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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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文本
长沙市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指导,通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的实地调查,在详细考察街区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街区区个性特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制定。
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目的在于指导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统筹安排历史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历史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本规划受长沙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和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
1.规划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1.4《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1.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1.6《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1.7《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1.8《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1.9《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送审稿)(2004年)
1.10《长沙市中心区E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1.1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要点》(长规函[2004]65号)
1.12长沙市文化局《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点》
2.规划范围
2.1本次规划的范围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至湘江大道,东到三泰街、三兴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5.94公顷。
2.2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家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的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为5.07公顷。
3.规划原则
在全面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发挥历史街区的潜在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遗产、人文资源,综合发展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准。
通过本次规划,促进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和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为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指导。
3.1文化内涵导向原则
充分挖掘太平街历史街区和长沙的传统民俗文化,建立民间文化保护机构,全面提升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化吸引力。
3.2地域特色原真性保护
对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真实而的独特魅力。
3.3保护与发展互动原则
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并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对传统建筑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性利用,在一定程度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
4.规划目标
4.1规划确定太平街历史街区是以生活居住、旅游观光、商业服务、文化经营为主要职能,集中体现长沙民国传统人文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
4.2本次规划主要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国的民居风貌,长沙市街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三大文化特征:
屈贾文化纪念地:
主要通过对贾谊故宅保护与贾谊祠园林的恢复建设,以及相关文化设施如太傅书院等的建设,展现楚辞汉赋博大精深及屈原、贾谊、陶侃三人事迹中的人文魅力。
商业民俗传承地:
通过保护太平街、西牌楼的传统商业建筑,恢复若干老字号,以及对金线街两边长沙民俗作坊的开发展示来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商业民俗的文化内涵。
辛亥革命策源地:
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中与辛亥革命有关的文物古迹,挖掘其在长沙近代史上的重要意义,建立建设小型的博物馆。
5.规划内容
5.1本次规划的内容包括保护与整治两大部分。
5.2保护规划主要包括:
分级保护的范围划定与保护要求,历史街区的风貌景观保护,历史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各级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宅院的保护、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调整规划等。
5.3整治规划主要包括:
保护与更新模式、沿街重要界面立面整治、重点地段详细设计等。
第二章:
保护框架规划
6.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由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两部分组成。
归纳如下表,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保护。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要素构成表
人工环境
街巷格局
主要街道成鱼骨状,街巷普遍较窄,保持民国初年格局
文保单位
贾谊故居、“四正社”旧址、鲁班庙旧址、辛亥革命“共进会”旧址、孚嘉巷42号、乾益升粮栈
历史建筑
老通义油漆号、杨福和豆豉鞭炮庄、利生盐号、杨隆泰钉子铺、洞庭春茶馆等
特色构筑
金线街麻石路面、常怀井
景观大树
散布在各条街巷上的胸径超过20厘米的大树
人文环境
节庆习俗
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过小年、除夕、春龙节、花朝节、观音菩萨诞辰、上巳节、龙王节、天贶节、乞巧节、中元节、灶王节、老郎神寿诞
革命事迹
两湖暴动、长沙起义
地方特产
湘绣、湘菜、湘莲、湘粉、菊花石雕、浏阳豆豉、菌油、棕编、白沙液酒、铜官陶瓷、浏阳夏布、浏阳纸伞、浏阳花炮、红继木
历史人物
屈原、贾谊、陶侃、焦达峰
奇闻掌故
吕洞宾与金线街、陶侃射蟒
7.保护框架的空间构成
根据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价值及其环境要素构成,可以将太平街的空间框架划分为“五街三片一点”,即以五条特色街道串起来的三片传统居住街坊(见保护框架规划图)。
“五街”是指:
太平街传统商业街、金线街传统风貌街、西牌楼传统餐饮街、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巷。
“三片”是指:
马家巷孚嘉巷传统居住街坊:
以马家巷、孚嘉巷为中心,东面到太平街,西面到卫国街,南到金线街的以传统居住风貌为主要特色的地块。
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
此居住街坊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北,三泰街以西。
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
此居住街坊以太傅里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南,西兴街以西。
“一点”是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第三章:
保护等级与范围
8.历史街区分级保护
根据现状特征以及国家对历史街区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中,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二个层次:
