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商业银行金融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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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商业银行金融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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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资管业务在我国取得快速发展,业务规模迅速攀升。
但是,由于我国资管业务的起步时间较晚、国家经济政策冲击等原因,此领域呈现出很多问题。
如银行理财普遍带有刚性兑付性质、影子银行大行其道、规避金融监管、不同金融机构不同业务之间风险交叉感染严重、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频发等。
为此,政府部门积极采取行动,发布资管新规。
资管新规对整个资管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必将对其带来重大冲击。
商业银行如何在新规下实行转型,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对我国金融业的长远发展以及现阶段经济建设的布局至关重要。
关键词:
资管新规商业银行影响对策
AnalysisoftheImpactoftheNewregulationsofAssetsManagementonChina'sCommercialBanks
Abstract
Inrecentyears,theassetmanagementbusinessofChina'sfinancialinstitutionshasdevelopedrapidly,andthebusinessvolumehasincreased.ThedevelopmentofassetmanagementbusinessisinlinewiththeriseofChina'seconomicdevelopment,therapidgrowthofresidents'wealth,andtherapidriseofcorporateprofitability.IthasmettheinvestmentandfinancingneedsofChineseresidentsandenterprises,improvedthefinancingstructureofoursociety,andbroadenedthesocietyofourcountry.Financingchannels.However,duetothelatestart,governmentpoliceimpact,andsupervisionsystemcannotworksogood,theassetmanagementbusinesspresentsmanyproblems,suchasrigidredemption,channelcooperationbusinessprevailing,shadowbankingpopular,avoidfinancialsupervision,riskcross-infection.Severe,mismatchedliquidityrisk,etc.HowcommercialbanksimplementtransformationunderthenewregulationsiscrucialtothedevelopmentofcommercialbanksandiscrucialtothedevelopmentofChina'sfinancialindustryandthedevelopmentoftherealeconomy.
KeyWords:
NewRegulationsforAssetManagement;CommercialBanks;Influence;Countermeasures
第一章资产管理与资管新规概述
1.1资产管理概述
1.1.1资产管理的概念
资产管理是指拥有理财需求的客户将自己的资产托付给受托人(一般为机构投资者),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是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债券公司等的金融机构为客户代理资产在金融市场上进行运作投资,为客户获取投资收益,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金融行为。
1.1.2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概述
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实际上的起点是2005年到2007年间公募基金的爆发。
在资金、市场与宏观调控的牵引下,资产管理行业的规模迅速膨胀。
从2008年国家开启“四万亿刺激”,2009年“持续增长”的目标下出现的信贷狂欢,到2011年央行开始有计划控制社会总体融资规模。
资产管理的需求与供给随着经济持续走热疯狂飙升。
2013年前后,随着“四万亿刺激”的逐渐消化,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在此阶段,虽然银行理财增速有所放缓,但是理财资金大量涌入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而且由于此前监管有所放松,资管行业混业经营,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影子银行”发展迅速,所以资管规模实际上也是在不断扩大,规模已达百亿之大。
1.2资管新规概述
为规范我国资管行业的发展,稳定我国金融市场环境,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高金融市场效率,从而更好地实施实体经济新布局。
[1]2017年11月27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18年3月28日,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同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
[2]该文件发布即生效,过渡期设置为一年半,至2020年底。
