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绩效考核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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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即:
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
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
(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
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
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
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
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
(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
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12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四:
单位绩效考核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完善“目标、考核、督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考核工作力度,正确评价科室(站院所)工作绩效,确保各项民政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推进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四条局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
分共性考核、重点考核、目标考核和综合测评四大类,其中共性考核40分,重点考核60分,目标考核60分,综合测评40分。
第五条考核内容经印发后,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经局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共性考核。
共40分。
1、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参与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加强干部教育,无违法违纪事件,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分
2、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各项行政业务工作操作规范,行政行为无差错,矛盾、问题处理及时、合法,无行政不作为现象。
4分
3、档案立卷符合规定,档案移交及时。
2分
4、内部管理规范,室内清洁,人员着装整洁,内部政治、业务、普法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按时报送上级及局所需各类材料、数据。
4分
5、深化机关作风建设,积极参与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工作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基层和群众满意。
4分
6、做好人民群众来信、“领导信箱”来信、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确保规范办理、按时回复。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高,无不满意现象,人民来信、来访办理及时。
4分
7、履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完成文明城区建设各项任务。
4分
8、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进行党务政务公开,抓好对外宣传,高质量报送政务信息,每科不少于4篇。
4分
9、深入调查研究,完成调研报告写作任务。
4分
10、积极参与各类学习、文体及社会公益活动,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准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
4分
第1-7项,每有一子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视其情节、后果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止。
第8-9项按照局发《关于对调研和信息工作实行专项考核的意见》执行。
第10项,根据考勤记录每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第七条目标考核。
共60分。
具体内容为年度局领导与各科室(单位)所签责任状内容。
未按时序进度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第八条重点考核。
共60分。
各责任科室(单位)每月25-28日报当月工作进展和下月工作要点,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进行检查和对照,考核完成的时效和质量,每月计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扣分。
第九条综合测评。
共40分。
1、领导对各科室(单位)测评。
12分
2、科室(单位)之间互相测评。
10分
3、市局业务处室对口测评。
8分
4、各街道民政办对机关各科室测评,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服务对象和机关综合科室人员对局属事业单位、协会测评。
10分
以上各项的测评,按优(100分)、良(80分)、中(60分)、差(40分)加权平均计算测评分。
第三章加分和扣分
第十条加分项目
1、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国家级单位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加10分。
2、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级单位表彰,加6分。
3、科室(单位)单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单位表彰,加4分。
4、超额完成局下达预算外经济指标,每超过2%加1分(6分封顶)。
第十一条扣分项目
1、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每人次扣20分。
2、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撤销(更改)原决定、行政诉讼败诉的,每人次扣10分;存在过错并被追究责任,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
3、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因服务态度差、作风涣散等原因造成群众不满意而被举报查实,或因工作失误在新闻媒体曝光,每出现一次扣10分。
4、因管理不力出现失密、失窃等事件,或因值班人员缺勤、失职而造成损失,每出现一次扣10分。
5、年度内承办的建议、提案被评为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来信、来访被评为不满意的每例扣1分。
6、在全局组织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考试活动中,每有一名工作人员考试不及格,每人次扣2分。
7、除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外,未完成局下达预算外经济指标的,每减2%扣2分。
8、完不成信息上报的扣2分,不参加先进科室评比。
9、未完成区局布置的年度目标以外的临时性、突发性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由科室(单位)自评、组织考评、综合测评和领导小组评定等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为:
1、科室(单位)自评。
各科室(单位)根据考核办法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对照,形成专题总结汇报材料,填报考核表和自评分。
2、组织考评。
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季进行检查,年终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看材料、查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并由考核小组进行全面评分。
3、进行测评。
年终由考核小组设计专门测评表,召开相应的会议进行公开测评,并将测评结果按加权平均办法计算出测评分。
4、领导小组评定。
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考核和测评结果进行专题研究,并对各项考核内容和结果进行核准,初步确定综合分,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三条按照考核分由高到低确定局先进集体初步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先进集体标准:
(1)整体形象好。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公守法、勤政廉政,整体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群众威信高,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服务工作好。
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实际,文明办公,文明执法,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无“吃、拿、卡、要”行为;(3)团结协作好。
全局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工作主动配合协调,互相补充不拆台,不推诿扯皮,合力作用发挥明显;(4)工作业绩好。
热爱本职、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职能作用发挥好,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先进个人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热情高,爱岗敬业,作风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负责工作完成突出;
(2)自身要求严格,个人素质高,形象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习,有较好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4)团结同志,好学上进,积极进取,乐于助人,有群众威信,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第六章附则
第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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