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8.1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根据保护对象性质和措施的不同分为两部分: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8.1.1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是指从沿太平街(北起长沙食品城,南至金线街口)、马家巷(东起太平街,西至卫国街)、孚嘉巷(东起太平街,西至长沙港务招待所)、西牌楼(西起太平街,东至三泰街)、太傅里两侧传统民居集中的区域。
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为准。
本次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5.07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起湘江大道,东达三泰街、三兴街的整个太平街历史街区,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准。
本次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10.87公顷。
8.1.2保护要求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
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1)古街市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麻石条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2)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传统商业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商铺茶肆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黄褐色、原木色。
3)传统民居选择相对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4)对本区内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建筑色彩应取黑、白、灰、黄褐色等其他长沙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青瓦白脊房,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长沙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
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或民居旅馆。
5)建筑物一层檐口高度控制为2.8~3.5M,二层檐口高度控制为6.5M。
对于建设控制地带,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1)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最大建筑高度为四层;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和折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2)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建筑功能应以居住与公共建筑为主。
8.2环境协调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太平街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地完整性,根据历史街区四个方向的不同情况,划分出环境协调区。
8.2.1协调区范围
环境协调区的范围规划为:
西起湘江之滨,东到三泰街、三兴街道路红线外60米,北起五一路南侧红线,南至解放路红线外78米。
具体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环境协调区范围划定为准。
本次规划环境协调区面积为7.98公顷。
8.2.2控制要求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
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对整个区域协调区,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原则上不超过6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9.建筑及院落分级保护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现存建筑的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优秀建筑及宅院分为三级进行保护:
一级——文物保护单位、二级——不可移动文物、三级——优秀历史建筑。
9.1文物保护单位(一级)
9.1.1保护范围
保护等级为一级保护的范围:
划定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线以内为绝对保护区。
太平街历史街区内目前共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9.1.2保护要求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绝对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建筑形式:
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
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高度控制:
保持现状或根据原状恢复。
9.1.3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不容许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9.2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和长沙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划定,及现场对历史建筑的调查审定,本次规划共划定不可移动文物6处。
分别为马家巷17号(共进会旧址)、孚嘉巷12号(四正社旧址)、太平街67号(乾益升粮栈旧址)、孚嘉巷14号(鲁班庙旧址)、孚嘉巷42号、金线街麻石路面。
9.2.1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建,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旧”。
附表:
太平街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汇总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房屋性质
进数
备注
13
共进会旧址
马家巷17号
450
公私合用
二
18
四正社旧址
孚嘉巷12号
260
公房
二
09
乾益升粮栈旧址
太平街67号
500
公房
四
16
鲁班庙旧址
孚嘉巷14号
270
清末民初
公房
一
14
孚嘉巷42号
孚嘉巷42号
480
民国
公房
37
金线街麻石路面。
金线街
9.3优秀历史建筑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历史遗存详细踏勘和审核后,本次规划共划定优秀历史建筑25处。
9.3.1保护要求
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长沙地区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
优秀历史建筑原则上不能拆除。
对于特殊地段由于整体规划而需要进行拆除或改造的历史建筑要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实施,拆除后最好进行迁建式保护。
附表:
太平街历史街区优秀历史建筑汇总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房屋性质
进数
备注
01
马家巷34号
马家巷34号
340
民国
公房
三
02
杨隆泰钉子铺
太平街89号
480
民国
三
03
立新旅社
卫国街14号
980
民国
公房
二
04
马家巷28号
马家巷28号
420
民国
一
05
马家巷?
号
马家巷?
号
280
民国
二
06
马家巷26号
马家巷26号
280
民国
公私合用
二
07
太平街粮店面条厂
马家巷?
号
210
民国
公房
一
08
土特产购销部
太平街69号
300
民国
公房
二
10
朱宅后
太平街67号后
510
民国
公房
一
独立别墅
11
救火队旧址
马家巷19号
140
民国
私房
二
12
美孚银行旧址
太平街63(老)号
400
民国
公房
三
15
长沙环球厨房设备厂
孚家巷40号
540
民国
二
工业厂房
16
太平街40、42号
太平街40、42号
630
民国
公私合用
四
19
航务局湘江公司办事处旧址
金线街30号
600
1954
公房
一
20
金线街24~26号
金线街24~26号
590
民国
公房
一
21
汉新和纸号
金线街56号
310
民国
公私合用
一
22
利生盐号
太平街90号
835
民国
公私合用
三
23
农民银行旧址
太平街?
号
520
民国
公私合用
三
24
西牌楼87号
西牌楼87号
110
民国
二
25
洞庭春茶楼
西牌楼?
号
580
民国
二
26
西牌楼51号
西牌楼51号
240
民国
三
27
西牌楼58号
西牌楼58号
468
民国
公房
一
28
西牌楼67、69号
西牌楼67、69号
122
民国
一
29
太傅楼
江宁里15、16号
110
民国
公房
一
30
太平街45、43号
太平街45、43号
516
民国
公房
三
31
江宁里12号
江宁里12号
82
民国
私房
一
32
太平里7~11号
太平里7~11号
634
民国
私房
一
33
太平里3号
太平里3号
132
民国
私房
一
34
振湘酒楼
太平街26号
173
民国
公房
一
35
老通义油漆号
太平街21号
249
民国
公房
三
36
太傅里?
号
太傅里?