资管新规涵盖商业银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保险、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等整个资产管理市场,涉及资金上百万亿元,这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影响巨大。
[15]
1.3图解资管新规出台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过程及对策
资管新规的发布比较引起我国资管行业的脱胎换骨式的变化,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业务占比最大的金融机构,必然受到冲击。
以下是对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过程及商业银行应采取的对策的图解分析,亦是本论文的行文脉络。
如下图。
宏观政策意图
短期政策目标
主要配套措
施
对商业银行
的影响
商业银行发
展对策
第二章资管新规出台的原因分析
资管新规的出台是顺应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从顶层设计角度出发,利用颁布行政法规的手段,规范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总结下来,资管新规出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二是稳定我国金融市场环境,三是引导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2.1优化我国金融市场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国经济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与此同时金融行业应运而生。
随着金融体系的日益完善,资管行业悄然兴起。
进入新世纪,经济积累飞快,社会财富迅速膨胀。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居民偏向将多余资金存放于银行,故而我国金融体系形成了以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格局。
但是,由于经济建设的进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急需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同时,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逐渐提高,对持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自然而然相应提高,进而促进大量资金涌入资产管理行业。
[4]从政策层面来看,国内的监管制度尤其是利率管制和信贷管制刺激了资管业务的规模增长。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一直存在利率管制,很长一段时间内,利率一直无法完全实现由市场机制进行定价,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存款利率仍然偏低,因此银行理财得以制度套利大行其道,吸收大量居民资金。
同时,2011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有计划控制社会融资规模,实施信贷管控,这直接促进了非标准化债券类资产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有合理动机主推理财业务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资产管理行业蓬勃发展,业务量拾级而上。
但是由于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故而我国商业银行在资管行业占据主导地位,但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商业银行资管业务逐渐与银行表内业务相牵连,导致资管理财业务逐渐沦为“变相信贷”。
这阻碍了我国企业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因此,资管新规的出台,是针对资管行业的现状,阻止资管行业沦为“变相信贷”,保证资管行业健康发展,丰富我国企业直接融资工具,拓宽社会融资渠道,进而加强对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
2.2稳定我国金融市场环境
在我国资管行业真正的发展起步是在2006年-2007年,在发展时间上相较发达国家
来说是比较晚的,又由于监管不到位以及金融机构过分逐利等原因,我国资管行业存在野蛮生长的现象。
资产管理业务量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容易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问题。
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多层嵌套现象。
多层嵌套通俗地理解是同一笔理财资金由不同金融机构交叉持有,投向不同的理财产品,通常由一个金融机构投向另一个金融机构,以此类推,多次循环嵌套。
这意味着同一笔资金在不同金融机构间循环空转,而不是服务于实体经济,即脱实向虚。
同时,因为同一笔资金可以同时关联多个金融机构,如某商业银行借助信托、券商通道和基金类资管公司开展业务,假如这笔资金发生问题,那么风险将通过这笔资金在三个金融机构间迅速传染。
金融系统性风险很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发生。
二是刚性兑付现象。
刚性兑付是指在理财产品到期后,无论该产品是否取得实际收益或者预期收益,金融机构都必须以承诺的收益率兑付给客户投资收益。
如果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需要金融机构作兜底处理。
资管的本质是财富管理行业,理应“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风险自担”,然而银行为扩大理财产品,采用预期收益率计价的刚性兑付模式使得本应由客户承担的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
