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创中心施工招标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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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创中心施工招标文件定稿
编制
王青东
审核
程忠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创中心大楼工程政府采购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CGFA2012005
招标内容:
施工
招标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2年2月28日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
(五)开标19
(六)评标21
(七)定标25
(八)合同的授予25
(九)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26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27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36
第二卷工程技术规范43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43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44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44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52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75
第四卷图纸及技术资料90
第八章图纸及技术资料90
第五卷工程量清单90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90
评标办法及细则91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项目
说明与要求
1.1
工程名称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创中心大楼工程
1.1
招标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建设地点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
1.1
建筑规模
高新区高创中心大楼规划高度81米,共20层,总面积约49818平方米(含地下车库5098平方米)。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1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目标:
争创泰山杯
2.1
招标范围及
标段划分
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2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日期:
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总工期:
20个月。
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请投标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报最短施工工期。
3.1
资金情况
政府投资,已落实
11.2
招标控制价
11781万元
5.1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按时进行年检的企业;
(3)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
合格制。
17.3
工程报价
方式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18.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9.1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保证金为80万元人民币
7.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2天内根据需要自行踏勘,以取得投标必需的相关信息,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20.1
质疑文件提交地点、时间
地点: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1604室(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莱芜办事处(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时间:
2012年3月2日16时00分前
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答疑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购代理提出,,并电话通知
20.2
领取答疑文件地点、时间
地点: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1604室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莱芜办事处(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时间:
2012年3月4日17时00分
21.1
投标文件
份数
1、正本(商务标和技术标合装)一份(单独密封);
2、副本(商务标和技术标合装)四份(单独密封);
3、唱标单三份(单独密封);
4、资格后审文件一份(单独密封);
5、电子文档光盘或优盘一份(投标文件文字部分应为word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应为excel格式)(单独密封)。
23.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3月19日上午9:
00时前(北京时间),超出时限概不接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莱芜市圣雅园酒店二楼会议室(莱芜市文化北路9号,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区分局后院)
27.1
开标会
开标地点:
莱芜市圣雅园酒店二楼会议室(莱芜市文化北路9号,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区分局后院)
开标时间:
2012年3月19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30
35.1
评标方式及办法
综合评分法,择优定标,详见评分细则。
39.1
40.1
履约担保
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孙其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1604室
联系人:
董合海程忠
联系电话:
传真:
0531—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1.1.1招标条件: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受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投标规章及相关政策,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一名中标人。
(1)工程设计文件:
已具备。
(2)资金状况:
政府投资,已落实。
1.1.2现场条件:
(1)道路:
已通;
(2)电源:
已通;(3)水源:
已通;(4)场地平整:
已平整。
1.1.3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请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1604室)或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莱芜办事处(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同时交纳招标文件文本费7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从他处复制的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无效。
投标单位对所领取的有关文件及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资料泄密,投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1.2工程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4项所述。
2、招标说明
2.1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3本工程由中标人进行施工总承包。
招标人将部分专业工程(中央空调、电梯、基础开挖土方等)另行招标,但保证不会因此造成对工程的肢解。
2.4工程概况
2.4.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创中心大楼工程;
项目简介:
本工程位于莱芜市高新区,结构形式:
框架剪力墙结构。
建筑规划高度81米,共20层,总面积约49818平方米(含地下车库5098平方米)。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质量目标:
争创泰山杯;
招标范围:
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水、电、暖、通安装工程)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设计标准、规范简要介绍:
详见设计施工图。
3、资金情况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工程设计文件:
4.1勘察设计文件;
4.2设计施工文件。
5、投标人基本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5.1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5.1.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书,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他均为复印件。
5.1.2投标人在过去3年(09、10、11年及本年度)中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5.1.3投标人须出具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成员的简历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质证书及曾经施工过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应岗位技能证书。
开标时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验证。
5.1.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机械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的证明。
5.1.5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情况(如果有)。
5.1.6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2年(09、10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5.1.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10、11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如果有)。
5.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资格后审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
①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承揽项目一览表等材料的复印件);
②拟派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工作履历及证书复印件;
③近二年(2009年、2010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④近三年(2009年、2010、2011年及本年度)完成的类似项目及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⑤近二年(2010年、2011年及本年度)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仲裁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对以上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
