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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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并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三、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理确定工期、调解处理工期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办理工期索赔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共分四部分。
五、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
本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至竣工之日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发承包双方按合同完整履约。
七、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施工准备(如三通一平、地面地下障碍物处理)和竣工文件编制所需的时间。
本定额工期,不包括打试验桩和基础施工前的降水时间。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不包括室外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市政工程和室外工程、庭院、园林绿化工程执行相应定额。
八、本定额工期综合考虑了冬季施工、雨季施工、一般气候影响、常规土质和节假日等因素,并结合常规设计、施工规范、技术操作规程等综合因素确定的。
经现场监理确认,冬季和雨季引起的停工超过定额工期1%以上的,工期应相应增加。
九、本定额工期已综合考虑预拌混凝土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
十、复合保温钢筋焊接网架混凝土剪力墙(CL建筑体系)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0.98。
十一、框架剪力墙结构按照剪力墙结构工期乘以系数1.10。
十二、施工工期的计算
(一)招标人应按照本定额规定计算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
(二)施工工期的计算依据:
1.本定额;
2.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工期的要求和发包方式;
5.工程质量标准;
6.施工现场交通、环境状况;
7.地质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9.其他相关资料。
(三)本定额的工期是按照合格产品编制的。
招标人(或发包人)要求达到优质工程标准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是否需要重新确定工程结算价。
(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据此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或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已包含第十六条中的工期调整幅度)。
1.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内时,造价不增加。
2.压缩定额工期在5%以上至15%以内时,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乘以0.4‰比例计算。
3.压缩定额工期15%以上至30%以内时,招标人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招标人应根据论证后的方案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或按以下方法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和抢工措施费:
压缩定额工期15%以内的天数按上一条计算压缩工期增加费;15%以外的天数,工期每压缩一天按工程造价(不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乘以1‰比例计算。
4.压缩工期增加费、抢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只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
(五)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时,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按期完成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应施工方案。
并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
十三、施工工期的调整
(一)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期应予顺延。
(二)施工过程中,遇不可抗力或极端天气影响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的,按照实际耽搁的工期予以顺延。
(三)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出入较大的,应按照实际地质情况调整施工工期。
(四)施工过程中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化石、流砂、溶洞、暗河、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特殊处理且影响关键线路时工期相应顺延。
(五)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延误施工或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暂停施工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施工
工期:
1.质量标准要求提高的,工期按照本说明的规定计算;
2.工程结构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计算施工工期;
3.工程规模发生变化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定额协商调整施工工期;
4.工程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本定额协商调整施工工期。
设计变更期间,暂停施工或影响关键线路的,工期相应顺延。
(八)每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内的,工期不顺延。