[3]这种不恰当的风险转接,又进一步使风险集中化,从而致使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增强。
三是期限错配现象。
期限错配的主要表现是资产与负债两端久期即投资回收期限不一致,也可以理解为风险缓释与风险暴露的期限不一致。
期限错配是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作取得收益的方式之一,在商业银行体系中,表内存贷款业务也是期限错配,其风险防范机制是通过存款准备金来预防挤兑风潮的发生。
然而,理财业务在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下并无相类似的保障措施。
因为银行表内存贷款业务通常需要按照央行的法定准备金率计提风险准备金一应对挤兑风潮,并且存贷款业务还有央行担任最后贷款人。
但是传统资管业务是不进行风险拔备和计提风险准备金的,理财产品的兑付风险陡然。
四是资金池运作。
资金池运作通常是指金融机构将不同渠道募集而得的资金进行打包,形成一个类似蓄水池的资金池,不同金融业务所形成的资金流入与流出通常能达到一定的平衡。
但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池运作通常造成各种理财产品实际意义上的风险共担,极易造成不同产品间风险的交叉传染。
五是高杠杆率。
杠杆率一般是指总资产与权益资产之间的比率。
[15]这个比率越大,表明商业主体的负债率越高。
杠杆具有放大的作用,高杠杆意味着高收益,同时也存在高风险。
由于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飞速,理财业务发展也相应快速增长,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率,大多采用较高的杠杆率进行业务操作。
理财业务的普遍高杠杆操作埋下了金融机构资金供求稳定平衡的隐患。
这些问题都极大地增加了我国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为金融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甚至可能引发金融危机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
资管新规的出台,正是国家金融管理当局利用行政法规的手段整治资管行业金融乱象的开始,以稳定我国金融市场环境,维护金融业健康发展。
2.3引导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根本支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是实体经济的发展具有充分活力的保证。
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企业逐利性质等原因,金融业通常会发生脱离实体经济的现象。
我国在经历了2002年-2007年经济高速增长,及后来2009年-2011年的刺激政策后,实体经济未能完全消化国家刺激政策,导致企业将过剩资金大规模投向金融业。
随后国家开始有计划进行信贷管控,以控制社会融资规模,提出经济建设的质量问题。
这一时期出现的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一方面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而另一方面金融业的发展却异常繁荣,金融业的利润率以20%左右遥遥领先实体经济10%左右的利润率,金融泡沫不断膨胀,金融业脱实向虚的倾向明显。
[11]
金融业脱实向虚的主要表现是资金在金融业内部循环空转,而无法服务于实体经济。
主要是金融机构之间大量开展通道业务,对同一笔资金多层嵌套导致资金无法流向实体经济。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去通道、除嵌套零容忍,引导社会资金更多的投向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第三章出台资管新规所要达成的目标及相对应的措施
资管新规的出台首先经历了长达半年的征求意见阶段,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在内容上系统完整,目的上方向明确,态度上严肃认真,充分体现了国家金融体系管理当局规范资产管理行业、整治金融乱象、防范重大系统性风险的态度和决心。
总之,资管新规目标明确,配套措施完善,具体阐释如下。
3.1破除刚性兑付
我国知产管理行业长期以来存在严重的刚性兑付,变相保本保值的现象,这明显违背了资产管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风险自担”的本质,把风险强加给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资管新规主要从三方面入手破除刚性兑付:
第一,明确了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为:
承诺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发行机构代偿,对产品进行兜底。
[7]清晰界定刚性兑付的审查标准,警示金融机构不可踏入雷区。
第二,资管新规还要求开展资管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资产管理第三方托管机构或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6]做到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和单独建账。
这就实现了风险隔离,有效防止风险的交叉感染。
第三,资管新规明确规定禁止资金池操作,以防止不同资管产品在同一资金池汇集,导致不同资管产品的风险传染。
3.2防控重大风险
长期以来,防控重大金融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一直是各国金融管理机构的重要目标。
金融本质上还是要服务于实体经济。
如果金融体系内部风险集中暴露,发生重大金融危机,必然会通过中介因子传导到实体经济中去,进而引发重大经济危机,所以防控重大金融风险尤其重要。
第一,资管新规对理财产品进行详细分类,明确规定不同理财产品的要有不同的投资比例。
第二,从投资者角度进行适当性管理,其方法是依据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的资金总额,对客户进行分层和筛选。
