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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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文件范本
工程
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范本)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年月日
发标时间:
年月日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目录
一、招标投标规则
1.竞争原则………….
2.投标有效期….
3.投标人资格条件
4.招标
5.投标
6.开标须知
7.评标与定标
8.合同授予
二、发包范围、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9.工程概况
10.现场情况介绍
11.发包范围与工作内容
12.目标要求
13.投标报价要求
14.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15.双方职责
16.奖罚措施
17.争议解决
18.补充条款
19.招标文件的解释
20.附件
一、招标投标规则
第一条本工程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邀请方式以标底进行招标;
第二条本次投标自发标之日起,有效期为日。
第三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拟邀请的家投标单位均具有合法独立经营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业绩记录、其资质等级为劳务分包级;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为级(含)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管理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持证率须达到100%;
2.经招标人资格预审,投标人均符合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四条招标
4.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用以阐明工程发包范围、工作内容、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条款、补充条款、表格,招投标程序、评标办法等项内容。
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的依据。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后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如不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导致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4.2勘察现场
1)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组织被邀请的投标人进行施工现场勘察。
同时,将向投标人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分析。
2)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
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因投标人理解有误,而造成投标人不能在全面正确理解招标人意图时,所作出的错误结论,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3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解答的,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
2)招标人将在日内,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向投标人进行解答。
由此而产生对招标文件内容的澄清与修改,以《补充文件》为准;
3)在投标截止日期2日前,招标人可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起同等约束作用;
4)《补充文件》将送达至每一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文件》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投标
5.1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格式见附件)
第一部分商务标1.投标函2.投标担保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一份须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另一份由被委托人随身携带,开标前交验)4.承诺书5.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提供的资料应与资审时提供的相一致,但内容可不限于预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标1.工程概况2.编标依据3.施工部署4.劳动力计划安排5.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6.安全生产7.文明施工管理8.材料管理9.生活管理方案10.环保措施11.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第三部分经济标投标报价:
1.《劳务项目投标书》2.《投标报价清单》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按一式三份编制,并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正两副);
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涂的墨水,用正楷书写或A4纸宋体字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代理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
6)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5.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2)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时,应按规则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等字样。
5.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标志: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标明“正本”与“副本”。
2)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填写好密封日期及禁止启封的日期,投标文件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均可。
所有封装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章)。
5.4投标文件递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应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分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
2)招标人在接收到投标文件时,须向投标人开具接收文件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5.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密封的;
3)其他不具备受理条件的投标文件。
注: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有效竞标家数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5.6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地点招标文件,每个投标人只限一份,每份招标文件人民币元整。
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投标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
5.7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采用方式,在招标文件时,以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如采用银行支票提交时,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不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②投标截止日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
③不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④会议进行时,中途无故退场的;
⑤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
⑥不适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开标须知
6.1本工程于_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时__分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召开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提前进入会场。
6.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6.3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经确认完好的,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还将同时宣读所有投标人参与评分所报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内容。
6.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或开标签到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6.5所有投标人唱标结束后,设有标底招标的,招标人宣读标底。
开标全过程产生的投标记录须由所有投标人确认签字。
6.6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不得进入评标。
①投标文件未按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②投标文件中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盖章的或与印鉴不符的;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④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被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⑤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内容不全、明显涂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⑥投标人无代表参加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的;
⑦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⑨出现其他不得进行评标情况的。
第七条评标与定标
7.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为《集团公司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成员,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为_____人(应为5以上单数)。
7.2评标:
按《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劳务作业分包招标评标和定标实施细则》(见附件1)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经济标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有效投标报价(价差)=
×100%
7.3定标:
综合经济标、技术标与商务标评分之和,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7.4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本次招标结果报市招投标监管部审核,并在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标结果,经5个公示日无异议的,招标人将本次招标结果通知到每一投标人。
第八条合同授予
8.1中标人(以下称“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日内与招标人(以下称“发包人”)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不按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合同的,发包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保留追究损失赔偿的权利。
8.2全部招投标文件资料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与合同同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8.3合同签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使用统一文本)
2)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银行保函或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共同或者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发包人也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的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3)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在不出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下(第五条的5.7项第二款),发包人将退还给承包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二、发包范围、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第九条工程概况
9.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监理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6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7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8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
