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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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南岸区迎龙镇人民政府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条迎龙镇概况
迎龙镇位于南岸区东南部,鱼溪河纵贯镇境南北。
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42′1″-106°45′58″,北纬29°29′3″-29°33′43″之间。
其东、南与巴南区青山、二圣、惠民镇接壤,西邻长生桥镇,北连峡口镇和广阳镇,是南岸区的农业大镇。
全镇南北长约8.8千米,东西宽约8.3千米,幅员面积4306.5公顷,其中陆地占95.9%,河流占4.1%。
辖区地处长江河谷,地势南高北低,以低丘宽谷地貌为主,海拔170~660米之间,平均海拔364米,比南岸区平均海拔350米高14米。
土壤主要类型为紫色土、水稻土、潮土、石灰岩土。
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具有春早夏长,秋短冬暖,多雨少雪,湿度大,云雾多等特点。
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降雨量1057毫米,最集中降雨时间在5—7月份。
2009年,常住人口21643人,其中城镇人口4181人,农业人口17462人,城镇化率19.3%。
地区生产总值30478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3281万元,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459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4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200元/年。
第二条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南岸区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迎龙镇土地总面积4428.1公顷。
其中,农用地3633.9公顷,建设用地500.2公顷,其他土地294.0公顷,分别占该镇土地总面积的82.1%、11.3%和6.6%。
农用地中,耕地2046.4公顷,园地458.5公顷,林地546.3公顷,其他农用地582.7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56.3%、12.6%、15.1%和16.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60.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21.5公顷,农村居民点339.4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39.3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2.1%和7.9%。
根据南岸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迎龙镇土地总面积4306.5公顷。
其中,农用地3483.7公顷,建设用地618.9公顷,其他土地203.9公顷,分别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0.8%、14.4%和4.8%。
农用地中,耕地1767.5公顷,园地428.3公顷,林地749.5公顷,其他农用地538.4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50.7%、12.3%、21.5%和15.5%。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443.4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40.9公顷,农村居民点391.3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51.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3.9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1.6%、24.5%和3.9%。
其他土地中,水域175.3公顷,自然保留地28.6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6.0%和14.0%。
第三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不尽合理。
迎龙镇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
2009年,迎龙镇农村居民点用地391.3公顷,占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88.3%,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达224.1平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140平方米/人)。
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偏大,布局分散,分布零星,利用粗放;同时城镇用地指标低,城镇建设用地不足,城乡用地结构失衡,严重制约了迎龙镇的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
(二)土地利用集约度较低,综合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迎龙镇的城镇建设用地以外延扩张为主,土地利用集约程度较低,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土地浪费现象等。
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零星,利用粗放。
随着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的较快发展,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有待提高。
尤其以工业企业用地为代表的土地利用方式,功能分区不明,重复建设太多,造成资金和土地的浪费,企业间互补协作和规模集聚效益难以发挥,其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没有实现最大化。
(三)水土流失较严重,耕地保护任务较重。
本镇丘陵地形发育,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耕地1767.5公顷,其中坡地994.3公顷,15°以上的坡地有694.2公顷,占耕地的约有39.3%,不合理的耕垦种植,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整治工程刻不容缓。
第四条土地整治潜力
(一)未利用土地开发潜力:
根据2009年二调数据,迎龙镇除水域外的未利用土地面积为28.6公顷(其中荒草地20.8公顷,裸地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
根据实地考察约93%的荒草地可以开发为耕地、林地或园地;由于裸地土层瘠薄,坡度陡,开发难度相对较大。
(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2009年,迎龙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91.3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24.1平方米/人(按户籍农业人口计算),高于人均农村居民点140平方米的国家规定标准,至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为125.4公顷。
第二章总则
第五条规划目的
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迎龙镇工业、旅游、农业健康发展,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城乡统筹的发展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制定《南岸区迎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六条规划任务
根据《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和迎龙镇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重点安排好耕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基础设施及其他基础产业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七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等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南岸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南岸区2009控制性详细规划汇编》、《重庆市南岸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南岸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南岸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重庆市南岸区综合交通建设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南岸区交通一体化规划(2010~2020年)》等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及迎龙镇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八条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为迎龙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共计4306.5公顷。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09年为规划时点,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九条区域发展定位
迎龙镇位于南岸区城乡结合部,重点发展总部办公、研发创新、高新产业、高铁综合枢纽和现代农业,是茶园新城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核心服务功能区。
迎龙镇外环(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西部分属南岸区的城市拓展区,其功能是保障茶园新城和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外环以东属于现代农业发展区,其功能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满足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特色生态旅游业的用地需求。
第十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一)人口和城镇化目标
到2020年,全镇常住总人口将达到4.6万人,城镇化水平提高到90%以上。
(二)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迎龙镇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3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000元/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4000元/人。
第十一条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到2015年和2020年,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445.0公顷和1230.0公顷。
规划期内,确保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布局更加合理。
(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94.8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06.9公顷以内。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82.1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3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221.1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7.9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控制目标
规划期内,存量建设用地得到盘活和高效利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及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569.0公顷和934.8公顷以内。
到2015年和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557.2公顷和942.2公顷以内。
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302.0公顷和510.1公顷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科学调整用地结构。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用地。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园地利用效益,加强林地保护建设,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
2009年,农用地面积为3483.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94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8%;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626.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63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0%,较2009年减少857.5公顷。
2009年,耕地1767.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68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0%。
到2020年,耕地12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比2009年减少537.5公顷。
期间,建设占用耕地510.1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80.1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2.8公顷。
2009年,园地42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9%。
到2020年,园地22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较2009年减少202.3公顷。
2009年,林地74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4%。
到2020年,林地81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较2009年增加65.0公顷。
2009年,其他农用地53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5%;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35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较2009年减少182.8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有序增加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面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和交通水利用地需求,适度减少农村居民点面积。
2009年,建设用地面积为61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494.8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34.7%,较2009年增加875.9公顷。
2009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110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7%,较2009年增加663.6公顷。
期间城镇用地面积增加841.3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170.2公顷。
2009年,交通水利用地15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
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3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较2009年增加178.6公顷。
期间,交通用地增加168.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9.8公顷。
2009年,其他建设用地2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
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5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较2009年增加33.8公顷。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其他土地20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至2020年,其他土地1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较2009年减少18.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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