其中第①②条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后审不合格;③④⑤条内容若无,应注明情况,若资格后审中无③④⑤内容且未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注明,则视为不合格,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资格后审文件独立装订成册,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按21.3条执行。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公证费:
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1万元,投标单位在计算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其因素。
7、踏勘现场:
7.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8、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按原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单位在计算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其因素。
9、本次招标活动如推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告知所有投标人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10、对于本次招标活动如有投诉,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二卷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四卷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八章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五卷 工程量清单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
11.1本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11.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1.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4本项目提供的资料仅供招标使用,实际施工时,应按招标人认可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施工。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并要求澄清,均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疑问对招标文件做出解释,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领取答疑记录。
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3.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
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部分格式、技术标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
15.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3)唱标单、投标函、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同程度声明。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5.3商务标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9)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10)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11)其他项目清单表
(1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2)计日工表;
(11.3))总承包管理费计价表;
(12)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3)主要材料价格表
(14)人材机汇总分析表
(15)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5.4技术标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综合说明
投标人基本情况(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
有关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业主的承诺;
近三年竣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
目前在建类似工程一览表;
近两年财务状况表。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b.主要施工方法;控制、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c.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d.劳动力安排计划;
e.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h.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网络图;
I.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J.水电用量计划。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组织机构图;
b.项目经理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及证明;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及证明;
d.其它辅助说明资料及证明文件、施工力量部署。
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部分。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目录顺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6.2电子文档应包括本须知第15条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excel格式,其余采用word格式。
电子文档应与书面文件内容及顺序一致。
17、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本工程招标投标计价采用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依据为: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及企业自身情况。
17.1投标人须知:
(1)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投标人不得自行调整清单数量。
(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4)本工程争创泰山杯,措施项目费综合考虑,一次包死,中标后不再调整。
(5)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6)各专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详见各专业的编制说明。
(7)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修等全部工程。
(8)清单编制依据:
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年)、经技术审查后的设计图纸(设计日期:
2011.12)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
(9)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标准。
(10)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价格取定表”等,以便于进行价格分析。
(11)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及供应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实际供货数量及工程施工工程量,据实进行结算。
17.2本工程施工合同用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结算。
17.3投标报价的一般规定:
(1)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含质保期)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总和,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工程所需的水、电,施工降排水,垃圾清运,施工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财产损失等全部费用及风险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5)桩基试验费包含在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投标时包含在报价中。
(6)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
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费用。
中标的综合单价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得调整(招标人要求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除外)。
(7)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
(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价为中标价±设计变更±经业主批准的签证,业主批准的签证、设计变更的结算执行以下标准:
①工程量清单出现重大误差,其误差部分的综合单价由财政部门审核确定。
②工程量清单包含的项目执行中标单价,清单中未包含的工程项目套用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0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6年莱芜市价目表;工程类别建筑工程按一类、装饰工程按二类、安装工程按二类、桩基工程按三类;人工费建筑、安装类执行45元/工日、装饰类执行58元/工日;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时材料价格,税后让利7%,经招标人与监理单位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7.4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
(详见附表)
17.5工程量清单报价须知:
招标人对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负责,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人价格竞争提供了统一的平台,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执行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不允许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例如修改细目子项名称、变更子项序号、子项代码或增减工程量的数量,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则该分部分项报价作废,商务标得分为0分且不进入平均值计算。
在中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擅自修改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或出现算术性错误,在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单价调整,如投标人不响应本条款,则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应按照守法、诚信、合理原则报价,并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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