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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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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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明确相关职责,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重大(突发)事件
本规定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或紧急事件。
4职责
4.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4.1.1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负责组织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置;
4.1.3负责涉及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涉外事件信息、涉及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稿件的整理;
4.1.4负责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4.2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
4.2.1生产运行处、管道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等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涉及事故灾难、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稿件的整理。
4.2.2生产运行处
归口负责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稿件的整理。
4.2.3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
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归口负责其他事件信息的收集和上报稿件的整理。
4.3所属各单位
4.3.1办公室
4.3.1.1是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归口管理部门;
4.3.1.2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统一报送;
4.3.1.3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3.1.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稿件的整理、审核、上报工作。
4.3.2各业务部门
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收集和上报稿件的整理。
5管理内容
5.1重大(突发)事件管理原则
5.1.1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5.1.2应建立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度,规范信息接收、传递、处理、报送、跟踪等各环节的工作。
5.2重大(突发)事件分类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其他重大事件等。
5.2.1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
5.2.1.1火灾爆炸事故
a)可能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或3人及以上轻伤;
b)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
c)火势燃烧抢救事件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或引发次生灾害;
d)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
e)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
5.2.1.2危险化学品事故
a)企业现有救援设施无法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次生事故,需要紧急求援;
b)一次死亡或重伤1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轻伤3人及以上的事故;
c)一次急性中毒3人及以上的事故;
d)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
5.2.1.3长输管道事故
a)造成站场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可能影响油气管道输送中断;
b)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或3人及以上轻伤;
c)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人以上;
d)由于事故封堵公路或铁路,造成公共交通中断;
e)发生打孔盗油、第三方损坏管道事件;
f)影响上下游天然气、成品油供应事件;
g)油气管道重大泄漏事件;
h)其他可能影响管道储运设施生产运营的事件。
5.2.1.4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a)发生1人及以上死亡或重伤,或中毒(轻伤)3人以上;
b)因环境事件需要或可能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0人以上;
c)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濒危动物生存环境遭到污染;
d)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e)1、2、3类放射源失控;
f)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g)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h)在环境敏感区域油品泄漏量超过1吨,在非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5吨。
5.2.1.5国家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等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5.2.1.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灾难信息。
5.2.2自然灾害信息报送范围
5.2.2.1洪讯灾害
a)洪水已经或可能严重危及单位安全生产,或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b)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单位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5.2.2.2气象灾害
a)严重影响单位正常生产运行,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b)沙尘暴、暴风雪、风暴潮、海啸等造成单位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5.2.2.3地震灾害:
企业驻地所在区域或管道沿线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或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地震。
5.2.2.4地质灾害: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5.2.2.5其他需要报告的自然灾害信息。
5.2.3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5.2.3.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5.2.3.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2.3.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者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2.3.4一次发生食物中毒3人及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5.2.3.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3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5.2.3.6其他需要报告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5.2.4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范围
5.2.4.1群体性事件
a)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
b)上访人有过激行为,已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机关正常办公和当地稳定的;
c)群体性进京上访行为及苗头和隐患;
d)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以及自焚、自杀、自残的;
e)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的上访活动;
f)对重大改革措施、政策方案的出台存在群众性不满情绪及具有倾向性的活动;
g)涉及信访问题的非法集资、散发张贴非法宣传品、制造传播谣言、媒体扩散、社会人员介入等行为,跨企业、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联片、纠合动向和组织化倾向,以及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和人员的勾联活动;
h)影响稳定的其他涉访活动、问题和苗头、隐患;
i)大型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型会议期间,出现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5.2.4.2涉外事件和恐怖事件
a)一次造成一人及以上死亡、失踪或重伤,或者3人及以上的轻伤事件;
b)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事件;
c)驻在国发生政治动乱、军事冲突、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撤离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的事件。
5.2.4.3油气供应事件
a)在1个或1个以上省(区、市)范围内,成品油供应断档或个别油品出现断档脱销;
b)发生或可能发生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气;
c)发生重大油(气)质量问题,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2.4.4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计算机关键业务中断、系统破坏、信息泄密等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5.2.4.5其他事件
a)发生剧毒或火工器材丢失、被盗事件并引发起当地较大范围内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b)在敏感地区炸药、雷管被盗、丢失;
c)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员工遇害事件;
d)企业驻地所在区域系统外发生的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e)其它需要报告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5.2.5其它重要事件
5.2.5.1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机关领导及专业公司正职领导和省、部级以上领导到所属各单位检查指导。
5.2.5.2重点工程建设开工、投产情况。
5.2.5.3发生公司员工违纪违法,重要信访、案件线索或司法机关传讯、拘留或立案调查的。
5.2.5.4发生重大泄密事件。
5.3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基本程序
单位上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包括初报、续报和终报)形成上报稿件——报办公室——办公室形成文字稿——经公司分管领导审签后形成最终稿——根据批示意见下发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贯彻落实或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厅、专业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上报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对口业务部门。
5.4信息报送要求
5.4.1“三敏感”事件信息报送的特殊要求
“三敏感事件”包括:
涉及政治性、政策性等敏感事件;发生在人口密集区、沿江、河、湖、海周边等敏感地区,或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等敏感时间的事件;可能演化为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或新闻媒体追踪报道的事件。
5.4.1.1对其信息报送不受本规定5.2条分类范围的限制,实行升级管理,必须争分夺秒,1个小时内向公司上报。
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电话报告情况;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公司报告。
5.4.1.2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敏感”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对事件的敏锐性,加强对预警性、苗头性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的综合分析,并对可能引发的风险危害和负面影响开展精细研判,在积极稳妥处置、做好舆情引导的同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背景情况、应对措施、社会舆情等各方面的信息。
5.4.2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求
5.4.2.1信息报送内容应当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5.4.2.2报送内容包括:
a)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b)事件的起因、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
c)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d)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
e)与事件相关的专业技术基础资料;
f)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4.3重大(突发)及紧急事件信息报送的特殊要求
5.4.3.1现场处置时间较长的重大(突发)事件
所属各单位应成立现场处置信息组报送信息,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形成现场信息直报制度。
5.4.3.2特别重大、情况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
发生突发事件的站、队(车间)等基层单位可直接报告公司,同时报告本单位。
5.4.4重大(突发)事件各阶段信息报送的要求
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
初报信息必须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送。
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应及时续报相关信息。
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5.4.5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方式要求
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立即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必须注明信息编号、签发人及联络方式。
5.5处罚与处理
事件发生单位主要领导是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
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谎报、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流程
暂无
7相关文件
7.1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
7.2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
7.2.1《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7.2.2《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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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 突发事件 信息 报送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