层数
层高
建筑高度
(米)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合计
---
---
---
---
---
---
9.9工程质量目标:
9.10总包单位承包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总工期:
日历天。
第十条现场情况介绍(视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并添加)
10.1现场场地:
本工程场地面积约平方米;场地内部三通一平已经完成,局部需做处理。
10.2现场临时设施:
10.3现场机械配置:
10.4生活区设置:
第十一条发包范围和工作内容(视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并添加)
11.1发包范围和工作内容指施工图纸所示及工作量清单所列的全部工程的综合劳务作业项目。
11.2砌筑作业:
11.3钢筋作业:
11.4抹灰作业:
11.5脚手架搭设作业:
11.6木工作业:
11.7混凝土作业:
11.8油漆作业:
11.9模板作业:
;
11.10焊接作业:
11.11水暖电安装:
11.12钣金工程作业:
11.13架线工程作业:
11.14其它:
第十二条目标要求
12.1分包单位承包工期要求:
日历天;
1)计划开竣工时间: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2)承包人以发包人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制定分部、分项或分阶段施工计划并在得到发包人认同并书面签字后,按计划实施。
3)对因以下原因造成推迟工期的,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①由于战争、动乱或自然灾害以及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致使推迟工期的;
②在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需要从发包人处获得图纸、施工批示或工程材料时,发包人未能在双方约定日期内及时提供,致使影响到正常施工造成推迟工期的;
③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应于14日内就工期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给予书面答复。
就上述约定日期内承包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则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进行答复也不提出意见的,则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2.2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奖项要求确保。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作业时,须按照建筑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并应满足双方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质量奖项要求;
2)如图纸所示或发包人指令与国家或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时,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3)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在洽商变更取得文字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工程验收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
阶段验收,在施工完毕后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道工序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则视为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在日内提交施工资料,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及监理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书面手续。
5)该项工程保修期为年。
12.3安全生产要求(视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条款可做添加或删减)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做到无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小于0.15‰,无重大机械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事故,无火警事故。
2)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4)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经相关部门认证的符合生产要求的合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在安装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保卫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
6)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古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文物,或其他危险物品、放射性污染源或不明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24小时内上报文物等相关管理部门。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必要时工期相应顺延。
对隐瞒不报造成文物破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禁止在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规劝或制止。
12.4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应及时上报;
3)事故的处理,以国家有关事故处理规定由相关部门认定;
4)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以及伤亡家属的安抚工作,以避免过激行为发生。
12.5 文明施工要求
1)场容达标要求施工现场场容、噪声、污水排放、垃圾分类、控制扬尘、节水、节电、车辆进出现场等项管理,达到和符合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验收标准。
2)生活区及宿舍达标要求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京建施[2003]382号)及北京建工集团的相关规定设置并管理。
3)食堂达标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到食堂设施、设备达到和符合管理要求,做到“三证”(即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健康证和培训证)齐全,人员实际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将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提前日上报给发包人,在发包人确认后将供应到位,以保证承包人的正常施工。
如出现“停工待料”等特殊情况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2)为防止因超过各种材料规定的损耗率造成浪费或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浪费、损坏、丢失。
材料进场时,经过双方对进场的材料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点和验收后,统一造册专人保管。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4)承包人自行解决的材料和工具是:
①自带生产工具:
②自带中小型机具:
③一般辅助工具:
④自备低值易耗材料:
5)劳务用工管理
1)承包人应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所使用人员及时办理实名制卡,并接受本市相关部门的检查。
对未办理实名制卡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如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经查实后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关系,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对于不合格或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须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无条件及时更换,并符合管理人员基本条件;
4)生活区需专人管理,人员出入实行登记。
宿舍、食堂、娱乐活动室及盥洗室、淋浴间、厕所保持干净整洁,做好消毒等卫生防疫工作;
5)现场内施工作业人员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不得使用生理上有缺陷或患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疾病人员。
6)
第十三条投标报价要求
13.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主要包括内容是:
1)人工费、各项管理费、中小型机具和手使工具的费用、维护费,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缴费用;
2)①辅材费、现场300米内各种材料、料具清理倒运费;②冬、雨季施工、现场清理费、临时用工、往返路费、交通费、③工程修补、剔凿处理人工耗费,不可避免的技术间歇误工费,成品保护、维修费,地区性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的窝工费;④迎接质检站、文明工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长城杯验收的费用;⑤现场清理,生活区的整理、整顿的费用;⑥现场临时水、电的施工配合及维护用工的费用等;⑦其他费用
3)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奖。
13.2报价依据建筑施工图、招标文件和《2001年北京市预算定额》、参考市场价、工程量清单。
13.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执行。
13.4报价方式:
按施工面积以元/m2方式进行报价,报价明细表,并汇出总价。
13.5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14.1结算:
1)每月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实际完成部位或工作内容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和监理方对承包人完成的实物量进行验收,经质量、工期和安全以及文明施工等验收达到和符合合同要求的,按照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予以结算;
2)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及时将料具完好交还。
办完手续后,发包人将在28天内进行核实确认最终结算。
14.2支付:
每月劳务费随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实际完成量的,已结算部分95%的劳务费,预留的5%维修费,待保修期满后,扣除发生的保修费用余款全部结清;
14.3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须由双方确认的专人负责办理。
办理时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承包人不能提供或不予提供的发包人拒绝支付。
14.4由于发包人将劳务费支付给双方确认之外的人员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由发包人负责。
由于承包人在收到劳务费后,产生的内部分配等纠纷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14.5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五条双方职责
15.1发包人职责: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合同职责,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负责施工进度、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安全交底、劳务管理、文明施工、治安消防、材料领用、行政卫生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办理洽商签证;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4)负责提供大型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使用以及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的协调;
5)负责提供施工所需图纸(包括技术说明)和发包人供应材料,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和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竣工验收职责;
6)协助承包人贯彻落实实名制管理,并按规定留存备案资料;
7)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并实现“月结月清”的职责;
8)负责与工程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负责办理合同所涉及的备案手续。
15.2承包人职责:
1)承包人就承包的工程与发包人共同对建设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2)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施工规范,依据设计标准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按照企业合法独立经营的法律规定为企业人员参加各项劳动社会保障(包括劳动用工、生命安全、医疗保险等保障),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施工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以及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承包人进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并接受各项培训、检查和考核。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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