[14]第三,建立业务产品相分离制度,禁止不同产品不同业务之间的关联交易,以防范违约事件发生而产生的连锁反应,从而达到抑制风险的扩散与放大的目的。
[13]第四,资管新规还明确了全部理财产品集中度要求,制定了资管产品的风险拨备和计提制度。
3.3去杠杆
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就存在着杠杆率过高的问题。
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国家经济整体处于上升期,实体经济融资需求虽然有所波动但仍处于上升阶段,融资规模量大,金融业欣欣向荣。
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机制未完全发挥作用,监管体系不完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逐利性质,使得金融机构在经营商多采用较高的杠杆率。
去杠杆,是保障金融业稳健发展的必然要求。
资管新规针对这一问题,主要从以下一些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是分类和分级不同类型的资管产品,防止金融机构开展通道合作业务、不同金融机构同一笔资金多层嵌套,以避免资金链过长从而放大风险的目的。
二是设定杠杆率上限,其中公募产品的杠杆率水平不得超过140%,私募产品不得超过200%,分级产品不得超过140%。
[6]最后,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比例做出算了上限规定,对分级产品的比例份额进行界定。
资管新规有关降低杠杆的规定有利于抑制金融泡沫,减少金融投机行为,维护金融稳定。
3.4加强并统一监管
传统资产管理业务由于我国监管体制的不完善,金融机构有可以规避监管的现象发生。
这就容易诱使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
监管套利通常是指经济组织或机构,利用监管制度不完善或者同一经济目的不同监管制度的差异,运用交易策略进行套利操作,以获取利润或降低成本。
监管套利会降低监管制度的有效性,从而降低我国金融市场的效率。
从加强监管力度、统一监管标准的角度出发。
资管新规详细地描述了并统一了资管产品的标准,对不同资管产品的运作方式进行严格规定。
创设穿透式监管机制,分别从两个方向识别和连接投资者和底层资金,以减少不同金融机构同一笔资金的多层嵌套和通道合作业务的复杂运行。
最后实行统一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制定了统一的报送程序和格式,今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这一格式和程序报送产品和业务操作信息,不同监管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章资管新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商业银行是由于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原因,在现代金融体系中起到统领全局的作用。
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各种金融业务或多或少与商业银行产生联系。
资管新规的发布,对资产管理行业产生了里程碑式的影响,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必然被波及。
4.1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战略面临调整需要
为了在资管新规严监管背景下寻求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新的大资管时代下占有一席之地,商业银行必须积极调整理财业务的发展战略。
如果仍然按照过去的业务方式开展资管业务,比较受到资管新规的制约,最终遭到市场的淘汰。
首先,资管新规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要在过渡期结束时完成设立资管子公司,实现第三方托管。
这实际上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实现资管产品与表内业务的风险分离,并保证资管子公司可以并且有能力独立运行资管产品、自行承担风险与收益。
[9]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其实也是对商业银行本身的一种保护,设立资管子公司实现表内存贷款业务与理财业务分离,隔绝了理财业务风险,从而减少商业银行总体经营风险。
所以,商业银行应该也必须严格依照资管新规的规定,调整理财业务,设立资管子公司。
另外,资管新规自发布到过渡期结束,将会不断导致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业务的规模削减,保本理财规模的削减意味着银行资金吸收能力的下降,这埋下了商行流动性风险发生的隐患。
所以商业银行为了弥补负债端资金,只能通过提高存款利率更多吸收居民存款,避免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4.2表内理财业务受到冲击,结构性存款前景看好
4.2.1打破刚性兑付,银行表内理财业务受到冲击
资管新规出台的重要目标之一是破除资管行业的刚性兑付现象。
资管新规明确了刚性兑付的认定标准,即滚动发行、承诺保本保收益、对产品进行兜底。
[17]资管新规明确提出规定,资管业务在今后不得向客户承诺保本保收益,并且不可以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这一规定直接划断资管业务在表内的开展。
[19]虽然保本理财在实质上与资产管理有着显著差异,但此规定,明确将传统以资管名义存在的保本理财业务驱逐出表内。
传统表内理财业务要想生存下去,必须改头换面,不能通过资管的方式进行。
同时,资管新规禁止资金池操作,这实际上是禁止理财业务进行期限错配和运用滚动发行模式,商业银行将很难对其
理财产品进行兜底。
这样,商业银行表内理财业务在失去了存贷款业务的支持同时不能进行资金池操作的情况下,将受到很大幅度的限制。
这就需要商业银行需要创新和改变原本表内理财的盈利模式。
4.2.2结构性存款有较好前景,表内负债端成本有望降低
结构性存款是指银行在吸收客户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加入一部分衍生产品,让投资者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前提下获得比普通存款更高的收益的产品。