每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应顺延工期,顺延天数根据累计停工时间和下列公式计算:
Tds=int(S/8)
式中:
S-累计停工时间((小时)
Tds-顺延工期天数对一周停水停电情况的认定,应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或由业主、监理确认。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影响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的,应分别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施工工期:
1.发包人指令暂停施工的,暂停施工的天数为顺延天数;2.按照发包人的指令调整施工顺序和进度而增加施工工期的,按照计划施工进度与调整后的施工进度的差异调整合同工期;
3.发包人要求重复检验影响施工进度的:
(1)检验不合格,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或设计原因外,工期不予顺延;
(2)检验合格,工期顺延,顺延天数视实际影响程度确定。
(十)建设工程竣工前,发、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十一)施工过程中,以下情况影响关键工作或导致暂停施工的,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1.承包人原因未能按规定开工的;
2.施工技术性暂停施工的;
3.承包人施工组织不当或违约而引起的暂停施工或暂缓施工的;
4.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返工的;
5.承包人未能遵守政府管理规定,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6.承包人的其他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
十四、本定额凡注明“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本身。
十五、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Ⅰ类地区: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
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十六、本定额是按照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区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
建筑工程分类说明
1一般规定建筑工程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及专业工程。
2民用建筑
1)民用建筑按照用途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分为住宅、公寓、别墅、宿舍等。
3)办公建筑按使用性质不同分为党政机关办公楼、事业单位办公楼、企业单位办公楼、商务办公用房等。
4)旅馆酒店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分为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5)商业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分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综合商厦、会展中心、超市、菜市场、专业商店等。
6)居民服务建筑分为餐饮用房、银行营业和证券营业用房、电信及计算机服务用房、邮政用房、小区会所、生活服务用房等。
7)文化建筑分为文艺演出用房、艺术展览用房、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宫、游乐场馆、电影院(含影城)、宗教寺院以及舞厅、歌厅、游艺厅等用房。
8)教育建筑分为教学楼、试验室等其他用房。
9)体育建筑分为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等。
10)卫生建筑分为病房、医技楼、门诊部、保健站、卫生所、化验室、药房、病案室、太平间等。
11)交通建筑分为机场航站楼、机场指挥塔、交通枢纽、停车楼、高速公路服务区用房、交通车站的站房、港口码头等。
12)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分为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等。
3、工业建筑工业建筑分为厂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和其他建筑工程等。
4、构筑物工程
1)构筑物工程分为工业构筑物、民用构筑物、水工构筑物等。
2)工业构筑物分为冷却塔、观测塔、烟囱、烟道、井架、井塔、筒仓、栈桥、架空索道、装卸平台、槽仓、地道等。
3)民用构筑物分为电视塔(信号发射塔)、纪念塔(碑)、广告牌(塔)等。
水工构筑物分为沟、池、沉井、水塔等。
第一部分民用建筑工程
说明
一、本部分包括民用建筑±0.00以下工程、±0.00以上工程和装修工程三部分。
二、±0.00以下工程划分为无地下室和有地下室两部分。
无地下室项目按基础类型及首层建筑面积划分,有地下室项目按地下室层数、地下室建筑面积划分。
其工期包括±0.00以下全部工程内容。
三、±0.00以上工程按工程用途、结构类型、层数及建筑面积划分。
其工期包括±0.00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全部工程内容。
四、本部分装饰装修是按一般装修标准考虑的,毛坯房按照相应工期乘以0.95;中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1.05;高级装修按照相应工期乘以1.20系数计算。
一般装修、中级装修、高级装修的划分标准如下:
装修标准划分表
项目
一般
中级
高级
内墙面
一般涂料
贴面砖、高级涂料、贴墙纸、镶贴大理石、木墙裙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高级涂料、贴壁纸、锦缎软包、镶板墙面、金属装饰板、造形木墙裙
外墙面
勾缝、水刷石、干粘石、一般涂料
贴面砖、高级涂料、镶贴石材、干挂石材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高级涂料、幕墙、金属装饰板
天棚
一般涂料
高级涂料、吊顶、壁纸
高级涂料、造形吊顶、金属吊顶、壁纸
楼地面
水泥、混凝土、塑料、涂料、块料地面
块料、木地板、地毯楼地
面
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地毯楼地面
门、窗
塑钢窗、钢木门(窗)
彩板、塑钢、铝合金、松木门(窗)
彩板、塑钢、铝合金、硬木、不锈钢门(窗)
附注:
1.高级装修:
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高级装修;
2.中级装修:
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并且每项装修项
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而积70%以上者为中级装修。