号
860
民国
二
注:
详见附件三(优秀历史建筑调查表)
第四章:
高度控制规划
10.高度控制
为维护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需要对街区的建设进行高度控制。
具体如下:
文物保护单位:
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不容许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
维持原有建筑高度。
周边20米范围内有高度超过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应降低层高或拆除。
控高二层区域:
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坡屋顶传统建筑。
建筑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6.5m,屋脊总高不超过8m;结合现状特点,允许建国以前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
控高三层区域:
位于本次历史街区规划范围内卫国街以西地段,建筑高度控制在三层及三层以下,三层檐口高度在9.5米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1米。
控高四层区域:
位于本次历史街区规划范围内,及环境协调区内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建筑高度控制在四层及四层以下,四层檐口高度在12.5米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4米。
控高六层区域:
位于环境协调区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六层及六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20米。
各控高区域的具体范围详见高度控制规划图。
附表:
高度控制区域汇总表
区域名称
面积(hm
)
比 例
维持原高
1.04
4.35%
控高二层
7.58
31.67%
控高三层
2.33
9.75%
控高四层
5.77
24.12%
控高六层
7.2
30.11%
11.景观视廊控制
为了保证湘江风光带与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交融,新开辟的通向湘江的回龙街两侧应控制高度为二层。
为了保证金线街传统风貌的完整性,金线街南侧的新建建筑须有一定的高度控制,即沿街道红线南侧15米的范围内控制高度亦为两层。
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
12.用地调整目标
根据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及旅游事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从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二个节点、三条轴线、六个区域。
节点:
规划有两处,分别位于太平街的南北两头入口处。
北节点规划为公共服务中心节点,结合救火会旧址,设立一处“文夕”大火纪念广场;南节点规划为文化休闲广场,主题为长沙市井万象。
轴线:
一条是太平街特色商业轴,以经营长沙传统特产和展示太平街传统特色经营为主;一条是金线街地方文化轴,以经营长沙传统文化产品和手工作坊参与展示为主;一条是西牌楼休闲餐饮轴。
区域:
分为三片传统居住街坊,一片传统园林区,一片文化创意区,一片商业文化综合区。
传统居住街坊有马家巷传统居住街坊、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
传统园林区为结合贾谊故居进行更新复原的旅游区。
文化创意区为结合孚嘉巷西口的整治而新建的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商业区位。
商业文化综合区为回龙街两侧以低层建筑为主的文化休闲性商业服务区域。
详见功能结构规划图。
13.用地调整措施
太平街历史街区仍以居住用地为主,恢复传统民居街坊,商业用地主要沿太平街、西牌楼两侧布置。
文化娱乐用地主要沿金线街两侧、孚嘉巷西侧布置。
广场空间主要设置在太平街北头、南头。
公共绿地均布于各居住街坊内部,调整设立一处新的幼儿园,,在太平街北部东侧设小区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诊所一处。
附表:
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面积(m2)
比例
居住用地
35007
21.96%
商住用地
7160
4.49%
餐饮服务业用地
3659
2.30%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754
1.10%
医疗卫生用地
450
0.28%
商业用地
22861
14.34%
金融保险业用地
12728
7.98%
旅馆用地
3146
1.97%
文化娱乐用地
6663
4.18%
影剧院用地
656
0.41%
图书展览用地
3166
1.99%
科研设计用地
913
0.57%
文化创意产业用地
3534
2.22%
文物古迹用地
16006
10.04%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31
0.27%
公共绿地
11701
7.34%
广场用地
3096
1.94%
道路用地
23662
14.84%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807
1.76%
合计
159400
100.00%
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第六章:
社会生活规划
14.人口规划
太平街历史街区(不包括卫国街与湘江大道间居住街坊)现有常住人口7359人,暂住人口1569人,共2953户,居住用地面积约5.7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只有约14.1平方米,居住密度偏大。
住宅建筑面积约142000平方米,居住人口密度为6.3人/100平方米,达到了居住舒适标准中的经济型标准:
4-7人/100平方米,但偏拥挤。
用地规划中约五分之二的街区作为市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保留其它部分历史街区作为居住用地,仍以居住为主,考虑到街区居住建筑保留现状多为二层,另有较多居住用地控高为四层,按容积率为1.5,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平方米(处于经济型与舒适型标准之间,为4人/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则街区人口规划为约4500人,1500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约为16.8平方米。
根据规划需迁出居民约4400人,1450户。
卫国街与湘江大道间的居民远期应全部迁出,地块用于整体的商业旅游开发和公共活动空间。
1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对原来建筑外部空间功能进行梳理打通,构成多级网状的外部交往空间,形成主要道路巷道内部小广场私人院落的公共空间结构。
规划安排一处新的幼儿园、一处新诊所、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一处小型影剧院。
同时加强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和标准化设置。
太平街和西牌楼街作为主要旅游服务性质的商业街道,同时要保持一定的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设施。
第七章:
道路交通规划
16.对外交通规划
街区外围,五一路、解放路作为历史街区的主要对外联系干道,应充分保证历史街区的对外旅游交通和公共交通可达性。
卫国街和三泰街、三兴街作为历史街区的次要对外联系通道,应在不破坏历史街区风貌完整性的前提下,适当拓宽,充分保证历史街区居民的公共交通可达性。
卫国街中部与孚嘉巷西入口相连,向西规划一条回龙街两车道机动车道通往湘江大道,作为历史街区与湘江风光带的交通联系和视廊通道。
并在孚嘉巷西入口回龙街北侧设立进入历史街区的停车场一处。
小西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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