[7]资管新规强调打破刚性兑付,银行在理财业务无法获取预期收益或者发生亏损的时候不在自行承担损失,因此银行的信用成本将下降,自然而然银行需要计提的信用成本资金也将下降。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理财业务将不在保本保收益,客户对其需求也将大打折扣,理财业务的总体规模将趋于下降,这一部分下降的理财业务资金将会有相当一部分转化成银行的活期存款重回表内。
相对与之前的理财业务以及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这会使商业银行的付息成本将会下降,所以银行负债端成本有望降低。
4.3净值化管理模式,表外理财业务面临挑战
所谓进行净值化管理,是说将来的理财产品要成为能随时提取的开放式金融产品,不再保本保收益且收益浮动,不再承诺固定收益率。
采用净值化管理模式的产品,其定价依据是该产品的公允价值,且定价充分反映产品的风险和收益。
这种产品具有很高的流动性,但收益并不稳定,可能收益率很高,也可能很低甚至发生亏损,这对投资客户将会有很大考验。
在过去,我国的商业银行也曾尝试发现采用净值化管理模式的理财产品,但是该类型产品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不受欢迎,难以生存最终只能退出市场。
究其原因,因为我国居民和投资者已将习惯了理财产品刚性兑付模式,如果理财产品采用净值化管理,人们会反而会两级分化一部分转向相对低利率的存款,一部分转向高收益率的股票、债券,导致理财产品难有一席之地。
[19]但是资管新规的发布规定一旦过渡期结束,所有非保本理财业务将全部采用净值化管理模式,同时,与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相似,对理财资金进行风险拔备,计提风险准备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资管产品的发行成本。
成本的提升必然会造成资管产品收益的下降。
而且资管新规限制投资集中度的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管产品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将来资管产品在收益上相比之前会有一个明显的下滑曲线。
收益的下滑必然会使资管产品的需求下降,资管业务量或将遭到大幅削减。
4.4除嵌套、去杠杆,同业理财将大幅降低
消除多层嵌套,降低杠杆率是资管新规出台的核心目标之一。
商业银行通过多层嵌套的方式,使得同一笔资金在多个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不同的理财投资,故而同业理财很大一部分实际上是资金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空转,使得金融泡沫膨胀剧烈。
[16]理财资金的多次空转造成资管行业欣欣向荣的假象,这又会直接诱使一些金融机构加大杠杆操作,将更多的资金投向理财业务。
[13]由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使得资管行业风险集聚。
我国商业银行同业理财的规模在2016年末达到顶峰,2017年后虽有下降趋势但幅度不大,同业理财规模仍然巨大。
资管新规的出台明确消除多层嵌套,并且按产品分级设定杠杆率,现存的银行同业理财将很难达到监管要求,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削减商业银行同业理财规模。
4.5影子银行监管加强,非标债权资产投资受限
各国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解释略有不同,在我国,主要是指区别于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以银行理财业务、其他短期银行票据或民间借贷以及其他非银行机构发行的贷款产品的形式存在的资产通道或信用中介。
影子银行不在传统监管体系之内,通常会将资金引流到即将淘汰的产业,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同时,影子银行会增大我国社会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利于金融的持续稳定。
[17]
资管新规统一监管,明确分类和分级资管产品,实施统一报告制度等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明显加强。
同时,禁止资管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对非标债权进行了严格的控制,这将避免金融机构逃避监管通过影子银行的方式进行放贷,非标债权投资将受到限制。
第五章资管新规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资管新规的制定与出台主要目的是解决我国当前资本市场虚化的问题,促使金融走出脱实向虚的泥潭,大力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核心,在金融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应该认清政策形势,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心,顺应时代潮流。
资管新规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但是,我国整体经济仍然处于上升阶段,居民财富不断增长,理财业务的需求并不会那么不乐观地下降,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逻辑不会改变,所以商业银行应该坚定信心,积极寻求对策,在大资管时代下创新发展道路。
5.1设立资管子公司,加强投资者教育
商业银行要按照资管新规的规定,积极在过渡期内完成设立资管子公司,实现不同业务经营风险的分离。
商业银行在设立资管子公司方面相比其他金融机构具有很大优势。
商业银行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分布范围广泛,在和客户直接接触方面有天然的优势。
商业银行可以依托资管现有的银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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