标准还处于较低水平,占据出口优势的多为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品,难以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环境标准,这必将严重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数量;反倒是发达国家利用其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的产品,大量出口发展中国家。
到目前为止,绿色贸易壁垒仍然是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13]。
再次,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进入他国市场产生较大影响。
由于我国较低的环境技术标准,来自于其他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就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造成较大影响。
他们通常通过环境技术标准、绿色标志、绿色包装、、环境检验检疫等手段,给我国占据国际贸易竞争优势的机电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玩具、农产品和食品等产品设置进入障碍。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积极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在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的同时,也可以转化为一种提高的动力,促使我国相关产业能够积极进行技术的引进和创新,提高环境标准,实现清洁生产,以此提高产品竞争力。
其次,具有环境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最后,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对我国产品的出口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一些企业的环保技术得到改善,其产品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更利于进入他国市场。
五、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对策
(一)完善环境贸易立法,健全环境贸易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在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体系中充分体现环境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以现行国际贸易法律法规为基础,将环境保护的要求充分体现其中,对于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贸易应加以鼓励和支持,对损害环境的贸易行为予以限制和禁止。
我国应对关税进行绿化用以保护环境。
通过参照国际标准和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发展实际,对于进口以后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生产设备、产品在现有的税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于进口林木、矿产等资源性产品应当降低税率;而对于进口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解决的生产设备、产品应当逐步降低甚至取消关税。
而在出口税方面,主要应该对资源性产品提高出口关税,以保护国内资源。
其次,制定并完善单行的环境贸易法律法规。
我国应在现有环境贸易基本法律之下,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采用综合立法与单项立法相结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标志法规、绿色包装法规等制度[14]。
再次,要实现我国环境贸易制度与WTO及多边环境协定相关条款的协调。
我国要根据应履行的国际条约义务,对不适应当今国际通行规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制度进行修订;要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环境贸易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完整的囊括从生产管理到监督检查、评估认证、奖励惩罚的一整套机制,既实现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双赢,又实现我国与世界的充分接轨。
(二)建立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协调机制、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首先,在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协调机制。
由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在法规政策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冲突,因而有必要在国际贸易主管机构与环境保护主管机构之间建立一种协调机制[15],以便能够经常进行沟通和磋商。
我国可以参照美国的301委员会,建立一个以商务部和环保部为主导,包括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商检局和海关总署的绿色贸易壁垒协调委员会,来专门处理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所有事务。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在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中的作用,当企业遭遇绿色贸易壁垒时,行业协会应尽快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通过采取一系列步骤措施,维护企业的利益。
其次,通过绿色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建立预警机制。
我国应该尽快着手建立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数据库和信息中心[16],通过对及时收集美国、德国、日本等贸易伙伴最新的技术标准及相关协议分析研究后,对于别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可能影响我国产品出口的,应该及时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采取应对措施,是我国更为主动地维护国家对外贸易利益。
(三)加强对环境贸易措施的研究和WTO规则复合人才的培养
首先,加深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基础理论研究。
贸易与环境问题是绿色贸易壁垒的本质问题,只有理顺二者的关系,才能有合适的对策和办法。
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晚,研究方法单一,理论深度和实践价值都没有得以充分体现。
其次,注重对WTO体制下环境贸易条款和相关案例的研究。
无论是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案,还是美国与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等国之间的海龟/海虾案,从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裁决结果来看,都说明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正在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作用。
因而加强对WTO体制下环境例外条款的研究,我们就可以及时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发展的新动向,为我们提供一定的指导。
再次,努力培养熟悉WTO相关规则的复合型人才。
我国高校应采取措施,一方面应对课程进行调整,用以快速的培养具有国际贸易,环境保护及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可以定期选派一定数额的优秀人员出国进行学习和培训,及时有效地掌握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所需要的知识和经验。
(四)广泛参与WTO关于环境与贸易问题的谈判
首先,以WTO框架下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反对打着环境保护之名来进行贸易保护的行为,发达国家由于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环境标准[16],因而希望在WTO框架下全面引入环境问题,并希望发展中国家能够以发达国家为标准。
如果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那么应该在充分遵守WTO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的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如果是以贸易保护为目的,应坚决抵制。
其次,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统一谈判立场。
在WTO谈判中,力量的多寡往往决定了谈判的结果。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必须借助集体的力量来维护本国利益。
作为多哈回合谈判一个新的议题,环境与贸易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发展中国家应该联合起来抵制发达国家提出的不合理条款,发对发达国家利用环保的名义进行贸易保护,使WTO相关规则在实现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能够兼顾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
结论
绿色贸易壁垒从他诞生之日,就与当今贸易自由化的世界经济格格不入。
它们之间还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一个利益平衡问题。
绿色贸易壁垒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充分体现和要求。
绿色贸易壁垒势必会在国际贸易领域中长期存在。
对绿色贸易壁垒持反对观点主要是基于发达国家滥用绿色贸易壁垒以排斥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从而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利益受到不合理损害。
因此,实施绿色贸易壁垒制度并不必然会对国际贸易产生绝对的消极影响,绿色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促使国家制定相关法律,促使相关企业加大环保的投入。
我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处于不利地位,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出口拉动,要想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不断提高我国生产领域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水平。
因此,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绿色贸易壁垒,不能够无端的抵制和反对,而应善于利用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徐淑萍.《贸易与环境的法律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2]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朱晓勤.《WTO与绿色壁垒:
若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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