五、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按使用功能分为以下四类计算工期:
1.住宅工程:
包括住宅、公寓等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宾馆、酒店、饭店工程:
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酒吧、餐厅、会所、娱乐场所等建筑物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公共建筑工程:
包括办公楼、商场、学校、养老院、影剧院、体育馆、车站等建筑物的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
、±000以下工程
1无地下室工程
编号
基础类型
建筑面积(m2)
工期(天)
Ⅰ类
Ⅱ类
Ⅲ类
1-1
带形基础
1000以内
1-2
2000以内
1-3
3000以内
1-4
4000以内
1-5
5000以内
1-6
5000以外
1-7
满堂基础
1000以内
1-8
2000以内
1-9
3000以内
1-10
4000以内
1-11
5000以内
1-12
5000以外
1-13
框架基础(独立柱基)
1000以内
1-14
2000以内
1-15
3000以内
1-16
4000以内
1-17
5000以内
1-18
5000以外
2有地下室工程
编号
层数
建筑面积(m2)
工期(天)
Ⅰ类
Ⅱ类
Ⅲ类
1-19
1
1000以内
1-20
3000以内
1-21
5000以内
1-22
7000以内
1-23
9000以内
1-24
9000以外
1-25
2
2000以内
1-26
4000以内
1-27
6000以内
1-28
8000以内
1-29
10000以内
1-30
15000以内
1-31
20000以内
1-32
20000以外
1-33
3
3000以内
1-34
5000以内
1-35
7000以内
1-36
10000以内
1-37
15000以内
1-38
20000以内
1-39
25000以内
1-40
30000以内
1-41
30000以外
1-42
4
6000以内
1-43
8000以内
1-44
10000以内
1-45
15000以内
1-46
20000以内
1-47
25000以内
1-48
30000以内
1-49
30000以外
、±000以上工程
1居住建筑
结构类型:
砖混结构
编号
层数
建筑面积(m2)
工期(天)
Ⅰ类
Ⅱ类
Ⅲ类
1-50
2以下
500以内
1-51
1000以内
1-52
2000以内
1-53
2000以外
1-54
3
1000以内
1-55
2000以内
1-56
3000以内
1-57
3000以外
1-58
4
2000以内
1-59
3000以内
1-60
5000以内
1-61
5000以外
1-62
5
3000以内
1-63
5000以内
1-64
8000以内
1-65
10000以内
1-66
10000以外
1-67
6
4000以内
1-68
6000以内
1-69
8000以内
1-70
10000以内
1-71
10000以外
1-72
7
5000以内
1-73
7000以内
1-74
10000以内
1-75
10000以外
结构类型:
现浇剪力墙结构
编号
层数
建筑面积(m2)
工期(天)
Ⅰ类
Ⅱ类
Ⅲ类
1-76
8以下
5000以内
1-77
8000以内
1-78
10000以内
1-79
15000以内
1-80
15000以外
1-81
10以下
8000以内
1-82
10000以内
1-83
15000以内
1-84
15000以外
1-85
12以下
10000以内
1-86
15000以内
1-87
20000以内
1-88
20000以外
1-89
16以下
15000以内
1-90
20000以内
1-91
25000以内
1-92
30000以内
1-93
30000以外
1-94
20以下
20000以内
1-95
25000以内
1-96
30000以内
1-97
40000以内
1-98
40000以外
1-99
30以下
30000以内
1-100
35000以内
1-101
40000以内
1-102
50000以内
1-103
50000以外
1-104
40以下
40000以内
1-105
45000以内
1-106
50000以内
1-107
60000以内
1-108
60000以外
结构类型:
现浇框筒结构
编号
层数
建筑面积(m2)
工期(天)
Ⅰ类
Ⅱ类
Ⅲ类
1-109
8以下
5000以内
1-110
8000以内
1-111
10000以内
1-112
15000以内
1-113
15000以外
1-114
10以下
8000以内
1-115
10000以内
1-116
15000以内
1-117
15000以外
1-118
12以下
10000以内
1-119
15000以内
1-120
20000以内
1-121
20000以外
1-122
16以下
15000以内
1-123
20000以内
1-124
25000以内
1-125
30000以内
1-126
30000以外
1-127
20以下
20000以内
1-128
25000以内
1-129
30000以内
1-130
40000以内
1-131
40000以外
1-132
30以下
30000以内
1-133
35000以内
1-134
40000以内
1-135
50000以内
1-136
50000以外
1-137
40以下
40000以内
1-138
45000以内
1-139
50000以内
1-140
60000以内
1-141
60000以外
结构类型:
现浇框架结构
编号
层数
建筑面积(m2)
工期(天)
Ⅰ类
Ⅱ类
Ⅲ类
1-142
8以下
5000以内
1-143
8000以内
1-144
10000以内
1-145
15000以内
1-146
15000以外
1-147
10以下
8000以内
1-148
10000以内
1-149
15000以内
1-150
15000以外
1-151
12以下
10000以内
1-152
15000以内
1-153
20000以内
1-154
20000以外
1-155
16以下
15000以内
1-156
20000以内
1-157
25000以内
1-158
30000以内
1-159
30000以外
1-160
20以下
20000以内
1-161
25000以内
1-162
30000以内
1-163
40000以内
1-164
40000以外
1-165
30以下
30000以内
1-166
35000以内
1-167
40000以内
1-168
50000以内
1-169
50000以外
1-170
40以下
40000以内
1-171
45000以内
1-172
50000以内
1-173
60000以内
1-174
60000以外
结构类型:
装配式结构
编号
层数
建筑面积(m2)
工期(天)
Ⅰ类
Ⅱ类
Ⅲ类
1-175
8以下
5000以内
1-176
8000以内
1-177
10000以内
1-178
15000以内
1-179
15000以外
1-180
10以下
8000以内
1-181
10000以内
1-182
15000以内
1-183
15000以外
1-184
12以下
10000以内
1-185
15000以内
1-186
20000以内
1-187
20000以外
1-188
16以下
15000以内
1-18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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